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公园管理中心教学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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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公园管理中心教学文案

公园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一、配(变)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配(变)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电气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配(变)电室的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运行安全,并掌握触电急救法。

2、配(变)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理的电气设备性能、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遵守配(变)电室的制度,高压开关柜间及变压器室严禁一人入内。

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取得操作证并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电工担任,对配(变)电室运行的电气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值班人员必须持《电工操作证》进入工作岗位。

上岗前应换好工作服、绝缘鞋。

值班巡视检查时,女工应戴好工作帽。

4、必须认真建立并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5、配(变)电室必须建立线路模拟图,室内不得堆放杂物,配(变)电室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变)电室,配(变)电室应随时关门或设防鼠板,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线、悬挂标牌和装设临时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送电)制度等安全制度措施。

7、设备运行中,严禁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

8、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开时,须有监护人在场。

9、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作业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组织措施的有关规定,并向作业人员指明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10、配电室的值班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单人值班不应进行高压设备的清扫或检修工作以及装设地线工作。

电工进行倒闸操作前,须填写操作票,并与模拟板核对,操作时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操作完一项,既划√。

如发现问题必须向电气负责人报告,清楚后再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11、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停、送电命令。

在发生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应上报领导并将情况详细记录。

发生事故在未找到原因和妥善处理前,不得恢复正常运行。

12、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配(变)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经安全教育并在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

在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作业前应由现场作业负责人介绍现场设备电气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3、配电室应配备有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高、低压试电笔;经检测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表示牌;登高作业时的安全防护用具,如:

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有色护目镜等。

14、值班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睡觉,不得擅离岗位、喝酒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临时线路架设的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和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待基建、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允施工作业。

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时,应办理报批延期手续。

3、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树木上架设临时线路。

4、导线距离地面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5、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装在户外的电气开关、漏电保护等应有防雨、雪措施。

6、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8、工地办公室、宿舍、工作棚以及场地的临时线路敷设,除使用护套电缆外,需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9、办公室、宿舍的照明,每盏灯应设开关控制。

灯具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米。

10、照明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毫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500毫米。

11、照明灯露天设置时应采用防水灯口,与干线连接时,其接点应错开50毫米以上。

12、节日彩灯应采用绝缘铜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每个支路不应超过10安培电流。

13、供节日彩灯的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的控制并备有漏电保护装置。

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

14、节日彩灯的导线水平敷设有人能接触处,应有提示“电气危险”的警示牌,垂直敷设时与地面间不应低于3米。

 

三、地下电缆的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地下电缆的单位应具备明确、全部的地下电缆布线竣工图纸。

2、地下电缆线路在地面有指示标桩要准确、完整、无误。

3、定人定期对地下电缆并实施安全检查,排除井内积水与杂物,作业完毕后须盖好井盖,以防意外坠人致伤。

4、检查人员进入电缆井和电缆隧道前,要先行通风排出其内浊气。

井内作业,井上应设置监护人。

5、对同一电缆井、沟、隧道内有二条以上电缆敷设时,检修作业中要仔细认真正确判断所修电缆是否带电压,严禁带电施工。

6、地下电缆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以年归档,备案待查。

 

四、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无破损的裂纹;

(2)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线或护套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7)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8)运转部分是否转动灵活、平稳、无障碍。

2、手持电动工具须由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做到:

(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时间和环境里,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霉雨季节时应随时进行检查。

3、非电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私自拆修手持电动工具。

4、手持电动工具严禁无插头使用。

5、使用电动工具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严格遵照其性能指标实施作业。

 

五、油库的安全管理规定

1、油库必须由正式职工专人管理负责,严禁私自加油,确保油库安全。

2、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有效。

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有关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3、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

油库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5、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库区,严禁设置固定电源和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6、油库附近严禁存放易燃物,周边杂草、枯枝应清理干净。

7、加油时间应避开夏季中午高温时段,雷雨天气严禁加油。

8、给机器、设备加油时要认真负责,不要出现加溢或外漏的现象,造成不安全隐患。

9、定期全面检查油库、加油机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渗油现象,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消除不安全隐患。

10、建立油库巡查制度和油料出入库制度,并作好记录。

 

六、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房需设管理人员。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掌握锅炉运行的专业知识,对锅炉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锅炉房司炉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

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

值班人员对锅炉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3、保持锅炉房的清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严禁在锅炉设备、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物。

4、要有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周围堆放杂物。

5、锅炉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降温、防冻措施。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具备足够照明。

锅炉房还应备有应急照明器材。

6、锅炉房配置的热水锅炉须有超温报警连锁保护装置,还须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连锁保护装置要经常维护和定期实验,保证其灵敏、准确和可靠。

锅炉需要定时定量地实施排污作业。

蒸汽锅炉排污时要严格监视水位,热水锅炉高温负荷运行时,不允许排污。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防止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故障事故,运行的锅炉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7、锅炉每年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安排内外部检验。

8、锅炉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每年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效验。

