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BOT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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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工程投资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乙方按BOT模式投资建设自来水厂红线内(含围墙)的所有设施,要紧包括取水口、源水进水管道、进水预处理系统、进水沉淀处理系统、进水消毒系统、沉泥处理系统、噪音处理系统、绿化隔离带、道路及厂区绿化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一期设计建设规模为日供应生活用水5万吨。
四、合作期限
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含建设期为23年(每年至少保证365天开机,如因乙方缘故造成自来水运营不足365天以实际处理天数运算),从本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起满23年的当日为项目移交日,乙方应将全部设施能正常运转的自来水厂无偿移交给甲方,并免费保修1年,但人员甲方依照需要择优录用,剩余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限的全部债务由乙方负责。
特许经营期满,如甲方需将该项目托付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需优先托付乙方。
五、投资回报
甲乙双方约定自来水单价为1.03元/吨水。
保底水量为:
第一运营年为设计水量的65%,第二年80%,第三年90%,第四年及运营期末100%。
六、建设工期
项目里程碑时刻
序号
里程碑事件名称
时间
质量目标
1
甲方交付自来水厂场地
本协议生效日期后两周内
划定厂区红线,将动力线,给水管线,厂外道路,通信线路连接到厂区红线指定接入点
2
甲方完成其它前期工作
本协议生效日期后两个月内
完成开工前建设程序的审批
3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
本协议生效日期后1个月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
4
乙方开始建设
暂定2010年5月1日前
施工开始进场
5
初步完工日
暂定2010年12月31日
项目设施差不多完工
6
进入商业运行程序
2011年2月1日
完成通水试运行,通过湖南省和岳阳市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备注;
建设期自甲方将具备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交付乙方并发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起算,建设期为12个月(包括调试期),假如甲方延期交付符合条件的用地,则上述里程碑时刻顺延。
七、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该项目相关政府的批复、批准、许可、立项、选址、征地以及三通一平,负责项目建设的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双回路),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双回路)接至厂区红线接电柜处,负责提供厂区建设所需的供电、供水、通信、道路等市政设施的接入条件,负责厂区外自来水运行管网的建设,并承担以上各项相关费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给予自来水企业本身的优待政策。
乙方职责
1、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由乙方按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规范要求完成。
乙方所注册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
2、本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工艺设计、监理、工程质量、进度等按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规范要求进行。
乙方负责污泥的脱水及运送到政府的指定地点,脱水费和运输费(运距不超过15公里)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来水厂出水按该项目可研报告中要求的水质标准执行(具体出附件一)。
由于乙方的过错自来水厂在运营期如发生水质不达标,有关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非因乙方缘故自来水厂在运营期如发生水质不达标,有关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付自来水服务费。
3、签订本投资合同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必须签订BOT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在岳阳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组建专门班子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并承担本协议乙方的全部权益和义务,并承诺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督促该公司依据协议约定的权益义务签订BOT协议。
4、负责BOT项目资金筹措,并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刻开工建设,建设期12个月(包括调试期),2011年2月1日前进入商业运行程序,并通过湖南省和岳阳市有关部门通水达标验收。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划拔土地,除须支付征地补偿费13.6万元/亩外,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使用该土地不需再交其它税和费用,具体使用面积以设计要求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缘故,延误项目选址、征地、三通一平、管网的铺设、各项审批、签订协议,致使乙方不能够如期成立项目公司、完成融资交割、项目开工、初步完工、商业试运行及最终完工,乙方的项目工期全部顺延。
从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1个月后开始,乙方按保底水量向甲方收费,同是甲方还需连续履行本协议。
2、乙方必须合理规划、及时组织资金,在无客观缘故的情形下,保证如期完工,因乙方缘故造成工期延误,按日处以5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因甲方缘故造成工程延误,按日处以500元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在自来水厂厂区具备开工条件且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15日内开工建设,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开工,视为舍弃该项目,并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没有专门约定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九、履约保证
本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乙方账户,汇入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作为BOT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账户同意甲方的监督。
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本协议方为有效。
履约保证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BOT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应遵守本投资合同。
如甲方违抗本投资合同内的条款,造成不能如期签订BOT协议的,需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00万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20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专业人员商定BOT协议具体合同条款,并完成正式文本签订。
BOT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工商局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在岳阳市的项目公司注册,但BOT协议正式文本未签署之前,双方均同意本协议为有效之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2、若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启动时,如客观条件未发生变化,合同条款原则上按第一期执行,自来水供水费用等按当年价格运算。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岳阳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
本协议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附件一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序号
操纵项目
指标
1
pH
6.0-9.0
2
SS(mg/L)≤
30
3
浊度(NTU)≤
4
BOD5(mg/L)≤
10
5
CODcr(mg/L)≤
50
6
铁(mg/L)≤
0.3
7
锰(mg/L)≤
0.1
8
氯离子(mg/L)≤
250
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10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
11
硫酸盐(mg/L)≤
12
氨氮(以N计mg/L)≤
13
总磷(以P计mg/L)≤
14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5
糞大肠菌群(个/L)≤
2000
16
石油类(mg/L)≤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单价构成表
自来水厂差不多情形
生产负荷
1.000
年运算天数
360.000
生产能力(万吨/天)
5.000
运行年限(年)
25.000
电耗(度/吨水)
0.300
月/年
12.000
电价(元/度)
0.620
职员人数
42.000
工程总投资(万元)
6000.000
工资福利/(万元/(人·
年))
2.800
——
万元/年
元/吨水
药剂费
-
108.000
0.060
2.000
动力电费
0.3*0.62
334.800
0.186
3.000
工资及福利
30*2.8
117.600
0.065
4.000
大修基金
总投资1.2%
69.600
0.039
日常养护费
46.400
0.026
6.000
房产税
0.000
7.000
污泥输排费
1*15*30/20000
18.000
0.010
8.000
财产保险
0.002
3.600
9.000
自来水费
1*30*1.5/20000
1.500
10.000
绿化费
1*0.0668
3.250
0.005
11.000
除臭费
0.004
土地使用税
13.000
水资源费
45.000
0.025
14.000
治理费及其他
40.000
0.022
运营成本
790.750
0.446
自来水费单价
经营成本
回报率+资金使用成本
0.075
总投资(万元)
5800.000
折旧费
232.000
0.322
435.000
0.604
处理费单价
1.030
备注:
自来水单价构成,1、回报率加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工程完工审计决算后乙方的总投资额的7%提取;
2、折旧费也是以工程完工审计决算后乙方的总投资额,并按经营年限逐年分摊;
3、运营成本0.446元/吨运算;
4、本表自来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会随物价上调指数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