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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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96,“其中诊疗费”建议改为“诊疗费”

7

工商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二)指标重复建议依据不同应用范围对指标外延给与明示

8

二、指标顺序应增强逻辑性

未采纳。

按指标编码字母自然顺序排列,便于查找。

9

三、指标释义语言需统一

10

1.突破现在按险种分别制标的思路

刘玉璞委员

按险种分类是考虑不同险种的指标体系更加具有相对完整性,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和使用方便性。

11

2.不属于重要的业务数据指标,纳进来不妥

12

3.有关“质量标准”须于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相一致

13

建议增加“核心业务数据关联项钩稽关系”部分

乔静文委员

按照数据指标确定的原则“重要、必须、基础、成熟”,纳入标准的数据指标是基础指标。

14

序号12、序号25公民身份证号与出生日期比较可暂不考虑,很大部分人可能对不上,这不是人社部能解决的

张委员

规范“公民身份号码”为“社会保障号码”是必须的,应尽量做好核对,这项指标还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应予以考虑。

15

序号33、序号36主要数据指标里的“农民工标识”和“退役军人类别”暂时没有,且采集有困难

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与其他职工区别较大,应具备相关的标识来识别。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情况相同。

16

生育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流产类别”、“流产级别”存在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各地区在执行时可自行扩充。

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议删除“劳社信息函【2000】13号”(已有新规定,该文件已经失效)

部信息中心

引用新文件,并以新文件为依据。

18

建议删除该节

理由是该节是“指标编码”编制的依据。

19

建议对当前按险种划分的指标分类方式进行调整,单独设置一类“公共业务数据指标”

20

建议删除全文有关库表的描述

部分采纳。

数据质量标准应与库表无关,不应设计主键、外键,但在异常数据处理中,必要时仍须用“表名”代表信息系统数据表名称,以形成较为完整的异常数据引用语句。

21

建议对文中不允许代码表扩充的表述,再慎重研究

删除“无自行扩充代码”或“不允许代码表扩充”等表述。

22

建议规定“质量标准”即可,删除“异常数据检查方法”,或将“异常数据检查方法”改用文字逻辑表述

为使本标准更加具有操作指导性,“异常数据检查方法”应予保留。

23

附录A代码表

部分指标代码与最新指标体系不一致,与实际业务不符,建议统一检查调整

24

引用了国标的,对应的代码表不能重复罗列,文件类标准不能放在这部分

25

术语和定义

建议在术语中明确“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的定义和边界

26

建议本标准中不再使用“公民身份号码”这一词,重点改用“社会保障号码”

27

第136页,第1行,建议修改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28

第135页、第136页代码表上方的“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参照WS218,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等表述不需列出,建议删除

29

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建议将征缴规则中的“AAA044”修改为通知中的“AAA041”

AAA041在国家数据库结构与代码表中释义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与新农保中“缴费档次”的释义不同。

30

转移金额应明确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总额,即统筹金额和个人账户金额的总和”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31

增加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向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为下一步完善制度预留空间

制度间转移暂时没有政策,设计没有依据。

32

明确养老金计算公式,作为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统一的计算依据

本标准的作用是衡量社会保险主要业务数据质量的。

33

增加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为下一步完善制度预留空间

34

失业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提法已不适应,应标明与当前用工体制下相对应的职工人群,使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仍具有可行性

35

“本人首次缴费时间”调整为“本人首次缴费年月”,表示方式“YYYYMMDD”调整为“YYYYMM”

上海市人社局

3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AAC158、AAC159、AAC160取消或指标项可为空

37

AAE009、AAE010指标项可为空

38

AAE022质量标准“应≥0”

39

AAE335、AAE342、AAE343、AAE350应取消

40

建议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前半部分采纳。

由于体制原因,后半部分意见暂不予采纳。

41

建议细分为关系转移和待遇转移

无必要细分,只衡量核心数据指标质量。

42

AAB003并非唯一标识,质量标准难以达到空值比例10%以下

43

建议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AAC014、退休前国家职业资格等级AAC015允许为空值

44

职工工资总额质量标准第2项建议删掉“平均数据应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至500%之间”

天津市人社局

45

单位缴费基数质量标准第2项建议:

暂停缴费时,保留原基数

46

建议增加保值金

非核心业务数据指标。

47

建议将户口性质“户籍地类别”改为“户籍地(国籍或地区)类别”

