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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实施)第四章(设立登记)第三十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二)国家之要求

1.中共中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

加强章程建设。

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第六十四条: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2.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条:

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

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第78项管理要求: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第12条:

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

地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章程建设。

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三)学校之必需

1.实现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教育和学校而言,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具体对我们学校而言,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办学。

学校章程是学校主体“依法治校”最直接的依据。

2.实现自主管理的规范路径。

学校章程是政府对学校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

就明确了是否按照章程办学,是政府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

同时,通过制定学校章程,理清政校关系,明确学校内外部的权利和义务,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章程得以试行并产生效力,成为约束学校与政府、社区、教职工、学生等关系主体的“契约”。

3.加强民主监督的有力支撑。

民主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所在。

通过章程制定,可以使学校的各主体和相关人员了解学校内部的治理体系,明确决策机构、学术机构的职能边界,以及各机构间的运作程序,各机构重要岗位的职责、义务等。

能够帮助校内各层次主体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进而充分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力,营造充分的民主治校氛围。

4.增强社会参与的重要保障。

社会广泛参与到学校办学的事务中来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涵。

通过制定章程,把社会参与的方式与人员构成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便于社会经常性参与到学校的办学过程中,促进学校的发展。

5.塑造学校文化的重要载体。

学校章程是对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内部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基本的、重要的事项进行规范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最基本的制度。

学校依托章程将学校成熟、特有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管理理念进行很好的凝练和提升,将其上升为稳定的制度规范,有利于促进学校特色文化建设,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地位

(一)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

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也可以说是学校的“宪法”“母法”。

它规定学校中重大的、基本的问题。

如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教育原则、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重大财务、人事制度等。

(二)学校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

学校章程的“基本法”地位,决定了学校章程在学校办学和管理中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行为准则,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渊源。

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据学校章程,不得和学校章程相冲突,否则,便没有合法性。

(三)学校章程是学校成为独立办学主体的标志。

一个学校没有章程,首先是不符合办学的规定,《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都明确规定了设立学校要有章程。

其次也不能算是合法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法人事业单位也必须有章程。

所以学校章程是学校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基本文件。

(四)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为推动学校章程建设,199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

2003年教育部《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这一规定,明确了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以及章程产生约束和规范效力的途径。

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实际上是对学校章程的合法性、适当性提供了确认,核准的意义在于这个章程也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按照教育部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已经认可,今后学校的章程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审查学校案件的参考,将来学校拿到章程核准书后,按照章程办学的话,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是必须共同遵守的,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法律效力问题。

三、学校章程制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合法性的问题。

合法性是章程制定的一个根本性原则。

章程必须讲究“于法有据”,也就是说章程的所有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冲突、不能相抵触,不能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去作强制性规定。

比如,你在规定学生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你就不能有开除学生这方面的内容表述,因为这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

又如,对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你在章程中就不能表述为是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等的决策事项,因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明确。

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学校章程更不能出现“处罚”等用词,学校并没有权利行使“处罚权”,处罚属于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学校只享有对教师和学生行政处分的权利。

所以在制定过程中要认认真真的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同时,章程制定的程序也必须合法。

章程制定是一个集众智、汇民意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程序,严格遵循相关程序。

校内必经程序:

广泛征求意见;

教代会审议同意;

学校决策机构审定。

核准程序:

申报;

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核准;

公示;

公布实施。

没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你这个章程就不合法。

(二)关于规范性的问题。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自主管理和发展的“根本法”,必须体现规范性,否则会影响章程本身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1.章程文本结构的规范性。

学校章程大体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则三部分,每个部分应该涵盖的基本条目和内容是相对固定的。

如总则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名称、校址,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等。

