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供电系统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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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车间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动力车间安全规程

 

动力车间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1高压设备运行安全规程

1.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设备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1.2变电所值班安全技术要求

1.2.1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1.2.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2.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子。

1.2.2.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1.2.2.3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2.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0.7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1.3高压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要求

1.3.1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1.3.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3.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距离,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应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1.3.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1.3.5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一把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工作人员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工作结束后当日交回。

1.4倒闸操作安全技术要求

1.4.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

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人员传达,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后一并填入发令人的名字。

1.4.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1.4.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情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的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

1.4.4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1.4.5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4.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个应由有监护人资格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1.4.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4.8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4.9装卸高压可熔保险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4.10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1.4.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4.12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刻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1.4.13以下各项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4.13.1事故处理。

1.4.13.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4.13.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1.4.14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1.5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1.5.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1.5.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1.5.3不停电工作系指

1.5.3.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1.5.3.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1.5.4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5.4.1填写使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5.4.2至少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1.5.4.3应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保证电气设备及人身安全组织措施

2.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工作票制度

2.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2.2.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2.1.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的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2.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2.1.2.1带电作业的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1.2.2控制盘的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2.1.2.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2.1.2.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2.1.2.5非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上的电流。

2.2.1.3口头或电话命令。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2.2.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2.2.2.1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2.2.2.2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2.2.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2.2.3.1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2.2.3.2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2.2.3.3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2.2.4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如将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2.5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5.1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2.2.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依照《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2.2.7线路用户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覆行工作许可手续。

2.2.8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2.2.9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写的工作票用电话口头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

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

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2.2.10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已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延期手续。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2.2.11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1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2.1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厂、车间(所)熟悉技术、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标准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厂或本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2.2.1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2.14.1工作票签发人

2.2.14.1.1工作必要性。

2.2.14.1.2工作是否安全。

2.2.14.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2.14.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2.1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2.2.14.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2.14.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2.14.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

2.2.14.2.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记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2.14.2.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2.14.2.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2.14.3工作许可人

2.2.14.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2.14.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2.14.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2.2.14.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2.14.4值班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2.14.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现场实施。

2.3工作许可制度

2.3.1工作许可制度

2.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2.4.工作监护制度

2.4.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2.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2.4.2.1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2.4.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2.4.3.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被监护的人数。

2.4.3.2负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4.4.1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4.5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2.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2.5.2.1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通知工作负责人或供电分厂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2.5.2.1.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5.2.1.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2.5.3.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5.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2.5.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2.5.3.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间,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2.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票,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5.7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附录A

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人员共

3.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4.计划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5.安全措施:

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包括控制、分合闸等电源

应装接地线、合接地刀闸、装设绝缘隔板(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安全注意事项(补充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月日

6.收到工作票时间:

月日时分,运行值班负责人签名: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补充安全措施

运行值班负责人签名:

7.确认本工作票1至6项:

许可证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8.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

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许可人:

年月日时分。

9.工作票延期限:

有效期延长到:

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10.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班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1.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接地线(地刀或隔板)编号等共组已拆除。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12.保留接地线、接地刀闸、隔板

13.拆除保留的接地线、接地刀闸、隔板

因工作未完,保留

号共组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接调度令,拆除

号共组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因号工作票未终结,保留

号共组

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号工作票未终结,拆除

号共组

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14.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15.备注:

 

第一种工作票背面(左页)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以下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危险因素

执行情况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

措施检查人:

 

第一种工作票背面(右页)

确认安全措施保证书

开工前

收工后

1、对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明确。

2、监护人被监护人均已清楚分配的工作、地段设备包括带电部分安全注意事项。

3、安全措施齐全,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要求已完成。

4、工作前保证认真检查设备的双重编号,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期间保证质量完成任务。

5、所有工作器具包括试验仪表等齐全,检查合格,开工前对有关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可以开工。

1、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已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2、对拆开的线头已全部恢复并接线正确。

3、施工期间发现的缺陷已全部处理。

4、工作场所已打扫干净,工具(包括仪表)多余材料已交保管员。

5、对检修的设备项目自检合格,有关资料在当天交工作负责人。

6、经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班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检修设备可以投运。

姓名

时间

姓名

时间

姓名

时间

姓名

时间

备注:

工作负责人:

附录B:

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班组:

2.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

共人。

3.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4.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工作内容

5.计划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6.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

7、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月日时分

8.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9.确认本工作票1至8项:

许可证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名:

10.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员签名:

11.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2.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名:

备注:

备注人签名:

 

3保证电气设备及人身安全措施

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

3.2停电

3.2.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2.1.1检修的设备。

3.2.1.2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3.2.1.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活动范围距离虽大于表1,但小于表2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3.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1:

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表2:

工作人员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0-110

1.50

220

3.00

3.2.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的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送电。

3.2.3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3验电

3.3.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

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以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3.3.2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4装设接地线

3.4.1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接地线应装设在检修工作点的电源来向前侧并与工作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这时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3.4.2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要能产生感应电压的者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3.4.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检修10m及以下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3.4.4检修部分若为几个在电气上下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以刀闸或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分别验电,再接地短路。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

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3.4.5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

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3.4.6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

3.4.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3.4.8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后经过详细检查。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和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9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3.4.9.1拆除一相接地线。

3.4.9.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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