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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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

第五章结构设计

1基本规定

1.1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8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房屋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房屋

2混凝土结构设计

2.1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

3.1.8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1.3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4.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

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ptk表示。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2采用。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计值f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6.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

9.2.1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10.9.3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10.9.8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计算。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

7.1.2 受力钢筋的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应符合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d。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7.1.2

环境条件

构件类别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

≤CL20

CL25及CL30

≥CL35

室内

正常环境

板、墙、壳

20

15

     15

梁、柱

30

25

     25

露天或室内湿度环境

板、墙、壳

35

25

20

梁、柱

45

35

30

注:

1、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L20

时,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

浆抹面层且有保证措施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构件的数值采用;

2、预制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为15mm,预制的肋形

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按梁考虑;

3、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中的结构,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L25,

当非主要承重构件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L20时,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

CL25的规定值采用;

4、要求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建筑物和受沿海环境侵蚀的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当处于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其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加。

7.1.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la不应小于表7.1.3规定的数值。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mm)表7.1.3

钢筋类型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

CL15

CL20

CL25

≥CL30

Ⅰ级钢筋

45d

35d

30d

25d

月牙纹

Ⅱ级钢筋

55d

45d

40d

35d

Ⅲ级

 

50d

45d

40d

冷轧带肋钢筋

 

45d

40d

35d

冷拔低碳钢丝

300

注:

1、当月牙纹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3、纵向受拉的Ⅰ、Ⅱ、Ⅲ级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的冷轧带

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8.1.3简支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支座,其锚固长度las不应小于6d。

当采用焊接网配筋时,其末端至少应有一根横向钢筋配置在支座边缘内;如不能符合要求时,应在受力钢筋末端制成弯钩或加焊附加的横向锚固钢筋。

注:

当V>0.06fcbh0时,配置在支座边缘内的横向锚固钢筋不应少于二根,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一半。

8.2.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简支架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当V≤0.06fcbh0时las≥10d

(2)当V>0.06fcbh0时

变形钢筋las≥15d

光面钢筋las≥15d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横向锚固钢筋、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瑞的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如焊接骨架中采用光面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时,则在锚固长度las内应加焊横向钢筋:

当V≤0.06fcbh0时,至少一根,当V>0.06fcbh0时,至少二根;横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一半;同时,加焊在最外边的横向钢筋,应靠近纵向钢筋的末端。

注: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L25的简支梁,在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且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所产生的剪力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且V>0.06fcbh0时,对变形钢筋采用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las≥20d。

8.2.4在采用绑扎骨架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梁中,当设置弯起钢筋时,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锚固长度,其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5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5d;对光面钢筋在末端尚应设置弯钩。

位于梁底层两侧的钢筋不应弯起。

《冷技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1.0.3对于直接承受动荷载作用的构件,在无可靠试验或实践经验时,不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处于侵蚀环境或高温下的结构,不得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95

1.0.2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作用的结构构件,当采用冷轧带肋钢筋作受力主筋时,其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5.7.11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板的搁置长度lsa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k≤80mm时lg≥40mm;

当80mm

当160mm

注:

k为板厚。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97

3.2.4冷轧扭钢筋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应按表3.2.4采用。

冷轧扭钢筋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N/mm2)表3.2.4

抗拉强度标准值

fstk

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抗压强度设计值

f’y

≥580

360

360

7.2.1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强度时,其最小锚固长度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纵向受拉冷轧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mm)表7.2.1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最小锚固长度

45d

40d

35d

7.2.2冷轧扭钢筋不得采用焊接接头,钢筋网和钢筋骨架均应采用绑扎。

7.2.4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最小锚固长度la的1.2倍,且不应小于300mm。

7.2.5冷轧扭钢筋在搭接长度范围内,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钢筋标志直径d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7.2.6严禁采用冷轧扭钢筋制作预制构件的吊环。

7.4.5 简支板的下部纵向冷轧扭钢筋伸入支座,其锚固长度la不应小于钢筋标志直径d的10倍。

7.5.2 简支梁的下部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V≤0.07fcbh0时las≥10d

当V>0.07fcbh0时las≥15d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强度时,尚应符合本规程表7.2.1的规定。

3钢结构设计

3.1普通钢结构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0.5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

2.0.5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1.5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3.2.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2采用。

