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洛河重点河道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服务采购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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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水利工程专业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响应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六)须持有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七)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谈判开启前供应商须提供,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当天提交以上资格证明原件。

八、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宜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等资料。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76)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18:

00(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7月10日

公告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8年7月18日15:

30(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王国军

地址:

宜阳县城东工业区创业路

集中采购机构:

张武刚2

宜阳县李贺大道政务大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A、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为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题报告编制项目,共一个包。

二、项目概况

工程范围为三乡镇连昌河口至韩城镇南闫路洛河大桥上游1.8km,治理河道长度11.20km及部分洛河沿线的支流入河口段的治理。

范围桩号为洛195+000~洛206+172。

三、设计依据及执行的规范规程

(一)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设计依据

1)《黄河流域防洪规划》(2008年,黄河水利委员会);

2)《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0年,黄河水利委员会);

3)《伊洛河中下游防洪规划》(2011年,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2年3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

5)河南天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形图等测量资料(2016年10月);

6)《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宜阳县河道治理规划有关资料。

2、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71号);

5)《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6)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规程、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5)《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8)《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13)其它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题报告编制

1、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伊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17】14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

(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2、技术规范和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B、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包括报告文本、图纸等附件,报告和图纸必须加盖供应商编制单位的成果专用章。

2、验收要求:

项目报告的编制服务以最终成果通过河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3、编制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

第三章响应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须知中所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宜阳县水利局。

2.2供应商或响应人--指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设计单位,竞争性谈判响应人简称响应人。

2.3最终用户--宜阳县水利局。

2.4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采购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竞争性谈判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设计单位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竞争性谈判的规定。

4、竞争性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说明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供应商须知,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响应文件格式等。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向采购人提交。

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2.2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3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该补充说明书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已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说明书。

2.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2.6为使供应商在编写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3、竞争性谈判报价(竞争性谈判总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本竞争性谈判报价为总价承包,即包含完成本次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要求执行的规范: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

5、现场考察:

供应商在得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自行到拟规划地点察看现场(不集中看现场)。

6、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转账):

人民币5000元。

收款户名: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账号:

124

收款银行: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说明:

必须从供应商入库时填写的开户行账号转账。

7、规划编制期限:

8、合同由成交人和最终用户签订。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9、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合同约定履约时间内向合同甲方提交成果。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竞争性谈判对竞争性谈判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可能被拒绝。

2.响应文件文字:

响应文件均为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3.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5.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

(2)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3)服务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报价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内容所需所有费用的总和。

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2.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3.报价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6.供应商填写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7.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五、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竞争性谈判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一旦其竞争性谈判被接受,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2.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

3.供应商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义务。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6.1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6.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5000元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6.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

6.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供应商逾期未来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6.5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供应商逾期未来退还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6.6下列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上述不予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在每一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正本和副本须使用不能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竞争性谈判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了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正本、副本文件、电子文档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印鉴。

并标明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18年7月18日15:

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谈判须知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人。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人。

6.迟交的响应文件

竞争性谈判人将拒收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

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对竞争性谈判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明细的单价和总价。

7.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7.3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4在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能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否则,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该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8、不管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再退还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响应文件。

响应人不得就此提出异议及其他意见。

9、本次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

一谈判程序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1.1采购人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最终用户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3人组成。

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谈判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时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质疑。

2、竞争性谈判会议

 

2.1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竞争性谈判会议。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2.2竞争性谈判会议由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

由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3按本须知要求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开封。

2.4采购人当众宣读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3、竞争性谈判的各项审查

3.1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以上审查的供应商其竞争性谈判将不被接受或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性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的机构代码证

资质等级

有效且符合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规定

无行贿犯罪记录

信用查询截图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邀请函的规定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要求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电子文档一份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不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

规划编制期限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题报告编制方案

符合第二章规划内容要求

成果要求

符合第二章技术要求

3.3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人是否对响应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是指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竞争性谈判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4竞争性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3.5竞争性谈判小组判断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竞争性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授权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5.1响应文件未密封(密封:

封口处均有封条,且加盖骑口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印章);

5.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印章;

5.3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5.4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5.5响应文件活页装订的;

5.7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的;

5.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9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者。

5.10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

5.11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12竞争性谈判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相互矛盾,致使竞争性谈判小组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5.13竞争性谈判时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证件,否则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

5.14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6、评审办法

6.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2评审工作在竞争性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3审核供应商的资格。

7.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7.1评审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采购人、响应人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响应人进行询问,请各响应人予以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在竞争性谈判、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情节严重的,按放弃竞争性谈判处理。

7.3为保证竞争性谈判的公正性,竞争性谈判开始后直至授予响应人合同,评委不得与响应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竞争性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竞争性谈判情况扩散出竞争性谈判人员之外。

7.4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8.评审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遵循以下原则:

8.1除报价外,其他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如服务期、质量保证等不得改变;

8.2最终报价应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低或最多保持不变。

二、成交原则

1、要求

1.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

1.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优先成交。

谈判小组推荐3名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拟成交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成交人未能或拒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拟成交供应商中,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次序另选成交人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1.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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