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科技投入与自主创新能力关系的实证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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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科技投入与自主创新能力关系的实证研究》

《苏州市财政科技投入与自主创新能力关系的实证研究》

作者:

xx波

《科技创新导报》202x年第02期

1问题的提出

第二篇:

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研究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科技成果、队伍建设和企业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从财政政策方面看,必须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自主创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明确财政直接资助自主创新的主体与重点领域,正确把握税收激励自主创新的方向和方式,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研究

财政部门是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主体。

随着财政部门的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成果明显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本文主要以山东省为例,从深化财政政策改革等方面探讨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当前山东省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对支持自主创新的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来山东省财政科技投入的绝对量在逐年增长,但与全省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相比,投入仍显不足。

202x年,山东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24%,与全国平均水平2.22%基本持平,比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地的4%、5%以上的财政科技拨款比例差距很大;拨款额为41.1亿元,比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分别少63亿元、53.8亿元、21.8亿元、19.4亿元和13.3亿元。

受此影响,202x年,山东省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1.06%,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42%,排名全国第11位,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陕西、江苏的5.50%、2.50%、2.24%和1.60%。

科技投入能力的不足,是长期困扰山东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约性因素。

2.基础研究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比重偏低

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可以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是提高山东省自主创新水平的重要方面。

从山东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经常费支出构成看,202x年基础研究经费只有3.27亿元,占经常费支出的比重仅为1.71%,基础研究经费在rd投入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偏低。

研究与发展机构是政府资金的主要获得者与使用者,基础研究经费在rd投入中所占的比重低也就意味着山东省财政科技投入的大部分投到了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上。

由于基础性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基础研究经费显然应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

山东省财政科技投入中基础研究经费比重偏低的状况,不利于提高山东省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

优化山东省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适当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3.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体制不完善

山东省财政科技经费按项目类别分散掌握在不同政府部门手中,科技三项费用属科技部门,科学事业费属财政部门,科技基建费属发改委。

即使在一个部门内,科技经费的分配和项目审批权也分散在不同的处(科)室。

这种经费管理体制,人为地分割了科技研发过程中各环节间的有机联系,而且不利于财政科技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

由于各部门自成体系,各部门之间的科技开发计划难免有重复,从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经费多头管理,使财政支持的项目过于分散,每个项目只能得到小额资助,难以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别是不利于一些跨学科、跨行业大型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展。

4.税收政策存在缺陷

一是针对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暂行条例、意见、通知、补充说明等形式表现,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是现行税收优惠侧重对新技术成果应用的优惠,缺少针对具体科技开发活动及项目的优惠。

具体来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科研成果、科技应用单位,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项目。

这种把科技税收优惠对象定位于应用而非研发的格局,不利于激励科技自主创新。

三是税收优惠方式单一。

税收优惠方式局限于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额减免,对国际通行的侧重税基、加速折旧、加大费用列支、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亏损结转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措施重视不够,很少应用。

二、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财政政策建议

1.增加财政直接投资与补贴额度

财政资金支持是企业创新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研究表明,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政府投入对全社会rd投入强度起着重要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当前,加大政府在rd经费中的份额,以财政科技投入带动全社会rd投入,将有利于改变rd投入水平偏低的状况。

综观各国情况,财政的资金支持一般占创新资金总额的10%左右。

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需要加大对整个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财政投入。

政府的财政的直接投资,可以为自主创新提供物质支撑和资金储备,引导产业自主创新的方向,刺激企业自主创新经费的增长。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明确税收优惠作用点,提高政策效力。

要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上,要在政策适用主体上明确其地位,对高技术企业的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向各类基础研究进行风险投资的投资法人或自然人以及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和产业的企业给予激励性的税收优惠。

对自主研发的各项开支加大税收抵扣,如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按照其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等。

对高科技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一定年限内免征所得税,之后按照特定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对自主研发的产品以及某些高新技术产品单列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技术中心进口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扩大加速折旧范围。

实行设备清单管理,替代现行的逐级审批,从而增强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的可行性。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额度,有效拉动技术创新发展,为技术创新产品主动创造需求市场。

要确定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重点领域与行业,挑选出具有发展前景、对增强综合实力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予以支持,增大创新成果采购份额,深化政府采购激励效果。

不断完善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进行

公告,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使企业克服商业销售风险。

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研究开发机构,使企业根据政府需求,进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产品。

