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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2)工厂工人一律紧束袖口,并不得穿有肥大的下摆的衣服上班。

3)留长发的女工在操作设备时一律要束发,并戴上工作帽。

4)冲压设备操作者一律不得带手套。

5)非专职设备维修人员、电工未经设备管理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挪动或检修机电设备、设施。

6)禁止乱拉、接电线操作及其他一切违反用电规定的操作。

7)未经后勤专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8)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天那水、煤油、二甲苯等,一律不准乱扔、乱放,用后及时收好。

4、操作者如发现机电设备、设施有隐患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及设备管理员及时排除。

如需关闭总电源的必须先关闭总电源,待完全修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5、维修电器设施时应按要求穿上绝缘鞋,或使用其它防护用品。

6、生产车间亮度不够时,一定要开灯;

电灯坏了,一定要及时更换,确保车间加工光线明亮。

7、离岗前必须关闭总电源、设备电源及空压机。

8、工厂物品堆放应整齐规范,产品构件能放在工作车架上的尽量放在其上,手推车按工序要求摆放整齐,必须留出安全通道,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9、搬运玻璃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轻拿轻放,以免造成玻璃破损,伤人伤物。

玻璃及玻璃墙板必须按安全要求堆放。

10、铝型材产品及玻璃墙板一律不准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先在下面垫好直接承受其重力的木条后再堆放。

11、因场地所限必须露天堆放的产品,必须预先做好防台风、防雨水防护。

12、特别天气如台风等不能进行生产加工时,一律应先检视电路设施,关闭电源,并停产。

13、加工后的料头及铝屑按要求堆放在车间指定地点,并由工厂每月统一办理一次性入库。

14、打胶房在打胶期间必须每天清理,打胶组人员不得乱抹、乱扔余胶、废胶。

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按其胶价值赔偿。

15、生产车间各班组必须在每天下班后搞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文明、洁静的生产环境。

16、如不幸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工厂管理人员或工人应急速上报,配合公司领导积极、快速、稳妥地处理解决。

17、公司领导及后勤专管员不定期对工厂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抽查,每次不合格者罚款15元。

三、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规定

1、工厂上班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2、工厂员工临时有事或生病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厂长同意后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为加工任务繁重、紧急,由厂长安排加班,有事、有病不能加班者经同意后可不加班,无故不加班者视为旷工。

4、因为特殊情况不能生产或没有生产任务停产休息时,可自由安排。

5、有对外派工任务的,一律要有厂长开具并确定的《派工单》,否则视为旷工。

非公司业务派工不开派工单,亦不计发工资。

6、厂长应做好每天工人劳动分工及考勤记录。

工人请假、停工休息或派工等要有详细记录,否则以旷工论处,厂长不记或少记,不报或少报,罚款100元,并停职检查。

7、每月3日前将上月劳动分工及考勤记录随加工工值表一并提交总工程师及总经理,作为审核工厂当月加工工值及计算工人工资之依据。

 

四、材料领用及退库管理规定

1、厂长安排固定的工人领料,特殊情况另行安排须预先通知仓管员。

2、领料员凭《生产任务通知单》、套材表及《加工材料限额领用出库单》规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领取。

3、领料员在领料时发现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应当即要求更换,逾时视为人为质量问题。

4、如有特殊任务,可按总工程师通知领用,待收到生产计划资料的当天补齐领料手续。

5、应按物资部下发的余料退库表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尺寸要求退库。

6、如下料过程中发现材料弯曲、划伤过重等质量问题,绝不能视作合格材料使用,应立即请质检员签认,到库房要求更换,否则,视为人为质量问题,每次罚款10元。

7、生产车间领料及退库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罚款10元,如造成材料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五、成品/半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1、生产车间须按《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单项工程成品/半成品限额计划表》规定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加工、入库。

2、所有成品/半成品入库均须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所有成品/半成品入库均须填写《成品/半成品入库验收报告单》,单上必须有交库人、质检员、仓管员签字,一式三联。

4、生产车间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或质检人员不认真验收,仓管员不照单清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的,每次罚款1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扣减当月工作成绩考核分数2--10分。

5、交库产品搬运到成品/半成品仓库堆放。

如因实际情况只能在生产车间堆放的产品,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情况下,按仓管员要求堆放,堆放期间,生产车间应对产品的规格、数量及质量负责。

六、工具管理规定

1、工厂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工艺流程的要求选用恰当的加工工具,合理使用和保护,并建立明细账目存档。

2、工厂工具费实行限额制,每月工具费须控制在当月加工工值总额的10%以内,超出部分由生产车间自理,月底结算时从加工工值总额中扣除。

有效控制在5%以内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

3、车间工具使用首先按生产任务要求编制10天内需用量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常用工具如φ4.2的钻头等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4、因工具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自然消耗造成的损坏,费用由公司承担。

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5、为确保产品工艺、技术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厂长或质检员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违规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公司质控部不定期对车间工具使用状况进行抽检,确保使用工具和产品工艺在同行业者保持领先水平。

