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和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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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残疾人事业资金补助项目单位的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民武装、扶贫、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残联、民族宗教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相关的政策和规划、计划。
研究全区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
对全区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承担开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区人口战略建议。
担协调全区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工作。
拟订全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
组织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测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区兵役、人民武装、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承担区内扶贫开发有关的政策起草、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后勤保障、信息汇总评估、成果检查落实等有关工作。
承担文化、广电、出版和体育等的普法和对外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
协助管委会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承担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承担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动员工作。
调查研究并拟定全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
2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推动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德育及教育科研工作。
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法制教育工作。
管理和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开展工作。
负责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负责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修改章程备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生入(转、休、复)学办理。
3
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
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
对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审计监督。
4
主管全区有关考试工作。
负责全区中招、高招等招生和考试工作。
管理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5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
规划、指导、管理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组织、人事调配、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6
负责有关助学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贫困高中学生的救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负责大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负责全区中学生生活补助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
7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信访等工作。
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
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
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8
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
负责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
负责组织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
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9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0
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拟订基层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监督和考核。
拟订妇幼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
11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规范、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重点专科、重点学科管理等有关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药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
12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药物政策;
监督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的落实。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药物政策。
13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指导并管理卫生计生行业社会组织,促进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14
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相关科研项目。
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15
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负责卫生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卫生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工作。
组织开展本区卫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
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指导办事处(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办事处(镇)、村居计生干部培训工作。
会同电视台、妇工委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7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规划;
指导、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指导检查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进优质服务规范化建设。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
指导办事处(镇)、村居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
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办事处(镇)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承担全区计划生育药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指导计生站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和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8
指导办事处(镇)开展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工作。
指导办事处(镇)开展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工作。
指导办事处(镇)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工作。
19
会同民政部门做好事实收养的清理工作。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征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抚养费
20
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协助申请再生育夫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承担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21
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审批。
负责再生育子女审批、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工作。
22
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承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3
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父母双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补助;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女孩中考降分录取;
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全额补助;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子女考上大学奖励金。
农村二孩妇女结扎奖励、二女户上环补助、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分娩补助、出生女孩慰问金、流动人口住院分娩补助。
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父母双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补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子女中考降分录取通知。
承担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全额补助工作。
承担农村二孩妇女结扎奖励、二女户上环补助、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分娩补助、出生女孩慰问金、流动人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本科奖励金工作。
24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管理,负责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批准。
会同卫生部门、食品监管局、公安局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25
承担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管理。
承担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的监督管理。
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26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7
负责洋浦管辖范围内的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
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洋浦管辖范围内的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对洋浦管辖范围内的社团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8
负责洋浦管辖范围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洋浦管辖范围内的民非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非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非单位或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对洋浦管辖范围内的民非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9
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落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
拟订洋浦双拥、优抚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
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
30
落实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生活待遇标准。
向省退伍军人信息库录入有关信息。
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政策。
指导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31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洋浦救灾工作;
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洋浦减灾规划。
做好洋浦救灾减灾工作并核报灾情。
做好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工作。
接收救灾捐赠。
做好洋浦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开展灾害评估、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减灾宣传。
做好洋浦救灾仓储管理工作。
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32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组织洋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负责洋浦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负责洋浦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工作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服务管理。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管理低保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负责洋浦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困难群众的供养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
33
负责洋浦的地名工作,完成区划调整的材料报送工作,勘定并管理洋浦的行政区域界线。
住址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有关上报材料。
做好洋浦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做好洋浦街道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34
指导洋浦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
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意见。
拟订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
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指导城乡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5
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管理洋浦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政策、办法。
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福利企业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及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承担对各类举报或福利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6
做好洋浦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
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洋浦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做好洋浦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
做好洋浦收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
做好洋浦殡葬改革工作。
做好殡葬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等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承担全省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管理洋浦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37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做好洋浦老年人补助和老年人长寿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
做好洋浦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在洋浦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落实国家和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做好洋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发放洋浦老年人生活补助和老年人长寿补助。
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作、发放和管理老年人优待证。
做好洋浦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检查、监督洋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洋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38
根据管委会的安排,在儋州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具体开展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兵役、人民武装、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根据儋州市人武部的安排,完成役龄青年统计、体检与政审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等兵役有关工作。
拟订并监督执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等制度或计划。
根据有关军地上级机关的安排,带领洋浦经济开发区民兵具体执行战备执勤、战时支援、治安维护、经济建设、抢险救急等任务。
登记并统计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并对驻区预备役部队工作进行配合。
根据上级军地机关的安排,协助开展洋浦辖区内的国防教育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洋浦辖区内的战争动员潜力,参与拟定有关动员计划,配合做好动员准备。
协助军队做好洋浦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39
根据管委会和省民政厅的安排,做好洋浦扶贫开发有关的政策起草、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后勤保障、信息汇总评估、成果检查落实等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洋浦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
实际执行洋浦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根据管委会指示,具体组织入户调查、困难帮扶等工作。
组织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汇总统计并上报有关信息,对于应予公告或公示的有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告或公示,并处理有关意见反映或举报。
对扶贫开发工作计划的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对于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总结。
负责扶贫开发的对外联系工作,争取兄弟市县和社会力量的配合与支持。
40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基本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的综合平衡工作与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协助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41
按照国家和本省对市县级的有关规定,审批(审核)有关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单位及活动;
对我区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行业的机构(含民办机构)、活动及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承担我区文体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我区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的审批工作;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务。
负责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
协助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管理;
指导、监督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各体育行业协会和非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
指导各奥运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和相关组织工作。
体育类社团组织,授权省体育总会协助管理。
42
对全区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监管。
承担印刷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印刷企业的初步审核,把符合条件的推荐省里报批;
审批包装装潢类及其他类印刷业。
43
组织、管理全区性和较大文体活动;
组织全区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
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
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
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和较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我省、我区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协助查处我区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我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等市场的检查执法,查办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等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文化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44
根据全省对我区有关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相关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协调我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宜。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电影资金管理。
负责制订我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