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74507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0.1为了保障秀泽园项目“安全、优质、高效”,遵照国家

及湖北鄂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1.2本办法适用于秀泽园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

其内

容包括:

施工工作的安全、质量、材料、工期、文明等五个方面。

未尽

事宜参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适宜和未涉及的情况时,项目部有权修改和补充。

第1.1.3本办法的执行组织机构

质量、工期管理小组组长:

刘祥副组长:

何国辉张建佳

成员:

彭新贵、曹望、易正良、程道平、田专、刘钢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组长:

刘祥副组长:

邓流扬、张建佳

成员:

肖云华、曹望、田专、肖清华、

彭新贵、刘钢祥

第1.0.4本办法所执行的罚款由项目部直接控制使用,用

于进行奖励和改善工人福利。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及有关处罚

第2.1.1施工安全是关系到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生命安全和

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预防为

主,防微杜渐,实行“施工生产安全否决制”,杜绝各种安全事故苗头,

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创安全生产样板工程。

第2.1.2项目部颁发或制订各项安全制度;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班组天天检查,安全员跟班检查,项目经理重点检查。

第2.0.3凡班组不组织工人学习施工生产安全制度;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不做安全生产记录者,发生一项者,罚款10-30元。

第2.0.4凡进工地不戴安全帽或施工时中途取下安全帽者,

前者罚款5-10元/次,后者罚款3-5元/次。

第2.1.5凡上班时间不穿鞋或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10-20

元/次。

第2.1.6凡“四口”不设防护栏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处。

第2.1.7凡班组安全设施不到位,发生小问题较多(2次以

上),被指出后仍不改的,罚款100-300/季度。

第2.1.8凡防雷、防漏电措施不落实的罚款200-300元/处(

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

第2.1.9凡从吊蓝上下者,罚开机人20-40元,乘坐者罚款

50-100元。

第2.1.10凡从脚手架及龙门吊上攀登者,罚款20-40元/人次。

第2.1.11凡在2米以上无工作平台高空、悬空作业时,不戴

安全带或戴有安全带但未扣好保险钩者罚款30-50元/人次。

第2.0.12凡在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者,罚款40-50元/人次。

第2.0.13凡非机电专业操作人员,使用或扳弄机电设备者,

罚款40-50元/人次。

第2.1.14凡非吊装人员随意进入吊装工作区或在吊蓝垂直

下方站立者,罚款10-30元/人次。

第2.1.15凡在木工工棚吸烟或在其它有易燃、易爆物处吸烟、乱丢烟蒂者,罚款5-10元,造成火灾苗头者,罚款50-500元。

第2.1.16第2.0.3-2.0.15条违纪违章者未造成事故的,照条目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其本人、他人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材料报废

等后果均由肇事者负责,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0.17凡未列条之事,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发生安全事故苗头或安全事故的,可与相关条款比照类推,进行处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处罚

第3.0.1项目部视工程质量为生命,以“重基础、严主体、精装修、创一流”,确保优质,力争一栋黄鹤奖,一栋优质奖为质量目标。

第3.0.2各工种严格按图施工,凡看图不认真,发生漏项、尺寸差错者,除及时补项、返工纠正外,罚款100-200元。

第3.1.3砌体所用材料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合格后

方能使用,违者或违规班组赔偿材料费及一切损失外,另罚款100-200元。

第3.0.4砌体不得留直槎,施工时如需要设置时,应按规定放置。

对被提醒后仍不改正者,罚款5-10元/次。

第3.0.5抗震设防的拉结筋必须按图纸及规范放置,对提醒二次以上而不改正者,罚款5-10元/次。

第3.0.6砼施工前,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对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按实验室配合比进行配料,由技术负责人把关。

凡未严格按配合比配料者,罚款30-50元/次。

第3.0.7浇筑砼基础、梁、柱、地面、楼板、屋面等,必须内实外光,确保“一实三无”,即砼内部密实,外无蜂窝、无麻面、无露筋。

凡出现麻面罚款10元/处,出现蜂窝、露筋罚款100-200元/处。

第3.1.8各班组长对工程质量应慎之又慎,对工种的每道工

序、每个工作勤检查。

凡放松检查,发生质量事故,罚款50-100元。

第3.1.9砼的模板、支撑未经技术人员和工程师许可,不得

擅自拆除,违者罚款500-1000元。

第3.0.10公司和项目部定期检查,砼允许偏差项目,必须达到95%以上的合格率,经检查每降低5个百分点罚款200元;合格率在85%以下、75%以上的责任班组清除出现场,扣发工资的50%;合格率在75%以下的自动退场,不予结帐。

