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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        病历纸规范

纸张尺寸:

A4  

页面设置:

⑴ 页边距:

上:

3cm    下:

2.5cm 

左:

1.5cm    右:

1.5cm 

⑵ 装订位置:

左  装订线:

1cm

⑶ 页眉:

1.5cm    页脚:

2.0cm

正文字体及字号:

仿宋,4号,行间距:

1.5倍行距。

标题名称: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

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

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

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

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

“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  页”右对齐:

宋体,5号字。

二.        病历首页

患者转出或出院时,由经治医师重新查阅,完成所有内容填写后,保存提交。

三.        入院病历

(1)            一般项目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联  系  人

 

年      龄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      族

 

采史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      否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住      址

 

  述  者

 

籍      贯

 

可  靠  性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

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 主诉  

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 现病史

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

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            过去史

一般健康状况:

健康或虚弱。

急、慢性传染病史:

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

曾否预防接种:

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日期。

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

包括眼、耳、鼻、咽、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及运动系统,有无外伤、手术、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等。

过敏药物名称加黑,加字符边框,打印后用红笔在药物名称下划红线。

如对青霉素过敏,写为“对青霉素过敏”。

(5)            个人史

出生地及经历地:

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涉年月,并应注明具体疫源或水源(如有无血吸虫病疫水接触史)。

1)生活及习惯:

包括饮食、起居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特殊个人爱好等。

2)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及毒物、放射性物质、传染病患者接触史等。

3)月经史:

自初潮至现在的情况,包括初潮年龄、经期相隔天数、每次持续天数、闭经年龄。

末次月经日期,并应记明月经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性状。

可用语言描述或用如下方式表示:

初潮年龄(每次行经天数)/(经期间隔天数)闭经年龄

举例:

  16岁3—5天/30—32天,48岁。

4)婚姻状况及生产史:

何时结婚,配偶健康情况,如已死亡,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生产是否正常,有无早产、流产、节育或绝育史。

5)冶游史:

对可疑患者均应询问有无不洁性交史。

(6)            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记明死亡原因。

疑有遗传因素及生活接触因素疾患时,应询问家族中有无相似患者。

(7)            体格检查

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及体重(必要时);发育(正常、异常、欠佳);营养(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体位和姿势(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红润、晦暗等);表情(焦虑、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语状态(清晰否、流利否、对答切题否),检查时合作否等。

皮肤:

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苍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着、血管痣、瘢痕、创伤、溃疡、结节。

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颌下、耳后、颈部、锁骨上、腋部、肘部及腹股沟部等)、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活动度;局部皮肤有无红热、瘘管或瘢痕。

头部:

头颅:

大小、形状、毛发分布,有无疖、癣、外伤、瘢痕、肿块。

眼部:

眼裂大小,眼睑及眼球运动,角膜,结膜,巩膜,瞳孔(大小、形状、两侧是否对称、对光反应、调节反应),视力及视野(粗测)。

必要时眼底检查。

耳部:

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有无分泌物,乳突有无压痛,听力(粗测)。

鼻部:

有无畸形、鼻翼扇动、阻塞、分泌物,鼻中隔有无异常,嗅觉有无障碍,鼻窦有无压痛。

口腔:

呼气气味,口唇色泽,有无畸形、疱疹、微血管搏动、口角破裂;牙齿有无缺损、龋病、镶补等异常;牙龈有无溢血、溢脓、萎缩、色素沉着;舌苔、舌质、伸舌时有无偏位及震颤;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假膜或色素沉着;扁桃体大小,有无充血、水肿及分泌物;咽部有无充血、分泌物,咽部反射,软腭运动情况,软腭运动情况,悬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颈部:

是否对称,有无强直、运动受限,压痛、动脉异常搏动、静脉怒张、肿块,气管是否居中,甲状腺有无肿大,如肿大应描述其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震颤、压痛、杂音等。

