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事故分析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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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事故分析案例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事故分析案例

模板工程事故

第一节建筑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群死群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设计、计算方面,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部分项目计算方法不正确,荷载的取值和验算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对泵送砼、砼浇筑方法等影响因素考虑不周,未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

2、个别项目计算书内容与实际不符,设计计算直接利用其他项目的计算成果,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3、大部分项目未对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撑体系的立杆直接搭设在楼面上的,也没有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对局部受力状况也未验算。

4、计算模式与实际搭设状况不一致。

如立杆的稳定性计算,方案中立杆接长按对接接头考虑,但实际搭设中立杆接长采用搭接,立杆顶部基本未设置可调顶托,普遍存在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承受荷载的搭设形式,计算时按立杆轴向受力计算而未考虑偏心受力影响,现场也没有对偏心受力杆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5、相当部分的工程项目计算书中钢管截面特性是按照标准钢管取值,而目前市场上流通使用的钢管壁厚基本上达不到规范要求,计算时未考虑钢管壁厚不足所带来的钢管承载力下降这种不利因素。

6、有不少施工企业错把计算书当成施工方案,文字成了方案的主要表达方式,很少有图或没有图。

由于文字表述不够直观,设计意图难以表达清楚,令操作人员无所适从,任意搭设,导致不同水平的施工人员搭设的支撑系统不一样,不能像工程图纸那样,不论哪个施工企业施工,建成的建筑物是完全一样的。

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有的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全。

进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未能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2、钢管、扣件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周转次数较多,再加上保护意识不强,外观质量差,部分磨损、锈蚀、变形、开裂的钢管、扣件仍在使用。

3、现场使用的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基本上都存在负偏差。

在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中,扣件常常发生断裂,钢管因壁厚很薄发生严重变形。

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在构造措施上,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主节点处没有水平杆。

很多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是由于水平杆件缺失造成的。

例如:

在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坍塌事故和江宁“9.01”模板坍塌事故中,主节点处缺少水平杆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扫地杆、垫板和底座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有的模板支撑体系未按照规范要求设扫地杆、垫木和底座。

3、立杆接长采用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有的立杆顶部没有采用U型可调支托,而是在立杆顶部采用立杆搭接。

这种做法不仅因立杆偏心额外增加了弯矩,而且会因为搭接扣件的抗滑力小于上部立杆承受的荷载,使得上

部立杆向下滑动,从而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坍塌。

4、有的工程将梁的荷载先传到梁下的横向短水平杆,再由该水平杆传给立杆。

这种做法不仅额外增加了水平杆的弯矩,而且扣件的抗滑力未必能满足荷载要求,极易导致梁下扣件的滑脱,从而引发坍塌事故。

正确的做法是应将钢管立杆直接顶在梁下,如图1所示。

严禁通过水平杆将梁的荷载传到立杆上。

梁侧向支撑

顶部纵横向水平杆加密

梁下立杆

图1梁下立杆的正确做法

5、有的支撑体系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使得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差,导致事故发生。

6、施工顺序不符合要求。

不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墙柱和梁板同时浇筑,使模板支撑体系没有抗击水平里的支撑点,导致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墙、柱应先浇注,等墙、柱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足以抵抗梁、板模板体系施工中产生的水平荷载后,再浇注梁、板混凝土。

施工时,水平杆应和墙、柱顶紧、拉牢,做可靠连接,防止模板支撑体系产生位移。

7、主、次梁和板下的立杆间距不统一、纵横不成行,导致梁下立杆没有水平横杆连接,缺少了侧向水平支撑,而梁下立杆受力最大,致使架体的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导致事故发生。

许多事故案例印证了大多数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是从梁的部位开始的。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成倍数(图2)或相等(图3)。

图2板下立杆间距是梁下立杆间距的倍数

图3梁下立杆间距与板下立杆间距相等

8、立杆、水平杆件、剪刀撑三维尺寸间距过大,是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

9、模板支撑体系不与周围墙、柱以及架体按照规范要求连接或连接不符合要求,是造成整体失稳、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模板支撑体系缺少和已经浇筑完成的墙、柱以及周围架体的固结,不能抗击侧向水平力,致使架体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

