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贵州民主与法治问题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推进贵州民主与法治问题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进贵州民主与法治问题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地位并不过分。
我们国家经历了
30
多年的经济建设,相比而
言民主和法制建设较为滞后,这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于人们对
此认识不够,很多人甚至是领导干部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
民主法制建设是软指标,首先搞好了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
自然就会上得去。
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来源于马克思经典作家
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的理论,这种理论及其变种有相当大的市场,至今发挥着广泛
的影响。
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民主和法制就越显得不足,似
乎更证明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远远超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马克思从本体论的哲学观点来思考人类社会的的二元形态,
论证“物质决定意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不过,这一论述范
围不能扩大,从而形成了物质优于意识的认识。
波普尔曾批评
这种认识属于“政治无用论”的观点,事实上,经济基础和上
层建筑分离之后,各自有各自的发展规律,即便是经济基础决
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自身的问题也会影响甚至决定了经济
基础的发展,这正是马克思“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
深刻性体现。
而且,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没有人会忽视民主法制对激
发一个群体、一个民族创造力的意义,也没有会认为民主和法
制仅仅是经济建设的副产品。
2
民主和法制的独立价值,在我看来,不是仅依靠经济指标来进
行衡量的。
如果说经济建设在于扩大人们实现自我目的的能力,
而民主和法制则是保证这一能力的必要条件,否则无异于丛林
世界。
公民只有完全享有民主自由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
个人潜力,更能服务于经济建设。
当一个地方经济建设出现滞
后的时候,有必要检视基本民主法制制度建设。
二、什么是民主和法制?
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会带来一种危险,将民主法制演变为
一种口号,让期待的人们失望之极,掺杂各种负面因素而演化
出更为剧烈的变革方式。
民主法制建设的滞后,有两个因素值
得考虑,一是当权者自身的问题,而是民众对之认识不足。
对
民主法制建设认识不足而进行建设,实则南辕北辙。
那么,何为民主,何为法制?
最朴素的看法,是将民主视
为选举方式,民主集中,一人一票,将法制看成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笔严,违法必究”。
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
一人一票也是最为普遍的形式。
自然,这种作法并不不当之处,
只是按照这种理解,无法揭示民主法制的更多内涵。
在我看来,
民主法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是保证公民按照利益和意愿自由
选择任何候选人组建政府,二是独立的司法体系保护公民权利
的行驶,三是限制和监督公权力(国家权力)的使用。
在提倡
法治的今天,以宪政为基本的模式收到广泛的适用。
宪政民主
糅合了民主和法制为一体,为
3
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效的方式。
此外,对构建一个文明稳定的现代化国家而言,民主和法
制建设是并行不悖的。
历史的经验证明,在民主和法治之间偏
重于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都导致人类文明遭受挫折,按
照西方经典思想家的描述,没有法治的民主,会形成“多数人
的暴政”,苏格拉底也就是按照民主的形式被人民推向了绞刑
架;
没有民主的法治,只会是“恶法之治”,人民权利会在法
律框架内被蔑视乃至践踏,历来的专制社会何尝不言及律法但
无实质的法治。
因此,民主和法治,是两条腿走路,蹩脚对于
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危害不言而喻。
无所谓何为优先的问题。
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是民主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活中,群众对民主
法制的认识还有误区,抽象谈论民主法制的现象仍然存在。
公
民有序的参与政治,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存在薄弱环节。
人大的知情、知政权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的渠道不够畅通。
二是政府在决策时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参与程
度和深度不够。
对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公用事业等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过程、进展和结果还不够公开和透明,
决策中缺乏与群众互动的机制,有的决策没有正确反映群众的
意愿,影响决策实施的效果。
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关心的公用
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医疗、社保、拆迁、征地、交通、
环保、物价上涨等方面的事项。
4
三是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公开办事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和完善。
村级、社区民主理财、集体资产监管不够,村(居)
委会干部离任审计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空缺。
镇政府与村委会
的关系、村两委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社区工作有行政化、机
关化倾向,社区居民自治程度不高。
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相
对滞后,特别是在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和企业发展的民主管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完
善和提高。
企业职代会职权得不到切实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受
到侵犯的现象比较严重。
四是一些群众的正当诉求不受重视,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群众的正当诉求不被重视,群众的困难
疾苦得不到救助,致使矛盾积压,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些
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五是一些领导
干部法治素质不高,以言代法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依法
治国,还只是一些人的口号,而没有成为领导者新的执政理念
和新的领导行为方式,法治尚未深入人心,“人治”在一些干
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以言代法的现
象还时有发生。
六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违法行政,滥用职
权的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能正确
看待手中的权力和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在言行上将自己置于宪
法和法律之上。
有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利用手中
的权力近乎疯狂地寻租。
有的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
施一些违反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5
的“土政策”、“土办法”,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有的违背
公平正义原则,将执法权作为创收手段。
有的执法人员为获取
私利,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四、出路和对策。
思想解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存在的前提,是我国推进民主
法制建设,实现法制化的重要保障。
继续解放思想,加强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教育,对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推
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