要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或专项检查,督促采购人自觉采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

4.完善财政支持自主创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

财政科技自主创新投入的资金管理要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实施改革。

一是要按照早编细编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与执行。

实行部门预算,将所有的收支项目都编进科技预算,有效增强科技创新投入资金的透明性。

二是要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的收支管理。

科技部门的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国库账户,科技支出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账户,以解决目前科技单位在银行开户过多而造成的资金分散和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是要在科技经费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发展完善必要的公示制度和公共监督机制,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施以预算监督、内外审计监督和外部公共监督,通过公开性与透明度的提高,促进科技投入资金的合理统筹、节约使用。

5.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投入效益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

首先,要确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性质的评价对象和科技活动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评价方法,对现阶段客观上无法量化描述的某些基础科研活动投入,侧重采用公共选择排序法。

其次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应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

评价政府基础研究支出绩效应把视角放在中、长期社会效益上。

评价应用研究投入绩效必须紧密跟踪当期科技发展态势和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公共政策的变动,评价视角的选择要与近中期各重大宏观政策相对应,评价指标的调整要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科技政策等的阶段性重点相呼应,同时还要注重测评研究项目的中长期经济回报率。

评价科研基础设施支出必须与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评价区别开来,评价重点应放在项目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科学发现等的创新以及各类科技投入主体基本科技活动顺利展开的贡献上,同时也要重点衡量项目自身的先进程度和有无对比效应。

6.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培养、激励与引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人才是根本。

财政政策的制定必须进一步体现人才意识,着眼于科技人才队伍规模、质量、结构的调整和提升。

要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支持深化科技干部人事制度和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机制、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要拨出专项经费,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模式,培养、发现和引进一批一流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

要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为创新型人才提供服务。

要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构建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三篇:

中国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作用实证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作用实证研究

本文运用科学哲学的基本原理,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系统地分析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与知识动力之间的关系,阐明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经济的繁荣不仅要依靠科技创新,也要依靠知识动力。

本文共分四部分,系统地阐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对科技创新及知识动力的若干问题之间相互作用,以厘清彼此的机制。

对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互动进行阐释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部分,着重对比了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基本状况,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若干表现及问题。

第二部分,在科学哲学的动力学理论指导下,深入分析了知识动力与科技创新及其产权的本质,逻辑地导出了这样的结论:

“只有保护知识产权,科技才能创新;只有通过知识动力系统作用才能实现科技创新;只有知识创新,社会与经济才能真正繁荣”。

第三部分,针对性地确证了阻碍科技创新和知识动力作用的瓶颈问题。

第四部分,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双重作用及其改革,提出了一些对策性思考,有助于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双重,并提出一些预案及对策,力争繁荣经济,增强科技创新,激励市场活力。

第四篇:

国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创新的典型做法国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创新的典型做法

一、美国sba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定位于弥补私人金融进入不足,解决市场失灵,协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融资问题。

sba资金由国会授权财政全额拨款,早期通过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主要通过7(a)贷款保证方案、504长期贷款方案及小额贷款方案这三类贷款担保或转贷方案实施。

7(a)贷款保证方案即sba向金融机构保证若贷款科技企业无力偿还,sba按照保证额度给予赔付,融资不超过200万美元。

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15万美元,发生损失后sba赔付85%;企业单笔贷款超过15万美元,发生损失后sba赔付75%。

504长期贷款方案主要为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及资本财物所需资金提供长期固定利率债券担保,资金通过市场发债方式募集,sba提供4成额度担保。

小额贷款方案主要由sba通过次层融资机构(非营利社区机构)提供不超过75万美元的资金,由次层融资机构转贷给平均额度不超过1.3万美元的微型企业。

sba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同时,为企业免费提供企业训练和技术协助。

后期sba在创投方面也成为重要角色,并随着sbic(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sba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逐渐成体系化发展。

sbic是由私人拥有和经营的投资管理公司,由sba发放牌照、

1监管并提供资金支持。

sbic公开募集资金后,成立各类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服务,由sba担保。

目前,sba主要采取债务担保和股权担保融资两种模式帮助sbic融资,其中债务担保额度最高杠杆倍数为3倍,支持sbic发行xx年期长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体现政府引导职能;股权担保融资采取参与型证券方式,由sba以有限合伙人股份、优先股和根据盈利支付债券3种形式购买或担保sbic发行的参与式证券,使sbic获得最高两倍于私人缴付资金的杠杆资金投资于初创期企业,并最迟在xx年内以相当于包括其初始发行价格和累积优先支付在内的金额赎回sba持有的参与式证券。

