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83459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1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

1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

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

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

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

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参考答案:

1.答案:

(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2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

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4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

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3分),并不得解雇周丽。

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分)

2.参考答案: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1分)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

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

(2分)

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1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3分)

(2)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3分)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

(3分)

案例分析题

 

1、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

合同约定: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

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

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

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试分析:

1、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2、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

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

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

2.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其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

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

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

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题要点:

   

(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2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

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

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不得解雇周丽。

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1993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

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和1.0,符合招聘条件。

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

199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

199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王某诉称:

“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

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试分析:

(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

(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该劳动合同无效。

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

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

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

(4)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5)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止履行该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

   

  4、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

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试分析:

   

(1)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答题要点:

(1)该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职工,违反劳动法规定。

   

(2)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下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

   ①以身份证作抵押物,违反劳动法规定;

   ②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该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1年,超过6个月,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④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劳动合同规定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资不变是违法的。

   ⑤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发放,而不能三个月发一次。

5、林某为河北某县农民,在北京打工。

1994年12月,经介绍,林某到某个体饭店当服务员。

饭店老板李某是利用自家的临街房子开的饭店,经营大众化的家常菜。

   李某按每月150元支付给林某工资,并将擅自占用的附近一幢楼的地下室入口通道让给林某住,并告诉林某:

“房钱不跟你要了,工资也不长了,就150。

”林某不明真相,便同意了。

   1995年2月份,春节前夕,街道组织居民委员会进行清查,发现林某住在地下室通道处,便告诉她此处不能住,让她马上带东西走。

林某只好带上东西到李某的饭店。

李某仍欺骗林某,说这只是暂时的,让林某到同乡那里去住几天,过些天就没事了。

   在与同乡同住期间,林某的同乡得知她一个月的工钱才150元,往处又不是李某的,遂同林某一起找到李某,要求给林某增加工资。

李某不同意,说:

“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

林某的同乡告诉林某,北京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是每月210元,李某不给,我们可以告他。

林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责令李某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及赔偿金。

试分析:

   

(1)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2)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若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请回答具体的处理方法)

答题要点:

   

(1)我国劳动法第49条对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劳动生产率;

④就业状况;

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①加班加点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本案中,李某的个体饭店是“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的对象。

李某支付给林某的月工资为150元,虽然李某提供住宿,以房钱来折抵工资,但事实上李某并没有提供合法的住宿条件,因而林某的月工资只能以150元为准。

这远远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3)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

“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并可以按下列标准请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①欠付六日以上(不含六日)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20%的赔偿金;

②连续欠付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50%的赔偿金;

③欠付三个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100%的赔偿金。

李某连续三个月(1994年12月,1995年1月和2月)支付给林某的工资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林某不仅有权要求补足不足部分,还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林某所述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①李某补足林某工资不足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三个月共计180元;

②李某按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的50%向林某支付赔偿金计90元;

   ③上款项在裁决生效后一周之内向林某一次付清;

   ④仲裁费20元,由李某承担。

6、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

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

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题要点: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

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

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

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为什么?

   

(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

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企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1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不正当.(]分)   。

(2)不合法。

(1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分)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至4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X的经济补偿金.(2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分)

8、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02年2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

2002年5月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试分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1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

(1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

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

(3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分)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年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分)

9、郭某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某外资软件公司技术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录用郭某向学校交纳了1万元培养费。

2002年2月,南方某公司欲以高薪聘请郭某前去工作,郭某担心公司会向自己索要培养费而不敢提出辞职。

此时偶然的一个机会,郭某发现软件公司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就以此为由,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并于第2天前往南方某公司就职。

   试分析:

   

(1)郭某以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为什么?

   

(2)郭某和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

(1)郭某以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劳动法》第3l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是《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分)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虽然

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2分)

(2)郭某和软件公司都有违约行为,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郭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通知软件公司的义务。

本案中,郭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1万元培养费及相关损失。

(2分)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

软件公司应当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2分)

10、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

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

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宫某二人上告。

1999年7月3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5日决定受理,并于9月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

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

为什么?

(1)①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分)

②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裁,仲裁委员会应该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来审理此案。

 

(2)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5日才决定受理,超过了“3日内受理’,的规定。

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2分)

②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5日内结案。

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15日(2分)。

③仲裁决定作出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2分)

11、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

谢河从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

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

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1)   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2分)《劳动法》第3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8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3分)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3分)

1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十天。

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

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

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2分)《劳动法》第62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第8条规定: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分)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的特殊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1分)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分)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

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

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增加15天。

(3分)

 13、1996年3月,20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灿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条款之一是:

"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刘灿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经其同学、朋友劝导:

"找个工作不容易,五年后你年龄也不大,就签了吧!

"刘灿于是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1999年5月,刘灿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斌可结婚,因李的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次房改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灿怀了孕。

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灿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

"鉴于合同乙方刘灿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

刘灿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为什么?

(2)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该宾馆与刘灿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性,而强制劳动者签订在合同期限内不准结婚的霸王合同。

刘灿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一条款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刘灿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间,该宾馆不应停发其工资。

刘灿有在劳动合同期间结婚的权利。

  14、.张某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1993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1996年9月被企业送到某大学培训一年。

双方为此签订协议,协议约定:

培训费1万元由企业负担,另外企业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学成回厂后,要为企业服务至少5年。

1998年5月,张某提前一个月向生物制药厂提出终止劳动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