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医院会计改革简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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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初期,政府对医院由原来的“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改变“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部、财政部1960年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家预算开支的联合通知》,国家对医院的差额补助改为包工资,国家对医院的补助逐步增加,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医院是人民卫生福利事业性质,医院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医院会计仍是政府会计组成部分,但医院会计在预算包干的体制下,已经对医院的收支开始实行独立核算,医院会计虽属政府会计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医院行业性特点,医院会计相对独立性已充分体现出来。
七十年代国家对医院经济进行了改革,医院从政府部门相对独立出来,政府对医院采取了定项补助,医院在政府补助下,实行独立核算,医院会计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
2、现代医院会计体制的形成阶段
现代医院会计体制的形成阶段,自1988年至1998年底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前。
1998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建立了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对医疗、药品、制剂三项内容进行分别核算,改变了会计的核算原则,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变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院会计体制奠定了基础。
此次改革对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行为,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医院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十年代,国家对医院实行了“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将包工资的办法逐步改为按编制床位,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需要解决经济独立运转,缓解由于国家补助相对减少的状况。
1981年3月18日,卫生部发布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使医院的经济管理走上了快车道,八八年二月,国家对医院实现“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会计为了适应医院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于八九年进行了一次建国以来医院会计制度比较大的一次改革,为解决医院自我维持,建立了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为反映医院医疗、药品、制剂各自的经营成果,对三项内容进行了分别核算,为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改收付记帐法为借货记帐法,此次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对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行为,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促使医院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医院会计核算体系已成为独立的会计体系。
3、现代医院会计体制的发展阶段
九十年代初期,企业经济改革推动了企业会计改革,1993年国家公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预算会计改革提供了依据。
1996年、1997年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法规性文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继出台,在我国第一次把事业单位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区分开来,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同时,也为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进人九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国家对事业机构实行了分类管理,对一部分可以通过市场和自身发展解决经济来源的事业单位,采取逐步减少补助的政策。
这样,医院的经济来源则主要是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来进行补偿了。
因此,医院必须适应新形势,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有效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逐步增强生存与发展能力,医院会计第三次改革成为必然。
国家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施行。
新的医院财会制度施行以来,在正确反映医院经济活动,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也正是通过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医院会计体制。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参照企业会计的有关内容,第一次把医院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五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医院会计职能的重大变化。
首次引人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概念,确立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方程式,进一步突出了我国医院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属性。
明确了医院收支的性质,建立了大收人、大支出的医院会计新理念,医院的制剂收支不再作为医院的主营业务,避免了医院核算的虚收虚支,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
同时确立了医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最近新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把我国医院会计改革推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二、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由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十几年前制定的,这十余年来医院面临的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和内部管理环境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医院经济业务活动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势,医院会计制度逐渐显现出在适用范围、会计科目、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方面的设计缺陷和滞后。
1、是适应我国医改大环境变化的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正式发布,相关的政府卫生投入、公立医院改革等配套文件也正在陆续出台。
此次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新医改)是我国医药卫生改革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新医改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贯穿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这条主线,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
“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的重点环节。
新医改也对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2、是满足财政管理体改革的需求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深化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客观上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体制,调整其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满足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
3、是体现公益性的客观要求
医改意见提出要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财会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心,也是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杠杆,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经济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有利于政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为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提供决策依据。
4、原来的会计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急需改革
1998年颁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通过十几年来的实践,对规范医院会计行为,提高医院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医院经济管理,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医院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考验与挑战,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越来显得越明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必须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4.1现行《医院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的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
这主要从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所有制角度下考虑的(非公立医院几乎没有),并没有考虑非公立医院的适用制度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近十年来一大批非公立、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民间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越来越多,这些医院执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更由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本身的成本意识不强、行政事业色彩过浓等客观原因,也无法参照执行。
4.2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不适应医院管理需要
医院会计支出科目设置不科学。
目前医院支出目级科目达30余项之多,目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多达50余项,主要是为了满足预算管理和改革的要求,保证核算口径的一致性,致使不能满足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造成医院会计报表可读性、通用性较差,因此,目前医院会计支出科目以满足财政预算单一需要的做法即不科学,也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4、3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乏对固定资产的公益性资本化设计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主要用于资产的更新,而未采取折旧的方法。
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表面上看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都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并计入当期费用,解决了财务成果的真实性问题,但对医院财务状况实质影响却不同:
缺少“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造成重复列支相关费用;
结果使得财务成果失真,医院资产账面价值严重不实,给政府部门提供错误信息。
二是由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资本化和费用化不进行区分,对医院占据的公益性公共资源(如专项财政拨款、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补助及横纵向课题等)没有资本化处理设计,更不能提供占据和使用相关公益性资源的会计信息。
三是对医院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后续支出无核算规定,管理空白。
这也是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造成后续的大量后续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医院自筹资金等安排的)直接列作费用支出,没有进行合理的资本化设计。
加之,医院会计制度只对医疗设备的折旧年限作了规定,末对房屋建筑等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估计、提取减值准备等做出明确规定,造成修购基金计提比例的随意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相背离,不能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直接影响了医院会计信息质量。