48

户口所在地址项,建议增加“港澳台、外籍人员详细地址按居住地址填写”

49

指标名称“视同缴费月数”与指标释义“视同缴费年限是……”前后不一致,建议调整。

50

“姓名”质量标准,建议应允许空格

空格为非法字符,不允许出现在姓名中。

5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农民工标识”质量标准,建议不规定空值比例

52

“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的质量标准,建议修改为“不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预设值)”

53

工伤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工程项目起始日期”指标释义,建议修改为“指工程项目预计的起始周期,表示方式为YYYYMMDD。

按工程项目核算缴费的,填写本项”

该项指标为非主要数据指标,予以删除。

54

建议将“缴费年度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率”修改为“缴费年度内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

55

建议增加“预留生育保险费”

该指标为非主要数据指标,不宜纳入。

56

序号90将药品费、诊疗费前的“其中”去掉

天津市社保中心

57

序号48表述是否有误

在部标准代码中只存在唯一的表述方式,虽与业务有差异,但是否可以调整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58

部分指标释义不清

除限制使用环境定义外,应予以充实调整。

59

序号33“农民工标识”标准2建议不规定空值比例

由于“参保人员类别AKC021”中不含农民工,只能以此项指标区分,其重要性较高。

6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数据指标

职工基本医疗指标中序号47,其中药品费,建议调整为药品费;

序号52,其中诊疗费,建议调整为诊疗费。

居民医疗、工伤主要指标也存在同样问题。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1

标准条款1号和2号,指标名“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和“其中省级财政补助”,“其中”是否要删除?

指标名称顺序有问题,多档次如何处理?

已修改指标名称顺序,多档次问题在指标释义中已改,其他未修改。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都属于财政补助标准,因此“其中”仍需保留。

62

序号50指标编码AAE030工程项目起始日期:

的指标释义不清楚。

建议:

修改为“指工程项目预计的起始周期,表示方式为YYYYMMDD。

按工程项目核算缴费的,填写本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

指标重复:

如:

序号67与70同为检查费;

序号66与72同为材料费;

序号69与74同为药品费;

序号71和75同为治疗费。

建议依据不同应用范围对指标外延给与明示。

例如:

药品费可以调整为门诊药品费和住院药品费。

指标名称加限定词。

64

指标顺序应增强逻辑性

指标排列应遵循经办规律,严格按照数据产生的逻辑顺序。

如工伤保险序号17-22指标项。

按照经办流程调整为序号22(单位应缴当月金额)、序号18(单位实缴当月金额)、序号19(单位补缴欠费金额)、序号17(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序号20(缴纳滞纳金)、序号21(不缴利息)。

按指标编码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便于指导实际操作。

65

序号12指标释义改为:

“指由经办机构核定的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当月失业保险费所使用的基数。

此部分与养老保险重合,修改前“指当前业务周期由经办机构核定的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当月失业保险费所使用的基数。

”的指标释义确实有可能造成歧义,建议参照养老保险部分修改内容一并修改。

66

序号34与序号36交换位置

按指标编码字母自然顺序排列。

67

序号51原意见未写明意见内容,结合对照失业保险联网基础指标,考虑到一致性建议将“指标长度”一项改为“16,2”

68

序号41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的“质量标准”内容由“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预设值)”改为“不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法》中仅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9

将征缴方式修改为收缴方式

福建省社保

70

序号3“统帐结合单位缴费比例”与我省现行的业务实际有矛盾

福建省人社厅

在遵循“大数法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各地具体情况,暂不予调整。

71

序号19“单位应缴当月金额”算法与全体参保人员当月金额合计后的金额有“浮差”

实际业务中的算法不同,确实可能会产生“浮差”,主要是小数点后的尾数计算所致,应予以适当调整。

72

序号1指标编码AAA042与我省现行的业务实际有矛盾。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基准费率全国有统一标准,如有实际困难,需按全国的标准执行。

73

序号2指标编码AAA067建议“≥0.005且≤0.1”。

“≥0.005且≤0.1”的费率标准高于北京现行(≥0.002,≤0.030)浮动费率的标准,(福建个别矿山达7-8%属个别地区)因只福建省提出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全国不具有代表性。

74

序号16指标编码AAB121与现行《条例》中的基数下限有矛盾。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下限即为60%。

