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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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

SL

ICSXX.XXX.XX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1—XXXX

替代SL221—98

--------------------------------------------------------------------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oncompilinghydropowerdevelopment

planningofmediumandsmallriver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6年标准修订计划安排(水规计[2007]411号)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对《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以下简称原导则)进行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范》。

本规范共11章74条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

——水文;

——工程地质;

——梯级开发方案;

——主要建筑物;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

——流域管理;

——投资及综合评价;

——近期工程实施意见。

为规范规划文件,特附上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编制目录、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插(附)表、插(附)图、附件目录和中小河流梯级开发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

不同河流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或增补,章、节也可适当调整。

本规范对原导则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规范条文与规划报告的编写内容相对应。

——取消了原导则“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水能蕴藏量计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和“多目标开发”四章,但将“水能蕴藏量计算”的主要内容作为一节编入新修订的“梯级开发方案”一章中;

——将原导则“水能开发”一章拆分为“梯级开发方案”和“主要建筑物”二章,将原“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一章修订为“投资及综合评价”,将原“规划实施意见”一章修订为“近期工程实施意见”,将原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工程特性表”改为附录C“××河梯级开发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水文”、“工程地质”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四章为新增,并增加了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编制目录”和附录B“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插(附)表、插(附)图、附件目录”,增加了“标准用词说明”;

——增加了水能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协调的内容;

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

本规范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规范解释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规范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林旭新张同声付自龙舒静严俊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庞进武、郭东浦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

曹阳

目次

1总则……………………………………………………………………………………………1

2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3

3水文……………………………………………………………………………………………4

4工程地质………………………………………………………………………………………5

5梯级开发方案…………………………………………………………………………6

6主要建筑物……………………………………………………………………………………8

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9

8环境保护………………………………………………………………………………………10

9流域管理………………………………………………………………………………………11

10投资及综合评价……………………………………………………………………………12

11近期工程实施意见…………………………………………………………………………13

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编制目录………………………………………………14

附录B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插(附)表、插(附)图、附件目录………………………16

附录C××河梯级开发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17

标准用词说明……………………………………………………………………………………18

条文说明…………………………………………………………………………………………19

1总则

1.0.1为了规范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单站装机容量均小于1.0MW的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可参照本规范适当简化。

1.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基本任务应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识别水能开发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方面的限制因素,明确河流水资源利用方向及开发任务,协调水能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方案。

1.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贯彻国家关于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5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发电与防洪、供水、灌溉、排涝、防凌、航运、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要求,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针对流域特性、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拟定规划目标,选定开发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并协调处理以下关系:

——水能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土治理等综合利用的关系;

——水能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

——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间、行业间的关系;

——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

——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1.0.6应根据开发容量大小、开发难易程度,分析用电及综合利用要求等,结合河流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平年。

1.0.7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根据河流管理权限的划分,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

跨行政区划的河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8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经批准后,即成为开发该河流水能资源的重要依据。

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编时,应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0.9本规范引用的标准主要有: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

《防洪标准》(GB50201)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

《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

1.0.10编制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2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

2.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服从于流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发电与防洪、供水、灌溉、排涝、防凌、航运、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要求,结合河流的自然条件、建设条件和当地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河流和梯级的开发任务。

开发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

2.0.2研究确定河流和梯级的开发任务,应调查收集有关地区的下列资料:

——经济社会资料,包括人口、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工业、农牧业、交通运输、城镇建设等的现状及发展规划;

——自然环境状况,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生物多样性等;

——上一级河流的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能开发规划;

——能源的资源构成、生产构成、开发条件和可能开发利用程度;

——电力工业现状,电源规划及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发电、防洪、供水、灌溉、排涝、防凌、航运、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现状及对河流开发的要求;

——其他有关资料。

2.0.3应根据河流已建和在建工程的现状,分析和研究其现有功能与综合规划的协调性。

2.0.4中小河流开发任务应与上一级河流的开发目标相协调,如关系较为密切时,其开发实施和运行管理应服从上一级河流有关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调度。