9、锅炉停用后要及时清理设备,采用湿法或干法保养锅炉。

10、加强对锅炉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的故障要立即报告。

1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

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12、承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须由取得省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资格单位进行。

13、使用锅炉单位的主管行政领导要经常对锅炉安全运行、锅炉房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做文字记载。

 

七、农药库安全管理规定

1、购买农药,由绿化部门提供需求计划,并有主管领导签字,限量购买。

2、购买农药时要查明,供货方要有农药出售质量合格证,要有一定级别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证明及出厂日期,以保证农药的质量。

3、农药入库时库房管理人员要把好质量关,检验农药的出厂日期,使用年限,如不合格,库房有权拒收。

4、农药要专库贮存,专人负责,入库领发手续要健全。

5、园艺队领取农药后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领随用,使用后的空瓶要及时送回库房统一处理。

6、剩余农药要及时收回库房保存,不得在外存放,不得随便丢弃,更不能随便送人及浪费。

 

八、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脱岗,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

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当班人员负首责的管理办法对于失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会客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活动;严禁酒后上岗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入监控室。

3、监控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本设备性能和运行情况,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技术故障时要及时上报,组织抢修,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4、遇雷雨等天气时要对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运行记录。

5、监控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监控情况向他人泄露。

6、监控室设备非技防人员严禁操作机器设备。

严格遵守操作等级权限规定,不得私自更改权限。

不得随意在主机上安装、运行其他软件和严禁玩各种电脑游戏。

7、监控室工作人员要熟知各监控头的监视环境内容和目标特点及监视范围,密切注视各监控位置情况,发现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发现的情况做详细记录。

8、调看录像监控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9、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参观监控室者,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10、保持监控室的环境清洁,控制好温度、湿度,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

11、定期请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12、监控室工作人员每班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值班登记制度。

 

九、水泵房的安全管理规定

1、配置水泵的单位,应设专职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对水泵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2、水泵房的专职管理人员需经岗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持相应的“合格证”上岗。

3、水泵房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等。

4、水泵房应认真执行定人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供、配电系统状况;

(2)电动机或柴、汽油发动机运转状况;

(3)动力传递部分状况;

(4)水泵运转情况;

(5)房屋及附属设备状况;

(6)管道、阀门状况。

5、水泵房门、窗应完整无损,门须加锁。

6、水泵房须建立维修、检查记录和每日运行记录,以月归档,备案待查。

 

十、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的安全管理由单位的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为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职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安全员,层层有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有关制度。

4、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向生产班组进行组织设计的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归档备案。

5、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6、施工工地要采取硬质围挡进行隔离,并有专人做好游客的疏导和解释工作。

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和施工危险作业区域,要张挂安全标语、安全色标、安全宣传画等,随时提示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安全。

7、临时到施工现场参观、办公、检查等人员均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8、工程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游乐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为保障游客的安全,游乐场的行政领导对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对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2、游乐设施运营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1)建立、健全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对游乐设施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操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持相应的操作证上岗。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游乐设施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游乐设施在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游乐设施应当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①安全附件; ②安全保护装置; ③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游乐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游乐设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游乐设施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游乐场应根据不同的设施和机种,制订和明示游客乘坐须知。

4、游乐场对非专供儿童乘坐的游乐设施,要提示儿童需有保护人陪同乘坐,以防发生意外。

5、当遇恶劣天气、设备发生故障、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时,游乐场应停止运营,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安抚和疏导游客。

6、游乐场必须有完好有效地消防器材和救护设备及应急药品。

 

十二、架空索道的安全管理规定

1、游览架空索道的行政管理领导对索道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2、游览架空索道必须定期由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3、游览架空索道应建立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值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领导检查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保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4、游览架空索道要认真做好每日运行前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包括:

(1)控制室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2)电力驱动部分运行状况;

(3)机械传动部分运行状况

(4)液压制动部分运行状况;

(5)迂回轮运行及拉紧部分状况;

(6)吊椅、抢索器、承载索等状况;

(7)信号联络、广播通讯状况;

(8)各轮衬磨损和支架基础状况等。

5、游览架空索道严格执行每日安全检查后,由行政管理领导签发运行指令的规定。

6、游览架空索道要严格乘员标准,制定和明示“游客乘坐须知”。

7、游览架空索道要有遇天气恶劣时或突然断电及设备发生故障时,确保安全、妥善疏导游客的设施与安全技术措施。

8、游览架空索道要有良好、可靠的避雷装置。

9、游览架空索道的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岗位上不吸烟、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随时注意监视索道运行和游客乘坐状况。

10、游览架空索道要认真、详细地填写运营日志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每月归档,备案待查。

11、游览架空索道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设备事故。

 

十三、自航船安全管理规定

1、自航船必须遵守《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方准使用。

2、自航船在运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相应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3、自航船应标明船名、载重线及载乘定员,配备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数量的救生、消防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自航船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专职驾驶员驾驶,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和救生员,专职驾驶员对机动游船的安全行驶负有直接责任。

