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专题研计画申请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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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是否為人文司行為科學研究計畫☐是(請檢附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否
計畫連絡人
姓名:
電話:
(公)(宅/手機)
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E-MAIL
表CM01共頁第頁
計畫主持人簽章:
日期:
2、研究計畫中英文摘要:
請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詞。
(1)計畫中文摘要。
(五百字以內)
(2)計畫英文摘要。
請概述執行本計畫可能產生對社會、經濟、學術發展等面向的預期影響性(一百五十字內)。
共頁第頁
表CM02
三、研究計畫內容(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1)研究計畫之背景。
請詳述本研究計畫所要探討或解決的問題、重要性、預期影響性及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重要參考文獻之評述等。
如為連續性計畫應說明上年度研究進度。
(2)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請分年列述:
1.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
2.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3.重要儀器之配合使用情形。
4.如為須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請詳述其必要性以及預期效益等。
(3)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成果。
1.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
2.對於參與之工作人員,預期可獲之訓練。
3.預期完成之研究成果(如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技術報告、專利或技術移轉等質與量之預期成果)。
4.學術研究、國家發展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之貢獻。
(4)整合型研究計畫說明。
如為整合型研究計畫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說明與其他子計畫之相關性。
表CM03共頁第頁
四、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
(總計畫及子計畫之主持人均需分年填寫此表)
(1)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
計畫項目
主持人
服務機構/系所
職稱
計畫名稱
申請經費
(新臺幣元)
總計畫
子計畫一
子計畫二
子計畫三
子計畫四
子計畫五
.
合計
(2)整合型研究計畫重點說明:
請就下列各點分項述明:
1.整合之必要性:
包括總體目標、整體分工合作架構及各子計畫間之相關性與整合程度。
2.人力配合度:
包括總計畫主持人協調領導能力、各子計畫主持人之專業能力及合作諧和性。
3.資源之整合:
包括各子計畫所需各項儀器設備之共用情況及研究經驗與成果交流情況。
4.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之配合度。
5.預期綜合效益。
表CM04共頁第頁
五、申請補助經費:
(1)請將本計畫申請書之第七項(表CM07)、第八項(表CM08)、第九項(表CM09)、第十項(表CM10)、第十一項(表CM11)、第十二項(表CM12\CM12-1)所列費用個別加總後,分別填入「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國外學者來臺費用」、「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及「國外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等欄內。
(2)管理費為申請機構配合執行本計畫所需之費用,其計算方式係依本部規定核給補助管理費之項目費用總和及各申請機構管理費補助比例計算後直接產生,計畫主持人不須填寫「管理費」欄。
(3)「貴重儀器中心使用額度」係將第十三項(表CM13)所列使用費用合計數填入。
(4)請依各年度申請博士後研究之名額填入下表,如於申請時一併提出「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含大陸)員額/人才進用申請書」(表CIF2101、CIF2102),若計畫核定僅核定名額者應於提出合適人選後,另依據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向本部提出進用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得進用該名博士後研究。
(5)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含產業界)提供之配合項目,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單位:
新臺幣元
執行年次
補助項目
第一年
(___年___月~
___年___月)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
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出國參訪及考察
管理費
合計
貴重儀器中心使用額度
博士後研究
國內、外
地區
共名
大陸地區
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含產業界)提供之配合項目(無配合補助項目者免填)
配合單位名稱
配合補助項目
配合補助金額
配合年次
證明文件
表CM05共頁第頁
六、主要研究人力:
(1)請依照「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等類別之順序分別填寫。
類別
姓名
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
*每週平均投入
工作時數比率(%)
※註:
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係填寫每人每週平均投入本計畫工作時數佔其每週全部工作時間之比率,以百分比表示(例如:
50%即表示該研究人員每週投入本計畫研究工作之時數佔其每週全部工時之百分五十)。
(2)如申請博士後研究,請另填表CIF2101及CIF2102(若已有人選者,請務必填註人選姓名,並將其個人資料表(表C301~表C303)併同本計畫書送本部)。
表CM06共頁第頁
七、研究人力費:
(1)凡執行計畫所需助理人員費用,均得依預估研究人力(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需求填寫,並請述明該助理人員在本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以利審查。
