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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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共青团九龙县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县纪委《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指导性文件的通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委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委干部职工,重点是有执法权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权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运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清权查险。

一是清权明责。

根据“三定规定”,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排查风险。

通过“自己找、大家提、群众评、上级点、集体议、组织审”的方式,“两上两下两集中”,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

通过质监网或上墙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接受监督。

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建立局工作人员廉政风险库。

(二)监督防范。

从自我预防、科室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建立腐败风险防控网络。

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

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质监执法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联防。

通过聘请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三)预警控制。

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

在各科室、队、所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建立信息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办法,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防控工作方向提供依据;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通过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防控办公室将信息报送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确定预警对象。

局制定详尽的预警分级管理办法,针对科室和个人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的不同预案处置办法。

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评责。

主要采取科室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

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质监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委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

认真执行局印发的学习制度,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巩固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局机关搞好廉政知识、廉政图片、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法规的上墙;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起廉政警示强大思想宣传阵地。

(三)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等形式,随时掌握全委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在干部职工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局领导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解决干部职工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

(四)注重组织人文关怀。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局党组、协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

发挥协会、妇委会、共青团纽带作用,开展家庭助廉倡议,让家属积极参与风险防控。

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促进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的转变与提高。

第四章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二条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

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第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

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四条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

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委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

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

落实好“三定”规定,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

全委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

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局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

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

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

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业务流程风险的防范

 第十六条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

业务流程设计存在的缺陷、执行不力、评估衡量体系失缺和不能及时优化而导致效果与目标的偏离等。

 第十七条防范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某项具体业务工作廉洁、高效的完成为目标,针对工作程序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清晰、合理、严谨、规范,是否存在程序不清、环节混乱、衔接不紧、漏洞真空、执行不力甚至与实现上述目标相背离的情况,是否在执行中都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不断规范各项工作。

第七章外部环境风险的防范

  第十八条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

行政管理对象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和主管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第十九条防范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对树立良好作风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造成影响的外部因素;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的外部因素以及在落实各项组织原则、政策,执行制度规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部因素。

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

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八章廉政风险的预警控制

第二十条预警控制是防止腐败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

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质监系统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二十二条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一)三级(蓝色)预警:

警示提醒。

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①组织谈话。

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局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

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③函询整改。

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

一般在做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黄色)预警:

诫勉纠错。

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

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

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

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一级(红色)预警:

责令整改。

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

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

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于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

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

第九章廉政风险的考核评责

第二十四条局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项目满分100分。

 第二十五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标准: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实施细则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三)本单位、本部门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四)注意宣传、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级各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同时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情况反馈各级各部门。

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社会评议和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查看有关票据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般党员干部考核评估结果分别由本单位备案;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估结果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中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评为先进。

第二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人,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

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季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至少一次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并有详细记录。

(二)全面落实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行腐败风险防控,及时按照局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风险点”查找、内部廉政文化建设、预警信息采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好,执行规章制度好,履行岗位职责好。

工作中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无不满意的举报投诉。

机关作风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五)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

第三十条各科室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局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三十二条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三十三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

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三十五条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

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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