5、自航船要建立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运行记录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自航船要严格乘员标准,要制定和明示“游客乘坐须知”。

7、自航船应制定严格的通航规则,船舶应保持安全航速,与非自航船要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中要主动避让小船,注意风向、风力、水位,不抢行,不强行。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岗位劳动纪律,岗位上不吸烟、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安全教育和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

9、自航船遇四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停止航行,如突遇天气恶劣时,立即启动水上应急预案,采取确保游客安全的措施。

10、自航船在每日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要进行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杜绝带病运行。

一般检查包括:

(1)发动机的运转状况;

(2)电瓶和电动机工作状况;

(3)油、水充填状况;

(4)船体宏观状况;

(5)座椅和安全防护设施状况;

(6)紧急救护设备、消防器材状况;

(7)传动部分与制动部分状况;

(8)喇叭、转向及通讯联络状况等。

11、自航船加油(气)必须在安全地点,避开夏季和高温天气,远离火源和游客集中地区加油(气)。

12、自航船驾驶员要认真、详细填写每日运营日志记录、安全检查、维修记录,以月归档,备案待查。

 

十四、非自航船安全管理规定

1、非自航船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游客安全,船只完好。

2、非自航船要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公园游船安全检查小组验收后方准运营。

3、根据水域自然条件及船舶技术状况,水深超过2米的水域,非自航船应配备救生器材。

4、非自航船要服从水域游船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统一编号上牌,有明显的游客须知、乘员定额等标志。

5、非自航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游船定员数量乘坐,不准超乘。

6、严格遵守行驶制度,每天要事先了解天气状况,遇四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停止游船活动。

7、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日运营前、运营中、运营后要对船舶进行仔细检查,对所有船只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船只运营。

8、非自航船在运营期间水域范围内要有规定数量的救护船进行巡视和规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随时应对水域突变情况,及时参与救援。

9、加强对非自航船工作人员的安全、服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游客的安全。

10、游船码头要牢固平稳,距水面高度要适合上下船方便的要求。

11、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凡发生船只相撞、渗水、翻船,游人损伤等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

 

十五、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安全管理规定

1、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为游客提供了幽静宜人的旅游场所,为确保游览安全,公园行政领导对其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2、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建设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制定、明示“游客游览须知”。

3、林区、山道应设置醒目的向导标志和为游客提供休息、饮水、吸烟场地及设施。

4、山道阶梯须平整、坚固,山林中自然、人工山石须稳固,险厄之处要设置警示牌示、护栏和攀登索链。

5、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定人、实期对安全设施和山石、路面等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巡视。

6、在山道险厄处,要有牌示或工作人员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狭路处要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不宜久留。

7、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生火野炊”的警示牌志,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设施。

8、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根据公园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在遇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启动预案妥善疏导和救援游客。

 

十六、煤火炉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安装煤火炉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安装合格后,发予准生证方可使用。

2、殿堂;文物展室;油库、机械设备的维修间;锅炉房、高低压配电工作间;存有易燃易爆物、可燃材料的危险品的库房和实验室;电瓶充电工作间;汽车、拖拉机停放库房等处禁止安放使用煤火炉。

3、煤火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4、炉具安放要与易燃物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公分,无炉瓦的火炉不得少于90公分);安装炉具时要检查炉具是否良好,排烟烟囱应完好无损,发现破损、锈蚀、漏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换或修补,要检查烟道是否通畅,有无堵塞物。

5、安装炉火的烟囱要注意把接口处顺茬接牢(粗的一头朝向煤炉),严防漏气;烟囱与顶棚、电线等可燃物距离不得少于40公分。

烟筒穿过板墙、窗户时要用铁皮隔开,烟筒出口要超过屋檐,室外烟囱出口要有防风拐脖,防风倒灌;室内必须安装风斗,定期检查清理烟道、风斗,保障畅通。

5、炉具安装要符合安全规范,在封火或熄灭时要进行检查,每天晚上务必检查一下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

煤渣、炉灰用水浇灭、冷却后存放于安全地点,杜绝火险、火情事故的发生。

6、生火时要有人看管,不准使用易燃液体生火,不准使用烟煤取暖或将烟煤混入无烟煤填入炉中。

7、不准在火炉、烟筒周围烘烤衣物。

烘烤饭时,严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作垫。

8、取暖用煤火炉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十七、土暖气炉安全管理规定

1、土暖气炉设备设专人操作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2、土暖气炉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烧,并经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3、土暖气炉应具备温度计,自补水箱,直径大约38毫米,直通大气的排气管等辅助安全装置。

4、土暖气炉与采暖间的一切设备均应施加保温层,以免冻结堵塞。

自补水箱、排气管禁止安装任何阀门。

5、土暖气炉在点火前要检查温度计、自补水箱、排气管是否完好、通畅,再行点火运转。

6、土暖气炉如需停火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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