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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护理学

第一单元急危重症护理学总论

第一章急危重症护理护理学概述

急危重症护理学(EmergencyandCriticalCareNursing)是以挽救患者生命、提高其抢救成功率、促进患者康复、减少伤残率、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以现代医学科学、护理学专业理论为基础,研究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护理和科学管理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

第一节急危重症护理学的起源与发展

急危重症护理学是与适于急诊医学及危重症医学同步建立和成长起来的,在我国它经历了急诊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等名称上的不断演变,涵义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目前主要研究包括急诊和急危重症护理领域的理论、知识及技术,已成为护理学科的一个重要专业。

一、国际急危重症护理学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急危重症护理学可追朔到19世纪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年代的急救护理实践。

1854~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前线的英国伤病员死亡率高达42%以上,南丁格尔率领38名护士前往战地救护,使死亡率下降到2%,这充分说明了护理工作在抢救危重伤病员中的重要作用。

在救护伤病员的过程中,南丁格尔还首次阐述了在医院手术室旁设立术后患者恢复病房的优点。

此后随着急诊和危重症医学实践日益受到重视,急救护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出现了危重症护理的雏形。

1923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医院建立了神经外科术后病房。

1927年,第一个早产婴儿监护中心在芝加哥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还建立了休克病房,以救护在战争中受伤或接受了手术治疗的伤员。

二战以后护士短缺,迫使人们将术后患者集中在术后恢复病房救治,明显的救治效果使得到1960年几乎每所美国医院都建立了术后恢复病房。

危重症护理真正得到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

当时北欧发生了脊髓灰质炎大流行,许多患者因呼吸肌麻痹不能自主呼吸,而将其集中辅以“铁肺”治疗,配合相应的特殊护理技术,效果良好,堪称是世界上最早的用于监护呼吸衰竭患者的“监护病房”。

此后,各大医院开始建立类似的监护单元。

美国巴尔的摩德莫医院麻醉科医生PeterSafar也建立了一个专业性的监护单位,并正式命名为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ICU)。

到60年代末,大部分美国医院至少有一个ICU。

此时,随着电子仪器设备的发展,急救护理也进入了有抢救设备配合的新阶段。

心电示波、电除颤器、人工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的应用,使急救护理学的理论与技术得到相应发展。

70年代中期,在国际红十字会参与下,在西德召开了医疗会议,提出了急救事业国际化、国际互助和标准化的方针,要求急救车装备必要的仪器,国际上统一紧急呼救电话号码及交流急救经验等。

可以说,急危重症护理起源于19世纪中期,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急危重症护理学是随着急诊医学和危重症医学的建立,于近30年才真正发展起来的。

1970年美国危重症医学会组建;1972年美国医学会正式承认急诊医学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79年国际上正式承认急诊医学为医学科学中的第23个专业学科;1983年危重症医学成为美国医学界一门最新的学科。

到20世纪90年代,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得到了迅速发展,研究拓展至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救治、灾害医学等多项内容。

这些都预示着急诊医学和危重症医学作为边缘或跨学科专业的强大生命力。

与之相呼应,急危重症护理学也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美国急诊护士、危重病护士学会相继成立,在培训急诊护士(emergencynurse)和危重症护士(criticalcarenurse)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这些护士活跃在医院内外包括急诊科、各类重症监护病房、心导管室、术后恢复室,甚至是社区、门诊手术中心等岗位。

二、我国急危重症护理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急危重症护理实践早期,并没有专门的急诊、急救和危重症护理学概念,急诊只是医院的一个部门。

直到1980~1983年卫生部先后颁发了“加强城市急救工作”、“城市医院急诊室建立”的文件后,北京、上海等地才相继成立了急诊室、急诊科和急救中心,促进了急诊医学与急诊护理学的发展,开始了我国急危重症护理学的初级阶段。

同期,我国危重症护理也只是将危重患者集中在靠近护士站的病房或急救室,以便于护士密切观察与护理;将外科手术后患者先送到术后复苏室,清醒后再转入病房。

直到20世纪80年代,各地才相继成立专科或综合监护病房。

北京协和医院在1982年设立了第一张ICU病床,1984年正式成立了作为独立专科的综合性ICU。

1989年,卫生部将医院建立急诊科和ICU作为医院等级评定的条件之一,明确了急诊和危重症医学在医院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我国急危重症护理学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目前,各级医院已普遍设立了急诊科或急救科,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通“绿色生命通道”,以急救中心及急救站为主体的院前急救网络也已成立,试图以较短的反应时间,提供优质院前急救服务。

