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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区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是广西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工程质量应达到同时期广西区内领先水平。

“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评选结果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总量的百分之八,专业工程获奖总量不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百分之十五。

第四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西境内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境外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质量达到同时期广西区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市级建筑业协会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协会或其主管部门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第七条 已参加过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三)未获得自治区专业协会或各设区市最高质量奖的工程(专业协会未设最高质量奖的除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的使用(公路工程须通过交工验收并经过两年的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五)工程已获得各设区市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五项以上。

(七)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须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广西施工企业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应获得当地优质结构奖和地市级最高质量奖。

第十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主要承建、参建及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第十一条 群体工程申报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当,则由多家施工企业协商推出牵头单位或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二)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统一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

(三)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的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统一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资料的内容、要求及受理时间:

(一)主要内容:

1、《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申报表》;

2、《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3、《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复印件;如监理单位参与申报,还应提供《监理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监理合同》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师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6、《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7、广西行业部门及各设区市最高质量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未设最高质量奖的专业,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8、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彩色照片20张及5分钟影像资料。

(二)要求:

1、《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2、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一个项目装一个档案袋,若有参建和监理单位申报资料的,请装在同一档案袋中,然后由主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申报表中相关单位需在签署意见的栏内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5、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6、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申报受理时间,现场复查时间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另行通知。

第五章 初审、现场复查及评审

第十四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根据申报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复查专家由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按条件推荐,经广西建筑业联合会遴选后组成广西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库,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六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整体质量状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十七条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1至13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复查意见,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工程,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八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主要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授予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对获奖的单位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条 获奖工程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获奖企业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在获得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项目中,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择优推荐作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等国家级奖项的候选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不定期组织编辑出版创建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学习资料,供各企业之间相互借鉴学习。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凡参与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复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复查。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区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审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贵重物品和货币。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市(部门)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参与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获奖证书、奖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实不符合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条件的,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十条 获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电力、建材、轻工业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机场场道、货运站等。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附录2: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

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2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高度2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构筑物工程;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1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工程;

(八)上述

(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工业工程

行业、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电力工业

水利发电厂

总装机容量兆瓦

250以上

风力发电厂

总装机容量兆瓦

50以上

变电站

变电电压千伏

500以上

其他电力工业

投资亿元

2以上

建材工业

水泥生产线

日产量吨

3000以上

轻工业

造纸厂

年产量万吨

1以上

制糖厂

日处理原料吨

500以上

各类厂房、车间

平方米

15000

(二)交通工程

1、公路工程

(1)全长2000米以上或单跨150米以上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2)长度1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4)长度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5)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三)民航工程

机场航站楼、机场场道及附属的配套工程。

(4)水利工程

1、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栏河闸;

3、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10兆瓦以上的灌溉或排水泵站;

4、高度50米以上土石、100米以上混凝土或浆砌石的水工大坝;

5、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它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廊单位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

(二)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在1.5亿元以上;

(三)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长度在3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日处理6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七)日处理6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八)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九)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五、其他工程

(一)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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