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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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年平均气温(℃)
XX
2
多年极端高温(℃)
3
多年极端低温(℃)
-XX
4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cm)
5
多年最大积雪厚度(cm)
6
多年平均风速(m/s)
7
多年极大风速(m/s)
2.2工程概况
XXXXXXXXXX
3标准和规定
本技术规范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供应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光伏电站并网验收规范》
《电工名词术语》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电监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1技术要求
系统功能应满足建设方案、发展目标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并提供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保证系统及其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满足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1)系统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本系统的建设应立足于对电网调度及运营管理的需求,借鉴国内外一流专业技术,充分考虑光伏电站调度运行的应用需求,满足各项规范要求的基础,保证系统在各项功能基础上体现整体实用性及系统针对不同应用环节的适用性。
2)系统功能规范化
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相关功能及技术规范。
3)系统开放性
系统应具有开放的体系结构,采用规范信息模型和标准接口规范,保证本系统同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4)系统安全性
满足《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第30号)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对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系统之间互联的安全要求。
5)系统可靠性
应对系统关键节点的设备、软件和数据进行备份,提供故障隔离和排除技术手段,实现任一单点故障均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3.2系统构成
AGC/AVC控制子站由远动主机(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合用)、PC服务器、规约转换层组成。
系统构成示意如图所示:
图1光伏电站并网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框架
远动机:
负责和主站通信,接收主站下发的计划曲线和对上位机的干预(例如远方投退、复归等)
上位机:
由高性能PC服务器担任,负责具体的控制逻辑判别,并智能生成最优的调节策略的组合,再从网络下发调节命令;
另外,PC服务器可以起到存储、管理调度计划曲线的功能,可以作为SVC/SVG等设备调度指令的中转站
规约支持层:
接入逆变器等非传统电力系统设备
3.3系统功能
光伏电站并网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光伏电站有功功率自动控制(AGC)、电压无功功率自动控制(AVC),以及相关的计划曲线管理、权限管理等配套功能。
3.3.1有功功率自动调节功能(AGC)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根据调度部门指令等信号自动调节有功功率输出,确保光伏电站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调度给定值,以便在电网故障和特殊运行方式时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
控制逆变器
若逆变器提供了相关控制接口,并网控制系统AGC模块具备针对各个逆变器协调控制的功能,自动确定最优策略,要求逆变器具备的接口(含AVC接口)如下:
名称
范围
量纲
说明
当前工作点设值
[经济运行工作点下限~经济运行工作点上限]
逆变器最低限度应具备[30~100]的经济运行范围;
最好能够做到[10~100]的经济运行范围
%
遥调
AGC接口
当前工作点
同上
遥测,和“当前工作点设值”配套。
其含义是允许逆变器输出的最大功率上限值,在特定的光照条件下,若逆变器最大有功输出能力大于该值,则需要自动限制输出;
若逆变器最大有功输出能力小于该值,则满发
启停状态控制
遥控
启停状态
遥信,和“启停状态控制”配套
无功功率设值
逆变器最低限度有功功率满发的情况下,仍至少具备无功功率在[-0.3122*PN~0.3122PN]内自由调节的能力(0.95功率因数);
最好能做到有功功率满发的情况下[-0.4359*PN~0.4359PN]内自由调节的能力(0.9功率因数)
kVar
AVC接口
正表示输出容性无功,负表示输出感性无功
无功功率
遥测,和“无功功率设值”配套
逆变器输出无功功率实时值
闭锁并网自动控制总信号
闭锁信号为1,则闭锁对逆变器的AGC/AVC自动调节
有功功率
kW
逆变器输出有功功率实时值
3.3.2电压无功功率自动调节功能(AVC)
光伏电站并网控制系统应能根据监测到的变电站运行状况,即根据相关测量值和设备状态的检查结果,结合设定的各种参数进行判断计算后,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或根据AVC控制策略自动对无功补偿装置发出控制指令,实现对控制目标值──电网电压和无功的自动调节和闭环控制,使其在允许的范围内变化。
控制逆变器无功输出
要求逆变器具备有功/无功解耦能力,可以独立的调节逆变器无功输出。
控制SVC/SVG
AVC系统具备动态调节SVC/SVG工作点的功能,以实现对调度电压/无功指令的动态跟踪。
需要SVC/SVG提供的基本接口如下:
Mvar
工作点设值
闭锁控制信号
总闭锁信号,若该信号为1,则闭锁该SVC/SVG的自动控制
系统电压(可选)
kV
系统电压设值(可选)
3.3.3权限管理
用户说明:
系统用户目前分为三个等级:
1)管理权限
具有所有模块的所有功能的操作权限;
2)维护权限
可以设置部分运行参数;
3)运行权限
只具备浏览界面、以及一些简单的投退复归操作权限;
3.3.4计划曲线管理
1)计划曲线存储
保存调度下发的有功、无功/电压指令,数据保留10年。
2)计划曲线显示
具备报表和曲线方式显示每日计划曲线。
3)打印和导出
支持打印计划曲线的功能,支持导出成为csv等常见文本格式。
4技术指标
4.1有功功率自动调节
有功功率合格率:
应满足电网公司对有功功率限制的要求。
调节速率:
支持每分钟调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功率变化速率的能力,电网公司要求变化时,可以升级满足要求。
调节变化率限制:
应满足电网公司的要求,使得AGC调节对系统的扰动在电网安全运行允许的范围内。
4.2电压无功自动调节
电压无功合格率:
应满足电网公司对电压/无功控制的要求。
支持每分钟调节光伏电站总无功储备10%功率变化速率的能力,电网公司要求变化时,可以升级满足要求。
应满足电网公司的要求,使得AVC调节对系统的扰动在电网安全运行允许的范围内。
4.3系统性能
系统硬件可靠性应大于99%
系统月可用率应大于99%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总体大于20000小时
5通讯接口
5.1系统通信接口
5.1.1与调度的通信接口
控制系统与调度进行通信,获得调度给定的光伏电站有功和电压/无功指令(包含计划曲线),并上传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
5.1.2与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接口
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可以为AGC/AVC控制系统提供更多的光伏电站电气运行参数信息,例如母线电压、光伏电站实际功率等。
5.1.3与无功补偿系统的接口
获取无功补偿系统的当前运行状态,其当前实发无功及无功裕度。
对无功补偿系统进行无功指令控制。
5.1.4与逆变器的接口
并网控制系统AGC/AVC模块应具备针对各个逆变器协调控制的功能,自动确定最优控制策略。
5.2通信接口类型
1)与调度系统通信:
提供2路2M网络接口,支持IEC-101/104等规约;
2)与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通信:
提供2路以太网接口,支持综自厂家的以太网103规约;
3)与无功补偿子系统通信:
提供2路以太网接口,支持Modbus-TCP/IP规约。
4)与逆变器通信:
具体通信规约需进一步与设计院及相关设备厂家沟通明确。
6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6.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电子文本格式为:
AutoCAD2004)。
