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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

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

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

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

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

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XX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

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

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

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

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

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

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

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

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区委畜禽水产品质监安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年-年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不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得以保障,养殖业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养殖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力度。

一是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顿。

重点针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非法添加,重点对象针对养殖场户,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抽检,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根溯源,依法从重处罚。

确保饲料产品中违禁物品检出率为零,外调生猪检出率为零。

二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促进养殖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养殖用药监管。

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兽药购入记录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兽药抗菌药物和使用人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是水产禁用药物专项整顿。

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开展以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二)加快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建设

一是抓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

要整合养殖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要充分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规模养殖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二是完善档案制度建设。

要求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的发生、防治和死亡情况,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等。

(三)推进市场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抓好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提高动物及产品质量卫生水平,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产地检疫率应达到100%,按照湘政办明电[XX]42号的要求,继续实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同步进行。

对上市出售的生猪,在出栏前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规模养殖场(户)要适当增加抽检数量,不合格的不得发给检疫证明。

(四)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继续抓好全区乡镇动物防疫站站房建设;

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确保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加强疫情监测,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疫情监管,发生疫情及时处置,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扩散事件发生。

(五)广泛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围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

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区畜区禽水产品质量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养殖业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

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物品。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

×

冬草莓、×

枇杷、×

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

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

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

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

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

建设×

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

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

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

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

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

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

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

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

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

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

质监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

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商标,指导业主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2、县农发局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3、县科技局负责围绕全县农村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镇做好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6、县环保局负责每年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土壤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7、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8、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推动“一品一节”活动,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9、×

电视台、×

新闻中心负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有关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

(三)加强扶持,保障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申banzheng明商标、统一产品包装、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品牌创建培训、开发相关延伸产品等。

同时,加强项目包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区内生产单位进行专项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和使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

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

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

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

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

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

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

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

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

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农村、城乡结合部。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XX年修订)》,严格市场准入;

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

加强对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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