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超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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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超工程实施方案
2016年“镇超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镇超工程”整体安排和上年度建设实际,现制定2016年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25号)精神,坚持规划引导、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水平,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2、建设思路和重点
(一)加强规划,合理布局;
(二)企业为主,效益兼顾;
(三)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建设的标准化超市优先完成。
3、支持范围
(一)省内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建设400平方米(陕南、陕北偏远乡镇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超市。
每个乡镇建设的标准化超市,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支持(仅限1个),不重复支持。
被撤并的乡镇在原行政机构所在地,可视同现有乡镇建设标准化超市,但申报时须注明。
(二)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补贴资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按照《陕西省“镇超工程”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申报程序
“镇超工程”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审核、报送程序,在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文件的申报核准工作。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要求完成对项目的审核、公示。
六、新增“镇超工程”承办企业资格审核程序
(一)新增“镇超工程”承办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制定有2016-2018年“镇超工程”实施规划。
3.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有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4.企业无其他不良记录。
(二)新增“镇超工程”承办企业资格审核
拟承办“镇超工程”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承办申请。
承办企业资格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新增企业名单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新增“镇超工程”承办企业项目申报程序
拟承办“镇超工程”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新增承办企业资格和项目申报可以同时进行。
(4)新增承办企业资格审核及申报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镇超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年度(2013.12—2014.12)财务审计报告。
4.2016—2018年“镇超工程”建设规划。
5.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有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后,由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由两部门联签后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市级商务、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标准组织复查,复查结果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0日前县级完成验收;2016年5月20日前市级完成复查。
(三)提交资料。
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向市级提交验收报告并附《“镇超工程”验收备案表》;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向省级提交复查报告并附《“镇超工程”验收备案表》(1式2份)。
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由县、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自行留存,不再向省级提交。
韩城市的商务、财政部门履行县、市两级部门相应职责。
八、工作要求
(一)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镇超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建设、验收及资料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负责新增企业核准、项目复查、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负责制定政策,年度项目的汇总、公示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验收、复查和资料审核责任到人,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三)严格执行“镇超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标准。
附件:
1.“镇超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
2.陕西省“镇超工程”验收备案表
3.陕西省“镇超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
附件1
镇超工程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第一项: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
企业性质(公有私营)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注册时间
现有配送中心数量(个)
现有配送中心面积(平米)
现有配送车辆(台)
现有直营店数(个)
直营店面积(平米)
现有加盟店数(个)
就业人数(人)
上年销售额(万元)
上年度利税(万元)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有无不良经营纪录
第二项:
计划建设项目
序号
超市地址
拟建超市面积(平方米)
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起止日期
(年/月)
合计
其中:
银行贷款
企业自筹
第三项:
项目预期效果
新增年营业额(万元)
新增营业面积(平米)
新增仓储面积(平米)
新增配送车辆(台)
新增就业人数(人)
新增利税(万元)
投资回收期(年)
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四项:
承诺
本企业承诺按照各类市场规范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及时、准确地向商务部门报送市场各项情况和经营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陕西省“镇超工程”验收备案表
承办企业名称
超市地址
超市名称
超市面积(平方米)
新建(改造)
房产性质
(租赁或自有)
投资金额
(万元)
覆盖人口(万人)
开工建设日期
竣工日期
县级验收结论
(合格或不达标)
市级复查结论(合格或不达标)
县级验收人员
签名
验收负责人: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验收时间:
(商务、财政部门公章)
市级复查人员
签名
复查负责人: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验收时间:
(商务、财政部门公章)
附件3
陕西省“镇超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
1.超市店址应设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并具备一定的为周边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等服务功能。
2.超市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单品数量达到8000种以上;陕北、陕南单品数量达到5000种以上。
3.门头标识统一,经久耐用,图案设计和悬挂符合规定。
4.证照齐全,并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年审。
5.店铺制定有职业道德守则和诚信经营规范,并于显著位置悬挂。
6.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商品按照规定分区陈列。
7.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和玻璃货柜,配备有顾客购物篮或购物车等设施。
8.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的售货方式。
9.使用检验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10.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一律明码标价。
11.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和现代化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12.配备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13.各岗位从业人员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
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14.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15.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商品采购渠道合法。
16.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均通过质量认证。
17.开展鲜活农产品经营,为本地生产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进超市提供便捷途径。
18.每个镇只支持建设一个“镇超工程”项目,重复建设项目不予资金补贴。
2016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
省内农产品流通企业快速检测系统、加工配送、冷链等项目建设;
(二)农贸市场
省内县城及重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交易厅棚、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2.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账务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4.具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优先。
(二)农贸市场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项目申报提交资料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
1.项目申请表,新建或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7.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二)农贸市场
1.项目申请表,项目新建或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4.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5.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或承诺书。
四、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
)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由县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
//10.77.1.48、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
//xmk.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前。
(三)各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文件。
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方式与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登陆方式相同。
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必须于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纸质正式文件(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六、项目验收