附则部分是对章程的审核主体、解释权、章程实施的监督主体和路径、生效之日等进行规定。

正文部分就是要反映除上述两部分之外的其他相关内容。

有的章程也有序言,主要对学校历史沿革、发展愿景等进行简约的描述。

写法上一般采用章、节、条、款的形式。

但要注意章节不能过多,也要避免有的一章只有一条规定,使得章程文本结构失衡,章节之间过于分散、累赘不够规范。

2.章程文本语体的规范性。

学校章程文本语体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用语简洁、准确、严谨等方面。

主要表达方式是叙述,不需要议论、描写、抒情和论证,主要句式是陈述句、祈使句,明确表示是什么、怎么样,做什么、怎么做,句型大多是主谓句和无主句。

比如在章程称谓方面,就是在学校全称后面加上“章程”二字,切忌在学校全称后面加上“学校章程”四字,如《XX中学学校章程》,此处“学校”二字显得多余。

在相关引用表述上应使用全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就不能写成《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写成“学校教代会”、家长委员会不能写成“家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不能写成“工、青、妇、少先队”。

要避免出现第一人称表述,比如“我校”之类的说法,因该表述为“学校”。

表述方式一般使用陈述句形式,比如,学校名称为XX中学校,不能表述为:

“学校名称,:

,XX中学校,”,同理,包括学校办学地址、学校校训、校旗、校歌之类。

尽量避免使用“要”“不得”“必须”等强制性词语,比如,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这个必须,就应该表述为,“依法”或者“应当”;

还如对学生义务规定“不得违犯学生行为规范”,应该表述为,“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3.章程制定和核准程序的规范性。

我们市教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学校章程制定的5个程序和章程核准的4个程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当然这里还包括今后执行过程中需要修订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关于特色性的问题

凝聚学校特色文化的学校章程是一部高质量、具有内涵的章程。

目前很多学校在制定章程时欠缺建设学校特色文化的意识,存在“千篇一律,没有特色”的问题。

甚至有的学校章程是照搬别的学校章程“套出来的”,没有体现本校的个性、办学特色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此需要我们学校对自身的发展历史,经验、理念、发展定位和发展条件等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研究找准学校的办学规律,发展方向等等。

还有在章程的章节结构表述形式、重点内容等方面,也可以创新形成特色。

(四)关于章程的详略性问题

对于章程到底是写详细些好还是写简约些好,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争论,包括我们市教委在核准高校章程的时候,不同的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

一般来讲,章程既然规定学校的重大事项还是以简略原则为宜,为进一步改革和具体细化留空间,可以采取磨合的态度。

但是从章程起作用的角度讲,章程作为系统规范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一个基础性的学校办学文件的话,要成为我们学校办学的依据,如果过于原则规范,照搬法律规定,那么在执行中又会面临解释和操作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还是应该能具体的尽量具体,应该说详细的章程可能更有利于学校治学,依据章程办学,管理依据更加充分。

但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模式,就是以章程为核心来构建我们学校的基本制度体系,在章程中作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学校理事会有原则性的规定,理事会具体性的规范,可以通过学校理事会章程来规定,这样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五)一些具体表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章程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地位。

《教育法》修订后,对教育方针作了修订,在教育性质中增加了“为人民服务”,在教育基本途径中增加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教育目标上增加了美育方面的要求。

还增加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强调“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这些都要在我们的章程中体现出来。

2.学校的名称,必须是编制机构批准,事业单位登记的那个名称,与学校的印章应该一致。

不能随意用习惯性称呼。

同时,要慎用简称,使用简称必须规范,避免引起歧义。

如果使用英文名,也必须要准确。

3.学校办学地点,也应该是法定地址,就是事业单位登记的那个地址,应该写到XX区(县)XX街道(乡镇)XX路XX号。

如果是一校多点或多区,还要写明。

4.学校机构性质,也可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的性质来写,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或者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

5.学校隶属关系,应写明是由XX区(县)人民政府举办,XX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6.学校学制,要写明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或者是全日制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是全日制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学校。

7.学校的领导体制,中小学都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8.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党组织、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都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进行表述。