全国各城市普遍设立了“120”急救专线电话,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医疗急救电话“120”、公安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以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等系统的联动机制,一些发达城市还积极探索海、陆、空立体救援新模式,全国整体急救医疗网络在不断完善中。

此外,危重患者救护水平得到较大发展,ICU的规模、精密的监护治疗仪器的配置质量、医护人员的专业救护水平及临床实践能力,成为一个国家、一所医院急救医疗水平的主要标准。

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后,国家又投入巨资建立和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体系,急诊医学与急危重症护理学在应对大型灾害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与国外相比,我国急危重症医学及护理学成为独立学科较晚,但在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救治乃至灾害救援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药的作用。

1983年,急诊医学被卫生部和教育部正式承认为独立学科。

1985年,国家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急诊医学研究生点。

此后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及灾害医学分会相继成立,中华护理学会也分别成立了门急诊护理和危重症护理专业委员会。

1988年,第二军医大学开设了国内第一门《急救护理学》课程。

此后,国家教育部将《急救护理学》确定为护理学科的必修课程,中华护理学会及护理教育中心设立了多个培训基地并多次举办了急危重症护理学习班,培训了大量急危重症护理人员,特别是急危重症护理理论不单纯局限于人的生理要求,而是着眼于人的整体生理、心理、病理、社会、精神要求,将现代急危重症护理观、急危重症护理技术由医院内延伸到现场、扩展到社会,更是一大进步。

第二节急危重症护士培训及其资质认证

学科是基础,人才是关键。

急危重症护理学要深入发展,就要做好人才培训及其资质认证工作,这也是发展急危重症护理护理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国内外急危重症护士培训

(一)国外急危重症护士培训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急诊护士和危重症护士的培训工作,认为急危重症护理人员除了需要正规教育外,还要经过若干年实践磨练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才能逐渐成熟并充当技术骨干力量。

为此,美国急诊护士和危重症护士学会开设了大量的急诊及危重症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可供在职护士选择。

急危重症专科护士的培训始于20世纪30~40年代。

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开始后,部分医院通过对护士的进行短期培训,使之成为急危重症护理领域的专家。

此外,许多大学还专门开设了急危重症专科护士研究生项目。

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也开始实施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兼有专科证书课程和研究生学位课程两种形式。

日本急救医学会护理分会则在1981年制定了急救护理专家的教育课程和实践技能标准,急救护理专家的教育主要在日本护理学会的研修学校中实施。

各国培训内容也不尽相同。

例如,美国急诊专科护士证书课程一般包括急诊突发事件的评估及确定优先事项、对医疗和心理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及救生干预、创伤护理核心课程、高级心脏生命支持术、儿科急诊护理课程、急诊护理程序等。

日本急救护理专家教育主要是进行能力培养,包括抢救技术能力、准确地进行病情分类、调整治疗的顺序、把握患者及家属需求并给予援助。

教育课程包括理论和专业技术课程,专业技术课程有抢救、分诊和应急沟通技能。

(二)我国急危重症护士培训

我国急危重症护士培训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逐步受到重视。

目前《急救护理学》已是各高校护理专业必修科目,适合于在职护士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也较为丰富。

随着我国护理学科的飞速发展,专科护士培训又成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培训形式。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05~2010)》中明确指出:

要在2005~2010年,分步骤在急诊急救、重症监护等重点临床领域开展急诊和危重症专科护士的培训。

在此思想指引下,我国安徽、江苏、上海、北京等许多地区尝试开展了急诊和危重症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国内对急危重症专科护士的培训主要以在职教育为主,安排急诊和危重症抢救临床经验较为丰富的教师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

理论教学内容涉及急诊和急救、危重症监护的所有内容、学科发展与专科护士发展趋势、循证护理、护理科研、护理教育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专科理论包括重症监护、急救创伤、各种危象、昏迷、中毒等急救最新进展。