2.0.5对有综合利用要求的梯级水库,应进行初步水量平衡计算,提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措施,合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

3水文

3.0.1根据水文计算需要,应收集并分析下列资料:

——流域自然地理特征资料,河流特征资料;

——有关测站气象资料,统计气象要素特征值;

——有关测站水文、泥沙整编资料以及历史洪水调查资料;

——对流域径流、洪水、泥沙特性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资料;

——水文、气象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

——其他有关资料,如冰情等。

3.0.2径流、洪水计算宜有30年以上实测或插补延长系列。

对实测流量资料短缺的地区,可采用区域综合分析计算方法。

3.0.3应分析流域径流补给来源、径流特性和径流系列的代表性,计算规划各梯级坝(厂)址的径流特征值。

对各梯级的径流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3.0.4应分析流域洪水成因、雨洪特性和洪水系列代表性,计算规划各梯级坝(厂)址的设计洪水。

对各梯级的洪水参数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对有洪水调节能力的梯级,需要时应计算设计洪水过程线。

对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梯级应进行洪水地区组成分析。

对近期工程宜进行施工期设计洪水计算。

3.0.5应分析流域产沙条件、重点产沙地区和河流输沙特性,计算规划各梯级的悬移质年输沙量,估算推移质年输沙量。

3.0.6对于寒冷地区,提出流域的冰情特征,分析冰塞、冰坝对电站运行的影响。

3.0.7对低水头梯级电站,应计算坝(闸)址、厂址天然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当缺乏观测资料时,可根据河道参数和流量推求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进行必要的水文观测和调查工作。

4工程地质

4.0.1应收集和了解规划河流的区域地质概况,通过现场踏勘、地质测绘或轻型勘探初步评价规划梯级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选择的近期工程和需重点研究的梯级,勘察工作应适度加深。

4.0.2区域地质应以收集、分析规划地区范围内最新区域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震等地质成果为主,结合现场查勘,重点核实区域地质构造,对梯级选择有影响的重要断裂,宜进行断层活动性的研究。

4.0.3应收集地壳结构活断层、历史和现代震中以及微震资料,初步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并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提出各梯级地震动参数及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4.0.4水库工程地质应了解水库库区可能产生渗漏的地层及区域性构造的发育情况,对水库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滑坡、泥石流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的分布和规模。

对水库坍岸和浸没涉及到重要敏感对象时,应进行专门调查。

4.0.5对规划各梯级坝(闸)区,应了解坝(闸)址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重点了解河床覆盖层厚度、两岸有无塌滑体、岩体的风化卸荷情况、可溶岩区的岩溶发育情况及其对建坝的影响等,并初步评价建坝的可能性。

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坝(闸)区,还应进一步了解下列情况:

——坝基中主要软弱夹层和软弱岩层的性状及其大致分布情况;

——坝基中主要断层,特别是缓倾角断层和顺河向断裂的性状及其延伸情况;

——两岸岸坡岩体、坝基岩体的稳定条件;

——岩体的透水性和相对隔水层的大致深度,可溶岩区还应重点了解地下水位、岩溶发育深度等;

——对建基于第四纪地层上的坝(闸)址,应了解地基土层的层次、厚度、级配性状、渗透性及物理力学特性,特别是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砂土、架空的强透水层和冻土层等性质不良土层的分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0.6对规划各电站引水建筑物区,应初步了解沿线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沟谷、浅埋段、进出口地段的覆盖层厚度,岩体的风化、卸荷特征和山坡的稳定状况,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可溶岩区的岩溶发育特征,线路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评价修建长引水线路的可能性。

4.0.7对规划各电站的厂址区,应了解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的风化、卸荷、滑坡、崩塌等物理地质现象和边坡稳定情况;并初步评价建厂的可能性。

4.0.8应对规划河流各梯级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

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应通过普查初选梯级的料场,并对储量、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作出初步评价。