特别是学校的内设机构构成和人员产生也要与本地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9.对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符合法治原则的校内救济制度,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10.要明确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地位作用、组成办法、议事规则。

11.校歌只需写出歌名,纪念日应写明为每年公历X月X日。

12.生效日、解释权。

一般是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学校校长室或者学校校长办公室等。

五、我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总体安排

我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应该说是起步早,一些区县和学校通过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总体推进慢,效果一般。

据我们了解,现在绝大多数学校是没有自己的章程的。

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自己的章程,但并没有充分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特点,体现自己的特色。

有的是照抄照搬,里面内容的有关表述还是别个学校的,就是应付了事。

有的学校制定的章程只局限于反映校长或学校行政人员的意志,基本没有征询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意见,缺乏对师生、家长的关注。

有的学校章程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核准,缺乏法律效力。

有的虽然经过了主管部门核准,但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核。

更多的学校是就制定而制定,并没有真正发挥章程的积极作用,依章办学的意识非常淡薄,把学校章程搁在桌上、关在柜里,并未在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中作为遵循,形成“两张皮”现象。

有的学校制定的章程,没有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修订而进行修订,甚至相关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我们学校而言,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就是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

而推进依法治校,最最关键的就是加强学校章程建设。

2014年5月,我们在全市启动高校章程建设。

今年3月,市教委组织部分区县和学校同志赴上海、浙江学习考察中小学章程建设,5月,市教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6月,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对学校章程作出了总体安排,提出我市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

为确保2018年如期完成上述目标,我就做好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再提几点意见:

(一)要全面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

各区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本学校章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要明确施工图,列出时间表。

要分别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操作实施。

区县教委要将本区县的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二)要抓紧草拟和修订学校章程文本。

各学校要组建学校章程起草班子,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还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起草班子要在深入研究、分析学校办学特色,总结办学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草拟学校章程文本。

原来制定了学校章程的学校,也要对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认真梳理,对学校章程予以修订和完善。

(三)要科学论证学校章程文本草稿。

章程草稿形成后,应当采取听证会、研讨会、向全校师生公布章程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特别是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科学论证。

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还应当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对相对成熟的学校章程草案,要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并予以表决。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负责人加强对学校章程制定的帮助指导。

(四)要严格把好学校章程核准关。

章程不核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核准后的章程今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核准机关必须严格把好核准关,不要让核准后的章程还存在违法内容。

中小学章程核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提交的章程核准稿,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等初步审查,同时,送相关科室征求意见。

对初步审查和初步意见再会反馈制定单位,进行沟通,进行再次修订。

对修订之后相对成熟的文本,再提交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核准委员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人大、编制、发改、财政、人事,学校代表、法律顾问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经核准委员会评议之后,制定单位再根据核准委员会评议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再进行修订完善。

之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公示征求意见,最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发核准通知书,学校根据核准同意书,正式予以发布。

(五)要全力推动学校章程的有效实施。

制定章程不是目的,它只是学校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键还在抓落实上,也就说做好学校章程的实施工作。

因此,必须推动学校章程的有效实施。

首先是学校领导,特别是校长要成为学校章程实施的积极践行者,要严格依照章程治理学校,在章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模范遵守学校章程。

其次,要依照学校章程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结合章程规定的原则,细化相关制度,并对过去的既有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或废止那些过时的,与章程规定相抵触的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制度合法合规,让章程的规定真正落地。

第三,要加大对学校章程的宣传力度,通过校内刊物、学校网站、家长会议等形式公开学校章程,广泛宣传学校章程,让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了解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治理学校。

第四,加强对学校章程实施的监管,各学校要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年度报告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实施章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把学校实施章程情况作为政府监督、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标准,并为学校实施章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督促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市教委也将对学校实施章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督导。

(六)要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

制定章程也是一项很花钱的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章程建设工作的必要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章程制定和核准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制定章程的调研、培训、专家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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