七、设备管理规定

本规定中的设备专指生产设备,设备是公司不可或缺的硬件,是劳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必须切实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设备采购

1、生产设备添置应以必要和精简为原则,不可盲目购置新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2、生产设备由物资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计划之需要,编制“设备采购申请单”,由总工程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按计划购买。

添置重大设备的采购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3、设备采购实行优选采购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陪同采购员一齐采购。

重大设备、进口设备,可请专家帮助选购和鉴别,确认无误后再行购买。

4、设备采购时必须要供方提供合格证书、质保证书、操作规程说明书,进口设备还须提供全套中文说明书。

5、小型设备可由公司采购运回,重大设备及进口设备原则上要求对方送货。

6、重大设备及进口设备采购原则上须与生产商或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书,对供货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有章可循。

(二)设备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须先设计方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设备自身的特点,合理布局,确保工序衔接紧密,生产线畅通无阻,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劳动生产效率。

2、设备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供货方负责安装。

如供货方不负责安装,本厂又无能力安装的设备,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安装。

3、设备完全安装到位,经检查无误,方可按设备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设备到厂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初验收,待安装、调试完全合格后,再填写验收清单,办理各项验收手续。

5、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其出厂检验标准进行精度测试;

2)对其进行空运转,操纵转动灵活性,全负荷运转等情况检验;

3)电气控制设施的运用;

4)液压、气动机构的运用;

5)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程度;

6)电脑控制的程序设计及编制;

7)外观状况;

8)随机附件、工具及技术资料。

6、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正式移交书。

移交书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认后生效。

移交书须同时发给物资部、财务部及总工办存档。

7、随机附件及工具经清点落实后,由采购部门填写其明细表,交由贵重物品仓库保管。

随机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

重大设备技术资料须交由公司资料室保管。

8、已投产使用的设备,如因生产任务需要或工艺、技术改造需另行安装的,必须报经总工办核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安装后同样要做运转调试。

9、企业组织自制的设备,亦按上述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10、设备交验时,如交接双方持不同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拖延,应由总工办负责协调,尽快解决分歧。

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11、设备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随机附件、技术资料丢失,应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方交涉解决,确保完整无缺。

如是进口设备,则按供货合同或外贸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设备使用及保养维修措施

1、设备必须按其技术要求使用,做到合理使用、科学操作、定时保养检修。

2、设备操作坚决执行“培训上岗、以老带新、定人定机”操作。

设备管理员根据公司总工程师核准后的定人定机操作方案执行。

任何人员未经培训和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一切损失。

3、如因加工需要不能完全按“定人定机操作”规定实行分工的,必须征得设备管理员同意,办理借用和归还手续,并请设备管理员认可。

4、工厂将定期举行生产员工设备操作培训,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及技能考核。

设备管理员根据培训及考核结果调整原定人定机操作方案。

设备操作者发生变更时,须由厂长及总工程师核准。

5、设备操作者必须按设备管理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对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使用润滑剂时要先清洁设备,适量加注,不得错用或混用,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设备操作者须做到公司规定的“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7、所有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操作者日常保养、设备维修人员保养、管理人员督导,定期检查督促保养。

8、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运转,保养及检修状况进行详细登记。

厂长配合总工程师每周六对设备运转及保养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按评比规定及其奖惩办法执行。

9、精、大、稀设备保养必须达到优级标准方视为合格。

10、生产设备应定时检修、中修和大修。

如本公司不能完成大修的,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11、设备操作者在进行加工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转,待其运转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如试运转发现有问题时,应积极报告设备维修管理员,并协同检查,尽快修复使用。

如操作者不报告或维修管理员无故不进行检修,每次罚款2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设备维修管理员应根据设备本身的运转状况和生产任务要求,编制设备检修方案,及时检查,妥善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3、设备检修时该切断电源或总闸的,必须先切断或关闭,以免酿造事故。

14、设备维修管理员必须对重大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检修情况作详细的记录,记录一律存档,以备查寻。

15、设备检修应由设备管理员编制详细的计划,属委托专业单位维修的须签约并填写委托维修单,并提出用件明细表,供领导参考。

重要设备或精、大、稀设备维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一般设备维修计划由总工程师核准即可。

维修工作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请厂长、总工配合对设备进行调试和验收。

(四)设备备用件管理

1、备件范围包括:

1)所有设备维修用的标准机电产品如轴承、皮带、链条、密封元件、电器元件等;

2)设备传动结构中高速、重载荷部位易损零部件,如滑动轴承、导轨、保险器等;

3)常用且易磨损的刀具,如剪切刀片等;

4)因设备自身结构不良而导致不正常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部件。

2、备件分为外购备件和自制备件两种,两种备件的管理办法大致相同。

3、备件购置或加工及储备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工段1-2个月的正常生产需要为前提进行,应尽量减少库存和资金占用量。