(2)請分年列述。
金額單位:
類別
金額
請述明在本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
表CM07共頁第頁
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1)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耗材、物品(非屬研究設備者)、圖書及雜項費用,均可填入本表內。
(2)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
(3)若申請單位有配合款,請於備註欄註明。
(4)請分年列述。
項目名稱
說明
單位
數量
單價
備註
合 計
表CM08共頁第頁
九、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1)因執行研究計畫(亦包括「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邀請國外或大陸地區學者來臺得申請本項經費。
(邀請對象為諾貝爾獎級者,請另依本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不隨計畫核給)
(2)請詳列邀請國外學者來臺之目的、必要性說明及行程等。
(3)請詳列預定邀請國外學者之姓名、天數及預估經費等,並檢附受邀者個人資料(C.V.)及同意書(格式不拘,以PDF上傳)。
來臺停留期間8日以上者,請敘明理由。
部份「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經雙方協議議定由共同合作之國外計畫下負擔其研究人員來臺之生活費或(/及)機票費者,不得於本表重覆編列。
(4)生活費、機票費及其他費用之標準,請依照「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填列(網址.tw/int/public/Data/971.pdf)。
(5)請分年列述。
姓名及職稱
(中文/英文)
國籍
任職機構及所在地
來臺
天數
申請補助經費
生活費
機票費
其他費用
小計
※邀請國外學者來臺之目的、必要性說明及行程:
※邀請來臺天數8日以上之理由:
表CM09共頁第頁
十、研究設備費:
(1)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屬之。
各類研究設備金額請於金額欄內分別列出小計金額。
(2)購置設備單價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須檢附估價單。
(3)若申請機構及其他機構有提供配合款,請務必註明提供配合款之機構及金額。
(4)儀器設備單價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含)以上者,請詳述本項設備之規格與功能(諸如靈敏度、精確度…等),其他重要特性與重要附件,以及申購本設備對計畫執行之必要性。
本項設備若獲補助,主持人應負維護保養之責,並且在不妨礙個人研究計畫或研究群計畫之工作下,同意提供他人共同使用,以避免設備閒置。
(5)計畫主持人執行本項研究計畫,如欲申請購置單價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之大型儀器,請填表CM10-1。
該項設備若獲本部核定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則單獨核給一個規劃計畫,主持人須遵守本部大型儀器之管考規定。
(6)請分年列述。
設備名稱
(中文/英文)
說明
數量
單價
金額
經費來源
本部補助
經費需求
提供配合款之機構名稱及金額
合計
表CM10共頁第頁
科技部研究計畫大型儀器申請書
一、大型儀器基本資料:
計畫全程執行期限
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
申請機構/系所(單位)
研究計畫主持人姓名
計畫名稱
儀器名稱
儀器負責人姓名
儀器所屬計畫學門(請參考本申請書所附之學門專長分類表填寫)
名 稱(如為其他類,請自行填寫學門)
研究計畫主持人簽章:
日期:
學校研發長簽章:
日期:
校長簽章:
日期:
表CM10-1共頁第頁
二、大型儀器經費:
(1)執行研究計畫,如欲申請本部補助單價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之各項大型儀器之購置,必須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各項週邊設備金額請於金額欄內分別列出小計金額。
(2)購置之儀器設備,須檢附估價單。
(3)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有提供配合款,請務必註明提供配合款之機構、金額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單位:
設備/儀器名稱
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提供之配合項目(無配合補助項目者免填);
請謹慎評估配合補助金額(購置儀器設備時,配合補助金額必須優先使用)
共頁第頁
三、儀器之簡介(請說明儀器含附件及週邊設備之規格、功能及用途)。
四、儀器與研究主題之相關性(請詳述購置儀器之需求性、必要性及急迫性)。
五、本儀器國內現況(請詳述申請機構及國內同功能儀器之數量及使用狀況)。
六、計畫主持人對此儀器之專業能力(請詳述對本儀器的使用經驗及過去利用類似儀器所獲之研究成果等)。
七、計畫執行期間儀器使用之規劃。
八、儀器維護管理之規劃。
九、儀器置放之規劃(請說明置放地點、空間及週遭環境等)。
十、儀器後續維運之規劃(請詳述計畫結束後,依儀器屬性作研究使用或提供服務等之規劃)。
十一、培育儀器操作及維護人員之規劃(說明碩/博士生、全時儀器技術人員、兼職技術人員使用情況及培訓課程…等)。
十二、請詳細說明此儀器其他可能之使用者及用途。
十三、過去曾管理本部大型儀器之績效。
十一、國外差旅費-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
(1)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因計畫需要必須與國外合作研究、從事實驗、田野調查、採集樣本或使用國外研究設施等移地研究得申請本項經費。
(2)請詳述預定各出國人員之出國行程、預估經費、天數及地點。
部份「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經雙方協議議定由共同合作之國外計畫下負擔我方研究人員到訪之生活費者,不得於本表重覆編列。
(3)生活費、機票費及其他費用之標準,請依照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填列(網址.tw/LawContent.aspx?
id=FL020312)。
(4)請將所列各項費用換算為新臺幣,並註明估算匯率。
表CM11共頁第頁
十二、國外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得申請本項經費。
(2)請詳述預定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性質、預估經費、天數及地點。
(3)機票費、生活費及其他費用之標準,請依照行政院頒布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填列(網址.tw/LawContentDetails.aspx?