第3.0.11模板工程必须确保几何尺寸,支、节点必须牢固,拼缝要紧密,不得有跑模和漏浆现象出现,违者罚款50-100元/次。

第3.0.12模板拆除后必须清理、校正、归堆、刷油,未经上述处理的模板不得再次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第3.0.13模板一次定型定位,不得随意锯改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3.0.14凡进场的各种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现场抽样合格后方能使用,由技术人员负责监督。

第3.0.15钢筋工必须按图配料,确保各部位几何尺寸到位,如因配料有误造成损失由班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3.0.16钢筋焊接头及搭接头必须按规范规定施工,违者经提醒不改者每次罚款20-50元。

第3.1.17钢筋工必须做好自检,完工后通知技术人员检查

及整改,不按程序办理者,罚款20-50元。

第3.1.18钢筋安放不按图施工,绑扎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发

现一处罚款5-50元。

第3.1.19钢筋垫块不放置、绑扎好,每处罚款5-10元。

第3.1.20钢筋工偷工减料,发现一处罚款50-200元。

第3.1.21钢筋下料浪费,发现一处罚款10-20元。

第3.1.22砌筑前砌体基础未湿水,损工费料赔偿外,一处

罚款10-50元。

 

第3.1.23砌块湿水不够、半砖上墙,每处罚款5-20元。

第3.1.24砌块通缝,拆墙重做外,每条通缝罚款10-20元。

第3.1.25砌体垂直度、平整度偏差超过技术交底允许范围

的,每处罚款50-100元。

第3.1.26拉结筋未放置,每处罚款5-10元。

第3.1.27砌体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抽查结果低于80%的,

一个砌块罚款5-10元。

第3.1.28各部位粉刷用砂浆不按技术交底要求的,每处罚

款50-200元。

第3.1.29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达不到交底要求的,

检查出一处罚款50-100元。

第3.1.30砂浆剩余过夜的,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第3.1.31浪费砂浆的,视情节罚款50-100元。

第3.1.32油漆工减少工序的,发现即罚款500-1000元。

第3.1.33油漆工程中掺用劣质材料,发现即罚款500-1000

元。

第3.1.34油漆透底一处罚款50-200元,返工费料另计。

第3.1.35水电预留洞口未及时留置后凿墙板者,一处罚款

100-200元。

  第3.0.36凡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不清,造成的质量事故或反工的人、材、物浪费由项目部负责,并由主要责任人按损失的20%赔偿,凡因施工人员或班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反工,浪费的人、材、物由责任小组或责任人负责按损失的100%赔偿。

 

第四章材料管理及其有关处罚

第4.0.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品种多,数量大,施工工序复杂,施工人数多,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4.1.2木工