5梯级开发方案

5.0.1应复核或计算规划河流的水能理论蕴藏量。

水能理论蕴藏量应以多年平均电能和平均出力表示。

5.0.2拟定中小河流水能开发方案应进行综合查勘,调查河流特性、开发条件和水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影响河流水能开发的重要制约因素;初选可能的坝段、坝(闸)址、厂址和引水线路,初拟不同的梯级组合方案。

5.0.3初拟梯级开发方案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与当地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相协调,尽可能避开或减少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占用和影响,并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关系,并把对环境的影响作为方案拟定和比选的重要因素。

2应与当地的水功能区划方案相协调,不影响水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3应与上一级河流的规划相协调。

4协调好各部门对规划河流的用水要求。

5应尽量避免对沿河人居环境较好、耕地较富集河段的淹没影响,使水能开发与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对于有重大淹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淹没(浸没)控制高程,作为拟定控制性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的重要条件。

6根据建设条件,应尽可能规划有调节能力的控制性水库,以改善电站的电能质量和提高工程的综合利用效益。

7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时,应考虑调出流域下游的灌溉、供水、航运、生态环境等用水和利益补偿要求。

8规划方案应尽可能结合现有梯级,协调好与现有工程的关系。

5.0.4应进行规划各梯级单独运行和联合运行的水能计算,提出各梯级单独和联合运行的发电效益。

5.0.5河流水能规划的径流调节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规划梯级的水能计算,可按丰、平、枯3个典型年进行。

如水库调节性能较好时,宜按长系列或代表系列进行计算。

2对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应初步分析设置共用库容的可能性;对有其它用水要求的河段或梯级(水库),应进行初步水量平衡计算。

3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的库容曲线,应以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量算。

4水能计算中,应考虑扣除不能作为发电利用的下游需要的生态需水量和其它综合利用需水量。

5.0.6应根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初步拟定规划各梯级水库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

——淹没影响对象的实物数量、分布位置、影响程度和重要性;

——地形、地质、工程建设、技术、经济条件;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综合利用部门对水库(电站)水位和水量的要求;

——上下游梯级水位衔接;

——水库蓄水、排沙、防洪、防凌和供水要求;

——电力系统的需要。

5.0.7规划各梯级的装机容量,可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地区能源资源构成,供电地区负荷发展及其特性,单独及联合运行时水能指标及经济指标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选取装机利用小时数后初步拟定。

5.0.8规划各梯级的机组机型,可根据水头范围、型谱资料,并参考已设计(运行)电站机组参数和当前的制造水平进行初选。

5.0.9对各梯级组合方案,应根据其建设条件、综合利用要求的满足程度、能量效益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淹没损失、环境影响、工程量、施工条件、投资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综合分析,选定梯级开发方案。

5.0.10应分析规划各梯级可能出现的泥沙问题,提出初步处理要求。

对近期工程,若泥沙问题严重,水库梯级应初拟泥沙调度运行方式。

对引水工程的枢纽布置,应提出防沙、排沙的要求。

5.0.11对于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若库尾有城镇、工矿区、交通干线、农业基地,根据预测淹没影响范围的需要应进行回水计算。

泥沙淤积严重的水库,应考虑泥沙淤积对回水的影响。

5.0.12严寒地区的水能开发规划,应考虑冰冻、冻害对水工建筑物和水电站运行的影响。

6主要建筑物

6.0.1各梯级枢纽工程等别及主要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地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规程、规范的规定初步确定。

6.0.2应根据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水文、泥沙、地形、地质和当地建材等特点,分析各梯级施工条件,初拟坝址和坝型,初拟枢纽布置方案,初估工程量。

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应初拟主要建筑物位置、型式和轮廓尺寸,估算工程量。

6.0.3应根据已建工程的特点和规划拟定的扩容要求及其他综合利用要求,初拟已建工程的改造方案。

6.0.4应根据建设条件,并结合工程规模和工程量,类比初拟近期工程施工工期。

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应初拟对外交通运输方案、导流标准、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估算相应工程量,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初排施工控制总进度,提出第一台机组发电年限和总工期。

