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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

一、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岗。

二、作风严谨正派,工作积极主动,既分工负责,又要相互协调。

三、增强服务意识,对来局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树立机关新形象。

四、衣着服饰朴实大方,言谈举止要文雅得体,工作时间不高声喧哗,不随意闲谈,不说脏话,不带小孩上班。

五、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背后议论同志长短,不参与打架斗殴。

六、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护公物。

七、增强集体观念,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讲究卫生,热爱劳动。

八、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工作快速敏捷,雷厉风行。

九、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齐,必须佩戴制发的标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时,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

公文处理制度

一、处理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公文。

二、收文要求:

办公室直接收到的文件,文办人员随收随登。

上级邮至局领导或各科室的文件,局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要在两日内交办公室签收、登记。

收文后,文办人员要及时填写收文卡,统一编号,并于收文当日送办公室主任批办。

急件要急送急办。

三、批办要求:

办公室主任要逐文批注处理意见,一般于当日转交文办人员,最迟于次日上午交文办人员。

急件要直接送交局领导阅处。

四、分送要求:

文办人员收到主任转交的文件后,立即按批注意见送达局主要领导批阅后,按局主要领导批示送交相关股室或个人处理。

除另有批示外,各股室、单位之间不得横传。

分送各单位的各类文件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文件传递结束后,文办人员要及时收回所传文件,并整理归档。

五、发文要求:

由主办股室拟文,负责人审校,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综合把关后,转送局长签发;需经有关会议讨论的文件,经会议讨论后再签发。

文稿一经领导签发,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签发人同意。

六、办公自动化要求:

适时取消纸质文件,所有发文均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按操作流程进行公文处理。

公章管理制度

一、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市住建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二、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六、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九、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十、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十一、本局所有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十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十三、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十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十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车辆以保证局领导办公用车和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为目的,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管理,非紧急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外单位用车一般不予派车。

二、局领导工作用车要提前将用车时间、地点、活动事先通知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一般人员用车要严格控制,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派车。

三、司机必须服从指挥调度,随派随出,保证出车时间,同时按指定地点、路线行驶,不准绕道办私事。

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返回机关待命,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外,如有其它情况,回来后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

下班后,非特殊情况,车辆要回车库或指定地点停放,严禁私自在外过夜。

四、严禁司机私自用车和私自为他人提供用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它后果,司机本人自己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公职。

五、司机要遵章守纪,精通驾驶技术,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警察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要注意车速,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疲劳车,会车和通过路口时,要礼让三先:

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要注意经常检修保养车辆,勤擦车,内外卫生整洁,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及安全行驶。

六、司机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一律在机关办公室待命,外出办事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司机不参加公休日、节假日值班。

如有特殊情况需出车,办公室主任要事先告知出车人员,并做后记录。

七、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修理申请,经共同检查鉴定后,能自修的不送修,能继续使用的件不更换,确需送修理或更换件的由司机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卡》,报办公室主任经局长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油料专人购买,专人保管,专人发放,设立帐卡,公开登记。

八、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每次处100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数额大小,给予司机本人损失额5%-10%的罚金。

1、私自出车和私自为他人提供用车;

2、擅自在外停车过夜的;

3、随意转借,互相驾驶的;

4、无理取闹拒绝接受驾驶任务的;

5、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出现行车事故的;

九、司机要积极参加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其它活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单位集体形象,对用车的同志热情、和蔼、不急、不躁,圆满完成行车任务。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认真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实施党政领导亲自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本单位信访总量的50%。

二、参加信访接待日的党政领导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

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干部职责和分工确定接待范围和来访人。

三、参加信访接待日的党政领导,要对群众来访不拖、不推、不躲、不靠,能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答复,做好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和秩序。

具体要求:

1、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受理、细心询问、听明意见、做好记录、明确答复,使群众的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对于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和跟踪反馈结果;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之受理的部门或责任人,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解决处理的,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报告结果。

3、为了方便群众信访问题的快速处理,领导干部在接待来访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陪同,参与接待。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实行定期召开制度,原则每月在局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参加人员为局班子全体成员及局办主任。

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可通知其它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二、局务会议议程:

1、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部门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本月工作计划。

2、议定本月全局重点工作。

3、听取相关部门和专题工作情况汇报

4、议定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实行《局务会议议题报告单》填写制度。

局班子成员对需要局务会议定的事项,填写《局务会议议题报告单》,并提交书面材料,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5点前交局办公室汇总,交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研究的议题。

 

整顿纪律转变作风工作制度

一、实行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一8:

30分集中点名制度。

二、上班准时到岗,认真执行上班打卡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中午严禁非因公饮酒影响工作,不准酗酒误事闹事;不准无故空岗脱岗。

三、工作时间,严禁在办公场所进行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电脑上玩游戏等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无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严禁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上班时间娱乐(集体组织活动除外),一次罚款50元/人,通报全局;二次罚款300元/人,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下班时间在单位进行赌博活动,一次警告;二次通报全局,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