胸部

胸廓:

形状,是否对称,肋间饱满或凹陷,运动程度,肋弓角大小,胸壁有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扩张血管。

肋骨及肋软骨有无压痛、凹陷等异常。

乳房情况(乳头位置、乳房大小、皮肤性状;有无红肿、桔皮样外观、压痛、肿块等。

肺脏:

视诊:

呼吸类型、快慢、深浅,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否。

触诊:

语音震颤两侧是否相等,有无摩擦感。

叩诊:

反响(正常、浊音、实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动度。

听诊:

注意呼吸音性质(肺泡音、支气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强度(正常、减低、增强、消失),语音传导,有无摩擦音、哮鸣音、干罗音与湿罗音。

注:

阳性体征,应按物理诊断学体表划线座标部位描述。

心脏:

视诊:

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度,心前区有无异常搏动、局限膨隆。

触诊:

心尖搏动最强部位,有无抬举性冲动,有无震颤或摩擦感(部位、时间、强度)。

叩诊:

左右心界线以每肋间距胸骨中线的厘米(cm)数记载,须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

右cm

肋间

左cm

2.0

II

3.0

3.0

III

4.0

3.0

IV

6.0

 

V

8.0

听诊:

心率及心律,如节律不整,应同时计数心率及脉率。

各瓣膜音区心音的性质、强度、有无心音分裂及第三、第四心音,比较主动脉瓣与肺动脉瓣第二音的强弱。

有无杂音,应注意杂音发生的时间、强度、性质、最响部位、向何处传导等,有无心包摩擦音。

腹部

视诊  呼吸运动情况,腹壁是否对称,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或局部性隆起,脐部情况。

触诊  腹壁:

柔软或紧张,有无压痛,压痛部位及其程度,拒按或喜按,有无反跳痛;有无肿块,其部位、大小、形态、硬度、触痛、活动度,呼吸运动的影响,有无搏动及波动等。

肝脏:

可否触及,如可触及,应记录肝下缘距锁骨中线肋缘及剑突的厘米(cm)数。

注意肝缘锐钝、硬度,有无压痛,肝肿大时注意有无搏动、表面有无结节。

胆囊:

可否触及,大小,有无压痛。

脾脏:

可否触及,如能触及,应注明表面光滑否,有无切迹及压痛,硬度,脾下缘距锁骨中线肋缘厘米(cm)数。

肾脏:

能否触及,大小,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叩诊  肝、脾浊音界(上界以肋间计,全长以cm计),肝、肾区有无叩击痛。

腹部有无过度回响,有无移动性浊音。

听诊  肠蠕动音(增强、减弱、消失、异常如气过水声等)及其音质与频度,有无胃区振水声及肝脾区磨擦音。

有无血管杂音,并记录其部位及性质等。

外阴及肛门

外生殖器:

阴毛分布;外生殖器发育,有无包茎、尿道分泌物;睾丸位置、大小、硬度、有无压痛;附睾有无结节及肿痛;精索有无增粗、压痛、结节与静脉曲张;阴囊有无脱屑、皲裂及肿胀;如肿胀,当用透照试验,以明确是否鞘膜积液。

女性生殖器检查(参见妇科检查)必须有女护士在旁协助,或由女医师检查。

肛门:

有无痔、肛裂、肛瘘、脱肛、湿疣等。

必要时应行肛门直肠指诊或肛门镜检查。

脊柱及四肢:

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脊柱两侧肌肉有无紧张、压痛;肋脊角有无压痛或叩痛;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水肿、外伤、骨折、静脉曲张;肌肉张力与肌力,有无萎缩;关节有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

甲床有无微血管搏动;股动脉及肱动脉有无枪击音;桡动脉搏动及血管硬度。

神经系统:

四肢运动及感觉、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三头肌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巴宾斯基征、凯尼格征等。

(8)            专科情况

如外科病历须写外科情况,其它科如妇科情况、眼科情况等,应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各该专科有关体征。

