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工作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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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工作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

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m以上。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

延期电

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7、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8、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10、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砰。

11、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1、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白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

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乖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

不得同车乖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绝缘材料制成专用和炮箱内。

炮药箱要在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在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8)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2、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3、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4、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

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

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

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放炮操作

1、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装药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砰、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杨时;

4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寸;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2、装药

(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

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和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穴都朝向眼底:

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

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铉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铉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3、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

子、粘土混合物等。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4、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勺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5、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小于0.6m〜1.0m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

6、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

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

必须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

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7、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

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

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

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8、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9、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拉杆或拉绳等标

志。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

安全地点。

10、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

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到15s,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1、放炮后验炮

(1)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

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砰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

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

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并联,然后将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危岩后方可操作。

12、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

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

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后,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砰,找出未爆的

四、放炮收尾工作

1、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

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3、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5、升井后,要将放炮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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