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管理办法531540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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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管理办法53154012.docx

公开招标管理办法53154012

 

文件编码:

BZB/7/06

 

B类作业文件

装备部公开招标管理办法

版次:

第7版

 

2013-1-21发布2013-1-21实施

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装备部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修改号

章节条款

修改理由/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实施日期

7/0

全部

换版

袁堂玮

欧晓鸥

王文涛

2013-1-21

目录

1目的……………………………………………………………1/15

2适用范围………………………………………………………1/15

3引用文件………………………………………………………1/15

4定义……………………………………………………………1/15

5职责……………………………………………………………1/15

6管理内容及要求………………………………………………2/15

7考核……………………………………………………………12/15

 

起草:

袁堂玮

审核:

欧晓鸥

批准:

王文涛

1 目的

为了规范装备部的采购和施工(含工程项目和设备检修)招标活动,保证采购和施工质量,降低采购和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装备部负责的设备、备件、材料采购和设备、设施施工的招标管理。

3 引用文件

QSP7-6设备、备件和材料采购管理程序

4 定义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 职责

5.1招标管理科职责:

负责采购和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

负责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与考核;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人资格申请的受理;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发售、投标文件的接收;报名单位不足时,负责寻找或邀请报名单位;负责通知评委参加资格预审和评标;负责给评标发放评标劳务费,组织开标和评标;负责按审批的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及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催交;负责招标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负责供应商和承揽方资料的管理和年度的评价;负责招标信息化(BMS系统)的建设。

5.2业务单位职责:

负责制订采购和施工招标计划;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制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负责起草、报批定标报告;负责与中标方签订合同;负责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资料管理。

5.3评委职责:

技术类评委负责制定质量技术标准或要求;参加资格预审,对业绩、业绩与标的符合性进行判定;参加开、评标;参与供应商和承揽方的年度评价;监督并反馈相关方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

经济类评委负责投标人财务状况的审查,负责招标过程中费用及相关的财务管理。

负责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审核、负责施工招标价格的审定。

其他类评委:

负责资质文件的审查,负责招标活动的法律支持。

负责合同违约或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法律纠纷的处理。

负责招、投标文件安全内容的审定、评定。

5.4监标人职责:

负责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

对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及中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采购和施工采取以下招标方式:

6.1.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6.1.2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所有投标单位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时,可重新组织招标。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部长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1)交货(工)期紧急,无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

2)重新招标后投标单位仍少于3家或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可采用谈判的方式采购。

6.2招标时间的确定

6.2.1公开招标以年度和季度招标为主,月度招标为辅,实行集中招标。

推行战略合作招标采购。

主要战略采购方式:

PWR、TFO和NS-JIT、总量承包、长寿化攻关、联合储备等。

主要战略施工方式:

协力服务、维修总包等。

6.2.3公开招标操作时间一般为20天左右;其它方式招标操作时间一般应在15天以内。

6.3招标方案

6.3.1业务单位依据需求计划组织招标方案专题会。

会议由业务单位科长主持,招标管理科、部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使用单位人员参加,按照“化零为整、集中招标”的原则编制招标方案。

6.3.2招标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

招标标的、质量技术要求、历史价格、预算金额、交货(工)期、招标方式、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等。

6.4招标文件

6.4.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标的、质量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安全措施要求、交货(工)期、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关键工序进度和联检日程表、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6.4.2采购招标文件包括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要求交货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寿命、法人承诺书、违约责任追究条款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条款。

6.4.3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内容、图纸、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取费等级、套用定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评标标准、法人承诺书、违约责任追究条款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条款。

6.4.4标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质保金不低于10%,并按国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

6.4.5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6.4.6国家规定淘汰(涉及安全、环保、高耗能)的设备、备件和材料,采购部门不得提交招标管理科招标采购。

6.5招标公告

6.5.1按照“信息全部公开、公开信息全部”原则,业务单位负责编制和审定招标公告,公告包括标的、质量技术要求、交货(工)期、寿命、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6.5.2业务单位负责编制公告,招标管理科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一般招标公告原则上不少于5天,战略合作招标公告原则上不少于10天。

