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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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肇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在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统计局和肇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三个普查公报。
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515个,比2008年(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841个,增长42.72%;产业活动单位25360个,增加6137个,增长31.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1657个,增加24042个,增长27.44%(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9515
100.00
企业法人
12170
62.36
机关、事业法人
2676
13.7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669
23.9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360
100.00
第二产业
5727
22.58
第三产业
19633
77.42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11657
100.00
第二产业
7343
6.58
第三产业
104314
93.42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4038个,占20.6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80个,占16.81%;批发和零售业3102个,占15.9%。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53171个,占47.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400个,占31.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340个,占6.57%(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计
19515
111657
采矿业
278
147
制造业
4038
67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4
69
建筑业
381
501
批发和零售业
3102
531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1
35400
住宿和餐饮业
287
61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8
119
金融业
69
0
房地产业
930
2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54
4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6
3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6
7340
教育
1170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4
3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8
2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80
0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20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64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170个,比2008年增加4225个,增长53.18%。
其中,内资企业占94.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01%;外商投资企业占1.47%。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私营企业占40.04%(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计
12170
内资企业
11503
国有企业
280
集体企业
379
股份合作企业
85
联营企业
133
有限责任公司
4363
股份有限公司
318
私营企业
4873
其他企业
107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88
外商投资企业
179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8910人,比2008年增加196410人,增长34.31%。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1567人,比2008年增加64455人,增长21.6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404574人,占52.6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167人,占8.48%;教育56873人,占7.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60484人,占44.39%;制造业68527人,占18.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811人,占16.82%(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768910
361567
采矿业
10770
822
制造业
404574
685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35
306
建筑业
37408
1956
批发和零售业
48233
1604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961
60811
住宿和餐饮业
12982
349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73
368
金融业
4330
0
房地产业
20781
6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914
16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30
12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901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83
25010
教育
56873
5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600
11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15
22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167
0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8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0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668.89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5.65%,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4.35%。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36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38%。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459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7.72%;批发业1651个,占13.57%;零售业1349个,占11.0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1474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4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20877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82%;批发业21317人,占3.55%;建筑业17146人,占2.8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4.2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3%。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759.5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房地产开发经营320.59亿元,占5.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6.66亿元,占4.53%(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11364
314749
1844.27
工业
4591
208772
759.55
建筑业
352
17146
37.25
交通运输业
295
7422
125.11
仓储业
16
239
4.81
邮政业
33
397
0.42
信息传输业
41
701
3.7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0
1515
4.28
批发业
1651
21317
122.01
零售业
1349
12970
62.42
住宿业
148
4972
16.07
餐饮业
111
4623
12.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341
6200
320.59
物业管理
252
5868
41.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5
11100
256.66
其他未列明行业
980
10992
74.87
注: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515人,资产总计2.48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2.36%,比2008年提高了4.2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71%,下降了5.6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93%,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99%,提高了2.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11%,下降了3.9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9%,提高了1.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7.18%,比2008年下降了6.9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2.82%,提高了6.94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78%,比2008年下降了0.5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22%,提高了0.5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58%,比2008年下降了1.9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42%,提高了1.91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9.71%,比2008年提高了0.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0.29%,下降了0.4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