(9)            辅助检查

入院后24h内主要实验室检查:

如血、尿便常规检验,以及x线,心电图检查等。

入院前的重要检验结果也可记录于病史中。

(10)      病情摘要

用100—300字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查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数据。

(11) 初步诊断

入院时主要伤病已确诊者,可写“诊断”。

根据全部病史及初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分析,可作出全部现有疾病的初步诊断,分行列出。

其次序依下列原则:

主要病在先,次要病在后;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后。

主要诊断的可能不止一项时,记录可能性最大的一项或二项。

诊断名称先写病名,其次按需要记明类型、部位、侧别;诊断名称较复杂者,可依病因学诊断、病理学诊断、解剖学诊断、病理生理及功能诊断等依次分行列举。

初步诊断记于病历纸右半侧。

(12)       签名

病历书写者记载完毕签名后,由上级医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再由书写者将修改意见录入微机,签上级医师全名,打印出的病历由经治医师、上级医师分别手工签名。

签名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注意:

在书写电子病历时,签名的最后一个字与上行的最后一个字对齐。

电子病历打印后,由医师用蓝黑墨水笔在电子病历签名后再次手工签名生效,

示例:

副主任医师:

xxx/医师:

xxx

 手签:

副主任医师:

xxx/医师:

xxx

(13)       最后诊断

初步诊断确诊后,及时写出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并列),包括病名、确诊日期,并签名。

入院病历的最后诊断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核加签。

最后诊断与初步诊断完全相同时,可在最后诊断项目下写“同右”二字。

最后诊断的填写原则:

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及陈旧性情况在后;2.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3.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四.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的内容、次序一般与入院病历同。

1)             一般项目书写要求和规范同入院病历。

2)             主诉、现病史书写要求和规范同入院病历。

3)             对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等内容同入院病历。

4)             神经系统检查,除属神经系统疾病外,可简写膝腱反射、巴宾斯基征等即可。

5)             免写小结。

6)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并签名,由上级医师审核改正后签名于住院医师姓名的左侧。

入院记录的最后诊断由上级医师书写并签名。

7)             实习医师的所有病历均按模版书写入院病历即大病历(再次入院病人除外),轮转、进修医师至少一个月内写入院病历。

五.        病程记录

1)              首次病程记录

    新病人入院,住院医师应在2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要求对主要疾病进行全面系统而又简明扼要的描述。

应紧密围绕以下五个要素书写:

一般项目(、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部职别);

主诉、简要病史、主要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有诊断意义的辅助检查;

诊断或初步诊断(包括主要及次要疾病,已证实或未证实者);

诊断依据、诊断分析(能够明确诊断的根据病情、查体重要发现和主要辅助检查结果

提出诊断依据;对于诊断不明确的,应书写诊断分析,记录拟诊讨论,鉴别诊断等内容。

诊疗计划(根据初步诊断,订出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具体治疗方案,要有针对性,不可用“完成术前准备,择期手术”等笼统性词句)。

上级医师必须亲自审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诊疗计划四要素:

      计划检查项目应写明名称及完成日期。

如“急查血常规、血型”、“明晨抽血查肝功能……”、“1999-9-28上午查心电图”等。

      治疗方案应先写出原则,依原则写出具体的主要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特殊药物,如激素,化疗药物等),如:

“抗感染,青霉素80万u,肌注,2/日”。

      外科手术病人,应写出急诊手术还是择期手术,拟手术名称和麻醉方式,术前作那些具体准备等。

      对病人的病情告知以及健康宣教计划等。

2)              一般病程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新入院病人在入院前3天必须每天记录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变化或更改治疗方案应随时记录;由科内病室转入(出)本科ICU病房者,在病程记录中作必要的记载。

一级护理患者3天记一次;慢性伤病员可以5~7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一级护理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二级护理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三级护理患者至少7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住院时间较长者每月书写一次阶段小结。