6.5.3报名单位注册资金不足时,可以由其它法人提供书面担保。

6.6资格预审

6.6.1公告结束后,招标管理科负责组建资格预审小组。

6.6.2资格预审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坚持“科学、择优、合法”的原则。

6.6.3报名不足三家的,可以重新公告;

经使用单位和业务单位认定重新公告来不及的,招标管理科负责寻找报名单位;

若确属独家的,资格预审人员在预审表上详细说明原因,由业务单位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部领导审批后实施。

6.6.4报名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资质证书(含体系认证和生产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文件,初次报名单位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原件,信息变更时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招标管理科负责原件与电子文件的核对。

B.与标的相同或类似的业绩。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对应的用户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要提供原件的应在公告中注明。

C.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6.5资格审查

A.资质资信由评委共同审查。

报名时提供的资质资信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体系认证和生产许可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B.能力、业绩、业绩与标的符合性由经济和技术评委审查。

C.财务状况由经济评委负责审查。

报名单位须提供上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D.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完成。

6.6.6资格预审结果须报部领导批准。

6.6.7资格预审的有关具体规定

A.资格预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

B.资格预审必须按照公告的要求审查;

C.法律法规和公告没有要求的不能作为审查标准;

D.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必须注明详细理由,理由的出处是法律法规和公告,如:

A单位不满足公告要求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要求,或者B单位业绩只提供了一项,没有达到公告要求的两项;

E.严禁以报名单位为新单位、标的物关键或特殊为理由排斥报名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评委资格,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F.资格预审采用的是合格制,只要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告规格的资格条件就应该为合格;

G.审查意见在资格预审表中填写不开的,在资格预审表背面填写或另加附页;

H.任何一个评委对资格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单独书面说明并签字。

6.7招标文件发售

6.7.1招标管理科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批准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向不报名或资质预审不合格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6.7.2招标文件采取有偿方式发出,无论投标或中标与否,标书费一概不退回。

6.7.3标书费由招标管理科代财务部收,用于对供应商或承揽方的考察、评价、招标文件制作与发放、招标和评标相关费用的支出。

招标条件和环境的改善等。

6.7.4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在开标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保证其有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6.7.5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6.7.4招标文件可采用网上交费、现场交费两种方式。

6.7.5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及时交费的,由招标管理科招标员申请,报招标管理科科长批准,可以欠费开标,招标员负责催要。

卖方市场型的企业申请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不交。

6.8业务单位负责组织现场踏勘,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踏勘,踏勘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修改的,严禁以口头的方式进行,必须以书面形式经业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招标管理科同时发所有投标单位,凡没有书面材料的,一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评标和定标。

6.9选择评委,组成评标小组

6.9.1评委由装备部、使用单位、专家库的相关人员组成,数量为5-11人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当评委。

6.9.2招标管理科负责以随机或指定的方式初选评委,报部领导批准。

6.9.2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招标管理科负责通知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

6.9.3评委名单应严格保密。

6.10投标文件

6.10.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管理科负责接收投标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网上投标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6.10.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1开标

6.11.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6.11.2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或副总指定的专人主持开标、定标;标的额大于1000万元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专人主持开标、定标。

6.11.3开标前由监标人或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开标后应保留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6.12评标

6.12.1评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纪律、评标原则。

2)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情况。

3)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代表介绍招标标的质量技术要求,原有供应商或承揽方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

(可选)

4)业务单位介绍原有供应商或承揽方基本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

(可选)

5)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评标。

6)招标管理科负责记录评标过程中各方意见,

6.12.2评标时要采用反拍卖法、历史价格对比法、成本分析法、竞争性谈判等有利于降低采购和施工价格的方法。

凡投标最低价格与次低价格的价差在3%以内,必须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反拍卖,进一步降低价格。

6.12.3若使用单位不同意低价单位中标的,使用单位打专项报告(厂长签字)直接报集团公司批准。

6.12.4具有以下情况的投标,可视为弃标或废标:

A.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的;

B.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与招标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的;

C.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纠正的;

D.投标价格远低于成本价的;

E.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F.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标书的;

G.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有串通行为的。

6.13定标

6.13.1评标结束后,业务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负责编制定标报告报部领导(超授权的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招标管理科在审批后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

6.13.2中标单位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合同,业务单位有权据其行为视为自动弃权,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停止投标资格。

