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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儿童发展规划

洛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我县、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我县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需求和机会,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洛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9‰、5.2‰;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83.8%,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96%;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法律体系;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县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儿童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为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有必要继续制定和实施新的十年儿童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原则。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

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参与原则。

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全面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逐步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品质的教育;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全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2、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

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5/万以内,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4、提高疫苗接种率。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接种率以镇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

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

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

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

7、提高母乳喂养率。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55%,2020年达到80%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专业性儿童医院,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积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

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建立儿童先天性疾病治疗专项基金;完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5岁以下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

及时发现影响全县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5、强化儿童营养管理。

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蛋奶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减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

在相关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在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增加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开展分性别门诊,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降低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社区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机构;培养早教专业化人才。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

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降低辍学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

到4000人以上,2020达到4400人以上。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5年,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都能接受学校教育;到2020年,全县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8、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保障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儿童教育的投入。

2、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

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5年县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提高办园质量。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食宿需求;全县至少建立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辅导、抚慰;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轻度智障儿童;逐步实施残疾儿童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就业培训与指导。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拓展和探索社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注重教育效果;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

10、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到95%以上;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继续在全县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

2015年实现全覆盖。

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2020年前,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营养补贴制度。

6、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7、满足残疾儿童发展的基本需求。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2020年全县建立1家儿童康复机构。

8、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并降低反复性流浪发生率。

完善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保障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明确政府对儿童福利的责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尝试建立儿童福利账户,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的医疗保险办法。

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拓宽筹资渠道,推动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减免或专项补助。

3、保障中小学生营养早餐专项资金持续投入,扩大覆盖面,加强质量监管。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在地化管理;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严格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儿童并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运转机制。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6、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拓宽孤儿安置渠道。

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孤儿成年后扶持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

7、建立残疾儿童补贴和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救助;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化服务为基础、家庭照顾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强化16岁以上残疾儿童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和改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对流浪儿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工作;强化流浪儿童源头预防和治理;对流浪儿童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消除对儿童的伤害。

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减少非意外伤害;增强儿童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

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的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包括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影视等)产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改善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

建立以社区为重点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工作机制;在90%以上的城乡社区各建立1所儿童幸福家园,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

4、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文明和谐家庭环境。

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5、保障儿童平等拥有闲暇和娱乐的机会与条件。

加快建设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保障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建立完善大众传媒儿童权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并公布结果。

2、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

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发现和报告制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强化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用品质量加强监管;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控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确保主要持久性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定期表彰“儿童权利好新闻”和优秀儿童文化艺术作品。

4、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为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

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加强监管;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

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增加儿童服务功能;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购买公益性岗位和服务;儿童服务机构每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40小时以上的服务;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村书屋”建设,儿童图书的配备数量应占总数的1/4以上,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

6、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预防和控制虐待、忽视等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继续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大力开办社区和网上家长学校。

7、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

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明确监护人和社会对儿童监护的不同法律责任。

4、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5、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预防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7、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保护未成年工(16—18岁)的权益。

8、完善保护儿童司法体系,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友好、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

有效利用各种工具,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社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2、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依法保护女童权益。

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推进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

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民政等部门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为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提供心理康复和妥善安置服务。

7、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禁止使用童工。

严格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8、探索建立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建立刑事案件受害儿童行政和司法救助机制;办好违法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人实行分别关押,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看守所;推行社会调查、庭审帮教、社区矫正等制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合理量刑。

9、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县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镇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镇级儿童发展规划。

县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

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保障和促进儿童规划的实施。

(五)县财政部门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针对重点、难点目标实施所设计的项目,要安排专项经费。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

(六)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定期召开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由有关部门汇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编制落实、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

(八)加强对儿童重点、难点问题与规划实施的调查研究。

创新工作方法,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意义、重要内容和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

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

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县级规划实施年度监测统计,并进行中、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组成人员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专门人员。

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专家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机构负责人组成。

评估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

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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