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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9%

100%

中级及以下

80%

8%

6%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

科研+社会服务

90%

5%

(二)标准工作量

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畴。

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冲抵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88学时,公共课部与思政部的教师不超过50学时),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相互冲抵,但教学工作量不能冲抵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不能与其他工作相互冲抵;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与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相互冲抵(最多不超过84学时,公共课部与思政部的教师不超过42学时)。

2、教师标准工作量为420学时/年。

原则上教师个体工作量最多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150%,即630学时/年;

对科技研发或社会服务能力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超出教师工作量上限(630学时/年)幅度较大的,由学院另行制定奖励办法预以奖励。

其中:

(1)二级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294

50

38

420

336

34

25

(单位:

学时/年)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专业及课程建设

378

21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的畴

(1)课程教学工作量:

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程教学(含讲授、讨论、练习、实训、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命题(含A、B卷)、监考、评卷等。

(2)其它教学工作量:

指导校外实习、指导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青年教师等。

2、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分为三级:

第一级(简称A级),为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3至5门),可团队上课或上大课,课程系数为1.2,需竞争上岗;

第二级(简称B级),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公共)必修课程,课程系数为1.0;

第三级(简称C级),为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0.8。

(1)理论教学

本办法所指授课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进程表上列明的学时数。

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

人数系数×

课程系数

①人数系数:

以50人(艺术类专业30人)为一个标准班,系数为1.0;

每增加(减少)1人,系数增加(减少)0.01;

人数系数以0.8和1.5为下限和上限。

②课程系数:

A级课程系数为1.2,B级课程系数为1.0,C级课程系数为0.8。

(2)实践教学

①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上列明课程的实践部分

未分组:

工作量=授课学时×

课程系数;

分组:

(1+0.8×

重复次数)×

课程系数。

分组教学需由二级学院(部)或实训中心报教务处审批,每个班最多分为4组,分组重复学时系数为0.8,重复次数=分组数-1。

②集中周实践环节课程(见习、实训、生产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等):

Ⅰ以班为单位进行的认知实习:

工作量=天数×

3学时/天×

人数系数

Ⅱ以班为单位进行的校实训、生产性实习、课程设计等:

工作量=实训周数×

25学时/周×

Ⅲ以班为单位由教师带队驻厂(单位)的实习

工作量=实习周数×

15学时/周×

Ⅳ顶岗实习、就业性实习(毕业实习)

工作量=3学时/生×

学生人数

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30人。

Ⅴ指导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工作量=指导周数×

0.5学时/周·

生×

指导工作包含资料准备、必要的讲授、辅导、进度与质量监督、指导答辩、评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20人。

(3)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①实践教学按规定需配备辅助指导教师,或实训室开放需安排指导教师的,辅助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课时×

0.6。

②指导青年教师:

二级学院(部)根据需要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任职二年以上的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中级以下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8学时/学期。

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于每学期末将指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课程教学以外命题及改卷(如一次性补考等):

命题:

2学时/份;

改卷:

1学时/20份,以此类推。

④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

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院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学院重点资助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竞赛,原则上以奖代助。

指导各类竞赛参考工作量(由各参赛单位视获奖情况酌情考虑):

级竞赛:

50-100学时

省级竞赛:

20-60学时

院级竞赛:

5-20学时

注:

体育竞赛指导工作量可参照执行。

⑤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任教师的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列入教学工作量考核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容及相关文件进行考核与计酬,并报学院备案。

3、教学工作量的限定

(1)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原则上要确保“1人3门课,3人1门课”。

专任教师平均每学期任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其中教师本人新开课程不得超过2门;

见习期教师任课不得超过2门,并由开课的二级学院(部)安排指导教师方可上课。

(2)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及其它行政兼课教师(含专职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上课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得超过80学时。

4、教学工作量减免

(1)专业团队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平均每周减免教学工作量4学时(每学期72学时)。

(2)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参加社会实践(含校外实训基地)等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二)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

1、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的主要畴

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教学成果奖励等工作的量化总和。

2、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2分=1学时。

教师完成各类专业与课程建设相关工作所得分值之和,即为个人年度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总分,折合成学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1)课程建设

①网络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建设

类别

项数

分值

说明

1

600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省级

300

院级

100

负责人40%,参与者共60%

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

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按上表中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积分;

培育项目降低一个级别计算分值;

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的精品课程按同等行政级别的建设课程降一级计算。

②制定课程标准:

每项20分。

修订课程标准:

每项6分。

制(修)定的课程标准正式实施后方可计分,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由负责人分配积分。

(2)专业建设

①特色专业(或示专业)建设:

800

400

200

<

1>

2>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个专业计80分。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一个专业计20分。

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由负责人分配积分。

(3)基地建设:

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类别分

资助经费分

2分/1万元

(学院实际到账计费,不包括学院配套经费,不足1万元不计分)

150

基地必须有文件或挂牌等正式文函,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40%,其余60%作为结项分,计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多重级别的基地,按就高原则计算,资助经费每10万元计2分,不足10万元不计分;

