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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改实施意见1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根据国家医改总体部署,上海被列为全国省级医改综合试点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

为推进落实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市级医院“管办分开”改革

1.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政府负责抓好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评价等管理责任,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有效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基于公立医院评价结果配置医疗资源,激发医疗机构发展活力,促进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2.落实办医主体责任。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对市级医院实施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建设、审计监督等,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促进市级医院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按照“同城同管”的要求,将上海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福会合作共建医院纳入市级医院统一管理平台。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

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管理权限,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理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

4.探索新型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

发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现代医院管理方式和市级医院大集团管理优势,以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以支持郊区为先导,推进市内医院集团建设,探索新型医院集团运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本市居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立足本市的基础上,探索医院集团“走出去”,辐射长三角地区,积极参与多层次、跨地区的医疗服务市场发展,发挥医疗资源的外溢效应,疏解上海城市医疗承载压力,提升市级医院发展能力。

实施进度:

2016年,研究制定市级医院集团化改革方案。

2017年,试点组建医疗集团。

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新型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

责任部门:

任务1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配合。

任务2、3、4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二、各区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5.建立管理架构。

管委会由区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履行政府管理责任。

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

6.明确管理职责。

管委会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医保拨付、全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可分配资金核定等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管委会决策事项。

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以全面预算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委会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7.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参会委员在管委会会议中可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跟踪掌握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督促工作落实。

实施进度:

2016年,各区组建管委会。

2017年,健全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机制。

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

各区政府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配合。

三、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8.建立体系。

运用大数据方法、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原理,以病种和技术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评价标准。

政府层面,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依据医院功能定位,建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费用控制、床位规模调控等标准体系。

办医主体层面,深化院长绩效考核,开展病种难度分析、手术难度分析和代表性病种的院际绩效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优化业务结构,凸显功能定位。

医院层面,建立病种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效率、技术、费用、成本等进行评价。

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符合中医临床特点的评价体系,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9.实施评价。

政府层面,以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耗材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财政投入、每病种组合指数人员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医保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个人自负费用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对全市公立医院进行评价。

办医主体层面,定期分析所属医院病种和手术的结构与难度等,开展病种绩效分析,反映服务能力、临床专科实力、资源消耗、服务效率和医院管理等情况。

10.结果应用。

政府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信息公示、费用控制等,逐步与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

办医主体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全面预算管理、院长绩效考核、工资总额核定、病种结构监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等;鼓励医院根据发展规划,确定重点病种、重点手术,优化业务结构,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临床诊治质量。

医院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成本控制、学科建设、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

实施进度:

2016年,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制订相关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标准。

2017年,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2020年,在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各区政府等配合。

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1.建立费用控制标准。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相关要求,利用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计算的基本原理,以2015年本市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为基数,确定全市公立医院的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以及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耗材费用、人员费用、医保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等控制标准。

12.核定医院费用控制目标。

各公立医院依据本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标准,自行申报本单位病种组合指数和相关费用指标等。

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分别对公立医院申报的费用控制目标进行核定,并作为费用监管的依据。

13.实施费用监管与控制。

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季度、年度公示制度,逐步将费用监管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工作挂钩,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公立医院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病种结构、提升质量效益,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水平与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

实施进度:

2016年制定费用控制标准。

2017年开始实施。

2020年,初步实现医药费用水平与医保、患者的支付能力、财政投入、医院发展需要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五、制定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标准

14.制订专项规划。

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儿童健康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人力资源、疾病防控、精神卫生、康复体系、产科服务、医学科技、医疗卫生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布局和资源配置标准。

15.运用病种组合指数促进医院落实功能定位。

界定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的合理区间,引导三级医院以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临床科研、教学为主要功能;二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通过病种组合指数促进不同级别的医院合理收治与其功能定位相符的患者,推动分级诊疗。

16.运用病种组合指数调控医院床位。

根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设定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发挥病种组合指数对医院床位规模的调控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发展。

17.鼓励发展社会办医。

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等医疗机构。

积极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重点推进浦东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

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服务要素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

18.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促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加大存量资源调整力度,根据医疗资源配置相关规划,逐步将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

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

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具有引领作用的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

继续推进护理站等护理机构的组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实施进度:

2016年,制定和发布各专项规划,制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

2017年,探索将病种组合指数与医院床位规模挂钩;基本建成浦东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

2018年,建成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

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全市老年护理床位达到8万张。

责任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中发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9.取消药品加成。

分批降低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实施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

在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市、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适当予以补助。

21.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对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一个平台、全市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集团采购,优化药品供应链,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实施进度:

2016年,继续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带量采购,实施集团采购工作,启动过渡性财政补偿。

2017年,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

2020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任部门:

任务19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

任务20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

任务21由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七、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22.扎实推进试点。

对首批65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运行机制、签约服务两个维度,确定试点关键评价指标,通过信息平台动态采集、客观分析试点进展情况。

通过定期简报、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试点进展移动端APP数据分析等方式,通报各区、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试点单位责任,推动试点落实。

23.完善资源拨付机制。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并逐步实现在各区与全市范围内的标准统一。

