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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安全防护方案

鄂尔多斯市盈馨佳苑居住小区1#楼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人

 

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审批表

建设单位

鄂尔多斯市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程

盈馨佳苑居住小区

1#楼

监理单位

鄂尔多斯锐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方案)名称

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单位

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

2017年8月16日

施工单位

审核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签章

专业安全人员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

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盈馨佳苑居住小区1#楼编号:

致:

鄂尔多斯锐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本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的编

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安全防护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1.8《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1.9《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

1.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第二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盈馨佳苑居住小区1#-4#,10#-14#楼等9项工程,其中11#、12#主体结构已封顶,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总建筑面积为85500平方米,为高标准化、绿色住宅区。

本工程1#~4#建筑面积35220平方米,-1F/11F、13F,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10#-13#.17#住宅建筑面积53280平方米,-1F/11F、9F,现浇剪力墙结构。

是由鄂尔多斯市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鄂尔多斯市金辰建筑设计规划有限公司设计,鄂尔多斯锐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第三章、护具体内容

3.1防护材料的要求

防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满足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缆、扣件等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鄂尔多斯市定点产品。

3.2基坑、沟槽、通道的防护

3.2.1因1#楼东侧有已建成的建筑物,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0,经专家论证基本同意东侧边坡采用悬臂式支护结构,其余三面可采用自然放坡方案。

3.2.2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3.2.3挖土时,在挖土机挖斗旋转半径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3.2.4人工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脚底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2.5现场沿基坑四周做挡水墙;在坑边30cm以外用红白相间的φ48钢管设1.5m高的护身栏,上杆离地不小于1.5m,下杆离地0.7m,立杆间距为2m,立杆埋地0.5m固定,外侧满挂密目网,下口设扫地杆封严,防护栏杆不得晃动,必须保证牢固可靠。

危险处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以防人员坠落。

(附图1:

基坑临边防护示意图)

3.2.6降水井加盖板固定井口,集水井搭设1.2m高两道防护栏杆。

3.2.7对边坡的稳定情况及位移情况要有监测措施。

3.3临边防护

临边洞口应分层或分段验收。

3.3.1五临边: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

1)基坑的周边、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与卸料平台的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楼梯跑道的侧边均应搭设防护栏杆。

护身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搭设高度均为1.5m,下杆离地0.7m,立杆间距不大于2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下口封严,下设挡脚板。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楼梯通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屋面檐口等处在外脚手架未拆除前,必须搭设临边防护。

外脚手架拆除后,临边防护必须搭设防护栏杆,高出屋面不小于1.5m,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

4)外用电梯、龙门架等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龙门架首层设置压杆式防护门。

地面通道必须设安全防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进出料平台(如龙门架、外用电梯等),除两侧设1.5米高的防护栏杆外,每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处必须设上下提拉式金属定型防护门(做配重),防护门闭合状态下,高度不小于1.2米,用φ16的钢筋或钢管做导轨(涂红白相间的警示标志),防护门必须固定牢固,防护门的四周钢筋应用φ16的钢筋制作,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不得小于300mm。

6)人员进出电梯,都必须把防护门拉至底部,电梯司机要对此进行监控。

3.3.2梁、柱、板等作业面的防护

1)梁、柱脚手架间距不得大于1.8米,必须加扫地杆,操作层设1.2m高的防护栏杆,作业面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必须绑扎固定。

2)操作层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不得将模板等重物堆于外架上。

不得将模板支撑直接撑到外架上。

3)梁两侧必须保证有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跳板并绑扎牢固,加1.2米高两道防护栏杆。

4)搭设的柱脚手架每步高度不大于1.8m,且加斜撑,操作层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防护高度不小于1.2m,设置1.2m高的两道防护栏杆。

(附图6:

柱安全防护示意图)

5)2米以上的柱架子必须设置人员上下的爬梯。

6)各种架子防护高度必须高于作业面1.2米。

楼层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并立挂密目安全网封严。

3.4洞口的防护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管道竖井等洞口的防护必须分段或分层验收。

3.4.11500×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固定牢固,并立挂密目安全网封严。

洞口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要挂牢固、严密。

3.4.2楼板上250×250~1500×1500mm的洞口,应预埋通长钢筋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并用竹胶板、木板等作盖板封住洞口,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在楼板上,并固定牢固。

严禁挪动洞口防护。

3.4.3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250×250mm的洞口,应设坚实盖板封严,并在周边用水泥砂浆固定,严禁挪动洞口防护。

3.4.4电梯井、竖井及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应设置牢固防护栏杆,并设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3.4.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防护栏杆。