模板支撑体系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施工:

1)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2)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0、模板支撑体系顶部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加设水平拉杆,导致模板支撑体系首先从顶部失稳破坏,造成坍塌。

模板支撑体系顶部加设水平拉杆,可以减少立杆长细比,增强模板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从立杆弯矩图可以看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最容易发生破坏,造成整体失稳破坏,导致坍塌事故。

正是因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作了如下规定:

(1)当高度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2)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四、管理不到位是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之一

1、部分施工企业对高支模体系的搭设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把关不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搭设的支撑体系不符合规定,存在隐患的问题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

2、不少监理单位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基本上只是履行签字手续,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也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对支撑体系搭设过程监控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范和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对监理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未能及时地督促整改、制止和报告。

3、部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粗糙,未突出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性和指导性差,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脱离工程实际,未附施工平面图和构造大样,对支撑体系搭设工艺叙述不清,不能起到有效指导施工的作用。

4、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仅交底到班组长,具体搭设人员基本无交底,且交底内容也仅是一般性的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对支撑架体搭设工艺、关键工序和主要构造技术参数进行交底,因此搭设中随意性很大,具体搭设人员无法按方案要求搭设,从搭设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给后期的整改带来很多麻烦。

5、高支模体系的搭设队伍和搭设人员资格不符要求。

目前,由于模板工程基本上由模板专业队伍承包,高支模体系的搭设也基本由木工完成,多数搭设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能掌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不能有效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给高支模体系埋下不安全因素。

6、有的项目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有的项目虽经专家组论证审查,但专家组的意见建议未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得到改进和完善,也未能在搭设过程中逐项落实。

7、模板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专项验收,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仅履行签字手续而已,而有的项目就根本未正式组织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形同虚设。

针对以上几方面原因,今后在施工中,高大模板工程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节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演播大厅坍塌6死35伤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某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图9-1事故现场底部

摄影者:

佚名

图9-2事故现场顶部

摄影者:

佚名

图片ID:

17510398

图9-3抢救伤员

摄影者:

高梅及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杆放置方向不妥,大梁梁底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

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l、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违反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施工员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4、其他9人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二、共享空间21米高支模系统坍塌8死3伤

2008年4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某市国际商业广场B区东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浇注顶盖混凝土时,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约21米高的整个支模系统坍塌,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损失339.4万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将中庭顶盖由轻钢网

架结构更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图片ID:

108255046

摄影者:

龙弘涛

图9-4事故发生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

图片ID:

107400281

摄影者:

龙弘涛

图9-5救援现场

直接原因:

天井顶盖支模架搭设材料的质量和搭设方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钢管承载力不能满足施工荷载要求,致使支模架整体失稳,形成重大不安全状态;天井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立即撤离天井屋面作业人员,违章指挥支模工冒险作业。

间接原因:

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既不纠正,也不报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危险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组织混乱,高支模搭设无专项设计、没组织论证审查,不按规定组织技术和安全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更换频繁,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素质低下;教育培训不落实,支模架作业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支模架搭设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力,监管力度不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了违法行为也未能依法处置。

责任追究:

2008年7月17日,对该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东天井施工负责人、监理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等8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理公司挂靠项目部总监等11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8家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问责。

案例三、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坍塌8死21伤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北京市西城区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现浇空心板厚550mm,折算板厚376mm,支模高度21m,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发当时,作业面距地相当于六层楼高,四十余名工人坠落后,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市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图片ID:

47720412

摄影者:

李石磊

图9-6事发工地外面看安全网防护很到位

摄影者:

佚名

图9-7坍塌的模板支撑体系

事故原因:

模板支架设计方案编制简单,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实际搭设模板支架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

造成本次事故间接原因是:

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差;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部分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现场管理人员违反规程。

对单位的处理:

1、建议建设部分别给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降低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和一级建设监理

资质;

2、取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该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个月;

3、责成该施工企业立刻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4、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

法院对有关人员的终审判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

在4号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土建总工程师李XX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工程项目部经理胡XX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吕XX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

项目监理员吴XX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由于李XX等五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依法判处:

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XX,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项目经理胡XX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监理人员吕XX和吴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四、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屋面板坍塌7死7伤

2007年2月14日15时35分左右,某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浇筑演讲厅舞台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450M?

