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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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监理规划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监理规划

 

第一章总则

根据*************镇人民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便于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本规划。

1.1工程基本概况

1.1.1工程名称:

*************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1.2工程地点:

*************镇;

1.1.3工程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

渠道3条,总长5443米,其中***沟长3850米,***沟长1100米,***村排水渠长493米;泥结碎石路面机耕路5条,总长2855米,其中***渠道上机耕路长782米,***渠道下机耕路长650米,***机耕路长500米,***村机耕路长430米***村机耕路长493米。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在保证合格的基础上争创优良工程。

1.2.2工期目标: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1.2.3投资目标:

*************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政审核预算总投资为***元,施工中标价为:

***元,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监理工程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对施工合同中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全面控制和合同、信息、安全管理。

监理依据

1.4.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1.4.2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1.4.3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和说明等;

1.4.4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文件;

1.4.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4.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1.4.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4.8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汕头市的有关规定。

监理组织

1.5.1监理机构

监理服务是一项“高智能”工作,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监理手段和监理方法等都直接影响着监理服务质量。

1.5.2监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部人员安排:

项目总监: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1.5.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7)、对工程质量进度作出杰出贡献员工进行嘉奖。

1.5.2.2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写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量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5.2.3监理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承担现场监理具体工作。

监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量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6.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

1.6.2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监理部工作人员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到位。

1.6.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等。

1.6.4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1.6.5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6.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6.7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6.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9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6.10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等。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工作制度

1.7.1主要工作方法

1.7.1.1审查设计文件(图纸)

在收到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后,2天之内监理部审查后按合同要求发给承包人工程师图(设计文件),要求承包人认真核查,然后,总监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问题。

1.7.1.2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的编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7.1.3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7.1.4旁站监理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清基放样进占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7.1.5巡视检验

对所有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7.1.5跟踪检测

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定。

1.7.1.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对试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

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即抽检。

1.7.2监理工作制度

1.7.2.1开工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开始施工。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工。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7.2.2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每周末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工程开工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和承包人领导及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

总结上半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和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协调各方的工作,讨论确定下半月施工计划及主要措施。

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而临时决定召开工地专题会议。

工程参建各方的代表都可以提议召开工地专题会议。

工地专题会议一般由总监主持召开。

工地专题会议的目的在于:

协调或研究解决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质量、进度、或费用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并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由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主持。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是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提出,另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工地例会和工地专题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会后根据记录整理出纪要,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等会议参加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会议纪要对各方起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现场协调会由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录上签字即可。

会议纪要或记录确定的事项应严格依据合同的规定作出。

1.7.2.3监理工作报告和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按公司发布的《监理月报编制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的监理月报编写内容方法,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月报内容应当真实,数据可靠,全面反映当月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和事故处理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监理工作的开展。

(2)、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监理工作日志管理的要求,将当天监理情况写入监理工作日志,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修改监理工作日志。

监理工作日志应按规定进行审阅和保管。

(3)、根据监理项目情况,监理部设置专门的监理岗位,负责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文件、资料及档案应认真执行《工程监理项目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准确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做发送和签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时登记并传递有关人员处理。

(4)、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期进行整编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按规定移交发包人。

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科学规范,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顾客满意”的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可控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1.1以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要求。

2.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过程预控为重点。

2.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2.1.4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制度。

2.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2.1.5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6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质量控制的目标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争创优良。

质量控制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质量控制措施

2.4.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4.2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严格审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材料、构件、制品及设备质量,做好现场质量检查、记录与分析,做好月、旬中间检查,按工序签证。

2.4.3经济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严格执行质量优劣的经济奖罚规定。

2.4.4合同措施:

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签证,合格工程按时计量付款,不合格工程按合同规定处理。

质量控制方法

2.5.1监理机构对参加施工的人、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

2.5.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规定。

2.5.3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5.3.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5.3.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2.5.3.3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小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2.5.3.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第三章工程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原则

3.1.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审定发包人编制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要求。

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3.3.1提醒发包人按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提供施工条件,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使合同双方的准备工作满足合同要求;

3.3.2编制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供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3.3.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

3.3.4检查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3.3.5协助发包人审批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的供图计划,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纸供应协议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3.3.6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3.3.7对工期索赔进行评价,并公正合理地处理。

进度控制的措施

3.4.1充分利用我公司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工程管理的优势,做好项目分解工作,对重点、关键部位或工序制定控制计划和控制工作细则。