75

序号22指标编码AAB246算法与全体参保人员当月金额合计后的金额有“浮差”。

应缴当月金额算法符合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确定的指标释义。

76

序号45指标编码AAC031指标名称个人缴费状态改为:

个人参保缴费状态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部中心《社保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中指标名称就为“个人缴费状态”。

77

序号45指标编码AAC031个人缴费状态的指标释义建议增加:

欠费

在我们的释义中已列了三种缴费状态,欠费应属于参保缴费状态

78

序号12指标编码AAB051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指标释义建议增加:

在我们的释义中已列了三种缴费状态,欠费应属于参保缴费状态。

79

序号2指标编码AAA067质量标准(3)以小数方式表示,≥0.002≤0.030.应修改为:

以小数方式表示>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80

序号51质量标准:

将“应大于或等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改为“应小于等于:

生育医疗费用-本次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生育津贴”

河南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81

序号53我省某市有普通门诊、门诊治疗病种、精卫住院、外地急诊等未提及的类别

辽宁省社保局

根据“必须、基础”的原则,个别的类别可不予调整,如需扩充,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82

序号55我省某市对其理解为本统筹区域内针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流结算方式

此理解有其科学性,应予以部分采纳。

83

序号69我省某市对其理解为参保人员本次就诊中对健康危害最严重、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诊断名称。

84

序号73我省某市按照ICD-10编码规则进行诊断编码及名称的规范

此编码规则是现行通用的,原标准已经调整。

85

序号82指本次就医诊疗费用中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费用

86

序号85-93建议对项目内涵进行规范,而不是项目的使用环境

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环境是特定的,因此必须要强调使用环境,但有必要对项目的内涵进一步规范和解释,予以调整。

87

序号100我省某市按病种付费的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个人费用结算无关

此意见与原标准内容一致,只是理解的方式不同,为避免引起歧义,应适当调整。

88

建议增加“个人补收金额”指标

根据“重要、基础”的原则,本项指标的使用率较低,暂不予增加。

89

参保外国人身份证字段无法填写,建议增加相关标识,如“外国人证件类型”等指标

新社保法实施后,外国人参保增多,应予以考虑,建议增加一项指标,即“证件类型AAC058”以对其做标识。

90

缺少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字段,我省某市已经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的指标已经存在于原指标中,即AKE026。

91

附件A代码表

代码表A.38、A.39、A.40、A.42等内容所规定的代码无法细化或不全

代码表来源于部标准代码,虽与业务有差异,但是否可以扩充,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92

标准条款号5.4.17序号1参保人员个人应缴当年金额除以个人应缴月数。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3

标准条款号5.4序号55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是指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94

序号15,个人缴费状态(AAC031):

按参保缴费、暂停缴费、终止缴费(当月非死亡终止)分类,无死亡终止的终止缴费类别。

95

序号21城镇居民困难人群AAC148中低收入家庭是否指低保边缘人员。

该困难人群已包括低保边缘人员。

96

参保外国人的身份证字段无法按标准填写,建议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数据指标中增加外国人参保信息相关标识,如:

“外国人证件号”、“外国人参保国籍”、“外国人证件类型”字段。

由于外国人在中国均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而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因此不对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标识作增加。

97

建议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数据指标中增加救助报销金额字段。

由于未找到此字段的相关标准代码,因此不作增加。

98

序号37建议将“分娩日期”改为“婴儿出生证日期”

因属两个不同概念,如有必要,可考虑增加“婴儿出生证日期”。

99

序号39将“按正常产、助娩产、剖宫产分类”改为“按正常产、难产、剖宫产分类”

100

序号50将“包括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费用和个人自付金额”改为“包括生育保险基金给付的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费用和个人自付金额”

因为该条款指的就是生育医疗费,与生育基金给付不是一个概念。

101

序号51指标释义:

将“指本次参保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改为“指本次参保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02

标准条款9号,质量标准中“有价证明原价”应改为“有效证明原件”。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103

标准条款12号,质量标准3建议删除,工作日期可能为空。

104

标准条款17、18号,建议修改为“个人应缴当年金额”,指标释义修改为“指由经办机构核定的当年参保人员应(实)缴纳金额”。

105

标准条款25号,代码表A.40缺少“总额预付”。

代码表由部统一进行调整。

106

序号19指标编码AAB242质量标准1建议修改为“应≥0

应该是小于等于欠费金额。

107

序号22指标编码AAB246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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