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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征求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各单位参加讨论的教职工数不低于总数的四分之三。

三、各单位对教职工所提意见做必要的解释和沟通后,将具有修改价值或者有争议的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分类分析汇总,注明意见人数、人员类别;

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预测操作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考核方案提出单位修改意见。

2010年3月24日

承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完善多元、科学、民主的考核体系,将考核与提高教师专业成长、岗位等级聘用及学校科学发展相结合,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优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

学区中心校、直属校(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学区中心校、直属校(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把手”的考核内容为教育局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所规定的内容。

任课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专业发展、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四部分。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内容。

专业发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两部分。

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科知识(包括教材)、与学科教学有关的通识知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性知识以及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内容的理解、掌握和提高情况。

教学基本功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设计、组织课堂教学、说课评课、课件制作与使用、教育科研、课程开发、考试命题与试卷分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以及粉笔字(包括板书设计能力)、钢笔字(包括写作能力)、普通话(包括口语表达能力)、简笔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工作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承担工作量、遵守教学常规(包括课堂教学)、教育管理三个方面。

工作量考核以教师实际任课节数以及所担负的班主任等其他工作为依据综合考核。

教学常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研活动等常规工作中的表现。

教育管理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学科育人及管理学生工作中的表现。

对班主任重点考核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后进生、学困生的转化、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家校联系等情况。

工作成绩考核包括教学成绩、教研成果、育人效果三个方面。

教学成绩考核依据教师所教学生期中、期末学科考试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提高幅度等综合成绩。

教研成果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包括教师参与“一模两翼三研”的教研探索成效)、科研、育人、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育人效果考核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学生教育、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育人成效,同时考核任课教师结合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及管理学生的育人成效。

其他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发展、工作表现(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等项目,具体内容由学校参照本方案任课教师有关要求和岗位实际自定。

五、考核办法

“一把手”的考核按教育局《学年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在每年的暑期前进行,由督导室具体负责。

任课教师的考核办法。

师德考核依据教师实际表现,采取他人评价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涉及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人员民主评议内容可通过测评票方式,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可按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30%、校领导班子评价占30%、教工相互评价占15%、学生评价占15%、家长或社会评价占10%的比例打分。

对有悖师德行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师或私自办班和有偿家教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学年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专业发展考核中的专业知识主要采取考试的办法考核。

教学基本功考核采取评比和教师平时遵守有关要求、参加有关活动的表现相结合的办法考核。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教育局批准后免于当年考试,用其它各项考核实际得分换算成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其它各项目标考核实际得分×

100÷

其它各项目标考核权重总分)。

工作表现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教学常规、教育管理三方面考核。

工作量考核由学校依据任课教师实际任课节数以及兼任班主任等其他工作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参考系数》(附件3)有关系数的设定,科学合理确定任课教师工作量;

非教学人员可采取分配工作量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

在计算班主任工作量时,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关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规定,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纳入考核。

鉴于目前班主任是绝大多数任课教师兼任的情况,为促进班主任工作专职化和促进本校教职工工作量的均衡,对于教学已达到标准工作量的兼课班主任,在享受津贴的同时,学校在计算其整体工作量时,可以适当计算班主任工作量的取值,在工作量30分考核中,与标准工作量的教师差值可在6分左右(具体分值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调控);

同时要考虑班容量大小、寄宿制班和走读班的区别,具体标准由学校合理确定。

教学常规考核要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对教师的集体备课考核可以将个人考核和教研组考核捆绑进行。

课堂教学考核依据局教研室评课要求,结合灵活运用“4+4N”等教学模式情况由学校完善评课标准,将平时常态课的检查和统一组织的评课、赛课结果结合起来评定。

教育管理考核是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管理、育人过程的考核,通过其工作表现和学生表现实现考核,将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捆绑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及办法由学校参照附件2、3自定。

工作成绩考核中的教学成绩考核可以采用捆绑式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算方法结合局“三杯竞赛”等要求由学校自定。

育人效果考核要结合平时检查、班级考核结果、学生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等综合评定。

教研成果考核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际意义、影响大小、影响范围、鉴定机构级别、颁发奖励级别等因素考评。

