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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决策的伦理维度

企业决策的伦理维度

  企业决策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行为,因此,企业必须要有正确的决策。

但是,在何谓企业正确的决策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仅仅把决策能够导致成功亦即实现决策的预期看成是正确的决策。

其实,这只是正确决策的一个方面,它只说明企业的决策符合“事实标准”。

正确的企业决策还应该包含另外一个方面,即它必须符合“价值标准”,具有伦理维度,符合伦理化的要求。

并且,企业这样做时,除了在某些非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外,它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一、企业决策及其正确性标准

  美国著名的决策学家(数学家、经济学家)和诺贝尔奖获得者西蒙认为,管理的实质就是决策,决策并非仅仅是行为(管理)之前的决策,它贯穿于行为(管理)的整个过程,并且决定着整个行为(管理)的成败。

为此,他系统地研究了决策问题,提出了自己著名的满意决策理论和满意决策模型。

我们同意西蒙的观点,所以,我们认为组织的决策乃是一个贯穿于组织全部行为过程的满意行为,企业的决策就是一个贯穿于企业全部行为过程的满意行为。

决策意味着未来的方向,企业决策意味着企业未来的方向,因此,企业决策像任何一个行业、领域乃至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决策一样,对于自身组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的成败与否。

  企业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的成败,它把企业决策的正确性提升到了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

何谓企业决策的正确性?

表面看来,企业决策的正确性似乎是一个早已解决的问题,但是,就其发展变化情况看,迄今为止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它甚至还未以一种完全正确的方式提出来。

我们认为,若要真正地理解企业决策的正确性,首先必须考察企业存在的目的,以及由企业存在目的所决定的企业性质。

人类组成社会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或人类的美好生活,人类的美好生活包含了众多的内容,诸如富裕的物质生活、良好的精神生活、民主的政治氛围、和平的国际环境、充满了道德的人际关系以及空气清新并且鸟语花香的自然家园等等。

为此,人类便进行社会分工,把统一的社会划分成类如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和军事等等领域,让每一个不同领域从事不同功能从而满足人类美好生活的某个方面的内容。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经济领域的功能就是从创造社会财富、特别是社会物质财富的角度满足人类的美好生活,在当代社会中,这一功能主要由企业来承担。

但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个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通常直接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企业家创办企业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企业自身创造利益,它为人类生活所作的贡献往往表现为它为企业自身创造利益的衍生物,例如产品、服务以及税收等等。

这样一来,企业存在的理由便有两个:

其一,就社会整体来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从创造社会财富的角度来满足人类的美好生活;其二,就企业自身来说,它存在的理由则是以创造利润的方式来帮助自身获得经济的利益。

这里,从原始起源来看,人类美好生活更为根本,企业自身的利益应该隶属于人类的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目的。

但是,由于企业通常总是企业家(股东)的企业,它们更为关注(也是直接关注)的是企业的利润和经济利益,若是企业的存在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的目的,企业家(股东)就没有理由去创办企业并且让其持续存在下去,从而最终也不可能实现通过企业创造社会财富满足人类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目的。

因此,尽管从企业存在的目的来说满足人类的美好生活比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更为根本,但是,由于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是满足人类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所以,即使从企业应该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角度说,它也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

当企业根据第一个理由存在时,它是一个社会单位;而当它根据第二个理由存在时,它则是一个经济单位。

那么作为社会单位,它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作为经济单位,它则应该为自身创造经济效益。

“企业系一种经济单位,它立足于经济性和财政平衡,以提供和利用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外部的需求。

”它的目标是“保证经济性高于一切,即力求以现有的投入来实现尽可能大的目标”[1]66-67。

因此,企业有两种存在理由,具有两种性质(社会单位和经济单位),并且因此既要为自身创造经济效益也不能因此不去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决策意味着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企业存在的两种理由和企业的两种存在性质,它的发展方向应该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所以,企业的正确决策必须符合两个标准,除了事实标准之外,必须符合价值标准。