4、设备管理应根据设备说明书中易损件明细表及生产的实际需要,编制备件购置或加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由供应部门购置或委外加工。

备件购回,需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签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备件领用应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申领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签认后领用。

5、设备管理员应对公司每一台精、大、稀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制定相应的备件卡、备件图册及其装配图,归档保存。

6、入库及退库备件应及时登记上账,并涂油防锈,挂上标签,分类摆放保管。

做到不丢失、不损坏、易查找。

对于购置的标准机电设备件必须要有合格证。

7、备件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精简适用的方针,修旧利废,勤俭节约。

(五)设备借用

1、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时,须由借用部门填写借用单,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范围、时间及操作负责人情况等。

经原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签认后,方可借用。

2、设备借用部门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并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

归还时按借用单规定条款办理。

如有丢失、损坏或未做护理,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公司因完成阶段性生产任务或其它任务,需要但又不必添置新设备时,可租赁外单位设备或公司对外设备租赁可参阅此规定办理,不再列专节说明。

4、外单位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一律不得使用、操作公司任何设备。

一经发现,追究擅自允诺者或设备责任操作者及设备管理员责任,并每次罚款50元。

(六)设备技改

1、从设备自身具备的功能特征出发,或公司生产转项,可对公司现有设备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

设备技改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设备技改应由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技改申请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即可进行。

重大设备技改申请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设备技改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委托或聘请专业单位或专家帮助完成。

4、设备技改应编制严密的技改方案,并进行充分的论证。

论证时必须有工程副总、总工程师及物资部门负责人在场,重大设备技改论证须请董事长和总经理到会。

只有在设备技改方案获准通过,论证完全成立后,方可编制设备技改申请报告。

5、经过技改的设备视同新设备,同样须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及登记入册等过程,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6、因设备技改增加的新零配件,其价值应记入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技改后的设备附件仍按《设备备用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技改后因设备使用功能改变不再使用的零配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出售或报废。

7、设备技改工作应坚持科学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

公司已报废或行将报废的设备,如能通过技改获得新的使用功能的,可按技改规定对其进行技术改造。

经过技改重获新生的已报废设备不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

8、公司鼓励有关员工积极参与公司设备技改工作,并视其贡献情况,按其价值比例予以奖励。

对不按设备技改规定办事,擅自乱动、乱放的员工,每次罚款100元,给予严重警告,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效能降低或停产,均属设备事故范围。

其中:

因设备损坏停产五昼夜以上,或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或造成人员严重伤残、死亡者,为重大事故。

2、不幸发生设备事故后,应先停机并切断设备电源,严格保持现场并清理围观人员,由操作者或工段负责人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察看,查明事故原因。

在事故未做出结论并妥善解决前任何人不得变动现场情况。

3、设备事故处理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将事故等级、原因、检查分析、结论及处理意见等情况汇总,做出事故报告,并要求设备责任操作者及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事故报告与其维修报告一起归档保存。

4、重大设备事故、大型设备一般事故检查分析须请总工程师、工程副总、总经理等主要领导人参加,并由主要领导人作出处理决定。

5、设备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推委责任,伪造现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处理做到“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和处罚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设备事故处理并修复后,应重新调试,待其完全恢复正常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设备报废

1、凡被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老化、腐蚀、事故或其它灾害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落后过时,结构陈旧,性能极差,无法满足生产要求且无修复或技改价值的设备;

4)因改建、迁移、改变生产布局必须毁坏且无转让价值的设备。

2、设备使用部门或财务部可根据第一条规定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签注意见,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工程副总和总经理批准执行。

精、大、稀设备报废须获董事会通过方可。

3、被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设备管理部门注销档案。

4、报废设备如仍能保持一定性能和精度,满足生产任务要求,可继续使用。

报废设备如经过一定技改措施仍能满足生产任务要求且有技改价值的,应尽量经过技改重获使用。

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将可利用零部件回收利用,不可利用者作废品处理。

(九)设备台账及档案

1、单台设备或设施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购置或修改价值(包括购置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杂费等)在2000元以上的,均应列为公司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自制设备符合上述标准者,亦列入固定资产范畴,并建立相应台账。

属设备及附件随主机设备列入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账和编号。

3、财务部设备建账应与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登记情况相符,每年底查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凡被列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均逐一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制作铭牌,逐台装订在设备的明显部位。

5、设备编号即为公司固资产编号。

损坏报废或对外租赁的设备,其资产编号永久保留。

新购置的同型号设备另行编号,建账和归档。

6、公司全部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及建账工作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其它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管理及建账工作由各分管部门负责。

生产设备档案资料包括:

1)出厂检验书、合格证书、说明书及装箱单;

2)设备安装、调试移交验收报告;

3)附件及工具清单;

4)登记卡、借用或租赁单;

5)维修、保养记录单;

6)定人操作及运转台时记录单;

7)中、大修完工记录单,技改记录单;

8)事故报告单;

9)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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