外出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批准,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局长外出要向局办公室说明,其他局班子成员外出要向局长请假。

股室领导请假,一日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日以上经局长批准;其他同志请假,二日内股室领导批准,三日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要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局办公室统一留存。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职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职论。

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严格会议制度。

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影响会议质量;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

六、严格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实行领导带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情况要及时逐级汇报,不准误报漏报和不报。

局中层以上干部要按规定开启通讯工具,部门一把手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保持稳定发展。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政令畅通。

八、规范服务行为。

接打电话、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要文明应答,耐心解释,热情对待,不准迁怒,严禁衙门作风。

九、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开展“一条龙”、“一站式”、“一门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在具体办事过程中,不准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以实际行动唱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旋律。

十、倡导艰苦奋斗作风。

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工作成本,降耗节能,开源节流,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用。

十一、酗酒滋事的,一次警告,并通报全局。

十二、没有依法行政,执法不严格,或对办事人吃拿卡要,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全局通报、处分等处理。

十三、因误报、瞒报、漏报各种材料,或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对外宣传,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全局通报、处分等处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应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支出有关规定权限,经办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证明,财务股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对于大额支出按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办理。

四、单位借款只限于差旅费和备用金以及领导批准的应急需要,差旅费借款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并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借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长期限3个月。

五、单位职工参加不属于上级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函授和脱产进修学习费用支出按规定自行负担。

六、因公外出人员差旅费支出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4]44号)文件执行。

七、单位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纪律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主任备案后方可报销有关接待费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八、购买办公用品及相关办公开支,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相关专业股室购买,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需通过政府采购。

九、医药费,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住院及各种医疗费用。

十、在职职工及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慰问费用限定在600元/人以内开支。

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办公室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600元/人以内。

 

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各责任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局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办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三、住建局限时办结事项:

1、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2、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3、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4、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5、受理领导批转或直接的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等事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

四、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以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限时办结事项的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

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补齐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补齐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标准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八、局机关对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实行逐级监督、考评,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责任追究制

一、对前来局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局效能办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并接受上级组织、社会各界和本机关内部的监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1、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2、公务时间无故擅自离岗的;

3、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或其他组织的;

4、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5、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办事人员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6、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

7、应当场办结的事项而不当场办结的;

8、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齐全部材料的;

9、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主动赔礼道歉,取得当事人或其他组织谅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主动挽回损失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

3、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4、拒不执行上级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5、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6、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督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局政务督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局内设各股室、各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及3-4名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组成。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来文来电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领导批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绩效办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局党组会议、局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八)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办理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分解登记。

凡纳入督查的办理事项,由办公室按职责范围进行分解登记后,填写《督查事项办理表》交承办该事项的局分管领导、股室、二层单位办理。

(二)询问了解。

对常规性日常工作,办公室要经常询问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任务进展情况。

(三)跟踪督办。

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级领导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组织协调。

对于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多个股室或二层单位的重要事项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五)报告反馈。

对重大督查事项,承办股室、二层单位应在办结后一周内,将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呈送局分管领导,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立卷归档。

办公室要将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办理结果等各类资料、台账及时进行归档,以备查询。

四、督查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

办公室在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登记时,应对办结时间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局领导对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局领导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办公室确定的时限要求办结;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股室、二层单位须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

(二)反馈报告制。

承办股室、二层单位须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后向局领导报告。

对超过时限要求的,应在报告中注明延期原因。

(三)调查研究制。

对重大督查事项,办公室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工作联系制。

建立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督查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全系统衔接紧密、协作联动、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

办公室应加强与各股室、二层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五)督查通报制。

对重大督查事项,办公室要实行跟踪督查,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督查事项得以及时推进和按时完成。

对未按时完成、久拖未结的,要实行挂牌督办。

跟踪督查结束后,将承办单位的办理过程、办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

(六)责任追究制。

因人为因素造成延期办理或工作失误,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承办股室、二层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政务公开制度

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增加工作透明度,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根本好转,特制定本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内容

1、法律、法规。

凡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部予以公开。

2、岗位职责。

局机关和下属窗口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外公开。

3、办事程序。

办理各项规划建设和管理手续的方法和步骤公开。

4、服务标准。

局机关和下属窗口单位各自制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和服务标准公开。

5、办事时限。

为服务对象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间公开。

6、违章处罚。

对有关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公开。

7、收费标准。

在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时,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

8、办事结果公开。

9、财务收支公开。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要加强对财务管理,每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10、社会监督公开。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均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单位及领导人电话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三、政务公开形式

1、设置公示牌。

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将上述10项内容全部予以公示,并长期保留。

2、建立专栏橱窗。

对相对固定或需定期更换的内容,用专栏、橱窗形式公示。

3、会议发布。

对一个时期内重要事项或重大城建活动,可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公开。

 

依法行政制度

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局机关制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建设工作实际。

三、局机关各站办室、各直属机构拟定以县住建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查,经办公室报送局长审签后发文,原件由办公室存档。

四、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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