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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明确指出:

“修改本典范围内之合同的协议,既使缺少对价,仍可具有约束力。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

“合同是二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即兴问答:

你认为究竟什么是合同呢?

请你给合同下一个定义,好吗?

  3、我国的法律关于合同的定义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通则》的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国际商事合同?

  我们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界定为:

国际商事合同是指商人

  之间交易,具有商事性质的国际合同。

  其中“商人”、“商事性质”和“国际”都应从广义上加以理解。

  1、“商人”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

  2、“商事性质”不限于买卖等狭义的商业活动,而是包括金融、投资、租赁等各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3、“国际”则是跨国因素的泛指:

即主体、客体、订立、变更或履行等行为与国外有牵连的商事合同,都是我们这里所称的国际商事合同。

  三、什么是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是什么?

  1、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目前,尚不存在具有一般法性质而广泛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各领域的综合性国际条件或公约。

但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和票据结算等合同领域都出现了有很多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公约便是适用该领域中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自然成为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一个最显著的渊源。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联合国国

  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988年)。

  2、国际商事合同惯例。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XX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它是一部适用于所有类别国际商事合同的综合性惯例。

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3、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内法规范。

以条约、公约或国际惯例为表现形式并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国际法规范虽然已具有相当规模,但因参加或认可国家有限、当事人明示排除及这些规范自身在某些方面的缺漏等原因,在很多场合下,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能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确定。

不少国家制定了适用于国内一般合同和国际商务合同的法律规范。

  ①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国内合同和国际合同问题归入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加以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的第三卷和德国《民法典》的第一篇。

大陆法系中的某些国家也制定了适用于国内和国际商事合同的单行法,如德国1976年的《普通合同条款法》。

  ②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仍为规范国内和国际商事合同的主要法律形式。

当然,这些国家的立法机构也制定了一些与货物买卖、海上运输、海上保险等类国内和国际商事合同有关的单行法,英国的《货物买卖法》(最新修订于1995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最新修订于

  1992年)及《海上保险法》(1906年)。

美国各州广泛采用的涉及八大类合同的《统一商法典》(最新修订于XX年)等。

美国法律协会主持而由著名合同法专家编写的《合同法重述》(第二次)对合同方面的很多规则作出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因此,该《合同法重述》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美国国内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重要依据。

  ③我国效法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适用于国内合同和国际商事合国。

我国1999年的《合同法》就是典型的一例,还有1992年《海商法》和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根据有关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其他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当前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循以下各项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的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并经相互间协商一致可以自由地进行修改或废止。

  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或地区在合同法中明确宣布了此项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明确规定:

“当事人各方不得排除或限制此项义务”。

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相互间不得欺诈和胁迫,而且要求他们本着善意订立、变更

  篇二: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题目

  案例1

  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

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

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

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

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

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案例2

  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

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3

  货物的风险转移。

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XX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

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案例4

  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XX年2月8日,香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

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

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

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

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

  马上提货。

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

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案例5

  买方解除合同。

XX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

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

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

协议规定:

(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

(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

(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

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

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

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

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

XX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1)B公司退还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

(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

(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案例6

  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XX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由卖方在XX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

7月7日,卖方来函:

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

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万美元。

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

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7

  1998年4月,中国进出口贸易A公司售与法国B客户货物一批。

B客户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系法国的R银行,通知行为法国在我国的C分行,该信用证要求C分行保兑并指定由该行议付。

8月25日,A公司将货物以多式联运方式,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转海船运往目的港,并由当地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

8月27日,A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C分行议付。

9月1日,C分行向A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

9月12日,C分行通知A公司,单据道开证行R银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

(l)提单末显示“已装船”字样;

(2)装运标志上表示的是整批货物的总数量而不是每一纸箱中的数量。

基于此,R行要求c分行退回货款。

A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

C分行称根据A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当然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