id=FL017584&
KeyWordHL&
StyleType=1)。
(4)請詳述計畫主持人近三年參加國外舉辦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之發表情形。
(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發表之論文題目、補助機構,及後續收錄於期刊或專書之名稱、卷號、頁數、出版日期)
表CM12共頁第頁
十二之一、國外差旅費-出國參訪及考察:
(1)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因執行本部規劃推動計畫需要出國參訪及考察得申請本項經費。
表CM12-1共頁第頁
十三、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使用額度:
(1)若需使用本部補助之貴重儀器,請於下表內分年列述使用之貴重儀器所屬機構、儀器名稱、使用目的、對本研究之貢獻及所需費用。
(2)貴重儀器之使用方法與計費標準請至本部網站之「貴重儀器資訊管理系統」(.tw/nsc-vi/index/default.action)項下查詢。
(3)核有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者,貴儀使用費之10%需以現金繳交予貴儀中心,並將繳交現金部分列入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4)本項費用獨立計算,不列入計畫總經費之中。
貴重儀器所屬機構及設備名稱
使用費用
備註
表CM13共頁第頁
十四、近三年內執行之研究計畫
(請務必填寫近三年所有研究計畫,不限執行本部計畫)
(本部補助者請註明編號)
計畫內擔
任之工作
起迄年月
補助或委託機構
執行情形
經費總額
表CM14共頁第頁
十五、海洋研究船使用申請表:
申請機關
執行單位
職稱:
計畫期限
本 計 畫 使 用 研 究 船 需 求
研究船
(Ⅰ,Ⅱ,Ⅲ)
作 業 內 容
作 業 海 域
天 數
合 計:
Ⅰ號 天 Ⅱ號 天 Ⅲ號 天
計畫聯絡人:
(簽章)
□本人已依科技部海洋學門海洋量測資料釋出規定,繳交研究計畫量測資料(請檢附資料庫核發已繳交資料證明電子檔)
主持人簽名:
聯絡電話:
傳真:
填表日期:
表CM15共頁第頁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
申請條碼: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指與外國研究者進行合作研究,且與外國合作研究者有共同發表成果或申請專利潛力之專題研究計畫。
(2)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若為本部協議單位者,可於表內選項勾選;
若否,則請以全名填列,避免只用縮寫。
(3)外國合作計畫核准情形請依提出申請國內計畫時間為準,據實勾選填列,俾憑參考。
主持人姓名
申請機構/系所
合作國家
□與單一國家合作,國家名稱:
□與多國合作,主要國家名稱:
其他參與國家:
1.2.3.4.
外國合作計畫名稱
外國合作計畫主持人
姓名(英文):
(中文):
職稱(英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傳真(Fax):
_____________E-mail:
_________
任職機構:
(英文)
(中文)
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
□為本部雙/多邊協議機構(勾選):
□其他,機構名稱(英文)
外國合作計畫核准情形
□待核准,預計核准時間(yyyy/mm)
□已核准,核准總經費(折合新臺幣)千元,共年
全程執行起迄日期(yyyy/mm/dd)~
合作研究方式(可複選)
□我方派員出國至對方參與研究
□國外人員來我國參與研究
□共同派員赴第三國(地)參與研究
□赴國外使用大型或貴重儀器設施
設施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
合作研究性質(可複選)
□分工收集研究資料
□交換分析實驗或調查結果
□共同執行理論建立模式並驗証
□共同執行歸納與比較分析
□元件或產品分工研發
□其他(請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智財權約定情形
□未約定
□已約定(可複選):
□共同發表成果□共同申請專利□技術移轉
表IM01共頁第頁
二、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摘要說明:
(1)請精簡說明本計畫進行國際合作研究之必要性。
(2)請說明本計畫與外國合作計畫之具體分工項目及內容。
並請檢附外國合作計畫摘要或專案徵求之雙邊協議型國合計畫所需英文共同申請表件、外國合作計畫主持人履歷、雙方研究人員連繫或簽署之合作文件等,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併同送審。
(3)外國合作計畫之經費來源若非屬本部協議單位者,請提供該單位之背景資料或提供該單位網址以供查閱。
(4)本計畫如屬國際大型方案計畫(ProgramPlan)或專題計畫(ProjectPlan)之子計畫,請說明其大型方案或專題計畫之架構及本計畫在國際大型計畫中之定位。
(5)赴國外使用大型或貴重儀器設施者,請說明儀器設施名稱、設置機構、地點及使用此設施之必要性。
(6)每一出國人員請說明其出國或來我國執行本計畫之研究方法,使用設施及須完成之工作項目,與外國人或我國研究人員之合作或指導關係。
表IM02共頁第頁
科技部個人資料表使用說明
1、凡申請本部各項學術研究補助者,均需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以作為學術審查之用。
2、資料項目:
(一)、基本資料:
包括「身分證號碼」、「中、英文姓名」等資料。
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號碼可填寫居留證號,若無居留證號時,請將西元出生年月日八碼再加英文姓氏(LastName)前二碼,組成十碼後填入身分證號碼欄位,例如「YYYYMMDD□□」。
(二)、主要學歷:
以獲有學位之學歷為主,或個人之最高學歷。
(三)、現職及經歷:
限與研究相關之編制內專任職務。
(四)、專長:
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專長學科。
(五)、著作目錄:
指個人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