3>

院级基地原则上不计算资助分,若校企合作共建,资助经费须按企业划拨到学院的到账经费计算,院配套经费不列入计算畴。

(4)教研教改:

项目类别分

级课题

2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配套经费,不足千元不计分)

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

院级课题

60

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

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

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院级以外课题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参见附件一);

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课题按市厅级课题计分;

4>

同院外单位合作申报、省部级等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

其他不计。

5>

教学成果获奖:

参照科研成果奖。

(三)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主要畴:

科研工作量指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文艺作品、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的量化值。

2、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2分=1学时。

教师完成各类科研相关工作所得分值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折合成学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1)科研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分=平台级别分+资助经费分

平台级别

平台级别分

级重点实验室、专项资助科技创新平台

2000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配套经费,不足1万元不计分)

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

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创新平台;

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培育基地

院级工作室、名家工作室

创新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必须有文件或挂牌等正式文函,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40%,其余60%作为结项分,计入完成项目的当年,多重级别的基地,按就高原则计算;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量按同级重点实验室分值的60%计算;

院级工作室及名家工作室原则上不计算资助经费分,若校企合作共建,资助经费须按企业划拨到学院的到账经费计算,院配套经费不列入计算畴。

(2)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

注:

院级以外课题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参见附件一);

(3)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

单项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000

500

30

省部级

40

20

市厅级

80

10

分)

“其他”指奖项设置中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

奖项必须是政府奖,即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并加盖公章的奖项;

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

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同年同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级别一项;

奖项级别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4)知识产权类成果:

知识产权成果的产权所属单位为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果应具有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应知识产权证书,方可记分。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发明专利

1项

项目得分原则上由专利授权第一人计20%,其余由第一人分配。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

(5)著作、教材:

得分=主编基础分+字数配套分

名称

类别

主编基础分

字数配套分

独著

第一主编

专著

译著

学术专著

10/万字

专业技术译著

8/万字

原创文艺作品

15

教材

规划教材

70

35

省特色教材

教育部教指委推荐教材

主编基础分:

少于10万字的著作按上述标准减半,超过30万字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

字数配套分:

字数配套分;

多位参与者完成的著作,各参与者承担的字数按书中说明的计算;

书中未标明分工的,按总字数除以参与者总数计算,出版社或主编出据分工证明无效。

多位作者按比例分配,但著作分总和不得超过学术著作积分总和。

是否为学术专著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6)学术论文:

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类别记分。

《自然》、《科学》

1篇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

SCI、SCIE、SSCI、AHCI

EICompendex、ISTP收录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EIPageOne收录

120

国外正式学术刊物

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有正式刊号的一般高职学院学报与本院学报、有正式刊号的一般学术期刊

论文按原发表刊物级别记分后,又被高一级刊物或检索的,按高级别刊物记分,但要扣除筹措所记分值。

属论点摘要、快报(rapidcommunication)等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记分;

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位、我院为第二署位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40%记分,第三单位按相应标准的20%记分,其它的不予记分;

增刊、论文集论文按出版刊物级别降一级记分;

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

多人完成的论文,如无特别注明,优先由第一作者分配,否则按附表一分解到各成员。

6>

论文类别以当年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

1、社会服务工作量的主要畴:

社会服务是指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在完成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之外在各种教育活动和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服务性质的活动。

社会服务工作量主要由继续教育、技术开发与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等工作的量化总和。

(1)继续教育服务:

以更新、重组或扩展知识技能结构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包括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后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求职培训、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及学历教育。

(2)技术开发与服务:

为促进科研知识与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社会生产率,解决企业技术难题而进行的社会服务活动。

包括技术开发、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设计、技术咨询、项目策划等。

(3)基础设施服务:

图书馆、体育馆、各种实训室等基础设施在满足本院教、科、研需求之外,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需求,如场馆开放、生产性实训等。

2、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2分=1学时。

教师完成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所得分值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社会服务工作量总分,折合成学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1)继续教育:

①学历教育

Ⅰ教学工作:

可参照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工作量,但不列入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考核畴。

Ⅱ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20分(10学时)/份。

Ⅲ招生工作:

参照非学历教育。

②非学历教育:

得分=基础分+经费资助分

项目

基础分

经费资助分

开拓培训项目

50分/项

2分/千元(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

发动培训学员

2分/人

①科技特派员:

80分

②技术开发、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设计、技术咨询、项目策划等:

2分/千元。

以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分,不足1千元不计分。

以学院到账经费计算,2分/千元。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署名人数

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人

1/1

2人

2/3

1/3

3人

3/6

2/6

1/6

4人

5/11

3/11

2/11

1/11

5人

7/18

5/18

3/18

2/18

1/18

6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7人以上时,第七排名为1/27,第八排名为1/28,第九排名为1/29,……

附件一

教科研课题级别分类

1.级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课题、科技部863、973课题、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部委立项课题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级项目中明确的子课题等。

3.市厅级项目:

部委司局级项目、省厅局项目等、省社科联项目、省级学会项目、市级政府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教育局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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