除此之外,sba主要还提供如下服务。

一是灾难重建贷款方案。

着重为受灾的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

二是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及操作执行。

sba在全国50个州及哥伦、关岛、维京群岛等特区,设有10个分处和68个办公室,全面落实联邦政府和地区政府的中小企业政策,负责业务受理和政策执行,成为中小企业政策统一操作平台,如负责中小企业标准制定、定制化财政性资助操作等。

三是管理资讯服务。

sba成立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类似于国内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讯、管理、研发及训练等全方位服务。

四是协助企业获得政府订单或工程合约。

利用sba政府合约办公室的资源优势,协助中小企业争取政府订单和工程合约。

sba成功的关键是:

通过财政资金整合科技金融资源,通过市场机制最大化地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作用,通过撬动和吸附金融机

2构、创投机构、担保机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形成集政策落实及科技金融服务于一身的操作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效应,并进而通过相关机构的协同效应,形成对科技小微企业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

二、日本两级信贷担保体系

日本实行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担保体系结构,共同承担着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

目前,日本共有52家信用保险协会(47个都、道、府、县加大阪、名古屋、横滨、川崎和歧阜5个市信用保证协会),这些协会相互独立地为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服务,其基本特点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基金担保制。

从资金来源看,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实行多元化投入。

信用保险公库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由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提供的资本金、政府投资的保险准备金、年中保险费收入和信用保证协会回收债务时缴纳的款项。

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政府财政拨款建立)、地方政府和公共社团以及金融机构的捐助(金融机构捐助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主要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政府的低息贷款)。

信用担保基金预存在银行,银行可据此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并以此确定担保机构担保额度的放大倍数。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和担保机构间信息较对称,使得担保的杠杆效应较大(放大倍数一般为35—60倍)。

3从运作方式看,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部门负责监管。

具体而言,信用保证协会主要负责对担保申请的评估、处理和批准,信用保险公库则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即担保再保险)。

信用保证协会与信用保险公库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并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库支付保险费。

当发生代偿时,可得到保险公库70—80%的补偿,大大降低了风险。

从资金补偿与风险控制看,担保代偿主要由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并由政府固定财政拨款补充。

为分散和规避风险,除通过规定担保比例和实行再担保外,日本信用担保机构还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在公司内部实行分级负责制,规定各级的审批决策权。

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认真进行保证申请时的信用调查与担保审查,加强放款后保证期内的项目跟踪管理。

二是建立内部和外部双重风险补偿机制。

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是指担保公司在内部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则指一旦发生代偿,中小企业担保保险机构将对担保公司损失总额的70%实行赔偿。

两级信贷担保体系提供的经验是:

服务科技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以功能性目标为主,通过两级财政投入保障,形成分层次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了担保资金的稳定补充。

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提升政府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为科技小微企业扩大融资规模。

但这种担保制度也存在缺陷:

一是分担机制设立不科学(银行不承担损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易导致银行滋生道德风险,降低企业信用标准,利用信用担保扩张信贷,由担保公司承担损失。

二是对小微企业

4缺乏细分,一视同仁对待,譬如对所有企业保费维持较低水平(最高为1%),既提升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又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

三、英国bis英国目前形成以商业、创新和技能部(简称bis)为投入主体,其他部门为辅,以政府科技办公室为主要咨询和协调机制的财政科技投入格局。

科技投入主要由三类经费组成:

一类为支持不同研究领域的项目经费,由bis直接拨给七大研究理事会,bis设有科学和研究总司处理研究理事会的经费分配。

总司司长通常要召集其他政府部门的高级代表、研究理事会主席等进行协商,要对每一个研究理事会提交的《实施方案草案》,以及上一财年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得到总司司长的同意,方可作出最终的分配方案。

第二类为人员和科研条件经费,由bis直接拨给高教基金委员会,主要依照每5年一次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评估(researchassessmentexercise,rae),有一套精确的计算方法,各项资金以一个总额下达到学校,又称“一揽子”拨款。

