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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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范围1.1本办法规范了公司生产操作中及常用工具设备防静电的安全技术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可燃、易燃液体、粉体防静电工作。
2 职责2.1机动设备处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2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防静电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各基层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办法。
2.4电器检修安装队负责防静电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 工作程序及要求3.1静电引起燃爆灾害的条件3.1.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3.1.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1.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3.1.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3.2酿成静电燃爆灾害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因此,防止其灾害形成,必须破坏其中的某一条件。
3.3安全要求3.3.1粉体的防静电3.3.1.1抽送P2S5操作防静电a)生产添加剂所用的P2S5,在抽送整个过程中必须在足够破坏燃烧三要素的N2或其它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
b)盛装P2S5的桶和输送管线必须接地合格。
3.3.1.2聚丙烯下料包装防静电a)聚丙烯包装前,台秤要置于导地金属板上,同时要求金属板的接地及开关球阀垫片导电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b)成品包装前闪蒸釜经N2置换和通空气失活后,可燃气浓度经采样分析必须达到小于或等于0.2%,并符合安全规定。
c)成品包装前必须将聚合釜的出口阀、闪蒸釜的入口阀关死,并将排空阀打开,同时在包装口抽负压,直至包装完结。
d)以上各点实现后,方可进行放料包装操作。
3.3.2传输皮带防静电3.3.2.1在有可燃性瓦斯、油蒸气或尘埃与空气混合有爆炸危险的地方,一般禁止使用传送皮带,即使用高阻材料制成的传送皮带时,也要采取措施把静电引走。
3.3.3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3.3.3.1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甲、乙、丙三类。
3.3.3.2甲、乙类液体流速的防静电规定:
a)在有静电接地措施的情况下,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到3—4.5m/s。
b)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按6m/s,最高不得超过6m/s。
c)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m/s。
d)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
参见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