转变各区政府资源核定与拨付方式,基于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财政补偿额度与可分配总额,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

24.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内部资源分配机制。

落实以家庭医生为最小预算责任主体,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契约责任关系,合理确定家庭医生标化工作量可分配单价,实施家庭医生责任目标年薪制,激发生产力与主动性。

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管理制度。

25.探索资源整合。

研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资源整合的基本规则与模式。

在政府保障基本的基础上,通过社区卫生诊断与现有资源配置分析,确定需整合社会资源的重点领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基于任务与标准的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与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健康商业保险、社会健康管理机构、现代健康管理设备等,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针对性,更好满足居民各层次卫生服务需求。

26.加强医养结合。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形式。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建立基于购买服务机制的签约服务关系,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满足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

2016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广,力争全面推开。

到2020年,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建立社区卫生科学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民政局、市编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八、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分级诊疗

27.推进“1+1+1”签约。

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在此基础上,按照签约居民自身健康需求和就医习惯等因素,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在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确保签约居民有效服务率。

居民签约后,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

居民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可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并享受签约优惠政策。

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大力提升市、区两级中医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28.推动有序诊疗。

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

通过机制和政策导向,引导签约居民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就诊、慢病长处方、延用上级医院处方、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优先安排入院等优惠政策,让签约居民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以此为基础,体现诊疗服务的有序、合理与适宜。

29.实施“延伸处方”政策。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同品种有2到8周包装用量的简包装中标药品,必须使用简包装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

通过社会物流实现“延伸处方”药品的及时配送。

30.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

以签约居民上一年度实际医疗费用总额为基础,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通过费用管理知识库与信息化智能提示系统,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管理。

31.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研究并完善有利于支持签约服务和居民就诊下沉的综合配套政策。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延伸处方”等政策发生的医保超预算费用,由医保部门予以合理补偿支持。

逐步转变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数或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人头拨付医保费用,推进与家庭医生制度相配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患者在社区就诊“先就诊、后结算”,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提高就医便捷程度。

32.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

二、三级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

建立全市预约号源池管理,落实二、三级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优先预留,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继续做好市级医院支援社区郊区基层医疗服务,持续推进慢病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实二、三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支撑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

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

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

2016年在首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

2017年进一步做实签约,逐步推广到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家庭,初步实现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

责任部门:

任务27、28、29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牵头,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

任务30、31由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

任务32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配合。

九、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33.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

全面对接国家要求,按照“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的目标要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

34.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

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按规定缴费后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的门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全面接轨。

实施进度:

2016年,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

责任部门:

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配合。

十、完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35.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

区分不同情况,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的高价自费项目和医用耗材试行医保梯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费用负担。

36.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优先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自费药品耗材使用必须进行书面告知,并经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管理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诊疗记录,将参保人员使用的所有药品耗材(包括医保、自费等)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将自费医药费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并将所有医疗费用和明细项目信息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部门。

办医主体要对定点医疗机构投资企业、出租场地经营药品耗材进行清理整顿,杜绝自费医药费用“体外循环”。

各级卫生计生、医保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将违规使用自费药品耗材纳入卫生医保联合投诉受理范围。

37.设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比例。

区分医疗机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明确医院自费比例的阶段性管理目标,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自费比例,纳入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范围。

各级医保监督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定期公示相关指标。

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设定不同科室的自费控制目标,逐年降低自费比例。

实施进度:

2016年,制定加强自费医药费用管理办法,开展控制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相关工作。

至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的自费医药费用全部取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精神类专科医院控制在5%左右)。

责任部门:

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医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38.建立查处和防范医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成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设立办公室。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作为执行依据。

规范医保、公安部门之间的涉嫌医保欺诈案件线索移送程序,健全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建立案件要情报告制度,对医保欺诈案件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督办管理。

39.加强医保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充实市、区医保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医保行政执法培训,依法履行医保行政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受理医保举报、投诉。

40.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卫生医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共同加强监管,形成管理合力。

在全市实施执业医师、药师医保约谈制度,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考核。

建立执业医师医保诚信管理制度,将执业医师医保服务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积极探索参保人员、药师的医保诚信管理。

加强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医保管理职能,培育熟悉医院业务规范和数据、费用管理的专职医保管理队伍,形成基于业务数据、临床路径、DRGs的费用管理机制,逐步从医保费用管理扩展到医药总费用和各类费用管理。

41.完善“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重考核年人均费用,实行慢性病配药单列考核,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达到2至8周用量的须开具简包装药品;二、三级医院强化门诊复诊率、重复住院率、抗生素合理使用等监管考核,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住院”。

进一步盘活存量,推动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加快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老年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并给予医保政策支持;在全市推进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鼓励居家医疗护理。

进一步加大医保、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投诉电话受理、联合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对涉及“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开展约谈。

42.建立医保协议化管理机制。

制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息公示、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实施进度:

2016年启动实施。

责任部门:

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十二、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43.完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政策。

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逐步覆盖城乡居保参保老人。

协调做好评估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进度,协同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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