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评价一览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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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评价一览表Word文档格式.docx

2.在公司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办法。

3.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对公司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定期审核。

3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产生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本公司在生产中尽可能减少污染,遵守和履行中国政府发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产生的废物进行控制,通过资源节约,预防污染的手段减少废物,改善环境,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环保意识。

2.接受相关方和其它个人、团体的投诉,并实时作出纠正预防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6-01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它废物。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排放物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1.本公司对废水的排放严格控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符合国家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水监测报告表明公司废水排放合格。

3.本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液或废渣排放采取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4.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作纠正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9-01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污染整治,确保公司的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并做到在监测下排放,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2.经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公司的大气污染排放口排放废气均符合国家标准。

3.接受相关方和其它个人、团体的投诉,并实时作出纠正预防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01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噪声的义务,并有权利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1.本公司采取了降低噪音的措施;

2.噪声经请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合格;

3.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4-01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1.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固体废弃物严格按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管理原则。

2.公司和环保单位固体废弃物处理站建立业务联系,定期对我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并对其收集、贮存、运输固体废弃物时进行监督,防止造成污染。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04-01

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六条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1.ISO14001基础知识培训项目纳入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2.公司提倡节约能源,杜绝浪费,办公室对能源消耗进行记录和管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09-01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公司在生产活动中,按照消防规定要求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公司制定了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有一系列操作规程。

2.公司内部有定期的消防检查,并接受当地消防部门定期年度检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及明显的标识;

在正常的安全通道不储放物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01-01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用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1.公司己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理﹐节约能源﹐遵纪守法。

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国家准许的排放标准范围内

2.公司例行定期巡查﹐确保所有场所及设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从而全面地持续地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09-01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本公司所有重大的建设项目都有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公司对厂房的建设已保存有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六条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本公司对废水的排放严格控制,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执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

2.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作纠正措施。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07-01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进行污染整治,确保本公司的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在国家二类标准以内,并做到在监测下排放,监测频次为一年一次。

2.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的大气污染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3.接受相关方和其它个人、团体的投诉,并实时作出纠正预防措施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验收合格。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椐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提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1.危险化学品由专用的隔离或隔开储存,并由专人管理

2.在化学危险品存储场所备有灭火器等安全防火设施。

3.按照危险化学品的MSDS中的化学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4.化学品入库前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入库后定期检查,出库时并记录化学品的出库情况。

5.化学危险品仓库地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11-01-01

第十一条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九条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1.公司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均会选择有资格的回收及处理企业。

2.相应的回收及处于证据依规定予保存。

3.公司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名录里所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格企业回收。

17

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条例

2010-06-01

第十条消耗臭氧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以及实验室用于分析、出入境检疫等单位外,其余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

第二十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第二十一条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1.我司对消耗臭氧物质及危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定期对消耗臭氧物质及危废物均交由国家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

1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10-01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1.公司己与有资质的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2.对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先由各单位分类收集,由专人送至公司分类堆放区,定期协外处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19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5-10-01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第十五条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1.公司已委托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2.公司内危险化学品进行独立区域放置,并在容器和包装物上标识废物识别标志.

3.公司危险化学品仓保管人员已经过培训,持上岗证作业.

20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8-02-01

第十一条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设备中的使用。

第十六条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等情况;

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记录数据应保存三年。

1.公司对废物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存放,标识与记录;

并已委托具备回收资质的公司对所有产生电子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2.本公司严格控制采购物料中涉及法律及相关规章中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21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09-01

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自我监测。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我司有委托环监机构每年定期对公司环境状况(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标准要求。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2012-01-06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按照此标准,我公司应归为二类区中的一般工业区要求,执行二类区二级标准。

2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7-01-01

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执行二级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二氧化硫850色度(烟气黑度)1

氮氧化物650

烟尘100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集中收集,进行污染整治后排放,并实行定期的监测。

2.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2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1998-01-01

4.2.1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可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详见:

表1,表2,表3,表4,表5及表6)

1.本公司分别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2008-03-01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1.本公司已明确对环境噪声的定期监测,并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

2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008-1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DB)

夜间(单位:

DB)

标准限值

频发限值

偶发限值

50

40

≦10

≦15

55

45

60

65

70

1.本公司已明确对厂界噪声的定期监测,并经委托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2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02-07-01

4.5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5.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1.公司对危险废物划定区域分区摆放,并联络供应回收或环保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2.对相关的盛装容器由原供货商提供,确保危险废物能给予合理控制。

28

常用化学危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996-02-01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

理条例》中的储存要求.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同常用化学危险品分类和标志).4.7贮存方式: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质量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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