(一)项目承办企业待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后,向县(区)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区)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区)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必需赴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原则,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资金拨付函。
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备案。
(四)省商务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按照不超过5个项目的数量按时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择优推荐对本市(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
(二)各市(区)要严格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间,切实负起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市(区)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2016年编制县(镇)商业网点
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县城及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方案》整体安排和上年度编制实际,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文件为依据,通过推进“县城及重点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加快健全以国家总体规划为指导、内贸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内贸规划体系,努力促进全省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支持范围及建设标准
补贴资金支持的范围及建设标准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县城及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方案》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实施期限
对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商业网点规划予以补助。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编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编制单位为县级职能主管部门或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政府;
2.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编制单位(企业)具体实施。
(二)申报程序:
县(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项目,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审核、报送程序,在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文件的申报审核工作。
(3)提交资料:
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联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申报文件并附(县、镇商业网点规划补贴申请表)。
五、验收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验收程序:
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项目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组织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20日前市级完成验收;2016年6月10日前省级完成抽查。
(三)提交资料:
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向省商务、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报告附《“县城及重点镇”商业网点规划补贴申请表》及正式规划文本(1式2份)。
县级商务部门提交的验收资料由市级留存,不再向省级提交。
六、要求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编制梯次,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规范和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规范性、适应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实际效果推进当地流通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
“县城及重点镇”商业网点规划补贴申请表
附件
“县城及重点镇”商业网点规划补贴申请表
序号
县城或重点镇名称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编制起止日期(年/月)
经费预算(万元)
合计
其中:
自筹
补贴
1
2
3
4
5
本单位承诺按照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016年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状况,现就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试点)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扩大内需、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建立完善、高效、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围绕农产品流通公益性市场建设的需求,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进一步畅通农产品流通的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居民消费。
2、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等方面的引导,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依托项目,完善机制。
从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着手,通过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推进,建设和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加强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优先支持各市(区)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且具有公益性批发市场项目建设。
(四)创新方式,提高效率。
建立资金投入新机制,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效率,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一个市(区)支持1家,西安市支持2家市场。
每年支持3—4个市场。
4、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3.年成交额在各市(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
4.建设项目应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申报
符合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项目建设地商务和财政部门申报,并同时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
http//)”上传相关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地商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上报至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通过后,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审核意见,并联合出具推荐文件上报(一式3份),于2015年9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项目审核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国有股权投资管理单位将前往承办企业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并将评审、调查通过后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准。
(四)申报材料
1.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向省级商务厅、财政厅的正式申报文件;
2.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状、改造内容、规模、改造后预计年交易额);
3.当地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土地、规划许可文件,租赁土地必须是20年以上的租赁关系;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办企业提交材料中,除特别要求的外,各种原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企业,只留复印件。
5、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承办企业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参股收益按每年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
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
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具体金额由企业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项目核准后,国有股权投资管理单位将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有关合同并拨付资金。
6、项目验收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后,由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对验收资料核查无误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由设区市(区)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有关验收资料至少保留3年。
7、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设,扎实推进。
各市(区)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具体指导,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间,切实负起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认真审核,提交资料。
承办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有关证照、文件、合同、发票等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并对审核后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2016年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
陕西省2016年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试点项目)建设项目申请书
申请市场全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市场基本情况
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总额(万元)
2014年上缴税收(万元)
2014年度交易额
(万元)
2014年度交易量(吨)
2014年管理费(万元)
从业人员(人)
带动就业人数(人)
带动农户数(货源农户数)
市场类型
1.综合型(),专业型():
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
土畜产品()、肉禽蛋产品()、其他(请注明)
2.产地型(),销地型(),集散型()
企业类型
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外商投资()
其他(请注明)
覆盖区域
货源来自省、市范围:
货物销售省、市范围:
收费模式
1.摊位租金(),2.按照交易商进出市场的车辆数量和吨位收费(),
3.按成交额一定比例收取卖方佣金(),4.按成交易额一定比例收取买方佣金(),5.其他(请注明)
销地交易
配送专区情况
个㎡所在区域
经营面积(平方米)
交易场地占地规模(亩)
摊位数
固定个
临时个
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综合测评得分
截至2014年底市场基础设施情况
基础设施
已投资额(万元)
已建成面积或容量(平方米、立方米)
设施情况说明
交易棚(厅)
(建筑形式,材料等)
仓储设施
(仓储容量等)
其中:
冷库
(冷库类型,库容量等)
加工配送设施
(加工配送能力等)
活禽交易
屠宰区
(屠宰、交易能力等)
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