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陈勇副市长在全域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印刷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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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构建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综合规划体系,实现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全覆盖、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重要地段和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以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专项规划全覆盖。

2.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规划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按照“一套图纸、一条商业街、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一个示范居住小区、一个民营工业集中区”的要求,按照城市化标准规划和建设,不再办理一户一宅的用地行政许可。

3.形成城乡人口相对集中、功能分区科学合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特色城镇为节点,其它建制镇和中心村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城乡空间布局的思路,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达到规划四个100%的规划编制目标,即: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体规划覆盖率100%,农村集中居住区总体规划覆盖率100%,保留自然村庄建设规划覆盖率100%。

4.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以城乡规划全覆盖为目标,把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纳入统一规划,编制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梯度缩并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调整村庄布局,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形成梯次合理的农村居住点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三重四集中”为方向,即村镇重新规建、农地重新整理、要素重新组合,工业向园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先富起来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实施全域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的全覆盖,统筹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环境生态保护。

通过实施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

努力扩大县城规模,全面提升县城及中心镇的集聚、生产、流通、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区域与城镇、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的综合协调发展。

加快构建“一主(包括主城及空港区、呈贡新区、晋城新区、昆阳海口新区)、四辅(包括安宁、嵩明、宜良、富民)、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和乡集镇及中心村(行政村)”五级城镇体系,分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第一层次中心城和环滇池流域,按照新昆明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现代化大都市;

第二层次辅城卫星城,积极建设有区域竞争力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中等城市及重要特色城镇;

第三层次北部和远郊,按照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环境生态的目标,建设重点集镇、重点村庄等有机构成的乡镇体系。

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一是要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

要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制定实施措施。

二是要编制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五年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具体安排。

三是要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要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四是要编制主要专项规划。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进行统筹系统安排,编制专项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负荷、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环境承载、功能划分等因素,做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产业功能布局规划、交通体系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相统一。

特别是在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时,一定要衔接好县(市)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各区域重点集镇和中心村的发展。

要尊重各自自然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的永久禁建范围,关注文化传承和历史遗迹保护。

结合资源与区位特点,积极发展特色产业。

根据多数建设用地处于山地环境的实际情况,要高度注重地质灾害评估,科学合理的组织迁村并点,确定适宜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用地规模。

除规划保留的村庄外,采取“只出不进、冻结散建”,加大“撤村并居、迁村并点、生态移民”,对“保留、撤并、迁移、统建”的行政村、自然村一次规划确定到位,以“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建设居民集中居住的新型社区、新型村庄。

(三)完成时限

城乡规划全覆盖主要工作在2010年内完成,2011年上半年内提高完善和拾遗补缺,具体为:

2010年工作任务:

1.市规划局要完成《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进一步修订和上报工作,并为下一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寻找可能和合理的途径与方法;

完成和修订主要专项规划。

2.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化进程规律,按“543”倍增计划,完成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含远景)和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它镇总体规划、乡规划。

3.各县(市)区要完成所有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百分百全覆盖)。

同时,要完成政府所在地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及重要区、段的城市设计。

其中,中心城区重点是自然山水和传统风貌地区的保护、城市CBD地区形象的塑造;

各县(市)重点完成区政府所在地镇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区域城市设计。

4.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完成30—50%村庄规划。

5.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要完成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要在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把倘甸作为北部片区的中心城镇进行规划建设,继续深化规划编制及土地调规问题的研究,抓紧编制昆明倘甸产业园区专项规划、城市路网规划,推进倘甸地形图测绘及环评、矿产压覆等专项工作,做到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步到位。

同时,把转龙旅游小镇、红土地镇规划纳入到“两区”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与雪山、乌蒙的经济发展统筹考虑,让转龙旅游小镇、红土地镇成为新农村建设政策探索的先行者和示范区。

2011年上半年工作任务:

1.市规划局要完成市域范围内支撑全域城镇化发展的交通、能源、信息、物流等重大基础区域专项设施规划和中心城区主要专项规划;

2.各县(市)区要完成区域和政府所在地镇的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重要专项规划,同时完成各地剩余村庄规划。

规划全覆盖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目督办立项督查,市城乡规划全覆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2011年1月20日前和2011年7月20日前,邀请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驻昆明规划督察员,对各县(市)区规划全覆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编制好村庄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

2010年10月11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村镇规划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白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刘平副省长在会上作了“全面开展乡村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讲话,会议还印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建〔2010〕584号),要求2012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下达给昆明市的目标任务是:

