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男女平等视角下的妇女参政王士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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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男女平等视角下的妇女参政王士平文档格式.docx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参政状况得到不断的变化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之前,在党和国家强有力政策的保证下,妇女参政状况得到突破性进展:

1949年10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以及之后颁布的《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等,进一步规定了男女平等地享有各方面的权利[2],在法律的推动下,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使得这期间具有一定规模的女性领导群体形成,彻底结束了中国政治舞台上男性一统天下的局面。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在政治领域中引入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参政的干预力度逐渐减弱,这种一定程度的竞争聘任制,带来了妇女参政的大衰退,妇女参政比例直线跌入低谷。

而且这种持续下跌的状况一直延续到了80年代末。

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江泽民主席在大会开幕式上郑重宣布:

“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

”世妇会之后,在全国妇联和妇女研究者们的推动下,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妇女参政做了具体的规定。

全国妇联、中央组织部以及妇女研究者针对妇女参政比例急剧下降的问题,提出在妇女参政中采用竞争聘任制与保证比例相结合的方法。

1998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并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重新确定选拔女性领导的性别比例。

党和政府为妇女参政开辟了畅通的道路。

[3]

如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国正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如既往的坚持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大力培养选拔女性干部,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提高妇女在社会政治中的地位。

[4]

二、中国当前妇女参政的现状分析

尽管我国的妇女参政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有着许多的因素综合造成的。

(一)中国妇女参政存在的问题

1.各级领导中妇女参政的比例偏低

虽然近年来我国妇女参政的比例在缓慢上升,但在国际社会中的排位却在持续下降。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要求女性在各级领导机构中的比例在2000年实现30%,然而我国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比例始终徘徊在7.5%左右[4]。

在2015年3月10日各国议会联盟和联合国妇女署发布的《2015女性参政地图》中,对全球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关于中国女性参政情况,报告显示,中国26位政府部长中有三位女性,占比为11.5%,在全球排第65位。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为23.6%,在各国女议员参政排名中居第54位。

这与国际社会中的例如芬兰、瑞典、法国、德国和韩国等国家女性参政比例达到50%以上,甚至担任国家首脑或总理的状况显然是差别很大的。

这导致很多单位中妇女的声音、妇女的权益在女性代言人缺位的情况下将不能被很好地关注和反映。

2.妇女参政结构、层次不合理

中国妇女参政存在着“四多四少”的现象,即年龄大的多、年纪轻的少,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党务部门多、经济部门少,参政结构和层次极其不合理。

女干部多集中在传统被认为适合妇女的领域,而并未真正进入决策层的核心。

中高层女性领导者大多负责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等社会性工作,而男性领导则分管国家安全、金融、建筑、能源、外交等资源和权力相对较多的部门。

不少女性在进入领导班子后,由于职级职务较低,在性别数量上又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成为一种陪衬和摆设,很难在决策和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5]。

3.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不合理

有关政策措施对妇女参政不合理,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规定男60岁、女55岁退休,对妇女参政造成不利影响。

在新的《公务员法》出台之后,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女性的就业政策和女干部的成长领域,男女平等的立宪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却缺乏相应的支持系统,大量看似性别中立的政策规定,比如有关年限和岗位经验等干部提拔和任职条件,由于没有考虑到生育和家务劳动对女性的影响,实际上更有利于男性。

又比如,对于国家在培养和选拔女干部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如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具体数量没有规定,什么职位也没有规定,所以配一个女干部也是配,而且配的多是副职,在同等的条件下,男性当正职的优势显然更大。

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妇女参政的规定,但由于忽略了妇女的主体地位、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和缺乏监测评估等,难以有效贯彻落实。

其实这也说明了我国整体社会对妇女参政还是存有偏见的。

4.妇女参政中的角色冲突

这里的角色冲突主要是指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之间的冲突。

当代女性大都扮演双重角色,即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

当今社会权力系统仍以男性为中心,所以人们对参政妇女的角色期待表现出强烈的男性特征,而人们对参政妇女的生活角色期待却是高度女性化的,与温柔体贴的贤妻良母及相夫教子的职责联系。

人们评价男性领导干部的标准往往是一维的,而对女性领导干部评价则是多维的,家庭生活不美满的女性,即使她的地位、事业上的成就丝毫不逊于男性,社会与她都不会承认她是一个完美的成功者。

家庭和事业的双重担子使得一些女性以牺牲自我,放弃事业来减轻角色的紧张。

[6]

妇女因其特殊的生理功能,承担着男性不可替代的生育及哺育的职责,而后由于社会文化的塑造,逐渐繁衍出“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以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

甚至出现了许多由于事业而无暇顾家的女干部对自己不能顾家感觉愧疚。

5.中国妇女参政度都有较强的被动性

参政女性的被动性主要表现在其参政意识不强,参政意识既是妇女参政的主观条件,也是实现参政行动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妇女参政意识远远逊于男性。

对女干部的调查表明,她们更乐意过单纯平静的生活,面对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感到畏惧,不愿涉足权力领域。