3.4.6电梯井及竖井的门洞,每楼层必须设不低于1.2m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井内底层和底层以上每隔二层并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宜采用硬防护,不设置硬防护的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井内不得横穿钢管、钢筋等,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0mm,安全网应封闭严密,作业层应使用固定式平台或搭设操作平台,并满铺脚手板。

3.4.7各种管道安装时不得切除钢筋网片,以防人员坠落。

管道、通风道等安装时,必须有可靠的操作空间,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管道、通风道等安装后必须及时用盖板做硬防护,固定牢固可靠;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4.8电梯井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3.4.9结构施工的后浇带处必须加固定盖板进行防护。

3.5通道的防护

3.5.1斜道搭设必须与建筑物或脚手架连接,如无连接,必须设可靠支撑。

土方施工阶段,应根据放、护坡方式,明确指出马道或斜道的稳固措施。

运料斜道宽度宜为1.5m以上,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宜为1m以上,坡度宜采用1:

3。

斜道面上每隔250~300mm设一道防滑条,厚度为20~30mm。

斜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外围均设置不低于180mm挡脚板和1.2m高的防护栏杆。

斜道应设剪刀撑、横向斜撑,外挂密目安全网。

3.5.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通道口(包括龙门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主楼设双层防护;裙房可以设单层防护。

在所有单元门入口处、马道入口、车库入口处均搭设护头棚。

所有出入口处护头棚长为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护头棚双层满铺50mm厚的木脚手板或钢跳板,两层之间间距宜为500mm。

外围立杆间距1.5m,非出入口和护头棚两侧用密目立网封闭。

3.5.3施工用外用电梯、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按标准搭设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

吊笼的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3.5.4地泵及固定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并防雨、防砸,操作面护头棚必须伸出设备至少1米。

3.6脚手架的防护

3.6.1外脚手架防护

拟采用双排外脚手架,高度为65米,详见单独编制的《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3.6.2满堂红架子的防护

1)满堂红脚手架搭设:

立杆间距不大于1.8m,横杆步距不大于1.8m,加扫地杆,立杆下垫通长木板。

6米以下可以花铺脚手板,但间距不得大于20cm,用铅丝绑扎牢固。

出现高低作业面时,端头要加防护栏杆或立挂密目安全网。

6米以上脚手板要铺满铺严,不得出现探头板。

作业面下方满挂兜网或保留一层脚手板。

2)6米以下的脚手架在其四角安装抱角撑。

6米以上的脚手架在四个角从下到上加“之”字撑,四边设剪刀撑,沿架子纵向每隔4排立杆设一组剪刀撑,横向隔4-6排立杆设一组剪刀撑。

剪刀撑应连续布置到顶。

3)脚手架应设置上人通道,作业面四周加不小于1.2米的临边防护栏杆。

4)脚手架必须稳固,扣件紧固力矩在40-50N.m。

5)高度超过6米的满堂红脚手架,必须有施工技术方案。

3.6.3室内操作架子的防护

1)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间距不得大于2m,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人字梯脚底部必须平整,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必须有固定措施,梯子的工作角度为70°~80°,梯子的两脚间连接牢固,设置的踏板上下间距宜为300mm,不得有缺档。

3.7卸料平台的防护

3.7.1高层建筑宜使用悬挑式卸料钢平台,可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附录五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有计算书、搭设示意图等。

多层建筑可以使用钢管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但必须有施工方案。

3.7.2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接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上(即不得与外脚手架有任何连接)。

钢丝绳必须设置四道绳卡,最后一道必须有安全弯。

3.7.3卸料平台上必须满铺脚手板并必须设置两道护栏,并用木板等硬质材料封挡严密。

护栏高度不小于1500mm,第一道护栏高度距脚手板面为800mm。

3.7.4悬挑式钢平台,在醒目位置标明容许载重量、管理者标牌等。

3.7.5平台内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防护栏所限范围,任何物料严禁放在防护栏杆上进行吊运。

3.7.6卸料平台的自重应满足塔吊允许的载重量。

3.7.7卸料平台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8模板施工的防护

模板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对模板的堆放、吊运、安装、拆除、检查、维修使用等做出规定。

模板堆放架子必须有搭设示意图。

3.8.1木模板的防护

1)木模板必须要有专门的防护架或平放在地面。

2)单片木模板宽度不得大于4米。

3)木模板至少要有两个吊点,超过4米的必须增加吊点。

4)木模板应计算整体的稳固性,并对吊点设置等做出规定。

3.9交叉作业防护

施工现场应避免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进行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则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能有效实施。