4.4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实行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会计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会计科目中未设置成本类科目;
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不清楚,所有发生的成本、费用都计入支出类科目;
成本范围过于笼统和简单,口径归集、计算方法、分配标准等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则;
由此造成实际工作中各医院成本核算口径不一致、随意性较大,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
医院成本核算缺乏统一标准,尚未形成体系;
难以满足政府部门考评医院绩效的需要。
另外,许多医院还承担着大量的教学、科研工作,因为没有专门的科目核算,这部分的成本费用往往包含在医疗成本中,也是一个需关注的问题。
由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支出科目设计难以满足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成本核算信息不实,失去了行业可比性,使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失去客观和公开的参考依据。
4.5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无法适应医院改制的需求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未对接受投资的核算作出规定,造成核算方法无所是从,至使医院接受外部投资时,有的记入长期应付款,有的记入事业基金,有的记入其它应付款,设备固定资产的有的记入固定基金,有的干脆不记帐等。
而等到取得投资分红时,有的直接冲减收入,有的直接增加业务支出,有的冲减长期应付款、事业基金、其他应付款、固定基金等核算方法。
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发展,将逐渐形成多元化社会办医格局,社会资本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参与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改制方面成为重要的资本组成部分,发挥重要作用。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无法准确恰当地确认、计量、报告社会资本及其权益。
4.6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取法缺乏对外投资核算的明确管理规定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虽然设置了“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但核算方法简单,对外投资设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一级科目,对于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没有区分,也未区分必要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权益法或相应转换核算),因此局限性很大,不能及时准确地计量和反映医院的投资变化及权益。
4.7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药品核算局限
医院药品核算有一定的局限性。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统一了药品核算方法,药品购入后一律变为零售价,保证药品在医院价格的统一,简化了药品入库出库的核算手续,药品折扣直接计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药品收入的虚假性。
但在药品实际工作中,由于药品价格政策变动频繁,对药库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而科室领用药品,制剂领用药品,都要核算进价和零售价,药库盘点也需要按进价和零售价核算,否则,影响药品综合进销差价率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医院药品成本的准确性。
4.8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管理费用分摊方法局限
医疗明细科目不能满足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需要,医院管理费用明细表信息提供不足。
医院收支明细科目不能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又不能同时满足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需要,会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同时由于管理费用明细表末能说明医疗、药品的分摊比例,不利于各方对间接费用进行评价和监督,造成管理费用失控,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过多,致使医疗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
4.9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报表体系不健全
医院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以反映当期的收益和费用,而制度规定医院主要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汇总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净资产情况变动表等这些报表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医院明细财务状况,但是作为会计报表体系中,而居然少了一项反映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的报表-即现金流量表,造成医院科学经营管理缺少了一个基本的参考依据,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析医院业务活动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评价现金运转效益和效果,及时进行经营决策。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特点和变化
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1、强化了预算约束与管理
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医院规范运营。
新制度明确规定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并规定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在明确医院预算管理总体办法的基础上,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新制度对医院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各个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以及医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
2、强化医院负债信息披露,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夯实资产负债信息,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全面、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情况,为严格规范医院筹资和投资行为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新制度规定,医院要完整核算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客观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和实际价值。
同时强化管控手段,限制非流动负债的借入,严格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
3、科学界定收支分类,规范收支核算管理
新制度规定,根据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合理调整医院收支分类,配合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进程,弱化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将药品收支纳入医疗收支统一核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收支分类中单独核算科研、教学项目收支。
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业务特点,又规范了医院的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
4、硬化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
医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为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提供口径一致、可供验证的基础数据。
这些规定,对于医院加强自身的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成本核算与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并为今后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参考依据。
5、改进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系体
新制度对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充实了各科目的确认、计量等核算内容,使医院的日常核算依据更为明确。
同时,改进完善了医院财务报告体系,新增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及其排列方式,还提供了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的成本报表的参考格式。
这一方面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医院的实际情况,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6、满足了不同投资主体医院会计核算的要求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第一部分总说明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现行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
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
院、卫生院等。
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核算基础:
现行制度规定:
“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3、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虽然也按照会计要素设计,但是没明确提出会计要素的概念。
而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相比,会计要素中的支出修改为费用,支出可以理解为资金的流出,其范围包括了各项筹资、投资、经营所发生的现金流出,也包含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支出。
费用是指医院当期应承担的,包括实际资金流出及部分本期应摊提的各项支出费用。
费用有时有支出相伴随,但支出却不一定是当期的费用。
会计要素名字的改变,表示着医院会计核算从满足预算管理,更加侧重了满足医院成本核算的要求,有利于增加医院成本费用意识。
4、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
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而新《医院会计制度》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5、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编制和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种类,新《医院会计制度》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务补助收支情况表”,明确规定了“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6、新《医院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应至少包括的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
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中对本制度的解释只有财政部,卫生部已经没有解释权。
二、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改革的主要内容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
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2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科目。
变动如下:
新制度会计科目
旧制度会计科目
新增
删除
调整变动
资产类
新制度会计总账科目共19个一级科目。
比现行制度会计总账科目18个,有增有减有调整。
1001库存现金
101现金
“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1002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4其他货币资金
109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141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科目变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财政授权支付
121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111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改为”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
1212应收医疗款
113
应收医疗款
1215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