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群大酒店东楼维修翻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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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群大酒店东楼维修翻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爱群大酒店东楼维修翻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104-61-03-00283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现对爱群大酒店东楼维修翻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爱群大酒店东楼维修翻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联系电话:

-186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

越秀区沿江西路113号爱群大酒店东楼。

四、项目概况:

爱群大酒店现拥有客房370间,为顾客提供客房、餐饮和物业出租等服务。

在1981年进行过一次全面改造,至今已36年。

近年来由于市场变化、酒店产品老化等原因不能满足顾客需求,市场竞争力不足,酒店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现经相关专业机构专业检测,东楼现有结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需对爱群大酒店东楼进行加固处理,并同时实施客房维修翻新项目,对客房设施、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管线、设备设施全面更新维护,满足建筑安全及经营所需。

本次维修翻新工程位于爱群大酒店东楼,总建筑面积12432.0平方米,占地面积1292.68平方米。

本次工程包括客房153间(含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配置住客用公共空间(主要功能为电梯厅、走廊、共享空间、娱乐空间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

JG2018-2843

2、标段划分:

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维修翻新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等。

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各类相关工程许可证等;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竣工图编制、审核、盖章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方案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4、招标规模:

本次维修翻新工程位于爱群大酒店东楼,总建筑面积12432.0平方米,占地面积1292.68平方米,拟导入“岭居创享公寓品牌”。

包括客房153间(含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3种房型),配置住客用公共空间(主要功能为电梯厅、走廊、共享空间、娱乐空间等)。

5、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3224.588778万元。

其中设计费为55万元;施工部分为3169.588778万元:

建筑装修工程为2887.894128万元(占91%);消防工程为281.69465万元(占9%)。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5月17日00:

00至2018年6月7日10时3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6月7日9时30分,截止时间:

2018年6月7日10时30分,第12开标室。

3、开标时间:

2018年6月7日10时30分,第12开标室。

4、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注: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

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2工程施工资质:

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

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2、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务,并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

具备建筑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注:

(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920万元的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企业库内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任务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注:

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

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2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注: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无。

4、本项目有设计成果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见招标文件。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电话:

;地址:

越秀区沿江西路113号爱群大酒店东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

无。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

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人: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5月16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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