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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3M3;

挖除旧路面:

147942M2;

路基翻浆处治:

10756M3;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45442M2;

沥青砼路面:

386624M2;

砼路面:

10091.2M2;

新建钢筋砼空心板小桥:

12.1米/1座;

接长利用钢筋砼空心板中桥:

28.75/1座;

接长利用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中桥:

69.4米/2座;

新建钢筋砼盖板涵洞:

72米/8道;

路面标线:

24274M2。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

1、所辖工程范围: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

2、监理工作范围:

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材料的监理,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b.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安全、旁站管理、环境监理及现场协调。

c.参与有关的试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3.1投入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

根据业主提出对监理办各类监理人员的组成、资质及数量要求,结合本公司所投监理标段内施工标段的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以能照顾各个主要工作方面,各种专业技术,并考虑年龄结构为原则,力求组建一个专业配套合理,精明干练的监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拟投入本监理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

根据本项目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期限、现场条件等因素,本公司择优选派各类监理人员参加本项目监理工作。

其中选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为路桥专业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基础理论扎实,技术业务水平高,从事公路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工作十余年,具有组织协调,全面领导监理工作的才干。

配置的监理员均属于路桥专业,具有一定的监理实践经验,能胜任现场旁站、试验员、测量员等监理工作。

3.2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按合同要求本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具体设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机构框图

3.3监理办内部人员管理办法

3.3.1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a、严格执行合同,恪守“十六字方针”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b、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c、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d、监理人员不允许承包人发生在质量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e、监理工程师应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监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承包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f、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岐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以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作出决定。

g、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h、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i、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j、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

“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现场人员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k、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l、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m、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n、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所授职权以外的任何权力。

3.3.2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a、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b、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

c、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求实”的执行准则。

要公正维护和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

d、遵守业主和本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e、勤奋、认真地做好监理工作,兢兢业业、埋头实干,避免因监理失职、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

严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计量支付)关。

f、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g、坚持旁站、巡视、抽检相结合的监理方式、特别注意重点工程和隐蔽工序的旁站和抽检;

严格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作好监理日志、日报和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出现不合格工程,明确指令承包人返工,出现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h、清正廉洁,不营私舞弊,损害业主、承包人利益;

坚持公正立场,不参与和工程有关的诸如介绍分包人、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合同、遵纪守法、杜绝行贿受贿事件发生。

i、爱护、保管好办公、生活设施及仪器等,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管理,精心使用;

若有遗失、损坏,分析原因,酌情处理;

有意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j、对承包人和上级往来的各种文件以及资料、图纸负责管理、归档,严格借阅手续,不得遗失、损坏;

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文件、资料等外借。

k、搞好团结、遵守纪律,维护好安定的工作环境,监理人员内部要讲团结,有争议和矛盾,通过交换意见消除隔阂,相互谅解,团结一致搞好监理工作,求大同存小异。

加强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l、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既要注意监理驻地的防火防盗,又要督促承包人注意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m、遵照监理工作程序的规定,按时准确地报送各种监理资料和报表,对承包人送来的文件、报表及时上报或审批。

n、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搞好本合同段的施工监理。

按照合同要求,首先要搞好质量控制,从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

按照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当出现工期延误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并加强计划和技术管理的措施,必要时须重新修整计划,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

搞好投资控制,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费用以外的附加支出,达到投资控制的最佳效果。

3.3.3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a、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损害业主、承包人的利益,杜绝索贿、受贿事件的发生。

b、不准用“监理”职权向施工单位敲诈勒索,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

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c、不准监理人员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禁止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d、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不得在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e、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承(分)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f、不准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g、在监理工作中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h、非休息日中午就餐时严禁喝酒。

i、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j、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进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监理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严重情况,分警告、批评、责定、退场、下岗及开除,并报业主和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备案。

3.3.4监理人员考勤休假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监理任务的完成,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在监理人员休假期间,公司安排相应人员顶替。

1、考勤

严格考勤制度,总监办设兼职考勤员,每月五号前将上个月考勤结果统计核实准确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签字后并报送1份给公司作为发放工资和业绩考核的依据。