每做一项检查或更改医嘱,均应写明其原因和目的。

         记录内容:

a)    患者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等,体检及检验的重要发现,病情分析及诊治工作进行情况。

b)    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

c)    在住院过程中进行的一切诊断、治疗性手术或穿刺等操作的记录,均应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结果。

d)    有关患者的特殊检查结果如血液生化,水、电解质,血气分析,免疫学指标,心电图及声像学结果等,均应及时结合临床病情加以分析及处理,并随时记录其纠正情况。

e)    慢性病患者,需记录每一阶段检查或治疗后的小结及交、接班小结。

3)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此后每周至少有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包括:

明确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分析;确定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入院一周内完成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此后每周至少有一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包括:

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4)              会诊记录

全院会诊记录是病案中的特殊记录,应另起一页,由会诊医师书写,放在病程记录后面。

凡需要他科会诊、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者,一般须经主治医师提出或同意,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或有关申请单。

填写内容应根据申请目的,填写必要的病史、体格检查、检验结果及申请单所规定的各个项目。

紧急会诊应在申请单左上角以红墨水笔注明“急”字。

接受上述邀请的科室,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紧急会诊须15分钟内应诊。

会诊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申请科室的负责医师应在场介绍病情,协助处理。

经治医师必须于会诊当日在病程记录中专项记录科间会诊意见,标明“XX科XX主治医师会诊记录”,记录内容中必须注明本科室上级医师对是否执行会诊意见的指示。

5)              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

术前小结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手术、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术后并发症、术前准备、患者家属签字等。

病情危重者、可能致残或死亡的手术、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疑难杂症或术前未定术式的手术等,应组织并记录科内、科间或全院术前讨论;其内容与术前小结相似,但应更全面、详细。

同时,还须详记上级医师的指示、科内或院内集体讨论意见、与家属谈话的内容、手术申请报告及机关领导批示等。

6)              手术记录

1)所有手术,都应书写手术记录。

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h内由手术者写成,如由助手代写,手术者需予审修、签字。

2)术中所见:

注意描述病灶的部位、范围、大小、病变程度及邻近器官状况。

对恶性肿瘤注意记录病变的外浸程度、区域淋巴结转移和向邻近脏器播散情况。

描述内容应具体、精确,尽量采用数据表达。

3)手术过程:

包括皮肤消毒、切口、术中探查、操作过程、术中意外及处理过程、手术标本肉眼观察以及送检情况、签名等。

4)术中意外:

应记载发生时间、情节、处理后果;还应记载上级医师临场指导或参与处理的情况。

内容应详细具体,例如脏器切除范围、器官重建方式(如吻合口位置、大小)、操作前后测定数据的变化(如分流术前、后的门脉压值),植入异体(如人工心脏瓣膜、人造血管、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脑室内引流管、记忆合金聚髌器等的生产厂家、材质、品牌和型号规格)情况,器官移植的供体(采集和保藏的方法和时间)来源等。

如操作步骤复杂,难以用文字表达清楚者,可加绘简图表示。

7)              麻醉记录单

凡由麻醉科医师施行的麻醉手术,均应有麻醉记录单。

体外循环心脏手术,还应有体外循环记录单。

体外循环记录单的记录内容包括:

心肺机和人工肺的型号规格,预充液,动、静脉插管连接方式,心肌保护,灌注方式,转流过程,体外循环中的监护数据,灌注师签字等。

8)              术后病程记录

术后病程记录应在手术记录单后另页书写,至少连记3天,以后再根据病情变化情况增减次数。

对病情特重、不稳多变(如心肺复苏尚未脱险的患者)或可能发生不测者,应随时记录。

首次术后病程记录应对手术情况作简要描述,包括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术中所见、手术经过、失血量、补血补液量、脏器误伤程度及处理方式、各种导管和引流管的放置、手术意外情况等,同时还必须写清患者到达科室的确切时间、麻醉苏醒程度、患者到达科室时的生命体征、术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主要的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般术后病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             各专科的重点内容(如脑外科的神经定位体征、心脏手术后的循环功能、肺手术后的呼吸功能、消化道手术后的水和电解质平衡及消化道功能、骨科的肢体血循环等的观察和处理),其中包括与术后康复有关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