学校根据各自的目标,在总额范围内自主安排资金的使用。

这两类经费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中已经固化为“双重支持系统”,经费比重占到72%。

bis代表中央政府对这两类经费提出要求和实施原则,研究理事会和高教基金委员会按照英国所形成的霍尔丹原则进

5行独立管理。

(霍尔丹原则。

英国政治家理查德·博登·霍尔丹曾提出,指出学术研究的经费分配要一分为二,不应该由政府完全操控。

如果是由政府指定开展的研究活动,在经费上可以受政府监管。

但如果是学者的常规研究,则只受到研究委员会的监管,而不被来自政府的压力所干扰。

换句话说政府无权从财政上干预许多基础科学的研究,即使在政治家看来这些研究本身的实用价值很小。

第三类经费就是政府各部门科技经费,是由各部门在总预算中投入一部分科技经费,与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相适应,主要服务于部门决策和相应的任务。

这部分经费占政府科技投入总量的28%。

英国bis启示。

英国采用bis之前,英国政府各部门就在自己的部门下设立所属公共研究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构规模日渐庞大.每一部门都要把自己所拥有的科技经费投入到各自所属的研究机构.造成了政府各部门科研经费投入各行其是,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

采用bis为主要控制投入的格局之后,在一定意义上抑制了经费分散管理的现象,从而可实现对科技资源有效的统筹利用。

四、韩国部分财税政策

1、韩国将中长期预算作为中长期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逐年向前滚动,科技计划与预算编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编制计划的同时编制财政预算

2、韩国法律规定各部门可以在高出国外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对于国产新技术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特别是在汽车和电子类产品中尤为突出。

对高速列车和核电站这些公用事业的6装备,全部由政府通过采购采用国产新技术产品。

3、实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可按照销售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企业为5%)在税前提取技术研发基金,用于高新技术的研发。

4、鼓励研发的税收减免。

(1)对于企业研发机构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所需的物品,因国内难以生产而从国外进口的,免征特别消费税,并减免关税。

(2)法人购置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如果由企业的研究机构使用,则4年内免征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

(3)对于先导性技术产品或有助于技术开发的新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实行特别消费税暂定税率,前4年按照基本税率的10%纳税,第5年按照基本税率的40%纳税,第6年按照基本税率的70%纳税,第7年起恢复原税率。

(4)研究人员的人员经费、技术研发费及教育培训费等,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并允许在5年内(资本密集型企业为7年)逐年结转。

(5)企业购置用于技术研发的试验设备,可按投资金额的5%(国产设备为10%)享受税金扣除或按照购置价款的50%(国产设备为70%)实行加速折旧。

(6)对国内研发的新技术实现产业化所需的设备投资,给予投资金额3%(国产设备为10%)的税金扣除或按照购置价款30%(国产器材为50%)实行特别折旧。

5、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韩国对于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50%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减免,其创业法人登记的资产和创业2年内获取的事业不动产给予75%的所得税减免。

中小企业为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

7产品而支付的研发和实验费用准许在当年应税所得中扣除。

企业投资于自动化设备、科技研发和人才培训,可按投资额的5%—20%抵免其应纳所得税额,且可在以后4年内逐年结转。

韩国财税政策启示。

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要更加注重资本金投入。

建议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和承担单位,采取相适应的资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

探索和完善包括前资助、后补助、政府补贴、奖励在内的无偿性资助体系,根据项目类型、承担单位、政策目标、企业成长阶段等要求,采取相应的无偿资助方式。

探索和建立包括偿还性资助、债权、股权投入等在内的权益性资助体系,为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资本。

完善包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企优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在内的政策性优惠体系。

第五篇:

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1.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是一种互动关系,并共同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都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独立变量,两者的协同机制最终体现在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小上"在系统内外环境不断变化的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其实,经济增长过程一直是制度。

技术。

投入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互动的过程"

2.科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选择有决定作用,技术进步能诱导制度创新

一方面,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现状决定国家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即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创新策略"以我国为例,我国技术水平落后,资金贵乏,以领先战略为主的思路肯定是错误的"在大部分领域和产业,只有采用以模仿创新为主,合作开发为辅的战略,引进技术以提高自己的发展起点,才能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缩短技术创新周期,才能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另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要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就要求企业相应地变革企业产权制度,建立与生产力现状(技术现状)相适应的的政策制度"

3.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有推动或制约作用

从下表可以看出,不同的企业体制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该表通过全民。

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不同比较,可以看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在制度创新中更具优势,创新的主动性更强"股份制企业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广东在全国综合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诱导相应的制度创新

广东取得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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