2、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

凡请假者,须个人申请(病假持医院证明),报总监审批。

无论病假、事假,请假人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即事先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和时间,并取得领导的批准方可准假。

a、事假。

事假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日综合工资;

b、病假。

病假者,按实际天数扣发三分之一的日综合工资;

c、婚丧假。

监理组工作人员,因结婚或料理直系亲属丧事,可请假七天(含路途往返时间);

d、探亲假。

工作人员可安排每一个月休假一次,假期为四天;

e、请假人必须严守请假时间,按时返回,不得擅自超假;

f、请假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时,必须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续假;

g、请假2天以内,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审批。

请假2天及2天以上,由公司批准;

h、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纪律

严格工作(劳动)纪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施工工地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上班,不迟到、早退,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好工作任务。

a、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私自回家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b、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c、工作人员,凡未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

d、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扣发2倍的日综合工资;

e、旷工两次以上者清除出工地。

本规定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3.3.5监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和管理,推动各级监理机构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业务质量,更有效地完成各项监理任务,特制定施工监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a、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做好监理工作。

b、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交通部、交通厅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结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认识自身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监控”多极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c、认真学习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如TQM或TQC一全面质量管理)和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逐步在工程管理中推广和应用上述理论和标准。

d、保证工程施工管理中各种信息的双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流和沟通;

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改进监理工作。

e、加强和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意识。

考核办法:

各级监理人员的考核基本功为100分,由总监办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审批。

二、奖分办法

a、受业主表扬或表彰者,当事人核加1分。

b、受监督站表扬者,当事人核加2分。

c、受交通厅及以上部门表扬或表彰者,当事人核加3分。

d、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和改进监理工作,核加2分。

e、积极宣传和推进现代质量管理理论或标准,并取得成效者,核加2分。

三、罚分办法

a、职业道德欠佳,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踏实,核减5分,并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予以清退。

b、对国家、交通部、交通厅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理解不深,未能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承包人的自检体系检查不严(没有落实到人),核减2分。

c、未能加强技术规范和规程学习,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核减1分。

对施工方案及工艺审查不到位,出现常识性错误造成损失的,核减2分。

d、未按规定请假,无故离开现场,出勤率较低者,核减1分。

e、被监督站或任何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每次核减2分;

若该类问题再次发生,每次核减4分。

f、经业主、总监办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每次核减2分;

若同一类型问题被第二次检查发现,每次核减4分。

g、对承包人的测量放样控制不严,造成损失的,核减1分。

h、对承包人的原材料进场控制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核减1分。

未能督促承包人完成各类标准试验,核减1分。

i、旁站不到位,现场质量记录不完整,工序验签不及时、准确,核减1分。

未能按规定进行抽检,核减1分。

j、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和报告,核减1分。

对施工现场和各种信息隐瞒不报,造成决策失误或引起其他事件,每次核减1分。

k、年、季、月施工进度统计报表未能及时催报、审核不准确、核减1分。

对承包人的综合投入情况检查督促不力(主要是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到位情况的检查落实),核减1分。

l、对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未能按时审查、签认、上报,数据不准确,核减1分。

经业主、总监办检查发现重大计量支付问题,每次核减1分。

若同一类型问题被第二次检查发现,每次核减2分。

未进行抽检或抽检不合格,仍给予承包人计量的,核减2分。

m、未能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对有争议的变更未能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核减1分。

未能对承包人上报的索赔事件进行记录,无法核实,核减1分。

n、监理文件传递、处理不及时,保存无序,核减1分。

o、档案资料不完整、规范、齐全,核减1分。

p、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贯彻不力,核减1分。

q、当对现场监理人员扣分时,驻地工程师同时被扣相应罚分的10%作为连带责任。

四、评价奖罚办法

a、当考核分高于90分,为优秀予以奖励。

b、当考核分介于70-90分之间,为称职。

c、当考核分介于60-70分之间,为基本称职。

将给予书面警告或降级使用;

将责令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d、当考核分少于60分时,为不称职。

并报公司备案。

其对应的监理费保留金部分不予返还。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1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1.1.1组织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点,并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成“阅图记录”,其内容应为:

①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深度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②细部节点是否交代清楚;

③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是否齐全;

④图纸是否存在错、漏笔、笔误,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⑤图纸和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规范。

4.1.1.2在项目开工前,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4.1.3对施工单位整理出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质监、监理人员确认,作为施工文件的一部分。

4.1.2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审查

4.1.2.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向监理单位报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报审表》。

4.1.2.2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②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③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④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符合工程进度需要;

⑤施工机械、器具配置是否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⑥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是否可行;

⑦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健全;

⑧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落实。

4.1.2.3监理单位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抄送业主一份。

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在审批意见中应注明修改后的报送期限。

4.1.2.4施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经修改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应正式报送业主、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

