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78号附件1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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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2008),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管理情况,以及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情况;
对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电石生产企业,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要求进行检查,形成能源计量审查意见。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对于重点核查名单之内的企业,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现场监察(内蒙古、宁夏、陕西、新疆和甘肃等五省区应组织开展省内异地监察),并形成监察报告。
对于重点核查名单之外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
(1)核查电石炉等用能设备,以及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的型号、功率和采用的节能措施等情况,审核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审核通用设备能效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2)通过查阅企业原始台账,逐项核算企业的电石产品的产量、分品种能源消耗量,重点审核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电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对2008年6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电石生产装置,核查其是否达到能耗限额准入值。
(3)对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核查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以及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对经核查确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有关要求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企业核查报告并逐级报送至省级部门。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应于2014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核查汇总情况(含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总体情况,所有电石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数据清单,限期整改企业及其整改要求清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三)地方复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重点检查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能耗达标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电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应于2015年4月底前将复查情况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四)国家督查
1.实地督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对各地能耗限额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蒙古、宁夏、陕西、新疆和甘肃等五省区实地督查的企业数量原则不少于5家,其他地区视情况确定。
2.联合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分期分批公开达到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设立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办公室,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培训、技术支持、对标达标、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目标、统一部署、措施得力、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减排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积极争取电石行业贯彻能耗限额标准能力培训、标准及配套核算规程制修订、节能监察能力提升、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从严落实整治措施
依据《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质监部门对未达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使用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提出整改意见,从严落实处罚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限制信贷、限批项目、执行差别价格等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释放政策信号,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作;
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公示公告企业整改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引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为电石行业全面贯彻落实能耗限额标准营造良好氛围。
附1:
电石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
自查是电石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利用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的自我核查和评价。
目的在于发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为指导电石企业自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自查准备
(一)明确自查范围
自查空间范围为《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中3.4条规定的“电石生产界区”。
自查时间范围为一年,即上一个日历年。
(二)确定自查依据
企业自查和能耗超过限额企业整改计划依据主要包括:
1.《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和地方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2.《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3.《碳化钙(电石)》(GB10665);
4.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或指南;
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6.《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2008);
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9.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机电设备和产品淘汰目录。
二、填报及分析
(一)填写报表
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及能源利用等详细资料,并按自查要求填报。
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应完整、准确,详见附表1。
2.能耗指标计算的数据应有据可查,计算期内的产量、用电量及其他能源使用量应基于原始台账,不得随意更改;
计算边界及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主要用能设备情况。
应按照自查表格要求分别填写电石炉、变压器配备和主要机电设备等情况。
电石炉作为独立统计计量、核算单位,填报统计期内每个电石炉的物料、能源消耗情况和产量情况等。
变压器型号,应按照铭牌标示完整、准确填写。
主要机电设备应列表说明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详见附表2。
4.能源计量仪器配备情况,应说明电石冶炼及动力系统电能表配备数量及分布,说明炭材和电极糊的称量及电石成品称量用衡器配备数量及分布情况,详见附表3。
5.能源回收利用情况。
电石炉气和余热回收利用情况,应说明利用方式、利用量等。
(二)分析能耗
建议企业就全厂和分电石炉开展炭材、电力、天然气、电石炉气等各类能源的平衡分析,并按附表4和附表5的要求开展能耗指标测算、分析。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折标产量。
电石产量是指合格电石产品的质量。
计算电石产量时,应按标准发气量300L/kg(20℃、101.3kPa)折算(参见GB10665)。
2.炭素原料(兰炭、焦炭、无烟煤、石油焦等)热值折算成标准煤时,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
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GB21343附录A中的折算系数。
3.计算电石炉气和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量。