所谓事实的标准,就是决策“在事实上”能否成功的标准,也就是说,决策作出之后决策的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准,若是决策“在事实上”获得了成功,决策的目标获得了实现,那么,这个决策就是“在事实上”正确决策。

企业决策若是满足了“事实标准”的正确的决策,那么它就能为企业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效益)。

所谓价值的标准,就是决策“在道德上”应当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决策“在事实上”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看决策是否能够有利于人类的美好生活,若是决策“在道德上”能够有利于人类的美好生活,那么,这个决策就是“在道德上”正确的决策。

企业决策若是满足了“价值标准”并且确实有利于人类的美好生活,那么它就成为正确的决策。

一般来说,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正确的决策其实只是依据事实标准获得成功的决策。

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具有片面性,既然企业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并且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它的决策就应该符合价值标准,这一点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丝毫不可动摇。

  二、企业决策及其伦理化要求

  由于人们通常理解的企业的正确决策主要是满足于“事实标准”的决策,所以在本文中,我们重点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即企业的正确决策如何才能满足“价值标准”,也就是说,企业的决策如何具有伦理维度,满足伦理化的要求。

  切宁(Chewning)等人指出,企业是一种社会机构,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它应该与家庭、教育系统、宗教组织以及别的社会机构合作,帮助改善社会生活和满足社会需要[2]23。

既然如此,企业在决策中就应该考虑如何才能改善社会生活并且满足社会需要。

那么,企业在决策中如何才能改善社会生活并且满足社会需要呢?

笔者认为,这表现为企业既必须向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负责,还必须向企业的间接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所谓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以及诸如经销商、代理商以及竞争者等等与企业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群。

其中,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员工作为企业内部的生产者、消费者作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指向对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所谓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社会大众乃至人类本身,此外,它还应该包含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

  那么,企业在决策的时候如何在决策中体现向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呢?

这就要求企业在决策中同时注意履行积极的责任和消极的责任。

企业应该履行的积极责任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应该主动向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为它们做出积极的贡献。

就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做出积极的贡献;对于股东来说,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通过最有效的经营创造利润从而向股东提供丰厚的回报;对于员工来说,企业在决策中不仅应该考虑如何通过有效的经营创造利润来增加企业员工的收入,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努力保护企业员工的各项权利,包括公平就业的权利、公平晋升的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例如女工权利、有色人种的权利)、安全生产的权利(它涉及到危险机械、有害物质、废物、温度、通风、照明以及安全损害时的经济补偿等)、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等;对于消费者来说,企业在决策中不仅应该考虑如何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应考虑如何保护消费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

就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履行积极责任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为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做出积极的贡献;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企业如何为社会增加税收,积极地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并在生产中积极地保护自然环境。

企业应该履行的消极责任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到如何才能“不伤害”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

从“不伤害”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才能“不伤害”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权益;对于股东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不让股东的投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员工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在经营和管理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伤害”企业员工的利益和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到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特别是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不安全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从“不伤害”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来说,就是企业在决策中应该考虑如何才能“不伤害”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权益;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企业不能在自己赚钱的同时却偷税漏税,伤害国家利益(其实是人民利益),特别是不能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害和污染自然环境。

在企业决策中,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相辅相成。

其中,消极责任是更为基本的方面,积极责任是需要提升的方面。

一般来说,对于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而言,企业首先要做到的是必须履行积极的责任;而对于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而言,企业首先要做到的则是必须履行消极的责任,因为有些积极责任(例如参与公益活动或者慈善活动)是它应该履行但却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企业在决策中满足了伦理化的要求就意味着企业在决策中已经考虑到了如何对于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履行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假如企业把这样的决策落实到了行动之上,那么,它将会对企业产生相应的经济后果。

  三、企业伦理决策的经济后果

  通常认为,企业在决策中满足了伦理化的要求,也就是说,企业在决策中遵循了“价值标准”从而使决策具有伦理维度,并且也把这些符合于价值标准和具有伦理维度的决策落实到行动之中,为此企业就会为了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而在一定的程度上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

那么,实际情形是否真的如此呢?