3.4.2编制监理施工阶段总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和协调进度计划,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是:

3.4.2.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3.4.2.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4.2.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4.2.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3.4.2.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3.4.2.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3.4.2.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3.4.2.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势的适宜性。

3.4.2.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3.4.2.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3.4.3审核更新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将侧重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保障计划之间、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与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衔接问题。

并根据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对本期计划作必要的调整,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性的近期进度目标。

3.4.4在检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确认发包人的配合条件已齐备后,签发开工令。

3.4.5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其解决,特别是解决承包人难以解决的各方关系协调问题。

3.4.6对进度资料进行整理并与计划相比较,以判定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对偏差还要进一步分析其大小、对进度目标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

必要时对后期进度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3.4.7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师将每月、每周定期组织不同层级的协调会。

在高级协调会上通报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事项,协调其后果处理,解决各个承包人及发包人的协调问题;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通报各自进度状况、存在问题及下周安排设想,解决施工中相互协调问题等。

3.4.8审批进度拖延。

当实际施工进度发生拖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

再经过一段时间,若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进,仍然比计划进度有较大差距,且显然将影响按期竣工,工程师将建议业主采取其他的有效赶工措施,直至取消与承包商施工合同。

3.4.9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表。

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做好工程记录,每月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表。

3.4.10督促承包人整理技术资料。

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4.11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自行验收基础上提交的初期申请报告,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填写初验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

3.4.12工程移交。

督促承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还要督促承包人及时返修,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等争议问题。

第四章工程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原则

4.1.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合同价调整方法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4.1.2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发生时不予审核和计量。

4.1.3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1.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4.1.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

4.1.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投资控制内容

4.2.1事前控制

4.2.1.1编制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

4.2.1.2审核工程预付款保函,签认工程预付款支付凭证。

4.2.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4.2.1.4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2.1.5通过充分和设计的沟通,力争施工图供图及时、合理。

建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报告调查与评审组织机构。

4.2.1.5建立资金需求预测及资金实际使用统计、对比分析工作与监督管理体系。

4.2.2事中控制

4.2.2.1严格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和支付申请,签认支付凭证。

4.2.2.2严格控制计日工的使用,并做好计日工的工作情况监督。

4.2.2.3根据合同授权,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额外支付的签认。

4.2.2.4严格控制工程单价或合价的调整。

4.2.2.5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协助发包人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

4.2.2.6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理日志和其他同期资料管理,经常分析可能的索赔潜在影响;认真组织索赔调查与索赔报告审查。

努力做好反索赔工作。

4.2.2.7勤奋工作,应用科学的技能,严格审查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尽量减免工程损失;积极为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

4.2.2.8公正处理合同违约及风险事件。

4.2.2.9通过对比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分析原因,向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或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

4.2.3事后控制

4.2.3.1严格审核工程完工支付申请和最终支付审核申请。

4.2.3.2合理确定完工结算价格调整、提前完工奖金或工期延误赔偿金。

4.2.3.3严格控制保留金、履约保函退还等凭证签认。

投资控制的措施

4.3.1组织措施

4.3.1.1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并认真落实。

4.3.1.2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落实专人进行投资控制,并建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管理职能,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4.3.2经济措施

4.3.2.1协助发包人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3.2.2进行图纸工程量复核和完成实际工程量计量审查。

4.3.2.3复检工程付款账单,审查并签署付款意见。

4.3.2.4在施工进展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付值和计划目标值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报发包人。

4.3.2.5定期向发包人提供投资控制报表。

4.3.3技术措施

4.3.3.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4.3.3.2寻求通过和设计沟通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4.3.3.3严格按照承包人合同承诺控制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杜绝不必要的施工变更,保证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到位。

4.3.3.4应用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4.3.4合同措施

4.3.4.1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3.4.2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4.3.4.3及时、合理处理合同争议,以便合同的顺利履行。

4.3.4.4协调合同各方以及参建单位协作关系,营造合同履行的良好氛围,通过监理人的努力,使合同各方树立为他人提供方便的思想意识。

第五章合同管理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5.1.1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1.2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对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审查,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部书面下达变更令。

5.1.3在合同实施中,为了优化设计或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以及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以及监理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建议,但任何变更都必须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或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5.1.4施工合同变更的单价或价格应根据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1.5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5.1.5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5.1.5.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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