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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份数:

1正,2副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9

标书费:

200元

10

投标时限:

2011年8月24日。

此次为集中投标,超出时限(提早、逾期)概不接收。

11

开标时刻:

开标地点: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审计分法

13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253600

银行帐号:

乐陵市工商行;

1612007009200010611

税号:

37148174022988X

标书投交部门: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招标书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对DCS系统装置设备进行采购,请有关设备制造单位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到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

1.2设备名称:

DCS系统装置

2.招标内容

2.1标书编号:

2.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要紧技术要求:

2.2.1数量:

DCS系统装置一套

2.2.2简要技术参数:

(详见技术规范书有关要求)

3.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标书发售时刻:

2011年8月

5.标书售价:

元人民币200元/份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投标文件递交时刻:

2011年8月24日9:

00时集中投标。

提早和延迟递交标书都将不被同意。

8.合同总价的付款方式:

投标人任选下列一种方式或自行提出。

8.1。

投标人认为合适的付款结算方法: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人交纳¥

2000.00元(贰仟元)人民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讲明

1.适用范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通过招标采购同意合同设备和服务的经济实体,在合同签订时期即为买方。

此次招标指德州华茂热电有限公司。

2.2招标单位----系指同意招标人托付,组织招标的机构。

此次招标同招标人。

2.3投标人——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在合同签订时期为卖方。

2.4设备——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工具、备品附件、手册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拆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及服务的国内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的承担及有关讲明

4.1不管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不管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向投标人讲明其中标/未中标缘故的义务。

4.3不管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格式。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①招标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

④合同格式

⑤投标文件格式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之为准。

5.3除非有专门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形,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形。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咨询,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按招标书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形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限2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的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咨询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赶忙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预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刻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对投标人的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投标书、投标设备一览表、投标价格分解表、供货范畴明细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描述等。

(附件格式后附)

②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

③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讲明的内容。

④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银行信用及资质认证、业绩、有关制造许可证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⑤产品样本、安装示意图。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名目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名目(附件格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到厂含税价,即交货地点为招标人工厂的包含运费在内的在有效期内固定不变的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外表数据表中的技术参数进行报价。

关于不属于投标人经营范畴内的设备,投标人可不报价。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分解表(按附件格式),分部分报价,每部分的报价应包括专有技术费、设计费、设备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与投标总价,并列出设备单价。

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运算)不符,以单价为准;

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

投标人对每种设备只承诺有一个报价,招标单位不同意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价格分解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设计费:

分为基础设计费(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费。

专有技术费。

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投标设备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差不多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运杂费。

(参考条款11.1)

11.5投标人按上述11.1~11.3款的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过程中评标参考,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投标货币

投标书、投标价格分解表、供货范畴明细表及投标设备一览表的报价用人民币填报。

13.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不限于附件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①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设备的正式授权或有关注明文件;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③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品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3.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附于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技术响应文件能够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①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按附件格式);

②保证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供货来源资料;

③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按附件格式)。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名目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讲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名目号码,并填写投标人举荐的选择方案清单(按附件格式),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书的规定,以使买方中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相应要求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爱护此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

15.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1.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设备交付后予以无息返还。

15.8发生以下情形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到签订中标合同止为90天。

16.2专门情形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关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承诺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连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预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同意。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于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设备及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招标书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刻)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3除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另行规定外,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单位要求的投标地点。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19.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时刻和地点送至招标单位。

19.2显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刻递交。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刻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修改、补充或撤回必须书面通知招标单位,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截止时刻以后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按15.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无效的投标文件22.1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

22.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投标文件。

22.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必须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投标文件。

22.4投标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2.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8.保密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形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28.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否则将废止其投标。

五、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的标准29.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报价合理、产品设计比较先进、设备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和交货期、信誉较好、能提供最佳的服务)、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如果所有投标人均达不到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不对任何一家投标人授予合同。

29.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独保证。

30.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讲明,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0.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价格也应做适当调整。