2)             与术后康复有关疾病(如糖尿病、冠心病、尿毒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功能不全、血液病等)的诊治情况。

3)             手术后并发症(早期和晚期)的发现、诊治过程及其转归。

1)             手术后常规处理事项(包括切口、缝线、各种导管和引流管的处理、饮食和康复过程等)。

2)             手术疗效的内容应具体确切,避免采用“一般情况尚可”、“情况无特殊”、“效果尚满意”之类不明确的词句。

尽量采用科学数据表达,并与入院时的主诉症状相对照,从而衬托手术疗效的水准。

9)              转科记录

因病情需他科治疗者,经会诊征得他科负责医师和本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意后,方可转科。

电子病历转科时,按程序要求,待书写完转科记录后,按有关规定传输到相应科室。

转科记录包括:

1)             一般项目:

、性别、年龄等;

2)             现病史及与所转科有关的病史,重要的过去病史等;

3)             体检、检验和其他检查的重要发现;

4)             本科曾进行的治疗及其效果;

5)             病情演变情况,本科意见及会诊意见;

6)             诊断或初步诊断。

接收科室按规定书写转入记录,格式同入院记录。

10)         抢救记录

当患者出现危重或紧急险情时,经治或值班医师应千方百计,分秒必争投入抢救工作。

抢救记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抢救现场由科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负责指挥。

2)             随时记录出现险情的确切时间及主要征象。

3)             参加抢救工作的各医师对险情的主要分析判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均应详细、具体、认真记录。

4)             随时详细记录抢救措施执行情况,及病情演变情况。

5)             记录抢救结果及终止抢救的理由。

若抢救失败应准确记录患者的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并记录确定患者死亡的依据(如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图平线)。

6)             家属意见(如“同意停止抢救”或有特殊尸体护理要求等)。

7)             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

11)         出院小结

患者出院时应简要记录入院后的病情演变、治疗经过、出院时情况、最后诊断及出院医嘱等。

主要内容包括:

一般项目:

、性别、年龄、科别及住院号。

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住院天数。

简述入院时病情(如主诉、主要症状、体征);主要检查或重要检验结果;入院后的治疗经过及病情变化;使用的主要药物、剂量、用法、疗效及毒副反应等。

若为外科手术或恶性肿瘤患者应记录手术时间、方法、术后病理、术后功能恢复程度、化疗或放疗使用情况等。

出院时患者的情况(有无自觉症状,体检重要发现,主要检查及检验结果等)。

出院医嘱(包括一般劝告、建议、复查的具体时间、注意事项、出院带药的名称、剂量、用法及疗程等)。

12)         死亡患者的医疗文书

1)死亡证明 患者死亡时,经治或值班医师应填写死亡证明。

   2) 死亡小结

患者死亡后,经治医师应及时于24小时内在住院病历中完成死亡小结,主要内容包括:

a)    一般项目:

、性别、年龄、部职别、科别、床号、住院号、入院日期、入院诊断。

b)    简要描述入院时主要症状、体征;主要检查结果及检验数据。

c)    简述入院后治疗及病情发展情况;主要的治疗药物及特殊疗法及其疗效或反应;会诊或讨论意见;手术情况及处理;病情恶化的时间及程度。

d)    死亡前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及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主要的急救措施及效果或反应。

e)    死亡的具体时间;死亡时的科别、科室、床号;死亡时间、死亡时诊断。

f)    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

3) 死亡病例讨论

为了检讨医疗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每例住院死亡患者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由经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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