笔者认为实际情形非但如此,甚至在大多数场合正好相反。

  我们把企业遵循“价值标准”(具有伦理维度并且满足了伦理要求)的决策称为企业伦理决策。

为了能够深入准确地分析企业伦理决策的经济后果(给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需要把企业的经营行为分为长期经营行为和短期经营行为以及正常经营行为和非正常经营行为。

在第一种区分下,我们把企业人假设成为经济人,分析若从经济人出发,企业的伦理决策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

经济人也称理性人,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含义:

其一,它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人,也就是说,它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总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它是知道如何追求最大利益的人,也就是说,它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不仅总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它也知道如何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这里,经济人之所以也被称为理性人,主要因为它有理性的工具,凭借理性手段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知道如何去追求利益最大化。

基于经济人的假设,假如企业在某地的经营活动是一种短期行为,甚至是一种一次性的行为,那么,它就可能采用不道德的方式进行经营。

例如,一个企业在某地只进行一次营销活动,然后就在该地销声匿迹,在这种情况下,它作为经济人若是通过欺骗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它就会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但是,假如企业在某地的经营活动是一种长期行为,由于任何一个企业(如同任何一个人一样)不可能对于同样的顾客长期采取欺骗的方式而不被识破,那么,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它必须在不欺骗顾客的情形下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其实,企业的经营活动越长,就越要依靠合乎伦理的方式获得利润。

毫无疑问,企业的经营活动越长它的利益就会越大,任何企业都会追求长期利润,因此,道德也是一种资本,它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例如,企业或商品“品牌”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品牌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利益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不仅能帮助企业占领市场,扩大企业及其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而且还能极大地提升企业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

问题在于,一个良好的具有美誉度的企业或商品品牌在其形成过程中有道德的作用吗?

我们认为“所谓品牌,就是企业名称、标志(文字和图形)、吉祥物、主导产品(包含产品的造型、款式、包装)或服务等等外显要素和企业基本价值观、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等内在要素的有机整合,它的目的是给社会大众和目标市场关于企业与产品一个独特的、明了的、良好的形象定位”[3]282。

其中,由于企业名称、标志(文字和图形)、吉祥物以及主导产品或服务这些外显要素都是可见要素,所以,很多人认为企业或商品的品牌就是这些要素的组合,其实,企业或商品品牌中更为重要的因素却是它的内在要素,正是企业良好的基本价值观、企业理念和企业精神才使企业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并且能够长期保持并得以延续,从而为企业塑造能够被消费者和社会大众熟知并且认可的企业或商品品牌,同时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即使是从经济人出发,企业的伦理决策也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除非企业只想短期经营,甚至只进行一次性经营。

在第二种区分下,情况则可能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上文的分析好像仅仅适应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即使是从经济人出发,企业的伦理决策也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但是,一旦遇到某些非正常的经营情况,例如出现一些企业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还如遇到企业自身无法预知的产品危机,如此等等,这时企业便常常会面临一种在必须牺牲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道德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在决策中若是仅仅遵循“价值标准”(具有伦理维度或满足伦理要求)并且将其落实到行动之上,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面临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发现,企业在决策中若是遵循“价值标准”并且将其落实到行动,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它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只有在非正常的经营情况下,它才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大多都在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总体来说,企业在决策中遵循“价值标准”并且将其落实到行动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企业遵循“价值标准”的决策及其落实活动在非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经济利益的损失这一情况不能成为企业在决策中不遵循“价值标准”的借口,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在决策中都必须遵循“价值标准”,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那就需要企业在决策中超越单纯的经济人的要求,尽管它作为经济人也没有错,但是,它也应该是道德人,也就是说,在它的决策中应该体现这样的思想,即在偶然的、非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假如遇到为了道义必须牺牲经济利益的情况,那么,企业就应该为了道义而选择牺牲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乔治.恩德勒,等.经济伦理学大辞典[M].王淼洋,等,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黄煜平,李春玲等译.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强以华.企业:

文化与价值[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李利林,董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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