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7.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认真研究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问题,并将其作为选择规划方案的重要条件。

7.0.2规划各梯级的水库淹没影响调查范围,应按淹没影响对象相应的处理标准拟定。

对于周边分布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应初步考虑回水影响。

水库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应根据地质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0.3枢纽工程建设区处理范围,可根据施工总布置的初步方案,初拟枢纽工程建设区施工征地范围和用地性质。

7.0.4对拟定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房屋、耕(园)地、林地、牧草地、矿产、宗教设施和其他重要专业项目等实物指标,可通过收集县(区)、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年报、普(详)查成果和现有建设征地区地形图等资料,结合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分析、量算和统计。

7.0.5对有重大淹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淹没控制高程的意见。

7.0.6对近期工程应在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的初步设想和专项设施等的处理初步意见。

7.0.7各梯级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近期审定的邻近类似工程的补偿标准,初步分析主要项目补偿单价,按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匡算。

7.0.8应从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数量、移民安置难度及补偿投资角度,提出方案比选意见和建议。

8环境保护

8.0.1河流水能开发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预防为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梯级开发方案的拟定,应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生态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统筹考虑水能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河流水能开发的效益最大化。

8.0.2对规划河流应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应从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8.0.3应识别规划方案实施后的环境敏感对象,并根据当地的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方案,针对规划方案实施可能涉及的敏感环境要素及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分析确定规划方案的环境保护目标。

8.0.4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当地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区划,分析规划方案与上述法规和区划的符合性、协调性,与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对象的协调性,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控制性因素。

8.0.5对拟定的各梯级组合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分析比较各方案的环境影响差异,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方案比选意见和建议。

8.0.6应遵循预防为主和不利影响减量化原则,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保护目标要求,针对推荐的规划方案的不利影响,提出调整建议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8.0.7应分析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对近期工程,应初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9流域管理

9.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对本流域水利水电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其现状进行评价。

9.0.2为了落实中小河流水能开发中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应针对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和流域特点,提出调整、完善流域内各项管理工作体制的原则意见,并推荐可行的管理模式和需设置的管理机构。

根据需要,研究提出流域通信、水情雨情测报、环境监测等管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9.0.3可根据需要和可能,研究提出集中管理流域水电站,集中设置管理调度中心、维修中心,采用系统集中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等的规划方案。

9.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在国家已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需补充制定流域性配套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意见,以利于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

10投资及综合评价

10.0.1各梯级工程的投资匡算,应采用统一价格水平年。

工程投资匡算,可选用综合单价计算主体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费用,分析确定未计算项目与主体工程费用的比例关系,初估工程静态总投资。

10.0.2对选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的近期工程,应就工程技术条件、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0.3工程技术条件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的合理性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

10.0.4经济效益评价应包括发电效益和综合利用效益,规划方案中各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尽可能用货币定量计算,对于难以用货币定量的经济效益应用文字加以阐明。

对选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应进行初步经济分析,对推荐的近期工程应进行初步财务评价。

10.0.5社会影响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对地区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促进和影响,以及当地社会环境对梯级开发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

10.0.6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对地区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11近期工程实施意见

11.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选定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下列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推荐近期工程。

——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负荷发展、电源规划及电力系统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发电和综合利用效益;

——工程的兴建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较小;

——工程建设条件较好;

——有关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该工程有积极性;

——水库淹没损失少,移民安置有条件解决。

11.0.2对某些项目如需分期建设,应将近期建设部分列入近期工程,但应合理选定近期建设规模,并阐明其效益。

11.0.3对推荐的近期工程,应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编制目录

1综合说明

1.1绪言(简述任务由来及勘测、规划工作概况)

1.2流域概况

1.3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

1.4开发条件

1.5开发方案与近期工程

1.6结论及今后工作意见

2水文

2.1流域概况

2.2气象及水文基本资料

2.3径流

2.4洪水

2.5泥沙及冰情

3工程地质

3.1勘测工作简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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