随后C分行于1998年l2月底将全套单据退给A公司,A公司则向总行投诉,强调保兑行之付款责任。

(1)A公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

(2)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8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

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

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

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8月1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

8月30日、31日,大成公司将1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

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

大成公司发货后,于1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

  部单据;

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

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

(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9

  合同法确立“提存”制度。

某医药商店承包人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药产品。

尹当时付清了货款,双方协议:

20天后提货,若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但过了一年,尹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

药厂致函尹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

药店回信称:

尹是该店的承包人,一切业务均由他本人负责,现尹出差在外,不清楚他何时回来。

该厂再次通知尹的单位,决定代为拖运。

药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拖运,一切损失由该厂负责。

药厂在此情况下,只能将尹某所购药品向本厂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该批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若积压下去,可能失效。

在此情况下,药厂经公证处许可,将该药品变卖,将变卖的价金扣除保管费予以提存。

提存后一个月,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双方协议提取货物的时间是20天以后,但未规定多少时间必须提货。

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遂依据仲裁协议向某仲裁所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

  分析1

  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终。

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分析2

  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

  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分析3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分析4

  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

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

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分析5

  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

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

  分析6

  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

  篇三:

国际商事合同法习题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一、填空题

  1.德国1976年的()是适用于国内和国际商事合同的单行法,而英国、美国的成文合同法分别为()、()。

  2.()指被禁止本人治理自己财产的人,它是()法系国家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称谓。

  3.根据合同变更的内容,可将合同变更分为()变更和()变更。

  年12月,由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获得通过,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数据电文的示范性法律,分别()和()两大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A.书面形式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收到的商品目录B.某公司向交易双方寄送的报价单

  C.普通广告D.悬赏广告

  3.在订立合同时,如买方已知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的,则()。

  A.卖方对此应承担责任B.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

  C.买方对此不承担责任D.买卖双方对此都承担责任

  4.在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机器设备里有一个重要的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5.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

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B.免除C.混同D.混合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包括()。

  A.要约B.商谈C.承诺D.签字

  2.关于合同权利转让表述正确的有()。

  A.美国采取自由主义B.法国采取通知主义

  C.中国采取同意主义D.日本采取自由主义

  3.关于因国际商事合同违约而进行损害赔偿的叙述正确的是()。

  A.德国法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B.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为恢复原状例外

  C.损害赔偿是最常见的合同违约救济措施

  D.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德、法两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

  4.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是()。

  A.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B.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C.标的物必须合法D.当事人必须有订约能力E.形式必须合法

  5.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

  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D.预期违约E.邻受迟延

  6.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正确的有()。

  A.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B.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件

  C.它可以是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D.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

  ()1.对于悬赏广告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是一项要约。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一项国际商事条约,具有强制约束力。

  ()3..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

()4.承诺一旦成立,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不能撤销。

  ()5.承诺迟延一定不会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6.《德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7.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都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七、案例题

  年,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

中方电:

“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

”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

”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

问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

为什么?

  答:

  2.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youroffershipmentimmde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

又过了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

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试问:

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

答:

  《国际商事合同法》习题参考答案

  1.《普通合同条款法》、《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

  2.禁治产人、大陆

  3.要素、非要素

  4.《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一般规则、特殊领域中的电子商务

  2.D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

  1.√2.×

3.×

4.√5.×

6.√7.√

  七、案例题

  1.答:

构成违约,因为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发出的电函为要约,而马来西亚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2.答:

A公司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虽然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了承诺,但是,同时又要求立即装运,即要求立即交货,而要约中讲是合同成立后二十天内交货,所以B公司的回复在交货时间上与要约完全不一致,应当视为对要约内容的根本性修改。

所以B的回复构成一个新要约。

而A公司对新要约并未作出承诺。

所以合同不成立,故而A完全可以退回信用证,不用履行合同。

  篇四:

  案例题目

  案例2

(2’)

  案例4

XX年2月8日,香港某电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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