2010年完成869个,2011年完成3912个,2012年完成3911个,合计8692个。

我们要根据云南省村镇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完成全市行政村、自然村的规划编制任务。

(一)抓紧制定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计划。

由市规划局牵头,抓紧制定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并按年度下达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当地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乡镇。

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须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在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每个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控制在3000元以内,其中省级补助1000元,州、市配套1000元,不足部份由县(市、区)自筹。

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要提前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编制好村庄规划。

要根据《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坚持城乡统筹,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编制好全市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先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三方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规划的编制任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规划的实施。

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村庄规划应当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三)编制好行政村总体规划。

行政村总体规划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点及相应的各项设施的整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规划范围为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范围,要对行政村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产业布局规划:

要根据镇域、县域经济和区域市场的发展情况,确定行政村的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行政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②村庄布点规划:

要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

对现有自然村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根据各自然村发展趋势及其所处自然环境,确定各自然村整治类型,包括撤并型、改造型、保护型、扩建型和新建型等。

确定撤并村庄、保留村庄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的迁并原因及去向。

合理安排撤并时序。

③村庄人口规划:

预测行政村的人口发展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预测辖区内各自然村规划期内的人口数量和分布。

按照规划期末人口数量将村庄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④用地布局规划:

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各类用地性质。

合理布置行政村级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⑤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

确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内容、规模、用地布局、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

合理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委员会、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

确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⑥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确定行政村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时序。

⑦明确其他规划: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行政村级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措施。

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行政村可以按照上述规划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加调整。

(四)编制好自然村建设规划。

自然村建设规划是对居民点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

自然村建设规划应当包括:

①预测自然村人员发展规模。

②协调新区建设与旧村整治。

有机传承自然村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协调村庄布局、建筑风格。

③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确定自然村主干道道路、入户路走向、宽度,与对外交通关系;

确定停车场位置、规模等。

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落实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村庄给排水管沟、电力电信线路、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自然村内文化中心(站、室)、幼儿园(托儿所)、商店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场所的规模和位置。

⑤住房建设规划。

确定自然村宅基地标准;

划定村民宅基地界线,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提出自然村住房建设要求,确定居民的主体建筑风格,建筑方案图由村民在州、县两级通用图中选择。

⑥自然村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

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边、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村庄特色。

⑦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确定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编报保护规划。

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⑨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确定自然村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进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⑩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自然村建设规划期限应当与行政村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目标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成立专门领导组织,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为加强区和乡镇一级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除主城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外,其它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昆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履行规定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除主城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外,其它县(市)区政府必须于2010年底以前成立独立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

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市里的统一时间要求,排出时间进度表,把工作尽可能地往前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法制部门,将城乡规划全覆盖有关政府规章与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纳入工作计划给予落实。

市编办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编制部门将规划全覆盖有关规划行政体系完善和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给予落实。

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财政部门、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将“全覆盖”各项经费开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有关土地收储成本给予落实。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及其测绘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按规划全覆盖工作任务要求,全力配合各地超前组织不同层次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用高质量的测绘成果,支撑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

其它市级各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三)抓紧开展规划编制。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知和本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搞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科学地编制好村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四)做好城乡规划的报批工作。

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的村镇规划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由乡镇组织编制,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规划批准后,农民宅基地建房,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审批,并接受市规划部门的监督。

批准后的规划,要适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村镇(乡)建设规划,确需修改时,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

(五)要切实落实编制经费。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昆发〔2008〕12号)精神,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市、县(市、区)和镇(乡)三级负责,市财政以奖代补给予资金补助,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研究提出以奖代补办法。

各级政府、开发(度假)管委会及其财政部门应按《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通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全覆盖”与“控详规”编制经费的保障制度,努力实现超前投入。

(六)要强化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要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采取一月一通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总结的方式督促加快进度。

年底将以规划论证批准时间和规划质量为依据进行考核评比,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七)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成立规划局,乡镇要成立规划管理机构,市级及各县(市)区要成立城乡规划督查办公室。

规划督查办公室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等,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书面督察意见。

各县(市)区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的机构为各县(市)区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及城乡规划督查办公室。

各乡、村庄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的机构为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规划管理所。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要实行城乡规划许可制度。

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切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予以核实,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要建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各级城乡规划督察员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乡、村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批后监督检查制度。

市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规划管理工作中,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建立批准后的“控详规”调整、维护机制。

同志们,实施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市全域城镇化,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我们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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