6.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3谈判供应商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订时,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采购方确认。
6.4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谈判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谈判供应商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谈判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
6.6采购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7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为12套,电子文本2套,如有修改按同样份数提供。
6.8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采购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谈判供应商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谈判供应商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谈判供应商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采购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6.9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返工和损失由谈判供应商负责赔偿。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谈判供应商提交下表所列单位。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提交图纸
资料名称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提交
份数
提交时间
认可图、最终图
说明书
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XXXXXXXXX
6份
1)技术协议签订后5天内,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认可图纸。
2)设计人员在收到认可图纸后7天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谈判供应商。
3)谈判供应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7天内提出最终图
4份
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7.1.1谈判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供应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7.1.2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2)风电场有功、无功自动控制系统结构图及说明;
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4)屏体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7.1.3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1.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风电场有功、无功控制系统结构及图例说明,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3)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5)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不同系统间的联调。
7.1.4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7.1.5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2004版支持)。
7.2设计联络会议
1)若有必要,卖方应配合买方进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2)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7.4质量保证
7.4.1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7.4.2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当标准与本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7.4.3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7.4.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
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谈判响应文件所述一致。
7.4.5卖方提供的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年。
7.4.6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设备SAT后5年),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7.5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7.6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
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设备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7.7售后服务
7.7.1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7.2对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7.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1.8.1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1.8.2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7.9包装、运输与储存
7.9.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7.9.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9.3在包装箱外标明采购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7.9.4各种包装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9.5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7.9.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8谈判供应商技术偏差表
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
若有偏差谈判供应商应如实、认真地在谈判供应商技术偏差表中填写偏差值;
若无技术偏差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谈判供应商技术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谈判供应商技术偏差表
对应条款编号
技术采购文件要求
差异
9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产品型号
运行单位
投运数量
投运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 注
8
十项目需求部分
10.1供货清单
(不限于此,谈判供应商可细化并填写):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一、硬件部分
AGC/AVC服务器
套
机架式
远动主机
合用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规约转换装置
台
屏柜及附件
二、软件部分
AGC软件
AVC软件
数据库软件
可编程支持软件
计划曲线通信管理软件
三、安装调试及后期服务
安装调试
项
后期服务
10.2屏柜技术参数
参数名称
标准参数值及要求
谈判供应商保证值
尺寸
mm
高度:
2260mm
宽度:
800mm
深度:
600mm
颜色
业主定
接线方式
要求屏内外接线均通过端子排并配好空开
10.3随机备品备件
单位
数量
产地
10.4专用工具
10.5进口件清单
(谈判供应商细化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