(1)各种木方、木板等木工用材,必须按规格分别堆放在材料堆场,摆放整齐有序。

凡乱堆乱放者,对班组罚款10-50元/次。

(2)下料时必须先计算,后下料,不允许图方便,随意乱锯、乱改、乱扔,违者罚款10-30元/次。

(3)不珍惜小五金材料,随意乱扔乱丢铁钉、铁丝、撬棍、扣件、铁卡等,木工工作场地木工离场后,发现有丢弃铁钉、铁丝、撬棍等物罚款10-20元。

(4)丢失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元/件。

第4.1.3泥工

(1)砌墙的落地灰,墙砌完后,落地灰要清理干净,杜绝浪费,保持现场整洁。

凡未清理落地灰者,罚款5-10元/处。

(2)砌墙的砖、砌块,墙砌完后,余砖、砌块要收拾搬走,人走场清。

凡人离场有余材者,罚款5-10元/处。

(3)和灰机、搅拌机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

搅拌机下的溢料随时清理干净,凡不清理干净者,罚款5-10元/次。

(4)砼浇筑不允许跑漏,运输时不允许翻车,斗车的砼料不允许溢出,翻斗车用完后砼必须清洗干净。

凡未能做到一项者,罚款5-10元/车。

(5)泥工刀不允许随便乱放乱丢。

泥刀等泥工工具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元/件。

第4.1.4钢筋工

(1)钢筋进入现场必须按规格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好标志牌。

违者罚款10-50元。

(2)钢筋下料要准确无误,事先做好下料单。

裁料时要根据钢材的规格和钢筋件的规格计划用材,不允许随意乱裁;下料余材要放回原材料堆,不准乱扔;下料后的废料要及时收集存放。

违者罚款20-40元。

(3)固定钢筋地龙时,剩余联结体。

铁丝必须清理干净。

违者罚款10-20元。

(4)钢筋工工具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乱丢工具者罚款5元。

第4.0.5水电工

(1)电线、插座等各种电工材料必须严格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器材无用处登记而已消耗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10元/件。

(2)水、电等各种配件必须严格准用登记制度,配件无用处登记而已消耗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10元/件。

第4.1.5架子、机械等工种

架子、机械等其它工种管理及其处罚参照执行。

第4.1.6由项目部提供施工小型机械和工具(含斗车、

 

锹、泥桶、尺条、镐等)的管理实行领用制,施工人员上班领,下班还。

丢失或不归还者,按本章第二条第四款论处。

 

第五章工期管理及其处罚

第5.1.1工期是影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体施工人员

要树立“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做到人、材、物合理组织,动态调配,做到后勤保障的高质、高效,主要工序采取每日两班作业制。

第5.1.2科学的安排好工程进度,各班组要做到日不误时,

周不误天。

误一时罚100元,误一天罚500元。

第5.1.3凡因材料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设计临时变动、天气发生巨大变化除外。

第5.1.4凡不听调配者,罚款50元。

第5.1.5凡需要加班,无正当理由不加班者罚款50元。

第5.1.6凡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影响工期者,罚款50-100

元。

第5.1.7凡需要协作配合,而不配合的罚款50-100元。

 

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及其处罚

第6.1.1文明施工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形象最直接的真实反

映,本工程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文明样板工地。

第6.1.2凡材料堆放不整齐者,罚其班组50-100元。

第6.1.3凡工完场未清者,罚个人5-10元或罚班组10-50元/组。

第6.1.4凡施工现场道路杂乱不整洁者,罚款10-20元/处。

第6.1.5凡光背或穿背心者,罚款5-10元。

第6.1.6施工垃圾严格按指定的地方堆放,违者罚款10-20元。

第6.1.7楼层上的垃圾不允许从门窗洞口向下丢,违者罚款

20-50元。

第6.0.8生活区内不允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抹牌赌博、汹酒闹事。

违者视情节轻重,除清除出工地外,另罚30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6.0.9凡在施工现场及工作期间打闹、开玩笑者,罚款5-10元。

第6.0.10凡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者,罚款5-10元/次。

第6.1.11凡在施工区、生活区内乱倒垃圾、乱倒剩菜剩饭、

擅自开伙者,罚款5-50元。

第6.1.12严格食堂饮食卫生制度。

严防食物中毒。

第6.1.13严格治安保卫制度。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公物和个人财物被盗。

第七章奖励

第7.0.1为了激励施工人员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态度好,劳动技能高,安全生产好,工程质量优,劳动成果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7.1.2设立安全、质量等项奖项。

第7.1.3设立项目经理奖励基金,奖金从基金中列支。

第7.1.4奖金额度及名额

(1)先进集体奖金:

200元:

(2)先进个人奖金:

50元;

(3)先进集体数:

1-2个;

(4)先进个人数:

每个班组1-3名或3-5名(视班组人员多少定)。

第7.1.5评选办法

(1)当月班组中有3-5人二次受到处罚的班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只评个人二名;

(2)当月受到处罚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3)当月班组中无一人受到处罚,评先进个人时,可增评1-3名先进个人。

(4)每月月底评比一次,奖罚当月兑现。

 

第八章其它

第8.1.1本办法从2003年5月28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完工,对全体施工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8.1.2本办法如与总公司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管理规定相矛盾时,以总公司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管理规定为准。

注:

本文中的人、材、物是指人工、材料、物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