采取理论讲座、病例分析、操作示范、临床实践等多种形式授课。

二、国内外急危重症护士资质认证

(一)国外急危重症护士资质认证

很多发达国家对急诊和危重症护士已实行资质认证(certification)制度,要求注册护士在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证书后方可成为专科护士。

如在美国,成为急诊护士的条件包括:

①具有护理学士学位。

②取得注册护士资格。

③有急诊护理工作经历。

④参加急诊护士学会举办的急救护理核心课程学习并通过急诊护士资格认证考试。

日本在1995年正式开始进行急诊护理专家的资质认证。

英国、瑞典、奥地利、丹麦等国家对急救和危重症护士的资质认证也有各自的要求,待遇也优于普通护士。

为了保证护理工作质量,这些国家还对证书的有效期做了具体规定。

如美国急诊和危重症护士执照有效期通常为5年,在此期间必须要争取继续教育学分来保持执照的有效性,否则执照会被取消或被迫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日本护理学会及临床护理专家、专科护士鉴定部门规定:

临床护理专家、专科护士每5年必须重新进行1次资格审查。

审查条件包括:

实践(工作)时间、科研成绩、专科新知识学习情况。

这种非终身制的资格审查机制导致了高级护理人员的危机感,促进其自身知识的进一步更新完善,推动临床急危重症护理工作向更高方向发展。

(二)我国急危重症护士资质认证

我国的急危重症专科护士资质认证尚处在尝试阶段,没有统一的资格认定标准。

2006年在上海市护理学会牵头下,上海市开始进行急诊及危重症适任护士认证工作,对全上海各级医院在急诊科或ICU工作2年以上的注册护士,分期分批进行包括最新专科理论学习、医院实训基地临床实践在内的培训,考核合格发放适任证书。

安徽省立医院也在2006年建立了第一个急诊急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现在北京等地已相继开展急诊急救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急救专科护士数量不断上升。

第二章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与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工农业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城市人口集中,交通发达,人口老龄化,自然或人物灾害事故频繁,社会要求急诊科能接受更多患者,并提高医疗质量。

于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化急诊概念得到发展,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在发达国家的出现,就是这种新概念的体现。

第一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ergencymedicalservicesystem,EMSS)是集院前急救、院内急诊科诊治、重症监护病房(ICU)救治和各专科的“生命绿色通道”为一体的急救网络,即院前急救负责现场急救和图中救护,急诊科和ICU负责院内救护,它既适合于平时的急诊医疗工作,也适合于大型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急救。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在概念上强调急诊的即刻性、连续性、层次性和系统性,主要是应对地震、水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楼房倒塌、爆炸等灾难事故造成的群体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

在事故现场或发病之初即对伤病员进行初步急救,先是人群自救互救,随后带有抢救设备的急救员和救护组来到现场参加急救;然后用配备急救器械的运输工具把患者安全快速护送到医院的急诊中心,接受进一步抢救和诊断,即所谓医院急救;待其主要生命体征稳定后再传送到重症或专科监护病房。

近30年来,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日益受到各级卫生机构及广大患者的关注。

建立一个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迅速,并能实施有效救治的医疗组织来提供快速的、合理的、及时的处理,将患者安全地转送到医院,使其在医院内进一步得到更有效的救治,成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

各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发展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发达国家尤其重视EMSS的发展和完善,这种随着高科技发展起来的急救医学模式一经建立就显出了勃勃生机。

法国最早组建EMSS,美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完善了EMSS。

我国急救医疗服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大中城市出现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机构-救护站。

1980年10月,卫生部正式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急救的文件(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总结了新中国急救工作的基本状况,提出了建立、健全急救组织,加强急救工作,逐步实现了现代化的一系列意见,将发展急救事业作为医院建设的重要任务。

随后,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建立了日益完备的城乡急救组织。

它是院前急救中心(站)、医院急诊科、重症或专科监护病室三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的一个完整的现代化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均设有急救中心或急救站,综合性大医院都建立了重症监护病房,配备了一定的专业队伍。

全国统一了急救电话号码“120”。

第二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同样是急危重症护理学研究的重点。

为建成更为完备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急危重症护理人员应主要围绕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和危重症救护等三方面开展工作。

护理工作范围不仅限于平时的急危重症护理工作,还时刻准备参与大型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救护工作。

在EMSS中,院前急救是急诊的突击队,要求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专门训练的急救从业人员,需设有急救和监护设备的救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如直升飞机)。