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搭设防护棚)。

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3)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缘不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体。

3.10高处作业防护

1)当采用吊篮、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时,外立面无法全部封闭时,高层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6m宽的双层水平网,网底距地面不得小于5m。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米)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用专用系绳连接严密(交圈固定,完全封闭),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

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置立网全封闭。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在外架外立杆内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以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网接头处必须连接紧密,不得有空隙。

架子操作层下应兜大网眼,每隔两层设一道大网眼。

3)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

凡是落物伤人的危险区域(如架子搭拆区,模板拆除区),均设1.8m高防护栏杆,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防护,并挂禁止通行牌,以防止误入受伤。

4)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

3.11材料堆放的防护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材料应按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同时要挂牌标识,堆放现场必须平整。

2)木方、木模板、架料、水电管等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堆放时下面必须垫高,左右对称布置,距边沿不超过500mm,并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堆场四周设防护栏杆,悬挂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钢筋下方必须垫木方。

3)木方、钢管、水电管等重物堆放在钢管架子上时,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并垫通板。

堆料架子必须稳定牢固;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宽度不得大于1.2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在四周设钢管支撑,并在0.6m处、1.2m处设置水平栏杆。

堆料架子必须进行限重计算,并把限重量标识出来,悬挂在架子明显处。

4)各种砌块、砖堆放时码放整齐,底部必须平整,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5)存放水泥必须设专用库房,不得露天堆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码放,存放砂、土、石料等严禁靠墙堆放,砂、石、土必须覆盖严密。

6)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内,与火源、电源等隔离,温度控制在5℃~30℃之间,并设专人管理。

7)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时不得碰撞。

严禁存放在建筑物内。

3.12个人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和标准。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要有符合要求、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带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扣挂在可靠的物体上,高挂低用。

3)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施工安全通道,不得攀爬脚手架、模板等上下。

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应使用护目镜或面罩,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特殊工种必须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品,不得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6)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必须拆动时,要经项目责任师和安全员及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

7)登高作业,配件必须放在工具包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钉锤等工具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落物伤人。

8)交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不得伤害他人,避免被他人伤害。

9)劳动者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0)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

3.1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作业面上的电源线应采取绝缘措施,严禁拖地。

2)碘钨灯必须有接保护零线。

3)保护零线必须使用黄/绿双色线,严禁黄/绿双色线做相线或零线用。

4)通道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变压器二次侧应有保护措施。

5)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箱,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一、二次侧防护罩完好,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钢管、钢筋等材料做工作相线。

6)电箱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7)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

8)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9)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10)对分包进场的用电设备要验收。

11)建立项目临电保证体系。

12)严禁使用外罩不全的电焊机。

13)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现象。

14)施工现场有高压线的,必须有具体方案,搭设防护架。

15)具体的详见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3.14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塔吊、龙门架、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小型机械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塔吊、外用电梯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有群塔作业的,必须制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塔吊覆盖临近项目、建筑物、高压线、道路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外用电梯、塔吊的租赁、安装、拆除、顶升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且装、拆必须是同一家队伍施工。

3)大型机械必须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4)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安全装置,外用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要齐全、灵敏、可靠。

5)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联络装置。

6)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要求做可靠接地。

7)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严禁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8)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料斗的保险链。

9)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厚度大于锯盘半金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10)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设备。

11)拉直机必须设置围档与人行通道隔离。

12)砂轮机应使用单项开关,砂轮机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

13)砂轮切割机必须有防护罩,不能做打磨工具使用。

3.15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不允许吸烟,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在生活区、办公区及现场布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专用仓库存放,在存放处挂明显警示牌,对于此类材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材料制度。

3)加强对电气焊的管理,必须对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火花采取措施,避免引起火灾。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好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动火证当日有效,变换地点,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氧气瓶不得倒置、平使,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氧气、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建筑物内;氧气、乙炔瓶不得曝晒。

5)现场及楼层内的临时设施应经常检修,挂明显标示牌,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挪动或改为它用。

6)宿舍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有明火的电器设施。

7)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必须设置消防竖管,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

8)在建工程禁止住人。

9)具体的详见相关消防措施。

第四章、安全保证措施

4.1按照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十本台帐。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

2)目标管理台帐

3)安全技术方案台帐

4)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5)安全检查复查台帐

6)安全教育台帐

7)班前安全活动台帐

8)特种作业持证台帐

9)工伤档案台帐

10)重要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台帐

4.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4.4专项方案必须有针对性。

4.5项目必须做好方案的书面交底。

4.6要经常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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