电石厂调出的焦粉(煤粉)应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其热值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算或参照GB21343折算。
4.计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按照GB21343要求,计算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两项指标。
5.对比分析。
对照GB21343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分析本企业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两项指标是否达到限定值。
注意: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之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应与准入值对比。
(三)绘制“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
1.电石企业自查时应根据本企业情况并参照附图1.“电石企业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示例”的样式,绘制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
具体绘制说明如下:
——电能表及电石炉编号可以采用企业内部编号,且要与相应附表保持一致;
——绘图时,电石炉的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绘制;
——如果企业没有示例图中所示的电能表或用能单元,则在绘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绘制相应部分。
2.企业自查时绘制的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应与其他附表一同提交。
三、编写自查报告
电石企业应按如下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正文,并将填好的附表和附图按顺序附在自查报告后面。
自查报告正文包括三个部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概述电石炉台数、容量及投产时间,2010年-2013年期间每年的电石产量、用电量、炭材消耗量以及综合总能耗量,简述电石炉气利用和烟气余热利用情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
(二)能耗达标情况
说明企业的“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石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是否达到《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要求,并按下表列表对比。
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ce/t)
电石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kWh/t)
GB21343限定值
企业单位产品值
(三)承诺如实填报
企业承诺已经按照自查指南及相关要求认真自查,并如实填报,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表1.电石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企业公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邮编
详细生产地址
电话
企业邮箱
法定代表人
手机
员工人数
管理人员
企业类型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年设计产能(万吨)
电石炉数量(台)
上年总能耗(万吨标准煤)
上年电石产量(万吨)
实物量
折标量
上年电石平均发气量(升/公斤)
上年总电耗(万千瓦时)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千瓦时/吨)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概要说明各电石炉炉前电能表配备情况及动力电能表配备情况,包括电能表总数、动力电能表数等,及企业炭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企业能源监测、统计基础情况(简述本企业用能监测制度及统计制度,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人)
烟气余热利用情况
(利用方式、利用量)
电石炉气利用情况
电石出炉显热利用情况
电石炉炉盖余热利用情况
生产中产生的原材料粉料利用情况
附表2.主要装备、设备表
企业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表2.1电石炉统计表
序号
电石炉
编号
类型
单台容量
(千伏安)
投产时间
(年月)
设计能力
(万吨/年)
上年产量(万吨/年)
平均发气量
(升/公斤)
上年电炉用电总量(万千瓦时)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千瓦时/吨)
备注
标准量
1
2
…
表2.2变压器统计表
变压器分类
变压器编号
变压器规格、型号
变压器容量(千伏安)
平均负载率(%)
备注(用途/位置)
电石炉变压器
……
烧穿变压器
其他变压器
表2.3主要机电设备统计表
序号
设备分类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额定功率(kW)
所属工艺系统
(表明用途及位置)
已使用
年限
电机类
……
泵类
3
风机类
注:
电动机类设备要标示出效率(%);
本统计表可分多页补充填报。
表2.4其他主要用能设备统计表
设备编号
(破碎机/加料机/热风炉…)
设备型号
额定功率/容量
(kW)
(表明其用途及位置等)
配套电机型号、功率
4
5
1.除了表2.1、表2.2和表2.3中设备的其他耗能设备;
2.额定功率/容量是指设备总功率。
附表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
计量仪表类型
计量目的
仪表编号
测量介质名称
仪表精度
测量范围
检定/校准周期
上次检定/校准时间(年月)
安装位置
电能表
电能计量
衡器
炭材及成品计量
流量仪表
气体、液体能源计量
气体分析仪
(热值分析仪)
分析电石炉气
成分及热值
温度仪表
气态、液态能源温度计量及用于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压力仪表
气态、液态能源压力计量及用于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相同参数的仪表要单独列出;
2.安装位置为与所测量参数设备的相对位置。
附表4.全厂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
(吨标煤)
单位
数值
计量仪表编号
全厂用电总量:
万千瓦时
1.1
其中:
电炉用电总量
1.2
动力用电总量
1.3
其他用电量
(注明用途)
全厂炭材消耗总量(干基)
吨
(注明折标系数/方法)
2.1
全年进厂总量(干基)
(扣除水分)
2.2
全年输出总量(干基)
2.3
年末库存量-年初库存量
全厂电极糊消耗总量
3.1
全年进厂总量
3.2
全年输出总量
3.3
天然气/液化气消耗总量
立方米
柴油消耗总量
6
汽油消耗总量
7
其他能源消耗总量
——
(注明能源名称)
8
炉气利用总量
(注明利用方式)
9
余热利用总量
吉焦
1.统计期为上一年(日历年);
2.炭材输入输出量应换算为干基;
3.上表统计范围包括辅助附属装置的能源、物料消耗,例如:
炉料系统、循环水系统、压缩风系统等;
4.第2、3项目中,消耗总量=进厂总量-输出总量-库存增量。
附表5.电石炉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
电石炉编号
炭材
电极糊
电力
其他能源
(t)
(tce)
电量
(kWh)
电能表编号
()
1.统计期为上一年(日历年);
2.电石炉编号,与设备表中电石炉编号一致;
3.如电石炉消耗其他能源,应在备注中注明计量方式及计量仪表编号。
附图1:
电石企业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绘制示例
应急电源
编号:
02
供动力、仪表、照明等
总电能表
01
主电源
101
102
201
202
301
企业外供电、生活等
1#电石炉
(电炉用电)
2#电石炉
照明用电,界区辅助、附属系统用电
动力、除尘单元
(动力、除尘用电)
附2:
自查超能耗限额企业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能耗指标超过限额的电石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限期整改计划。
其中,“节能潜力分析”、“整改目标和措施”是主要章节。
本报告应当整改目标明确、内容简明扼要,节能潜力分析科学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一、节能潜力分析
1.分析企业能源采购、库存、供应各环节的能源管理状况,查找管理方面的缺失和不足。
2.分析企业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生产组织的合理性,指出节能潜力。
3.分析企业落后机电设备的淘汰/改造和使用情况;
分析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及运行控制的合理性,指出节能潜力。
4.分析企业在电石炉气和余热回收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节能潜力。
5.各种通用设备的能效等级应与国家标准对比,凡达不到国家产品能效等级标准的通用设备,一律按落后设备列为淘汰类。
二、整改目标与措施
1.能耗超限企业的整改目标应包括:
给定期限内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GB21343-2008)。
能耗限额标准(GB21343-2008)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之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应与准入值对比。
2.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等加强能源管理的整改措施,分析预期节能效果。
3.提出企业产品、原料、能源等结构调整的整改措施,分析预期节能效果。
4.提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整改措施,分析预期节能效果。
三、自查超限企业整改报告的基本格式
第一章能耗超限情况说明
第一节企业概况
重点介绍企业组织结构、电石产量、生产能力、能源利用及回收概况等。
第二节能耗超限情况
列表说明企业能耗指标与限额限定值相比超限情况,具体到电石炉,并注明能耗测算边界及所用测算方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