院内急诊科是急诊的桥头堡,应有专门训练的专职急诊医护人员和先进的医疗设备,而重症或专科监护病房则是大本营,下面分别就EMSS的三个组成部分作介绍。

一、院前急救

(一)定义

院前急救(prehospitalemergencycare)也称院外急救(outhospitalemergencycare),是指在医院之外的环境中对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害事故等伤病者进行现场救护、转运及途中监护的统称,即在患者发病或受伤开始到医院就医之前这一阶段的救护。

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持患者的生命、防止再损伤、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致残率,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组织结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医疗单位,也可以依附在一座综合性医院之中。

院前急救是一项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事业,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大型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以及战地救护,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有领导、有组织地协调行动,以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最大的抢救效果。

为了实现非医护人员的救护相结合,应大力开展急救知识和初步急救技能训练的普及工作,使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firstresponder)能首先给伤(病)员进行必要的初步急救。

国内外多数基金专家认为,一个有效的院前急救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标准:

用最短的反应时间快速到达患者身边,根据具体病情转送到合适医院。

给患者最大可能的院前医疗救护。

平时能满足该地区院前急救需求,灾害事件发生时应急能力强。

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急救资源,获取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

用上述标准衡量不同组织形式,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其急救功能。

(二)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任务包括对平时呼救患者的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援、特殊任务时的救护值班、通讯网络中的枢纽任务以及急救知识的普及等。

1.平时对呼救患者的院前急救这是主要也是经常性的任务。

呼救患者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短时间内有生命危险的患者,称为危重患者或急救患者,约占呼救患者总数的10%-15%,如心肌梗死、窒息、休克等。

抢救的目的在于挽救患者生命或维持其生命体征;另一类为病情紧急,短时间内尚无生命危险者,约占呼救患者总数的85%-90%,如骨折、急腹症、重症哮喘等,称为急诊患者。

现场处理的目的在于稳定病情、减轻患者在运送过程中的痛苦和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援对遇难者除应做到平时急救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在现场与其他救灾专用队伍的密切配合以及自身的安全。

3.执行特殊任务时的救护值班特殊任务是指当地的大型集会、重要会议、国家比赛、外国元首来访等救护值班。

执行此项任务要加强责任心,严禁擅离职守。

若遇有意外伤病员,可按上述1、2两条处理。

4.通讯网络中的枢纽任务通讯网络一般由三个方面组成:

一是市民与急救中心的联络;二是中心与救护车、急救医院即EMSS内部的联络;三是中心与上级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救灾系统的联络。

在通讯网络中,急救中心承担着承上启下、沟通信息的枢纽任务。

5.普及急救知识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可提高急救服务的成功率。

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对公众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有关现场救护及心肺复苏的全民教育;另一方面可针对特殊人群,如红十字会成员、司机、警察、导游等进行专项培训。

有条件的急救中心可承担一定的科研教学任务。

(二)院前急救的运转模式

由于目前全国城市院前急救模式不同,相对稳定性经验也不够成熟,但就院前急救组织质量管理内容而言,其共性的环节包括:

通讯、运输、急救技术、急救器材装备、急救网络、调度管理等。

而其中通讯、运输和医疗(急救技术)被认为是院前急救的三大要素。

国际院前急救主要有英-美模式和法-德模式,我国院前急救主要借鉴法-德模式,即院前急救包括急救小组现场治疗、送院继续治疗、医疗小组由专业的急救医生、护士、驾驶员等人组成,急救内容不仅仅限于对症治疗,还包括药物治疗等。

我国院前急救模式还可进一步分为独立型、指挥型、院前型、依托型等类型,其具体组织形式及代表性城市见表2-1

表2-1我国院前急救主要模式

类型

组织形式

城市和地区

代表城市

独立型

具备病房、门急诊及院前急救部,送至急救中心继续治疗

中心大城市

沈阳、北京(2004年前)

指挥型

不配备车辆和人员,只负责指挥和调度

广东省为主的南方城市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成都

院前型

不设病房,专门从事院前急救

中心大城市和部分经济较好的中等城市

上海、杭州、北京(2004年后)

依托型

具备病房、门急诊及院前急诊部

大部分中小城市和绝大多数市县级城市

重庆、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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