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一二层局部装修消防安全保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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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一二层局部装修消防安全保卫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总体简介

项目

内容

工程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一二层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建设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

设计单位

北京中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朝阳区建委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

北京大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

建筑内部的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等装饰装修

招标工期

56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2年7月1日

竣工日期

2012年8月25日

质量标准

合格

1.2建筑设计总概况

1、本工程为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一层二层局部装修工程,建筑规模:

913.19平方米。

2、部分隔墙改造装修,卫生洁具更换,墙、地面翻新、部分水电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例。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4、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5、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消防规定等。

第三节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1.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管理体系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水、电工长

组员:

专业工长、质检员各个班组负责人,经培训后的专业工人。

1.2、落实消防责任制

1.严格执行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门卫及巡逻护场制度,成立消防保卫组织,警卫人员穿制服,佩戴执勤标志,昼夜值班;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掌握进场人数,办理暂住证,签订消防保卫协议。

3.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确责任制,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行一次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4.对全体职工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新上岗的劳务工要先教育,后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保卫工作检查。

5.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6.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7.现场要认真执行“三坚持”,即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3、现场消防措施

1.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2.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用他用。

冬季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3.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

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5.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6.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均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7.施工现场禁止动用明火,确因需要,必须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并采用防火措施。

电气焊使用要签证,并派专人看火。

8.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分布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9.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4m。

现场设置消防安全通道。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室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具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5.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17.装修期间,施工过程中有很多易燃材料,在工程的后期,机电设备等的调试过程中容易产生火灾隐患,因此,针对这些项目制定专项防火方案。

18.容易被盗的装修材料,尽量采取交工前一次性安装的措施,不能随时安装的要分层、分区派人看管。

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名施工人员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2)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3)施工班组在承接专业工种作业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项目部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8)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当天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摄氏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7.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9.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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