可以经部长批准后选择价格次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6.13.3当中标结果需要变更时,业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招标管理科审核,报部领导批准后变更。

有关变更资料必须随合同存档备查。

6.13.4模拟法人单位及子公司的招标项目,由委托单位负责定标,定标后由招标管理科发放中标通知书。

6.14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前由招标管理科会同业务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谈判规则、谈判价格、谈判范围、谈判策略(方法)等。

谈判由招标管理科组织,业务单位为主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需3人以上且有招标管理科、业务单位、使用单位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6.15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6.15.1采购和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按包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以下比例收取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EPC、施工总承包、BOT等项目招标,按工程招标计算收费额度。

中标额

货物招标中标服务费

服务招标中标服务费

工程招标中标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以下

1.50%

1.50%

1.00%

中标额的5%

100-500万元

1.10%

0.80%

0.70%

中标额的5%

500-1000万元

0.80%

0.45%

0.55%

中标额的5%

1000-5000万元

0.50%

0.25%

0.35%

中标额的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0%

0.20%

中标额的5%

1-10亿元

0.05%

0.05%

0.05%

中标额的5%

限额

350万元

300万元

450万元

中标额的5%

6.15.2招标管理科接到批准的定标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给中标单位下达预中标通知或中标通知书,负责办理收费事宜。

6.15.3中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3日内到财务部交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凭财务部开具的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发票领取正式“中标通知书”。

凡履约保证金申请以应收帐款为抵压的,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单位审核后,报部长批准后转招标管理科备案。

业务单位在付款时严格控制抵压部分的资金支付。

6.15.4业务单位负责在一周内与中标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并在办理文本合同盖章手续时附上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6.15.5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品验收合格后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6.15.6业务员在招标系统中打印《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业务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办理退还手续。

招标代理的,由招标管理科负责办理以上手续。

6.15.7中标服务费一律不退,中标后弃权或不履行合同的,中标服务费全部转为违约金。

6.15.8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

6.16续标服务费

续标服务费收取范围:

装备部负责的年度无忧化协议在续签时均要收取续标服务费。

年度无忧化协议主要包括:

PWR、TFO、NS-JIT、总量承包、长寿化攻关、协力服务等。

收费标准按照6.15.1条款规定执行。

7.考核

7.1不按规定按时答疑和交底,或不公平提供答疑和交底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扣责任人2000元,并通报批评。

7.2因评标信息泄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扣罚当事人3000-10000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3对投标单位的考核

7.3.1对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投标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都将永久性取消供应商或承揽方资格。

7.3.2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执行合同、严重拖期、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除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罚外,一经发现永远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扣留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7.3.3发现供应商或承揽方投标时串通投标的,则永久取消其资格。

7.3.4对于综合实力比较强、质量好、交货或竣工及时的合格供应商或承揽方,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中标。

7.4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考核

7.4.1招标文件中不按规定注明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相关单位1000元/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次,业务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7.4.2不按规定时间发放预中标通知、中标通知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7.4.3对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但实际没有履行缴交手续就签订合同的现象,扣罚业务单位3000元/次,扣罚业务员1000元/次,业务单位负责人300元/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轻重进行处理。

7.4.4因中标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弃标,业务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采购和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弃标单位列入不守信黑名单。

发现弃标单位进入招标市场进行投标,扣罚责任人1000元/次。

资格预审和评标基本原则

1、质量否决原则。

资格预审时经使用单位确认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

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价格及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A、一般取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

B、当最低价不能满足招标数量和中标家数(保供家数)的要求时,依次向次低投标价格单位询价,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则以次低投标价格为第二中标价依次询价,以此类推。

C、中标量确定方法及中标数量分配的指导原则

在有效投标单位范围内,根据事先确定的保供家数综合考虑保供因素确定。

遵循投标价格愈低中标量愈大的原则,新中标的单位中标量一般不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

中标数据分配的指导原则如下,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具体品种可以有所调整:

两家保供,中标量分配比例为7:

3或6:

4

三家保供,中标量分配比例为5:

3:

2

3、子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时,投标价格与最低有效报价高一定的幅度(10%),在接受中标价格的条件下,可允许跟标。

4、对质量、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不选择低价中标的,提出单位应打报告(单位一把手签字)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本原则未尽事宜由评标小组决定,对评标小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招标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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