妇女参政不仅表现在“不想从政”“没有想过从政”,而且表现在“要我从政”而不是“我要从政”。

(二)影响中国妇女参政的因素

妇女参政的制约因素既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

妨碍妇女参政的阻力既来自于社会,也来自于女性本身。

1.父权制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性别歧视的社会文化以及“男尊女卑"

、“男主外女主内"

、“女子无才便是德”、“夫贵妻荣”等传统观念早已入风化俗,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内化到人们的道德观、审美观之中,积淀成一种心理定势和潜在意识。

[7]在很多方面,父权制文化仍然占主导地位,它强化了男性的社会角色,女性的家庭角色,在现实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对妇女参政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2.相关政策环境的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确立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明确了女性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对女性的权益作了法律上的规定。

保护妇女的参政权,但是任然不完备,对于妇女参政和男女平等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力度和执行机制不完善,法律的平等与现实的平等相差甚远。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某些排斥和歧视妇女参政的行为仍未被作为应予追究的违法行为,歧视和阻挠妇女参政的行为也不能得到依法监督和惩处。

[8]

3.妇女自身因素的局限

生理上,男女两性存在着生理差异,如男性身强力盛,精力充沛,而女性更有耐力和韧性;

男子的新陈代谢程度高于女子,而女子的寿命一般长于男子。

由于妇女生理特点决定的经期、生育期和更年期的身心反映直接影响着妇女的情绪、精力、体力、智力和能力,不利于妇女的政治参与[9]。

心理上,中国妇女目前仍正处在从传统的家庭妇女向现代职业妇女转化的过程中,妇女对自己的能力估价过低,对奋斗目标制定太小,容易自我满足,从而影响了妇女从政及对政绩的强烈追求,她们普遍都存在主体意识不强、成就取向较低、对自身成长的期望值偏低、竞争意识偏弱等的心理问题。

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妇女的参政。

三、男女平等视角下促进妇女参政的策略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妇女参政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策略,促进妇女参政,以求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一)优化妇女参政的外部环境

1.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妇女参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两方面的努力,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利用各种传媒,向社会宣传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以及妇女参政的意义等。

推动先进的性别文化建设,宣传和普及男女平等的文化观念,将男女平等思想纳入决策主流。

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优势,争取各级党委的支持,在继续选调各界优秀女性人才到妇联工作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和输送妇联干部,使妇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性人才的基地。

二是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成员尤其是丈夫的支持是女性参政的坚强后盾。

2.建立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建立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首先,要建立有利于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者进行社会性别培训,使他(她)们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的能力,从而让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

[10]同时积极矫正过往政策中对妇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其次,要创造有利于妇女参政的法律环境。

尽快建立并完善妇女政治权益保障制度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歧视排斥妇女参政的行为给与相应的处罚,为妇女参政权的全面实现创设完备的法律条件。

第三,要建设有利于妇女参政的制度环境。

各级组织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可从制度建设人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人才推荐制度、动态考察制度等,形成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11]

(二)提高妇女参政的自身能力

促进妇女参政,不仅要求社会和政府落实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更要求妇女自身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

理论上的成熟,是一个人自身成熟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也是其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因此,参政女必须加强学习,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

2.提高文化素质,掌握自我发展的命运。

文化素质直接影响着妇女参政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广大妇女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

许多统计数字表明,现代各国中,妇女受教育比例高的国家其妇女参政的比例也高。

要提高妇女的参政意识,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是重要环节。

3.获取经济独立,克服依赖心理

妇女只有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才能不依附于男性,才能在家庭中有独立的地位,在社会上有独立的地位,也才有可能跻身于上层建筑领域的活动之中,才能参政。

此外,女性大多承担着社会劳动与家庭劳动的双重负担,参政缺乏精力和时间,因此应该加快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步伐,进一步把妇女从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才能更好地参政,提高参政的质量。

[12]

4.注重实践锻炼,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广大妇女干部要与其他干部一样,抓住实践中的各种机遇,不断地在实践中积累信息获取能力、利益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同时,还要通过采取适度的岗位轮换、挂职、交流等方式,使妇女干部能够在多种环境、多种岗位上得到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从而增强统筹全局、参政议政的竞争实力。

四、结语

妇女参政与男女平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是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历史的必然和社会的进步,中国作为世界上妇女最多的国家,中国妇女参政运动的发展,将会是对世界妇女人权进步事业的巨大贡献。

2015年是我国正式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

让我们正确认识男女平等下的妇女参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著;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06:

610.

[2].杨静著.政治理想与现实冲突[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09:

27.

[3].徐琰.妇女参政与和谐社会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7.

[4].陈钊怡.性别平等视阈下的女性参政研究[J].法治与经济,2010(9).

[5].徐琰.妇女参政与和谐社会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22.

[6].刘志玲.社会性别视角下妇女参政的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21.

[7].杨根乔.论当前我国妇女参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

(2).

[8].徐琰.妇女参政与和谐社会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23.

[9].焦玉莲,王晓嵘.《妇女参政的自身障碍》[J].太原大学学报,2006(6).

[10].徐琰.妇女参政与和谐社会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34.

[11].杨根乔.论妇女参政与男女平等[J].江淮论坛,2004(4).

[12].徐琰.妇女参政与和谐社会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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