31.中标通知31.1 评标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举荐中标候选人(一样为两个),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其最迟发出时刻不超过投标的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32.签订合同32.1 中标方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刻、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如招标人或中标方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招标人违约应支付中标金额1%的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中标方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4 签订合同后发生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一、合同书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由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小写)____元(大写)_________,向买方提供_________,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若显现不一致、以序号靠前者为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

(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及询标答疑记录;

(4)招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双方往来函件。

3.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4.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刻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对的货款。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二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

合同号: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买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就______设备的设计与供货等有关咨询题,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合同内容及图纸:

1.1买方托付卖方完成的设备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2卖方按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有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本合同设备的规格型号:

见设备技术规格书

2.2本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与标准应与招投标文件规格、标准相一致。

若招投标文件无相应规定,投标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卖方负责检验,并随货提供由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检验记录。

3.原产地

3.1本合同设备要求的原产地为。

4.包装

4.1全部合同设备需采纳相应标准的爱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缺失的责任和费用。

4.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

物资的装箱清单、随机图纸、产品合格证书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等,单独防水、防油包装后妥善装入包装箱内,不得污损。

5.运输标记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表面进行标识,标示应满足国家有关包装规定,并按照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6.装运条件

6.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直截了当到买方现场/仓库。

6.2卖方装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7.交货:

7.1交货方式:

成套交货

7.2交货地点:

德州华茂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仓库。

7.3交货时刻:

由厂家自行提报(包括能够保证的最短交货周期、合理的交货周期)。

7.4物资的交货时刻应以物资运至买方交货地日期为准。

7.5交付:

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办理移交手续,现在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责任的转移,移交内容包括:

合同设备、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7.6买方明确收货人为:

德州华茂热电有限公司

7.7物资由于买方存放、保管的责任引起的缺失(包括未按卖方技术文件规定的保管条件保管引起的缺失)应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主动派员修理、更换或补供,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7.8合同技术附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需单独装箱或单独包装放置在其主机箱内,并有明确标注。

8.价格与支付

8.1合同总价按此次中标价(¥

万元)执行,包括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治理、运杂、指导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设计与专有技术费等全部费用。

8.2合同总价的付款结算方法:

(见招标书)

8.3卖方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比例达到90%前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有关手续。

9.技术资料

9.1设备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必须按规格书中要求的时刻提供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纳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合同设备通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爱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具体见13违约责任)。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显现上述情形,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按卖方承诺的时刻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造成的缺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0.2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10.3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卖方缘故造成的质量咨询题,卖方应免费修复、更换;

如因买方缘故造成的咨询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后,如显现咨询题,卖方应及时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

10.4质保期外,卖方也应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待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1.检验

11.1卖方在发货前,对合同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细节、结果的讲明。

11.2收到物资后,卖方负责派检验人员到现场与买方共同开箱和检验;

如发觉由于非买方缘故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形,应作出详细记录,由买方、卖方共同签署物资检验证明,作为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供的有效证明。

11.3如卖方不参加开箱检验,应以书面通知买方,收到通知后,买方检验人员有权自行单独进行检验并作出检验证明,卖方必须认可买方检验结果。

如发觉质量咨询题时买方应在检验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由卖方负责处理。

11.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觉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有权申请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可按照技术监督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赶忙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卖方对合同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应负有责任,同时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缺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爱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②按照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缺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③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截了当缺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2.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同意。

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刻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益。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刻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4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合同金额的3‰运算。

13.2卖方保证合同设备能安全稳固地运行,质保期内如达不到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5%的违约金。

13.3在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间,卖方应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延迟5天内,每延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超过5天,每延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15%的违约金。

13.4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期间,发觉设计和设备缺陷、缺损,卖方应按承诺的时刻自费纠正;

买方应配合卖方,提供必要的人工、安装、拆卸工具、吊车等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13.5如因卖方责任而使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未能达到,则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尽快对设备或其设计进行整改和必要的改进,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上述考核限额不限制买方索赔的权益。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交货拖延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应赶忙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方式(或特快传递)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

在上述情形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连续超过4个星期,买方有权撤消本合同。

14.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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