,坍塌高度约24M,14名施工人员被埋,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摄影者:

佚名

图9-8事故现场全貌

图片ID:

79025379

摄影者:

张爱林

图9-9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坍塌现场

事故原因:

1、高大模板支架在搭设时,没有设置水平剪刀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严重不足。

加上连墙件的数量和设置方式未达到要求,致使模板支架整体不稳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存在一系列重大原则性错误。

3、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前,施工单位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4、模板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没有取得工程监理组同意就进行混凝土浇注。

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事故发生时,该工程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了7个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人员发现了立杆间距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无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等问题,但没有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有关责任者被依法处以重罚

1、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市建筑管理处因对二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在市建设系统内被通报批评。

2、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被建议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3、施工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施工人员的资格,并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项目部经理被吊销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同时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并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员资格,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7、监理公司的负责人,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安全生产责任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项目部架子工班长被企业解聘,并进行经济处罚。

案例五、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7死17伤

2007年9月6日14时10分,某市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

图片ID:

91581464

摄影者:

梁鹏

图9-10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现场

事故原因:

一是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要求现浇梁下立杆间距为0.4m×0.4m,实际搭设1.3m×1.3m,并且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

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过程中施工工序错误,造成局部受力集中,超过模板支撑系统承载能力。

案例六、擅自变更搭设方案,顶盖坍塌16死5伤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某市益华商业广场工地在中庭顶盖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5万元。

来源:

羊城晚报饶新一摄

图9-11事故坍塌现场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左右,益华广场工地中庭顶盖在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突

2然坍塌(中庭面积为466.7m。

,塌坍面离地高度32.6m),正在中庭顶盖天面施工的21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人员被困在倒塌的钢筋混凝土、高支模顶架、模板之中。

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

该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材料不足,将原设计采用Ф48管改为碗扣式钢管搭设。

整个顶架实际搭设与原设计严重不符。

顶架搭设后未经检查验收,也未经监理公司验收审批就进行顶盖混凝土浇注施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庭高支模顶架存在重大问题,搭设方案不完善,搭设施工在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搭设方案,与原设计不相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支模支架的稳定,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

原为满堂的高支模支架,由于设置了两个物料提升架、一个垃圾道和一个水池,实际搭设面积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二左右,另外三分之一面积的支架立杆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特别是第?

轴大梁有近一半处于这种支承状态。

C轴大梁下支架立杆有三分之二未落地,C、D轴间的立杆基本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使支架在?

、?

轴大梁方向形成一个下部窄、上部宽、宽出部分处于不可靠的支承状态的支架。

实际搭设的支架,没有设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与各层楼盖的连接措施不当,只与原施工脚手架随意连接;更为严重的是支架顶部7米多高范围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证支架的侧向稳定,使支架基本处于侧向自由状态;

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增加了支架的不稳定性;

大梁下设计设置4个立杆,实际搭设只设置了3个立杆,其中中间立杆采用胶篾绑扎,降低了支架的承载力;

支架最危险的部位——C轴大梁下的立杆,不仅由原设计设置4个改为2个,而且2个立杆中1根未落地,支承在支架的横杆上,在楼面荷载的作用下,C轴大梁下的立杆首先失去稳定,导致整个支架失稳破坏,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了整体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

虽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岗位责任制存在层级衰减,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属下各公司以及班组、工人);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隐患问题,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公司没有足够重视设备、设施、施工材料等的更新投入,使搭设高支模顶架时材料不足,加上监督管理不力,安全教育跟不上,部分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盲目改变原高支模顶架施工方案,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场地、天气等因素,使施工工期十分紧张,导致日夜赶工,疏忽了施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人不明确,不按程序变更项目经理。

2、具体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该公司虽然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没有抓落实,管理混乱。

高支模顶架施工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方案设计及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明知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不跟进,不制止,任由违规蛮干现象发生,严重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经监理验收审批,强行实施顶盖混凝土浇注;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拖而不决,整改不力。

3、监理公司:

该公司在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明知模架未验收审批,未能及时制止顶盖浇注混凝土施工活动,存有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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