1、解放思想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
民主法治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1978
年,
在中国大地上,理论界开展了一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
一标准”的大讨论。
正是这场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历史转折要
求的讨论,冲破了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和束缚,重新确立
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理标准的讨论所促成的
思想解放,给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巨大动力,促使了法
制的恢复和民主的新生。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采取“六强化”措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传
6
统的思想观念,树立法治观念;
转变传统管理方式,推进依法
治理;
转变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生动普法,形成良好的法制
环境。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
义。
(一)强化法制宣传,深化普法教育,提高民主法制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和深化普法教育,将法制宣传和普法的对象
扩大到广大的青少年学生、农村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
着力构
建从幼儿教育起始的,以中、小学为基础的,包括成人继续教
育的终身法制宣传教育框架;
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与社会各方
面力量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
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代
表的民主权利,拓宽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渠道,维护人大
代表通过法律规定的多种途径,畅通民意沟通的渠道,收集和
反映群众的意见。
市人大通过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
更好的推动社会民主法制的进程。
(二)强化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参与,提高公众的决策参与
率知晓率
一是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参与的互动机制。
有效解决政
府决策时社会参与的程度和深度不够,群众对出台的政策不知
晓、不理解,以及政府决策与群众的愿望、与现实相脱节的状
况,建立重大决策政府决定与社会参与的互动机制。
在构建和
谐万源、法治万源中,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
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确定专
7
门机构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汇总到决策部门研究
讨论;
决策部门研究讨论后,将采纳意见的情况及有关意见反
馈社会,继续征求意见;
最后,由政府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集
中对决策的内容充分讨论,形成较为一致的决策方案或意见,
提交决策部门决定。
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
探索和
试行通过电视传媒、报刊等平台和渠道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事
项的决策过程、进展和结果。
(三)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健全民主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
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健全
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
民理财小组为主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推进村务公开,实现
“阳光村务”,推进“一事一议”,提高透明度。
完善村级民主
理财制度、集体资产监管制度、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制度和离
任审计制度。
二是健全社区民主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作用,完善社区民主治理制度、居民会议制度、社
区协商议事制度。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间
养老、文体、医疗卫生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加强社区工作者队
伍建设。
(四)强化司法民主,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建立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机制。
贯彻司法为民精神,提
高审判效率,司法工作向亲民化、便民化发展。
全面落实对社
会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司法
8
救助,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根据诉讼费减免规定,基本实
现“应援尽援”,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强化人大监督,确立人大在权力运行机制中的主体
地位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坚决支
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前要经过同
级党委原则批准,通过后,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坚决
执行。
如有不同看法可以保留意见,可以按组织原则向上反映,
但不能拒不执行”。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是保障法定职权的充
分运用和实施,即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保障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的实现,
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时纠正滥用公权,侵犯公民合法
权益的行为,提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职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实
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展示人
大工作的人民性,树立人大工作的亲民形象。
运用听证、论证、
座谈、接待信访等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
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得到充分表达;
扩大人大同社会各
方面的联系,通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立与社会
组织的联系渠道,使不同利益
9
群体的要求得到平等表达;
健全社情民意的反映、分析和反馈
机制,使不同的利益要求得到有效表达;
运用多种形式,引导
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遵
纪守法,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有序表达;
建立健全民主科学
的决策机制,凡涉及公民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布,
公开听证,使法规和决策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透明
度和公开性是人大正确履职行权的防伪标志和防腐剂,使人大
能更好地发挥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
落实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在权力运行机制中的主体地位。
(六)强化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
式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与推
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致的。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绝不是
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在执政理念上实现由主要靠政策到主
要靠法治的转变,在执政方式上实现主要由政策领导到主要靠
法治领导的转变。
从而在体制和制度层面上更有效地提高党的
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领导人
民实现当家作主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
位的过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把加强党
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