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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招标人需办理下列手续: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5日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自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办理地点:

中心窗口)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有编制预算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最高报价值(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报相关部门审核)。

(二)首次办理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需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数字证书(GDCA)及电子签章办事指南”办理数字证书(GDCA)及电子签章。

(三)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先行登录交易中心网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上传、发送相关资料;再持以下资料到中心窗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具体详见“招标项目登记申请指南”(附件1),

1、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提交)。

2、施工招标的,需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道路路面改造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除外)需提交市住建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道路路面改造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无需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确认表》(详附件1中附表)交由交易中心送市住建局技术科确认。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

3、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及备案凭证。

(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

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原则上应由市、镇财政部门或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

5、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备案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

6、施工工程需评标的,出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招标文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本(水务工程也需提交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要求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应使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招标文件管理软件编制电子招标文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本;交通工程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纸质文本。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之外的其他项目,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的《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地点;

3、工程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

4、工程承包方式;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按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6、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3、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

(1)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

已缴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参加交易中心年度内所有项目的投标。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也可接受投标人以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主要中标方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中标方式包括:

①最低价中标法。

适用于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项目。

本方式即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分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需评标的工程项目)两种。

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A、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a、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b、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c、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d、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B、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程序及定标方式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09〕36号)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东建市〔2013〕54号):

a、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b、取消投标报价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c、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者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d、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取得市住建局的评标项目核准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技术标评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根据《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东建市〔2013〕54号)抽取参加投商务标。

招标人按上述所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③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

适用于所有招标工程项目。

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是以工程预算价按交易中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做中标价,在符合招标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中直接随机抽取一名作为中标人。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中标方式包括:

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等);

6、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参照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后,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凡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7、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8、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9、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设计、勘察、监理和材料设备招标文件原则上包含上述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适用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

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后,即由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交易中心大屏幕及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一)公开招标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水务局主管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预算、清单与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截止时间至召开投标会前,实行网上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无记名统一售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二)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

(一)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市住建局备案。

(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澄清时限内以“补遗书”形式网上对外公布,具体详“补遗书发布指南”(附件2),并及时向市住建局备案。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除发布补充通知外,还需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不涉及修改),招标人只发布补充通知,无需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

(二)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

1、招标人在招标登记前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并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澄清时限内以“补遗书”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亦可按招标人的指引踏勘现场。

招标人应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得要求投标人签到或询问、记录投标人名单或联系方式。

六、召开投标会

投标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人组织召开。

(一)收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等资料。

收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核对投标人身份无误后,当场收取标书,并进行签到。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市交易中心负责开启“现场开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使用机构数字证书启动相应的招标项目,如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须使用招标文件编制人或复核人的业务数字证书确认其身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招标人应当场收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现场开标系统”。

(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进入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投标会现场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方法如下:

1、对已领取企业IC卡(处于可用状态)的投标人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识别;

2、对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提交给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3、招标人核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情况。

(三)确定中标方式。

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方式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现场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式)。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确定正式投标人。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无需评技术标的招标工程取消本项操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随机抽取的专家个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

公开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只允许招标人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对评标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评标专家除在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外,应当尽可能从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合产生),具体详招标人评标工作办事流程图及评标工作须知。

1、招标人应在评标会前10日,在中心窗口办理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申报,具体详“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指南”(附件3)。

2、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相关规定从我市、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3、评标专家确定后,分别由评标专家库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事宜(专家集合的时间、地点,评标截止时间等)。

4、招标人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据评标专家名单核对专家身份。

5、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心交易部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列顺序;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及其他。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要求的依法招标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由招标人召开会议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评标委员会提出申辩。

投标人未按规定申辩的,视为认同技术标评审结果,最终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3、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4、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类工程确定合同价

监理、设计、勘察等以费率竞价的服务类工程,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按中标费率估算本次招标的合同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中心窗口。

七、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3日(交通工程评标项目不少于7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要求的依法招标评标项目,主动公示内容还包括技术标评审结论、评标专家编码及个人评审情况,公示期为3日,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技术标书实行依申请公开),公示结束后无投诉的,招标人可于半个工作日后到中心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盖单位公章后交回中心窗口。

详见“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人应到市交易中心下载全部招投标资料。

八、缴交场地使用费

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缴交中标价0.5‰的场地使用费(收费每宗最高不超过15万人民币),具体详见“场地使用费缴交指南”(附件5)

九、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公示结束后第二日)起15日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中标人名单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5、评标报告及结果;

6、中标结果。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资格审查(后审)文件及资格审查结果;

3、招标文件(含技术标评定标准文件,补充、修改、答疑文件,预算、工程量清单等);

4、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

5、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

6、中标通知书;

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十、签订合同

招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交支付担保的,招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送市住建局备案。

市住建局对合同进行备案后,出具合同备案回执。

(二)上述第

(一)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十一、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一)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公示结束后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档案管理室办理建立招标投标档案手续,具体详“招标投标档案建立指南“(附件6)。

(二)招标人在合同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合同原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送至中心窗口转档案室存档。

十二、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缴交完场地使用费及办理完招投标档案后凭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详见“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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