4.1.2.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为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的重要依据。

4.1.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4.1.3.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①项目经理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②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专业配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测量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搅拌机操作工等)应有资格证明,持证上岗;

④是否设有专职质检员。

4.1.3.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是否健全。

4.1.3.3检查施工单位技术检测手段是否完备,检测仪器、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完好。

4.1.3.4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具,如钢筋切焊设备、砼搅拌振捣及转运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张拉吊装设备、挖掘碾压爆破打眼机具等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并处于完好状态。

4.1.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

4.1.4.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具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操作者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4.1.4.3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准备情况:

①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各相关的劳动保护品和安全措施是否具备;

②施工现场的临边危险部位是否作好防护。

③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

4.1.4.4检查现场防火及防洪设施是否完备

4.1.4.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检查防触电、防漏电、防雷与接地是否完备。

4.1.5工程开工各项条件具备,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批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二、工程质量监理

4.2.1分项工程监理流程

4.2.1.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下达开工工作指令。

4.2.1.2施工前的测量放样,由施工单位放样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测量复验认为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4.2.1.3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施跟踪监理,采用旁站、巡视和抽验结合的方式。

重要施工工序,重要部位的砼浇注、隐蔽工程及工程试验项目均采用旁站记录,一般施工工序及进场原材料只进行巡视和抽验。

4.2.1.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中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专职质检员跟班进行自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抽验核对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的真实性。

对检测试验项目,材料取样数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作试验成果,以便及时核查,同时要作好试件留置工作。

4.2.1.5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

检验合格,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对于结构物的基槽(或基坑)验收,应特别慎重,施工方在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代表,质监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会签认可。

4.2.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4.2.1.1凡进场的原材料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钢材、水泥、预制构件、桥伸缩缝、钢管、脚手架扣件、防水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

4.2.1.2监理人员对现场的材料,应到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按设计要求,根据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照施工方送检的报告进行核查确认。

4.2.1.3对钢材、水泥、焊接接头、砂、石以及需要抽样复检的材料,由监理人员随同按规定取样,实行见证送检制度,复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复检报告的复印件交监理一份。

4.2.1.4砼及其配制材料的质量监理

(1)水泥: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每批水泥进场后应重新取样送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

严禁使用受潮水泥及过期水泥。

(2)砂:

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含泥量少、颗粒洁净的河砂或机制砂,抽样送检筛分级配、含泥量、含水率及有害物质含量,中粗砂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碎石:

应是质地坚硬、洁净,其粒径符合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砼用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4.2.1.5砼的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应由监理人员随同取样,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试配,配合比试验报告应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1.6各应自检、复检项目合格,砼浇筑准备工作完成后,填报砼浇筑申请报告单,经监理工程师检签认可,方可进行砼浇筑。

4.2.1.7砼的配合比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复查。

4.2.1.8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在浇筑地点或拌合地点随机制取标准试件,3件为一组,标养龄期28天,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4.2.3主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水泥

要求使用低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减少裂缝的发生,宜采用缓凝型,终凝时间宜大于6小时,初凝时间应大于4小时。

散装水泥进场后存放时间应不小于7天且每罐车水泥经安定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粗集料

采用沿线高强度片石用大型联合碎石机(反击破或冲击破)轧制成的碎石,压碎值不得大于30%,针片状颗粒的含量应不超过20%。

细集料

采用碎石加工过程中的石屑,有机质含量不宜超过1%。

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合理调整粗、细集料加工工艺,使合成级配0.075通过率不超过3%。

基层、底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与底基层须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表6.1.6-2中骨架密实性基层级配范围要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3.0Mpa,压实度要求≥98%。

用于底基层、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参照表10.5,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采用振动成型法,并进行承载比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

为兼顾水泥稳定类基层、底基层的强度与抗裂性,应对水泥剂量的上下限左必要限制根据气候、材料性能分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水泥剂量,应为4%~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施工水泥剂量,应为3.2%~3.8%。

当试验确定的施工水泥剂量小于最小要求值时,应按最小要求值执行。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水泥剂量大于最大要求值时,应调整级配后重新进行试验;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施工水泥剂量大于最大要求值时,应优先采用延长试件振动成型试件的方法进行调整,并在施工中相应增加压实功。

改性沥青碎石封层主要材料及技术指标要求

改性沥青碎石封层材料要求

1)选用SBSI-C改性沥青应符合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指标要求之要求;

2)选用单一粒径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摩耗性,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采购石料应特别注意小于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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