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增值税课程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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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增值税,我国现行流转税征收范围的总体布局,对商品和劳务课税,货物,劳务,动产,不动产,修理修配加工,其他劳务,有形资产,选择14类产品缴纳消费税矿产品和盐缴资源税,增值税,营业税,无形资产,边界纠纷,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一、征税范围,

(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设工程的;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4.典当业的死档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6.缝纫,

(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购买的货物进行外部移送,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税务处理为: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1)税务处理: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的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即:

(1)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纳税人非应税劳务,如果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并,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低扣。

应用举例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8条法定优惠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其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研、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增值税的其他减免,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单位2.个人3.承租人和承包人4.扣缴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纳税人认定标准按照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一、基本税率17%二、低税率13%三、零税率0四、征收率3%,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1.一般纳税人:

(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2.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征收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视同销售,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不含税)销售额17%(或13%),特殊销售,准予扣除抵,不准扣除七项,凭发票扣税两种,计算扣除税二项,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1.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视,不含税单价为2300元/台,已开具专用发票,双方议定送货上门,但电视机厂要收取运费15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A.35955元B.35917.95元C.35700元D.4127.95元100*2300+1500/1+17%*17%-3400=.35917.95元,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3)还本销售(4)以物易物销售(5)包装物押金处理(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应用举例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0件玩具,每件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

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1000002080%=1600000,

(2)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收购价格。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20台,每台旧冰箱的收购价为150元。

每台新冰箱的售价为5000元。

(含税),则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为()。

A.14529.91B.14500C.17000D.15529.91企业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205000/1+17%17%=14529.9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20台,每台旧冰箱的收购价为150元。

每台新冰箱的售价为5000元。

(含税),则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为()。

A.14529.91B.14500C.17000D.15529.91企业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205000/1+17%17%=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C)A7B.10C.13D.17,(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特别强调:

换出的货物一定要计算销项税换入的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必须仔细审题,看清条件:

一要看是否取得专用发票;二要看清换入货物作何管理.,(5)包装物押金处理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计帐核算,且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愈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如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逾期界限(有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时间;无合同规定1年为限);二是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三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物适用税率。

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用举例某企业2005年8月将已使用6个月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

解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3461.54(元),7.销售额的调整与核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1.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发票2.计算抵扣

(1)收购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购入农产品按13%。

(2)运输费用的扣除7%+建设基金。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2)计算抵税中: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1.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已入库,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60000元,为该货物支付的运费500元(有运输发票),该项业务准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5835元B.7835元C.6035元D.6050元12.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税为A331.5元B.510元C.610.3元D.714元解析10*300*65%*17%=331.5,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共两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购买的货物处理不同,视同销售,冲减进项税额,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减少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增加应纳税额=增加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部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例题1.P57例2-1,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销售额的换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2.36/(1+3%)3%=0.36,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是复杂多样的,既可能经适用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也可能经营应税货物的同时还提供应税劳务;还可能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同时还提供非应税劳务。

针对不同的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二、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应税货物而作出的。

2.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取增值税,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这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且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抵扣。

(2)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即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这里有个特殊规定,即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1.含义: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的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即:

(1)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并,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低扣应用举例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对上述问题概括如下: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食品厂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

对于上述问题概括如下-见表,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按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

在此之前购进的上述自来水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后,以6%计算进项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3.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增值税【例2-3】某商场10月进口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

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

请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进口关税;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应纳的进口关税=60*15%=9(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11.73(万元)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3.6-11.73=1.87(万元),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某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辆价值2万美元的小轿车,当天外汇价中间价为1:

8.3,报关时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为16.6万元,关税总额为19.92万元,该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进口该小轿车应交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应纳消费税税额=(166000+199200)/(1-5%)X5%=19221.05(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66000+199200)/(1-5%)X17%=65351.58(元)该项增值税不予抵扣,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价值=20000X8.3+199920+19221.05+65351.58=449772.63借:

固定资产449772.63贷:

银行存款449772.63,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还.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使得出口货物本身就不含税,因而出口也无须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即出口货物照常征税,二、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范围,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三、出口货物退税率(财税2003238号规定,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对适用17%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有17%、15%、14%、13%、11%、9、8%6%、5%等。

2.对适用13%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有13%、5%(除棉花、大米、小麦、玉米以外的农产品)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执行5%、或6%,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这个问题只有又免又退政策的企业才适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免抵退”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

a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购进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C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A免抵退税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B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企业1997年第一季度报关出口一批自产货物,离岸价为100万美元,当时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

8.3,当期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000万,当期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全部进项税额为150万元,按“免,底,退”办法计算2.上述企业1997年第二季度报关出口额和内销的销售额均与第一季度相同,但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250.4万元。

按“免,底,退”办法计退税(3)上述企业1997年第三季度报关出口额与上一季度相同,当期内销货物500万元,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242.1万元,按“免,底,退”办法计退税额(4)上述企业1997年第四季度出口额和内销的销售额均与第三季度相同,但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90.4万元。

按“免,底,退”办法计退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要求:

按免、抵、退计算该企业应纳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8.3(17%-13%)0=33.2

(2)当期应纳税额=100017%(15033.2)-0=53.2,2.上述企业1997年第二季度报关出口额和内销的销售额均与第一季度相同,但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250.4万元。

按“免,底,退”办法计退税1)当期应纳税额=100017%(250.433.2)-0=-47.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8.3(17%-13%)0=33.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83013%=107.9(万元),期末余额47.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7.2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7.2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当期应退47.2税额=60.7,上述企业1997年第三季度报关出口额与上一季度相同,当期内销货物500万元,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242.1万元,按“免,底,退”办法计退税额(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8.3(17%-13%)0=33.2

(2)当期应纳税额=50017%(242.133.2)-0=-123.9(3),期末余额:

123.9,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3.9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则:

当期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7.9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当期应退税额107.9=0当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123.9-107.9=16,(4)上述企业1997年第四季度出口额和内销的销售额均与第三季度相同,但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90.4万元。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8.3(17%-13%)0=33.2

(2)当期应纳税额=50017%(190.433.2)-16=85-157.2=-56.2(3)出口退税=830*13%=107.9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6.2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6.2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7.9-当期应退56.2税额=,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实例-1,某自营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4月有关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额3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10017%-(34-8)-3=17-26-3=-12(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实例-2,某自营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6月有关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元。

上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6)6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实例-3,某自营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8月有关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元。

上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0017%(34-4)-6=17-30=-19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免抵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免抵,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安达设备有限公司为有进出口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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