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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学可能要问:

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

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

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

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

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

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

这个周一我参加了我儿子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我儿子读小学三年级,家长会的主题就叫做:

好习惯成就好人生。

我听了之后对我有很大的启发。

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

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讲述有关习惯方面的资料,资料里说:

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

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

通过少年审判,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

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

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

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

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

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

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

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我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一次到网吧上网,因为和在网吧玩游戏的另一个女孩用了同一个网名,两人都叫“蓝宝”,而遭到那个女孩的谩骂,她很生气就约来自己的网友,想教训一下那个女孩子,结果网友赶到时那个女孩已经离开了。

她就和网友一起吃了饭,喝了些酒,因不胜酒力,就有点迷胡了,他的网友带着她及另外几个男孩一起到了网友住处,她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家里人自己的去向。

睡到半夜时,该女孩被网友及另外两名男青年轮奸。

尽管几名被告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次伤害对这个女孩来说也一定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吧。

还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

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

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是不是再也回不来了啊!

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

说到这,我想起了我上中学的时候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有一个家住庆安的女孩,因在家和父母闹了点别扭,就决定离家出走,当她单身一人坐火车到了铁力,想去住在铁力的一个家属家住几天。

在下车时还在哭哭啼啼的,她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个人是我中学一个女同学的父亲,他以前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刑,后又因强奸罪二次进宫,这次出狱后当地政府为了给他就业,让他在一家单位打更,但他仍不思悔改,仍旧习难忘,整天四处游荡,伺机作案。

这天他正好到火车站附近转悠,就发现了这个小女孩的异常举动。

他尾随在小女孩身后,在偏僻处用尖刀将小女孩胁持到他家中,想奸淫小女孩,当然遭到小女孩的反抗,他一气之下杀死了小女孩,并残忍的将尸体碎尸,扔到了离家不远的壕沟里。

这一切都被他年仅八岁的小儿子看到了。

因小女孩的父母也不知道小女孩的去向,这个案件很长时间也没有被发现。

直到有一次,这个罪犯因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公安人员到他家去查找赃物时,顺便问起他的小儿子:

你父亲还偷什么了?

还干过啥坏事啊?

结果小男孩就说他爸爸偷了这个,偷了那个,还杀过一个人。

又带领公安人员去壕沟处找到了尸骨。

这样,这起案件才水破石出。

所以当时这起案件在当地轰动很大,我的同学也因她父亲出了这样的事,在学校也受到大家的歧视,不久就转学了。

事后我们班的女同学也都很后怕,因为我们平时经常去那个女同学家里玩,也都认识他爸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会是坏人,通过这两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

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

我市06年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不知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

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意。

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

当法官问被告人会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对象呢?

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

所以他才选择对男孩子下手。

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例如我庭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六名被告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玩游戏,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三十余次,抢劫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

在审理中我们了解到,在他们还不到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经常逃学旷课去玩游戏,天长日久养成了习惯,上了瘾,没有钱供他们玩游戏,怎么办?

他们还不能挣钱,家长也不会为了玩游戏而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现金,为了弄些钱来玩游戏,先是小偷小摸,再后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参与抢劫和盗窃。

因为岁数小,没有受到处罚,一来二去,在犯罪的边缘越陷越深。

而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下的牢狱生活。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

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

但是你们想过吗?

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

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

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带刀具。

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例如,我曾经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系我市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

家原住农村,因父母到佳木斯市打工,他随父母转学到佳市读书。

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

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

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

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

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还有一起我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不满十八周岁,因经常走夜路,为了防身,身上经常带着卡簧刀。

一天,他和朋友李某等四人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子发出了嘈音,让邻桌吃饭的几个人感到不满。

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的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将对方的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给被害人一部分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十二年有期徒刑。

这也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所带来的后果。

06年我还审理过一起案件,被告人韩某不满十六周岁,平时在社会上到处流浪,经常随身携带尖刀防身。

因为怀疑被害人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有盗窃行为,与另外几个小孩一起将被害人叫出来,本是想用尖刀吓唬一下他,结果却失手捅死了被害人。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同学们,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

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

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

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例如我们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

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

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嘴钱。

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

例如,前些日子我刚审理过的一起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拿其中的五元钱打车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

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

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

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

记得一次给我儿子开家长会,老师就讲了这样一件事,有个同学新买的橡皮样式很特别,在课间时突然不见了,问了好多同学,都说没看见,就告诉了老师。

过了几天,老师在一个同学那里发现了这块橡皮,当老师问起这名同学时,这名同学说,因为看到这块橡皮很漂亮,自己很喜欢,就偷偷的拿走了。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

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

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

例如我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

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

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

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

他觉得很没面子。

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

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

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一公司现金36万元而落入法网。

在法院审理的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

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

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

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

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07年我们审理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

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

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

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

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

“我不擦能怎么的啊?

”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

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

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

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葛某:

“你拿不拿我当朋友?

”葛某说:

“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

”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

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

当我们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

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啊!

我们也很为他惋惜。

他告诉我们,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

判后,王某在给我们的来信中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个案件对我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

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

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

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

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

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

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

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

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爷家里帮忙干一些烧炉子之类的杂活。

他舅爷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

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

有一天,他在舅爷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爷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

之后,他又寻机作案。

几天后,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

正好这时,他舅爷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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