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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工厂的卫生要求:

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

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2、维修和保养:

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3、清洗和消毒: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

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

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

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三、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

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2、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个人卫生: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

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

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

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卫生质量的活动。

设备管理制度

1、企业所有生产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并列入生产设备台账。

2、制订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和设备操作规程。

并严格实施和监督。

设备检修完毕后须做好相应记录。

3、各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后对生产设备加以清理,设备维修人员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

4、能正常使用的设备不作标记,“报废”“待修”“封存”的设备应作标记。

5、设备进行定期清理及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

6、定期清理工作由各操作人员下班后对生产设备加以清理和维护保养。

7、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保养具体要求:

清理工作为:

操作工人着重做好日常维护和日常设备点检工作,认真检查设备,擦净设备部位,做好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维护工作为:

对设备进行部件解体和检查电器系统检查修理,保养合格,并达到完好设备标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九条、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制度

1、企业应组织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劳动保护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国家标准的贯彻教育,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安全教育等等。

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相关人员的任职能力要求进行了规定,只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企业在确保岗位被选人员的资质时,应从受教育程序等,结合企业现状考虑,确保被选人员能胜任该项质量工作。

库区或经营场所设立永久性安全警语及本企业的简明安全制度,以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宣传,也是对企业职工的日常教育。

3、新招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上岗前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相关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均进行岗前的专门安全学习如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质量管理技术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讲解生产技术知识及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工序的人员还应定期接受企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对本行业中发生的事故及有关部门发布新的安全管理条例时,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培训工作要有实施记录,必要时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

7、培训工作归口于办公室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不合格品的管理范围:

产品实现过程中采购产品、中间产品、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和管理;在对外提供服务过程中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管理;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不符合项的识别和管理;

2、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是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不符合项---活动、过程、组织或人员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即管理或操作性的不符合。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的批准;化验室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及采购产品的不合格识别和管理。

4、不合格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的来源:

采购产品:

包装物及设备用相关材料等;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

不合格品的识别:

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存在的不合格品及有关信息,对轻微、独立、偶然的不合格现象,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要求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改进;对识别出的其它不合格品,由发现人或有关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并上报责任部门或人,责任部门或人对不合格事实进行确认;

不合格品的标识:

对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采取适宜的方法进行管理,以防止混淆导致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

不合格品的评审:

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的事实描述进行评审,提出该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报厂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不合格品的隔离:

发现有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应及时隔离,并汇报质量负责人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原因调查。

不合格品的处置:

对于包装物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应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品质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根据化验结果,应作出退货处理。

对于采购中的不合格品,原则上应作退货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且不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经厂负责人批准后让步接收,并作记录。

不合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

关键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程序

一、目的

正确选择生产环节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加强管理,使各点处于连续受控状态。

二、范围

食品生产全过程。

三、控制内容

1、设备维修、清洗、消毒控制;

2、车间环境卫生及洁净度控制;

3、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

4、消毒剂的验收控制;

5、操作人员卫生管理。

四、控制程序

1、设备维修、清洗、消毒控制。

a、所有生产设备必须进行班前清洗、擦试、消毒;

b、班前15分钟进行灌装设备紫外线灭菌,(生产时全程净化)。

c、车间内使用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2、包装材料质量控制

a、按照包装材料标准要求和企业“采购质量控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严把采购包装材料质量关。

b、采购回厂的包装材料,按规定由质检部验证合格后,按要求存放,并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3、消毒剂的验收控制

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省级卫生厅签发的

《卫生许可证》。

采购时,要向供应商索取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要向供应商索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4、操作人员卫生管理

a、严格执行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个人卫生”相关规定。

b、操作人员进入风淋门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

c、操作人员进出净化间必须严格执行更衣、风淋、消毒等程序。

进货验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外购外协零部件、原材料及生产辅料的来料质量,规范进货检验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进货检验流程、检验原则、判定及要求;认可进货物料的资格、监控管理;紧急放行物料的申请、检验、跟踪;零部件型式试验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进货检验、认可进货物料的验收监控、原材料及零部件型式试验的监控、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标识、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信息的反馈及型式试验监控。

3.2仓库管理:

负责物料的报检,仓储的产品标识、收发记录。

4.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使用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1、添加剂的采购

应考察确定合格供货方,采购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购进的产品批批要有检验合格报告,要有验证记录。

2、添加剂的保管贮存

购进的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分类存放。

注意保持库房的环境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无漏雨、返潮。

要有防止鼠害的措施。

⑵、仓库保管员应保证物品整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⑶、严格检查库情,发放遵照先进先出原则。

、出入库要有记录,退回要有记录,经手人签字。

3、添加剂的使用

严格按照GB2760标准规定使用添加,GB2760未规定的添

加剂一律不得使用。

添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添加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有记录,责任人要签字。

 

食品生产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 管理办法

4.1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4.2.2 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

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5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

月饼GB19855-2005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2-1994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5-1994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

粽子SB/T10377-2004

裱花蛋糕SB/T10329-2000

《面包》QB/T1252-1991GB20981

《月饼馅料》SB10350-2002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食品标识要求

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2、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

(一)、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3、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4、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5、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6、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8、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9、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11、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2、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13、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14、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15、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存储、运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存储管理制度

产品分类贮存于相应的库房,储存库房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无污染,同时库房应有专人管理,有防雨、防潮、防火等措施,贮存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有温湿度要求时,库房保管应按时作温湿度记录,异常时,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1、仓库按质保部的原材料,成品检验报告单和车间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原材料成品。

2、同意验收的合格原材料成品填写入库成品总帐。

3、未经检验的半成品应在指定位置挂上待验牌。

检验后,按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或退回手续。

4暂时不能取走的不合格品,必须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域,并挂上不合格标识牌。

5、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按照品种包装物分类入库,码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清洁。

6、原材料的码放要通风,防潮,同时留出一定的距离,方便生产车间的取用。

7、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码放。

8、成品码放时,货行间必须留有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9、合格的成品放置处应设置成品库存货位卡。

10、成品退货时应贮存在指定地方,明显标志,并做好产品退货记录。

11、没有安全完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完全区分开,不能混合,做好明显的标志。

12、半成品的堆积码放和成品一样要规范整齐。

二、运输管理制度

1、生产出的半成品、成品按照公司的产品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2、对原料包装材料和运输车辆,在包装和运输前要清洗消毒。

3、装卸原料要轻装轻卸,减少损伤和粘有泥沙。

  三、安全防护管理

防止产品在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及交付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浪费,确保产品在整个形成和最终交付过程的质量,使产品完好到达顾客。

搬运人员要爱护搬运工具,使搬运工具保持良好状态;保持机械传动性能良好,保持清洁卫生;盛放产品的容器应大小合适,保持清洁及标识良好;搬运前,应仔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搬运过程应保持产品标识,不得造成损坏或丢失;在搬运过程中,应轻取轻放,严禁抛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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