在工作成绩考核中,要充分考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完成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高低,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由学校科学合理进行量化。

任课教师考核参考标准及办法见《承德县教育系统任课教师考核参考标准及办法》(附件2)。

其他教职工考核办法

其他人员考核项目分值权重、考核标准及办法由学校参照任课教师有关要求和岗位实际自定,实行分类考核。

六、考核权重及等次

考核采取考核项目量化,奖励增分,违规减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

各部分所占分值权重见附件2。

考核成绩以实际分值为准。

以一学年为考核周期,按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分别考核,综合计算学年考核成绩。

依据学年度考核成绩将学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由学校以实际考核结果来划定,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的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当年受到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7.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且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通过正常渠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果教师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教育局人事股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

七、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等级聘用、工资晋级、职务升降、“两评四考”考核、年度考核(依据上年度教师考核结果,兼顾上学年末至本年度年终的教职工师德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优秀等次人员须从学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一般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2.考核连续优秀的、有突出事迹的教职工给予宣传报道,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为侯选人。

3.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档次的不得推荐为各级优秀教师、县以上骨干教师及其他评优评先人选。

4.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2000年暑期以前参加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培训;

2000年以后毕业的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聘用,按合同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八、考核要求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各单位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健全考核组织,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各学校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其中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组织教职工学习本方案,使教师明确考核标准,通晓考核内容,熟知考核办法,理解考核意义。

确保教师的知情权。

3各单位对本考核方案中明确赋予自己制定的考核内容、项目、评分标准、考核办法以及需完善的细则等要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形成本校各类《教职工考核标准及办法》并经教代会通过,公示5天无异议,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后执行。

4.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考核过程及结果,考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被考核人签字生效。

被考核人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程序申诉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考核管理手册》。

5.加强过程考核。

制定考核计划、做好考核记录、及时归类存档。

6.各学校在实施考核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考核办公室请示并做好反馈,使考核工作不断完善。

本实施方案由教育局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人事股)负责解释。

附1:

承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

承德县教育系统任课教师考核参考标准及办法

附3:

教师工作量计算参考系数

2011年3月22日

附件1

承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肖俊泉

副组长:

王占民白慧菊

成员:

姜晓山杨光普胡国张荣良侯军韩桂凤雒明山

王建林刘凤东

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任:

姜晓山

工作人员:

王建林刘凤东张志泉胡丽艳李玉国姜国芹

附件3

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分值形式计算,每节课按下列系数折算。

授课节数的计算要以教务处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同时按不同情况取相应的系数值。

一、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课时分值系数值

(1)当教师担任不同年级同一学科时,因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每课时分值系数按1.00计算。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课,其重复课每课时分值系数为0.9,非重复课每课时分值系数按1.00计算。

(3)教师因工作需要担任自己所学专业以外的学科开始新授课时,第1个班的课每课分值系数按1.1计算。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较少的课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1。

(5)在学期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分值系数为1.2,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分值系数为1.1,否则所接(代)的课分值系数为1.0

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分值系数自定.

二、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课时分值系数值

(1)1~20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8;

(2)21~35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9;

(3)36~50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三、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的其他情况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研究自定。

四、学科之间确定课时工作量的系数

(1)初中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857;

音乐、美术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75;

其他学科可参照设定。

(2)小学

语文、数学、英语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0;

科学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9;

其他学科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71。

注:

上述系数只作为参考,各校可根据本校情况适当调整或自定。

当按上述办法计算一节课工作量遇到多个系数时,系数之间是相乘的关系。

非教学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量总量系数

按照上级有关编制和岗位管理文件中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非教学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的规定,结合我县学校管理实际,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学校非教学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量总量系数规定如下:

一、初中

非教学人员(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总量比值系数在20:

80至30:

70之间。

二、小学(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总量比值系数。

学区无住宿生学校为9:

91,有住宿生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非教学人员比例,但不能高于19:

81。

学区中心校人员不在其中。

县城小学在9:

91至19:

81之间。

备注:

《承德县教育系统任课教师考核参考标准及办法》和《承德县义务学校生活教师考核参考标准及办法(试行)》已经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同步发布于本通知的后面,请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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