钢铸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4及表3.2.1-6采用。

①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②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

③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的径孔。

3.2.2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3.2.1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一、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等边角钢  0.6+0.0015λ,但不大于1.0;

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0.5+0.0025λ,但不大于1.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0.70;

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连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当λ<20时,取λ=20;

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0.09;

注:

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3.3.2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3.3.2中所列的容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表3.3.2

项次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

5

楼盖和工作平台梁、平台板

(1)主梁

(2)抹灰顶棚的梁(仅用可变荷载计算)

(3)除

(1)、

(2)款外的其他梁(包括楼梯梁)

(4)平台板

L/400

L/350

L/250

L/150

6

屋盖檩条

(1)无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屋面

(2)压型钢板、有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等屋面

(3)其他层面

L/150

L/200

L/200

7

墙架构件

(1)支柱

(2)抗风桁架(作为边续支柱的支承时)

(3)砌体墙的横梁(水平方向)

(4)压型钢板、瓦楞铁和石棉瓦墙面的横梁(水平方向)

(5)带有玻璃窗的横梁(竖直和水平方向)

L/400

L/1000

L/300

L/200

L/200

注: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8.1.4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

8.2.1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

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8.4.8跨度大于36m的两端铰支桁架,应考虑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下弦弹性伸长所产生水平推力对支承构件的影响。

8.4.14柱脚锚栓不得用以承受柱脚底部的水平反力,此水平反力应由底板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承受。

8.4.15柱脚锚栓埋置在基础中的深度,应使锚栓的内力通过其和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

当埋置深度受到限制时,则锚栓应牢固地固定在锚板或锚梁上,以传递锚栓的全部内力,此时锚栓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可不予考虑。

9.3.4 构件拼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计算弯矩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

4 砌体结构设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3.1.1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

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

MU25、MU20、MU15和MU10;

3砌块的强度等级:

MU20、MU15、MU10、MU7.5和MU5;

4石材的强度等级:

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5砂浆的强度等级:

MU15、MU10、MU7.5、MU5和MU2.5。

注:

1确定蒸压粉煤灰砖和掺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当无自然碳化系数时,应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

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2.1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2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4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也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g=f+0.6αfc(3.2.1-1)

                                  α=δρ(3.2.1-2)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并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f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和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和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ρ不应小于33%。

注:

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Cb××等同于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的强度指标。

5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6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注:

对下列各类料石砌体,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乘以系数:

细料石砌体1.5

半细料石砌体1.3

粗料石砌体1.2

干砌勾缝石砌体0.8

7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3.2.2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2采用。

注:

1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

2对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1.1;

3对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4对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vg=0.2 fg 0.55(3.2.2)

式中fv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3.0.3条与本条等效。

3.2.3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γa为0.9;

2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

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

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3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a;

4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C级时,γa为0.89;

5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

注:

配筋砌体不允许采用C级。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3.0.4条与本条等效。

5.1.1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5.1.1)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应按毛截面计算。

注:

1、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2、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3、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应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4.2.1条与本条等效。

5.2.4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ΨN0+Nι≤ηγfAι            (5.2.4-1)

               Ψ=1.5-0.5A0/Aι              (5.2.4-2)

                  N0=συAι                       (5.2.4-3)

                 Aι=a0b                             (5.2.4-4)

                 a0=10√hc/f                      (5.2.4-5)

式中

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0/Al大于等于3时,应取Ψ等于0;

N0----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Nι----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

σ0----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N/mm2);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a0大于a时,应取a0等于a;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b----梁的截面宽度(mm);

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6.1.1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6.1.1)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注:

1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3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6.2.1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采用MU10;

2砌块采用MU7.5;

3石材采用MU30;

4砂浆采用M5。

注: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6.2.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6.2.10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6.2.11砌块墙与后砌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2.11)。

7.1.2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

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楼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7.3.2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砌块砌体和配筋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边至支座中心的距离ai,距边支座不应小于0.15loi,距中支座不应小于0.7loi。

对多层房屋的墙梁,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同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7.3.12墙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材料

1)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335、HRB400或RRB400级钢筋;

3)承重墙梁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2墙体

1)框支墙梁的上部砌体房屋,以及设有承重的简支墙梁或连续墙梁的房屋,应满足刚性方案房屋的要求;

2)墙梁洞口上方应设置混凝土过梁,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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