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晋城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县级政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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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扣分累加,最多扣2分。

核查县级政府。

A1.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清单式责任制定。

制定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和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3分)

1.县乡党委和政府未组织宣贯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扣0.5分。

2.县级党委和政府未制定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扣1分;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的,扣0.2分;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的,扣0.2分;

未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的,扣0.2分;

未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0.2分。

3.县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0.1分;

县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扣0.1分。

4.县级政府未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扣0.5分。

5.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县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每月,其他县级政府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0.1分。

6.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重点抽查县党委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0.1分。

上述扣分累加,最多扣3分。

核查县级党委和政府;

抽查2个乡镇党委和政府。

A1.3.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

县级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其中:

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分)

1.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2分;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的,扣0.2分。

2.县级党委、政府(含政府常务会议)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每少一次,扣0.1分。

上述扣分累加,最多扣1分。

A1.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和约谈制度。

加强对县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巡查检查。

建立巡查检查问题整改清单,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做到边巡边改,实现本质安全。

1.县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和约谈制度的,扣0.5分。

2.县级政府未组织对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的,扣0.2分。

3.县级政府未建立巡查检查问题整改清单的,扣0.2分。

4.县级政府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约谈相关负责人的,扣0.2分。

A2.部门监

管责

任(3分)

A2.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全面落实完成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6月底前重点行业领域挂牌率必须达100%,明确挂牌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检查方法、内容和频次等。

1.县级政府未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扣0.5分。

2.县级政府未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的,每个部门,扣0.2分。

3.县级政府未制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办法的,扣0.2分;

实际挂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未达到100%的,每差10%扣0.1分。

核查县级政府;

抽查3个县级政府有关部门。

A2.2.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

1.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的,每少一次扣0.2分。

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一次扣0.1分。

A3.企业主

体责

A3.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指导各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1.县级政府未发文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和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扣0.2分;

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扣0.2分。

2.企业未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每家企业扣0.2分。

现场抽查3家不同类型的重点行业企业。

A3.2.指导各行业领域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1.企业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家企业扣0.2分。

2.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企业扣0.2分。

3.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未组织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的、未建立培训档案的,每家企业扣0.2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A3.3.指导各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煤矿生产矿井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未按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每家企业扣0.2分。

A4.考核奖

惩(3分)

A4.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纳入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惩戒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通过媒体和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诚信信息。

(1分)

1.县级政府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扣0.2分。

2.县级政府未组织对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扣0.2分。

3.县级政府未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纳入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扣0.2分;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惩戒制度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扣0.2分;

未通过媒体和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诚信信息,扣0.2分。

A4.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考评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1.县级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考评机制的,扣0.5分。

2.县级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没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扣0.5分。

3.县级政府未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的,扣0.5分。

A4.3.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省政府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上报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县级政府未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的,扣0.5分。

2.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政府安委办的,扣0.5分。

3.县级政府未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所需要提供资料的,扣0.5分。

B.推进

依法

治理(12分)

B1.法规制

度(规章制度)(4分)

B1.1.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1.县级政府未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0.5分。

B1.2.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和废止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县级政府未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废止本地区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B1.3.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组织实施中期评估。

1.县级政府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扣1分。

B2.行政审

批(3分)

B2.1.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2分。

B2.2.建立和落实安全准入制度。

有关部门在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要严格安全条件。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1.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在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未严格安全条件的,每个部门扣0.2分。

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在高危项目审批中,未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项,扣0.2分。

抽查3个县级政府有关部。

B2.3.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和落实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市级政府未建立和落实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扣1分。

核查市级政府。

B3.监督检

查(5分)

B3.1.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

1.市级政府未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5分。

2.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编制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每个部门扣0.2分;

年度执法计划未全部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2分;

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起,扣0.2分。

核查市级政府;

抽查市煤炭、安监、交通、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

B3.2.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执法行为审议、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管理。

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1.市级政府未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落实执法行为审议、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的,扣0.5分。

2.市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和落实上述相关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抽查5个市政府有关部门。

B3.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督促指导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1.县级政府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0.5分。

2.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每个部门扣0.2分。

3.县级政府法制部门未组织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扣0.2分。

B3.4.督促指导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必须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向社会公开执法结果,做到执法工作全程留痕。

1.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时,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的,扣0.2分。

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未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每一起扣0.2分。

未向社会公开执法结果的,扣0.2分。

抽查县煤炭、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

B3.5.强化清单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活动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

1.县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活动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的,每少一项清单,扣0.5分。

C.完善

体制

机制(10分)

C1.机构建

设(3分)

C1.1.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充实县(市、区)监管执法机构编制。

将县级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序列管理。

1.县级政府未结合实际充实县监管执法机构编制的,扣0.5分。

2.县级政府未将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序列管理的,扣0.5分。

C1.2.完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1.县级政府未明确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扣1分。

C1.3.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建立城乡一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县级政府未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办法措施的的,扣0.5分;

未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扣0.5分。

C2.能力建

C2.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县级政府未建立和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扣0.5分;

未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扣0.5分。

C2.2.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

1.县级政府未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的,扣1分;

配备率未达到50%的,扣0.5分。

C2.3.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足额保障,并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用车。

1.县级政府未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扣0.3分;

未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0.3分;

未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用车的,扣0.4分。

C3.应急管

理(4分)

C3.1.推进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调联动。

1.县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的,扣0.5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的,扣0.5分;

未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5分。

C3.2.依托公安消防、大型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市、县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保障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

依托重点煤矿救护队,建设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

积极引导企业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活动,提高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1.县级政府未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扣0.5分。

2.县级政府未推动建设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的,扣0.5分。

C3.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1.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有效衔接的,扣1分。

C3.4.建立和落实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

1.县级政府未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的,扣1分。

 

D.加强

安全

预防(19分)

D1.风险分

级管

控(6分)

D1.1.制定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1.县级政府未制定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扣1分。

D1.2.督促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全面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年内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部完成,其他行业要有序推进。

(5分)

1.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的,每个部门扣1分;

2.高危行业企业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未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未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每家企业每少一项内容扣0.2分;

有关行业领域未全部完成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的,每少10%,扣0.5分。

上述扣分累加,最多扣5分。

抽查县级政府煤炭、交通、安监、住建、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现场各抽查3家不同类型企业。

安全

预防(19分)

D2.隐患排

查治

理(7分)

D2.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车间、工队、班(组)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对表检查、对标治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

1.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各扣0.5分。

2.企业未分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车间、工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每家企业扣0.5分。

未建立全年完整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每家企业扣0.5分。

3.县级政府未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扣0.5分。

抽查3个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场抽查5家不同类型企业。

D2.2.全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在阳城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内完成下达指定数量企业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1.县级政府未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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